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非貨幣財產出資
㈠ 簡答非貨幣出資包括哪些出資
可以用於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類型:
1、實物。即動產、不動產,如房屋、機器設備、原材料、工具、零部件等有形資產。
2、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注冊商標專用權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礦權、采礦權等。
4、股權。
5、可轉讓的債權。
風險提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實際交付並及時過戶。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時,應當實際交付並且到相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特別注意的是,劃撥土地不能直接出資,需要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即需要將劃撥土地轉變為出讓土地。因此,不管是未進行實際交付、未辦理變更登記,已經實際交付、未變更登記,還是未經實際交付弊知盯、辦理了變更登記,都可能構成出資瑕疵。
2.評估作價確保價值。並非所有類型的財產都可以進行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還應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標准。因此用於出資的猛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應當經評估作價,並且需要達到出資股東承諾的價值,否則會被認定為出資瑕疵。
3.設定權利負擔拒絕接受。用於出資的非貨幣財產不能是設定權利負擔的財產,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設定擔保的財產將會被他人獲有,此時公司並不能實際享有該出資財產公司權利也會隨之落空,所以在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前一定要審查其上是否設置權利負擔,或者權利負擔是否已經解除租和,否則公司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損失。
4.審查出資股東是否享有處分權。公司受讓該非貨幣財產時是善意,以合理的價格進行估價並且已經完成變更登記或者完成交付的,該非貨幣財產一般情況下適用善意取得,公司享有其所有權。
㈡ 新公司法有關非貨幣出資是什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激茄戚發貨物進行出資的,應該將貨幣存入公司指定的賬戶內,然後進行相關的驗資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納森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明陵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㈢ 如何用非貨幣出資
使用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非貨幣資產的價值若是被高估的,設立時的股東應當承擔連帶的責任。使用非貨幣資產的股東應當及時轉移財產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以非貨幣出資應辦理什麼手續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股東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交付實物出資,屬於動產的,應當移交實物;屬於不動產的,應當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的登記手續;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應當向公司提交該項知識產權的技術文件資料和權屬文件;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_一、以非貨幣出資應辦理什麼手櫻梁續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股東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交付實物出資,屬於動產的,應當移交實物;屬於不動產的,應當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的登記手續;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應當向公司提交該項知識產權的技術文件資料和權屬文件;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二、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注意的問題
(一)依法履行評估作價、變更登記手續以及交付使用
由於公司資本維持的原則,以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必然要涉及到對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作價,以及在以房屋、土地使用權等出資時辦理權屬以及交付使用的問題,否則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未履行出資義務。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9條:「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並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後果
依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出資義務有以下幾種法律後果:
第一種,公司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對其利潤分配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股東權利進行合理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種,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向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追究責任,要求其補足出資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28條第2款:「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3條第1款:「股東未履升薯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種,公司債權人可以主張沒有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在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3條第2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種,有限責任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第1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脊笑運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㈤ 股東以非貨幣形式出資有哪些要求和條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作為股東出資的方式包括四種: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其中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無形財產權利。那麼常說的技術入股是否可以呢?比如管理經驗。
如果股東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那麼必須符合兩大條件:一是可估計性,也就是說出資的貨幣財產不但應該具有相應價值,而且該價值必須能夠用貨幣來確定或評估;二是具有可轉讓性,即該資產應該可以依法在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進行財產或財產權利的轉讓。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非貨幣財產都可以用於出資。所以如果是技術入股的,那麼就應該符合前述的兩大條件後才可以。
