cisg為什麼不能貨幣交易
A.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與我國合同法的區別
1、從效力上來說:
該公約作為國際法的淵源,並不是對所有國家強制實施的,而是要加入才有效,且加入也可以選擇部分條文有效,部分不遵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約對包括我國在內的11個成員國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該公約的國家已有65個。
而合同法是我逗滲國國內法的一部分,在我國全國范圍內具有強制性,所有合同行為均受其調整。
2、從主體來說:
該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但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之一:或者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都是締約國;或者雖然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不是締約國,但根據國際私法規則導致應適用某一締約國法律。2.公約適用的客體范圍。公約適用的客體范圍是「貨物買賣」。
合同法的主體是國內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3、從調整范圍來說:
該公約排除了以下幾種買賣:(1)以直接私人消費為目的的買賣;(2)拍賣;(3)依執法令狀或法律授權的買賣;(4)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和貨幣的買賣;(5)船舶、氣墊船和飛行器的買賣;(6)電力的買賣;(7)賣方絕大部分義務是提供勞務和服務的買賣。
而合同法對國內的的各種買賣基本都進行了規定,並規定了十五種中有名合同,包括「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等。
4、
該公約沒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合同對所有權的影響;貨物對人身造成傷亡或損害的產品責任問題。
而合圓掘同法對這些都有規定。
5、合同法與該公約也有很多共同點,如:合同經過要約、承山腔脊諾兩個階段,及違約的救濟方法等。
B. CISG公約的排除適用事項的各排除理由
公約排除的范圍有好幾類,如:標的方面(不適用游滑隱於電神廳力、飛機、氣墊船、貨幣等)、所有權轉移方面、產品責任方面、勞務提供。
如果當事人為CISG成員國主體,雙方完全可讓攜以約定排除CISG的適用,當然也可以就公約排除的部分進行具體約定,加以適用。
C. 請問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我國合同法有哪些異同
一是:適用的當事人范圍不同.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文
簡稱cisg.它規定:訂立合同的襲李當事人的
營業地(法人所在地)必須位於不同的國
家,即具有不同國籍,但當事人的國籍不
用慮;我國合同法無此諸多限制.
二是:cisg的交易范圍從某種意義上說,」較
小」.
cisg不適用於下列買賣交易:
a.購買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買賣;
b.經由拍賣的買賣;
c.船舶或飛機的買賣;
d.電力的買賣;等等.
我國合同法無此諸多限制.
三是:cisg在實體法上不涉及以下問題:
a.合同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
影響;
c.賣方的產品責任.
我國合同法則涵蓋了以上各個問帆禪歷題.
以上僅是我個人根據所學<<國際經濟法>態搜>加以總結的我個人認為的」答案」,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