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少了怎麼辦
❶ 我向勞動局申請的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應該付的錢太少了怎麼辦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租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弊亮隱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鍵姿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❷ 房子被拆了,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房子被拆了,補償不合理處理方法如下: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2、如果協裂陪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3、如果是非正常拆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一、房子被拆了,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1、房子被拆了,補償不合理處理方法如下: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拆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組織、個亂答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什麼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如下:
1、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協議應當包括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內容;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協議應當明確實行調換的房屋的價格、結構嘩源慧、面積、位置以及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內容;
3、其他需要在補償協議中列明的內容,補償協議至少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4、協議中需要明確搬遷費用。如果提供周轉用房的,要明確周轉用房的相關信息;如果是讓被拆遷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臨時安置補助費數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❸ 拆遷房屋補償怎麼算
根據國務院《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 拆遷補償方式 有兩種: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州純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讓罩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准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採取的辦法是根據 被拆遷房屋 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於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台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冊滑咐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 的方式之 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於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❹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許多人奮斗一輩子的目標就是為了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但買房需要支出一筆很大的費用,如果買房後遇到房屋拆遷的情況,對於一個家庭而言,最關注的就是房屋拆遷的補償問題,那麼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呢?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當出現拆遷補償賀碧悔不合理的情況時,首先要做的就是拒絕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合同,以免因違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其次,如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話,可以提出禪正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裁決,要求對方重新制定房屋拆遷補償方案,若還是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可慧世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是房屋拆遷補償方式之一,是由專業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從而確定房屋拆遷的補償金額,評估時將同區域同類型房屋的交易平均價作為依據,同時參考市場評估價與重置價。
2、產權置換也是房屋拆遷補償方式之一,主要置換方式有兩種,分別為異地安置與回遷安置,異地安置指的是樓盤項目因容積率原因或不涉及住宅,導致無法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其他地塊用於建造安置房,並通過產權的增減達到產權置換的目的,回遷安置指的是樓盤項目可以進行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的方式完成回遷安置。
3、房屋拆遷補償還會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也就是說被拆遷人既可以拿到貨幣補償,又可以得到產權置換。
總結: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房屋拆遷後,需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補償費,也不可以強行拆遷他人的房屋,因為這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❺ 經濟補償金發少了怎麼辦
法律主觀:
不可以,只要是有證據證明公司還有未補償的經濟補償金。也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相對程序較快。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准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蠢畢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槐棗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帶明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❻ 員工跟企業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事後覺得補償少了,應該怎麼辦呢
繼續要錢!
既然你簽了協商離開的這個東西,那麼你就是當時認可的這種形式的經濟補償,而企業其實是和你協商解決的,那麼他應該支付的就是經濟補償,就是一個月一年。只有當企業非法撤銷的時候才會給你,有補償等等,我想既然你簽了,你應該批准這件事吧?你不能食言。嗯,作為一個專業人士,整個對應的契約精神還是要遵守的。
勞動埋搏者協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僱主可以多付或少付,甚至不付,但前提是雙方都必須願意。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參照一年一個月的標准來確定。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標准合法,即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數,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滿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職工上一年人民政府發布的中央直轄市或者設區城市用人單位所在地,經濟賠償輪液伏的標准三次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和經濟補償的付款期不得超臘攜過12年。
❼ 拆遷補償不滿意怎麼辦
拆遷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如下:
1、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協議應當包括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內容;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協議應當明確實行調換的房屋的價格、結構、面積、位置以及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內容;
3、其他需要在補償協議中列明的內容,補償協議至少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4、協議中需要明確搬遷費用。如果提供周轉用房的,要明確周知滾轉用房的相關信息;如果是讓被拆遷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臨時安置補助費數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做猛蘆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純帶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❽ 我家在58年經租房政策中按當時的居住人口留自住房留少了,現在國家把少留的部分進行了貨幣補償。如何分配
你好,我是網路特邀分類專家,負責清理本分類下遺留問題。
您的提問長悉坦時間沒有律師答復,可能是本身不屬於律師掘遲解答的法律實務問題,也可能是沒被熟悉此問題的律師看到。
現根判陸李據您的提問,給您如下建議和分析,供參考:
看看補償政策中的補償依據、補償對象是針對誰,來確定這筆錢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