㈥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法律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對則鄭凳非貨幣財產出資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須進行評估作價。二是必須可以依法轉讓。三是必須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否則存在出資瑕疵的風險。因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產權過戶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孫旅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叢襲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一是可以依法轉讓,同時還應履行評估作價程序。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㈦ 非貨幣出資的四個要求
法律主觀:
注冊 公司 之非貨幣出資的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02號——驗資》也規定,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審驗其權屬轉移情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評估就無法取得驗資報告,自然也就無法完成正常出資行為。 一般情況下,實物出資是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經營商品、建築物、廠房、車輛等作為公司出資的一種方式。 如果實物的產權轉移需要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則 股東 應對該出資的實物在法定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且自變更登記之日起,該股東的實物出資義務完成。如以廠房等不動產出資的,則需要在房管部門進行廠房產權的變更登記。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實物資產的評估和驗資需要分別委託評估機構和驗資機構進行。 以無形資產出資,主要是以 土地使用權 、專利權、著作權等出資,也需經過資產評估,且最高比例不超過70%。 以 知識產權 作價出資成立公司,以及國企改制、上市、並購、投資等涉及知識產權的也應該進行資產評估。知識產權評估應該委託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執行評估業務可以聘請專利、商標、 版權 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協助工作。 以 股權 出資需要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 公司注冊 資本的70%。同時應當依法找評估機構評估。 非貨幣財產出資未辦理過戶或交付等手續的法律後果 需辦理權旦蘆屬變更手續的非貨幣財產,沒有履行過戶手續將如何處理,屬於司法實務中較為常見的問題。如出資人用房屋出資的,就分為出資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未辦理但已交付使用的和已辦理但為交付使用三種情況。 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審判實務一般是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如果在指定時間之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那麼可以認定瑕疵得到了彌補,請求分紅的權利可以得到支持。如果在指定的時間內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可以認定其已經違反了出資義務。實際上,常常由於客觀障礙,出資人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甚至有的情況下房屋都不是模斗帶出資人的,但出資人以其自身名義出資,實際的房屋產權人知悉後主張房屋產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出資人在指定的期間內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此時,應要求當事人以貨銷拆幣或其他相當價值的財產出資,以彌補出資瑕疵。對於公司已實際使用房屋的情況,則應支付相關使用費用。 但對於已經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屬於履行過程中一個實質性的出資瑕疵,此種情況應認定公司未獲取任何權益,出現該問題時,公司或其他股東認為,其沒有實質性的履行出資義務。 所以以非貨幣出資的形式去參與公司的成立和注冊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其相關程序也是比較復雜的。以上是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遇到復雜的法律問題,網也向您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㈧ 股東可以用於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有
法律主觀: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 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絕凱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沖乎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 承擔違約責任 。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並判喚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㈨ 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應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主觀:
1、非貨幣交易及非貨幣性交易會計准則的意義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對貨幣性資產的定義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以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這一定義的後半部分採取了不完全列舉法,這種列舉法只能起到對概念的外延進行解釋、說明的作用,而不能作為定義方法。而且,該准則將「非貨幣性資產」定義為「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這里採用的是排除法定義。排除法的優點是直觀、簡潔,但缺點是不能明確概念的本質。如果將兩個定義結合起來看,很容易產生一種誤解。即誤認為「貨幣性資產」定義中的「包括……」是完全列舉,進而把未列出的資產項目視為非貨幣性資產,如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實際上,這些項目都是貨幣性資產。所謂非貨幣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里的非貨幣性資產是相對於貨幣性資產而言的。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由於未來收款金額固定,因此也屬於貨幣性資產;除貨幣性資產以外,均為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預付賬款、工程物資、再建工程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2、非貨幣性交易會計准則的特點(1)首次明確了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首次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並給出了公允價值的確定原則後,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一直受到社會公眾的關注非貨幣性交易會計准則的發布、實施,恰好彌補了這一空白;對於有價證券,可按現行市價確定;對於非有價證券,則應根據同類企業類似證券的市盈率、股利率及其預期增長率等因素估計確定;對於產成品和商品,可按其售價減去處置費用和合理利潤後的余額確定;對於在產品,可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等等。