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貨幣資金清查
『壹』 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有哪些
貨幣清查的清查的清查方法如下:
1、現金清查是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現金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清查過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充抵庫存現金。盤點後,根據現金盤點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是反映現金實有數和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2、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致主要是由於未達賬項形成的。
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於企業與銀行取得憑證的時間不同,導致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結算憑證且已登記入賬,而另一方未取得結算憑證尚未入賬的款項。
(1)什麼叫貨幣資金清查擴展閱讀:
資產清查是指受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對委託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礎上要核實資產賬面與資產實際是否相符,考核其經營成果,盈虧狀況是否真實,並作出鑒定。
二、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一)現金的清查
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盈虧情況。在進行現金清查時,為了明確經濟責任,出納員必須在場。在清查過程中不能用白條抵庫,即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等抵充庫存現金。現金盤點後,應根據盤點的結果及時與現金日記賬核對,並填制"現金盤點報告表".現金盤點報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既起"盤存?quot;的作用,又起"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現金盤點報告表"應由盤點人員和出納員共同簽章方能生效。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致主要是由於未達賬項形成的。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於企業與銀行取得憑證的時間不同,導致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結算憑證且已登記入賬,而另一方未取得結算憑證尚未入賬的款項。
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
1.企業存入各種款項,企業已經登記入賬,作為存款的增加,而銀行尚未入賬。
2.企業開出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企業已經登記入賬,作為存款的減少,而銀行尚未支付或尚未辦理轉賬手續,所以尚未入賬。
3.企業委託銀行代收的貨款和銀行應付的存款利息,銀行已於收到日計息以後登記入賬,作為企業存款的增加,而企業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賬。
4.委託銀行代付的款項,銀行已於付款後登記入賬,作為企業存款的減少,而企業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款。
上述銀行存款清查方法,也適用於銀行借款的清查。
『貳』 貨幣資金的清查內容
貨幣現金的清查:包括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清查。1.庫存現金的清查:一般採用實地盤點法,其程序是:
A實地盤點,核對賬簿;
B登記「現金盤點報告表」
2.有價證券的清查:方法同現金的清查。
3.銀行存款的清查:一般採用對賬單法,也就是將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同銀行送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以確定雙方銀行存款賬簿收入、付出及其餘額記錄是否正確的一種方法。其清查程序是:
A.檢查、核對賬簿記錄;
B.確認未達賬項;
C.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
銀行存款發生「未達賬項」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本單位已記存款增加,開戶銀行尚未記賬;
2.本單位已記存款減少,開戶銀行尚未記賬;
3.開戶銀行已記存款增加,本單位尚未記賬;
4.開戶銀行已記存款減少,本單位尚未記賬;
『叄』 財產清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財產清查不僅包括實物的清點,而且也包括各種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查詢核對。另外,財產清查范圍不僅包括存放於本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也包括屬於但未存放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屬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如下:
1、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2、存貨的清查,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6、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
7、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的清查。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 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二、實物財產的清查 實物財產是指具有實物形態的各種財產,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和固定資產等。
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有哪些?
1、現金的清查
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盈虧情況。在進行現金清查時,為了明確經濟責任,出納員必須在場,在清查過程中不能用白條抵庫,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等抵充庫存現金。現金盤點後,應根據盤點的結果及與現金日記賬核對的情況,填制「現金盤點報告表」。
2、銀行存款的清查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但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於某一方記賬有錯誤;而是存在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
1、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
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
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法律依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財產清查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行政事業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