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股市是犯什麼罪
1. 操縱股市罪判刑幾年
股票是我國投資者主要的投資標的之一,而很多資本大鱷可以通過操縱股票市場的方式實現投資營利,但這種行為是嚴重干擾市場經濟的行為。那麼,操縱股市罪判刑幾年?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一、操縱股市罪判刑幾年
操縱股市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首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者備前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滾磨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2.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首先它擁有的股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幕後擁有。其次也有規定操縱價格是不行的。
經修正後的我國新刑法第18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①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③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針對單位實施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較為嚴重的情況,刑法該條第二款還專門規定:"單位犯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這一規定,筆者認為,所謂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是指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規,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莊家操縱股市,屬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但多年來,在中國股市中,莊家操縱股市有多種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國企上市的政策導向下,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維持股市的高價位,使國企股能夠有一個較高的發行價;二是一些機構(包括證券類、工商企業和上市公司)為了在股市運作中獲得收益,或獨立坐莊或聯手坐莊,操縱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個人為了獲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機構名義,運用機構資金,進行坐莊操作,如若得手,大部分收益歸個人,如若失手,損失由機構承擔;四是一些個人通過「提供」機構坐莊信息,既獲取巨額「信息費」收益,又為莊家聯絡了一批跟庄者。
3. 如何認定操縱股市罪
法律分析:認定操縱股市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 操控股票市場定罪標准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犯罪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犯罪的客體。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期貨合約的數量超過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定的持倉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該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數累計達到該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或者期貨合約交易,且在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且在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單獨或者合謀,當日連續申報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證券、期貨合約並在成交前撤回申報,撤回申報量占當日該種股票總申報量或者該種期貨合約總申報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者其他關聯人單獨或者合謀,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該公司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表現形式非常多,如果以違法方式操縱證券或者期貨市場,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要追究刑事責任,類似於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公司的證券交易價格的,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4)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5)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6)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 股票犯罪涉及的罪名
法律分析:股票犯罪可能涉及以下幾個罪名:欺詐發行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6. 操縱股市如何界定
操縱股市的界定:
①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③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④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鍵缺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塵碰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派亮談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 股票涉嫌違規操作,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犯操縱證券市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操縱證券市場:是指行為人背離市場自由競價和供求關系原則,以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犯罪的客體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8. 炒股是不是犯法的
肯定是合法的。
股票投資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股票的作用:股票是籌集資金的有效手段。通過發行股票來分散投資風險。通過發行股票來實現創業資本的增值。通過股票的發行上市起到廣告宣傳作用。
9. 操縱股票市場是什麼罪
刑法中沒有操縱股票市場罪這一罪名,操縱股票市場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縱證券市場罪
該罪認定的要件有以下方面。
(一)主觀方面
行為人主觀上應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並基於該故意在客觀上實施了操縱市場、欺詐其他投資者的行為。沒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實踐中,在主觀意圖的判斷上,一般從行為人的客觀行為推導其主觀狀態,通過行為人具體的交易行為,以及行為人實施交易行為前後的證券價格和交易量的變化,對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進行綜合認定。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主要考慮以下兩項因素:(1)行為人是否存在不正當的操縱手段;(2)行為人的操縱行為是否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