雖然在資產評估方法中早已採用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但在會計准則中卻是第一次採用。非貨幣性交易會計准則第一次明確了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不但能夠真實地反映非貨幣性交易的資產計價,而且也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的一個具體體現。(2)謹慎原則得到了充分運用。它的運用主要體現在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人資產的計價方面:同類非貨幣資產交換中,如果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帳面價值,則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人帳,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因此,非貨幣性交易會計准則採取盡量不確認含做非貨幣性交易產生的利得,而確認非貨幣性交易的損失的方法,與國際慣例(以美國為代表)的觀點是一致的。(3)體現了重要性原則。在非貨幣性交易中,重要性原則的運用主要體現在非貨幣性交易與貨幣性交易的界定方面。為了便於判斷,根據重要性原則,非貨幣性交易會計准則給出了25%的判斷標准。如果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人資產公允價值比例低於25%(含25%),則視為非貨幣性交易;反之,如果這一比例高於25%(不含25%),則視為貨幣性交易。在實際工作中,會計腔老遲人員必須以這一比例為標准,運用重要性原則,正確界定非貨幣性交易與貨幣性交易的界限。3、非貨幣性交易及其會計處理所應注意的問題3.1非貨幣性資產的計量根據准則,貨幣性資產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且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換入、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計價是准則的核心問題。計量屬性是財務會計的基礎概念,是指被計量客體的特徵或外在表現形式。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指出了現行實務主要採用的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實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准則中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明顯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計量屬性,同時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分攤補價來確認損益,這顯然是計價模式的紊亂。3.2盈利過程是否完成的確認標准盈利過程是否完成是非貨幣性交易會計核算中的重要概念,是區別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標准。如果盈利過程已經完成,該資產交換為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則以換伍李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同時確認當期資產交換損益;如果盈利過程尚未完成,該資產交換為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則以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不確認資產交換損益(當然,確認換出資產的減值損失)。那麼,如何來判斷交易的盈利過程是否完成呢?該准則指出:盈利過程是否完成,強調的是持有換入資產相對於換出資產的目的(分為出售和用於生產經營兩種)是否發生了變化。若換入資產的目的不同於換出資產,則視為盈利過程已完成,屬於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若換入資產的目的與換出資產相同,則視為盈利過程沒有完成,屬於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但是在該准則指南中又指出:若換入資產的用途不同於換出資產,則這一交易的盈利過程已經完成,換出資產所蘊含的經濟利益已經實現;若換入資產的用途與換出資產相同,則這一交易的盈利過程就沒有完成,換出資產所蘊含的經濟利益還沒但是,企業換出資產與換入資產都是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其目的是相同的。所以同是用於生產經營的資產,可以有不同用途。筆者認為採用企業持有資產的用途是否改變作為標准較為科學。因為,即使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不變,如果資產的用途發生了改變,意味著舊的經濟業務結束,新的經濟業務開始。企業生產經營的經濟實質也發生了改變。所以持有資產的用途發生改變是盈利過程完成的本質,也是區分非貨幣性交易類型的科學標准。待售資產是企業為了出售而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企業持有待售資產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出售資產獲取貨幣性資產或償還貨幣性負債。待售資產除了出售獲利以外不存在其他用途,待售資產的用途與目的是統一的,但是非待售資產的目的與用途不一定是一致的。據此,建議准則有關條款可以作出一些修改。3.3換出無形資產所確認的交易損益的歸屬按照非貨幣性交易准則的有關規定,在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企業換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如果發生減值損失,應以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在涉及補價時,以換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確認的收益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屬於其它業務活動,所涉及到的支出和收入分別在「其它業務支出」科目和「其它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但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對於換出無形資產所產生的交易損益,歸屬於「營業外支出」科目和「營業外收入」科目,這顯然和現行會計制度相矛盾。從本質上看,無論是非貨幣性交易涉及的無形資產,還是其它交易涉及的無形資產,都是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它業務所發生的損益,都應通過「其它業務支出」科目和「其它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因此,同類非貨幣資產交換中,換出無形資產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的差額,應記入「其它業務支出」科目,在涉及補價時,換出無形資產所確認的收益,應記入「其它業務收入」科目。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麼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㈩ 非貨幣性資產出資
法律主觀:
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含芹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早芹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法律客觀: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陸老畢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