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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匿名如何掌控流向

發布時間: 2022-03-12 21:46:26

Ⅰ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央行早在 2014 年就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小組,2019 年啟動閉環測試。在比特幣和擬發行 Libra 的 沖擊下,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全球有10%的央行考慮在發行數字貨幣。我國的這個 DCEP屬於法定加密數字貨幣,是把基於國家信用的紙鈔改為了加密數字串形式,致力於對 M0 的部分替代。(關於什麼M0、M1、M2,還有大家一直說的印鈔、放水,有興趣的可以看下鏈接里的文章。既和加密數字貨幣BTC、ETH不一樣,也和電子貨幣不一樣。

中國法定貨幣原型構想

一,與電子支付的區別

電子貨幣屬於貨幣流通體系裡的 M2。包括銀行卡、網銀等,以及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支付寶等)。DCEP 則屬於M0,是中央銀行的負債,具有無限法償性。

我國的M1、M2通常基於商業銀行賬戶體系,已基本實現了電子化。這次的DCEP是基於央行賬戶體系,應該是電子支付的一種補充形式。

DCEP 並不需要綁定銀行卡。我們用的支付寶、微信需要綁定銀行卡,就意味著我們只是借用了支付寶等的支付形式,資金結算劃撥等還是要在傳統的銀行賬戶內完成。而DCEP集交易和結算於一體,可以省去後台清算、結算等環節,從而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

二、與現鈔的區別

DCEP 的本質屬性和現鈔沒有區別。主要改進在更加便攜和即使匿名也可追溯、可控制上。現鈔有造假、洗錢、受賄等風險。DCEP 從技術上擁有不可偽造性、可編程性與可追蹤性,同時也可分為更小的貨幣單位,相比紙鈔更易國家統一管理,更具公平性與安全性。

紙鈔也更易傳播細菌。

三、對社會的影響

我們現在用第三方支付、pos機刷卡等進行大額轉賬交易或者提現時需要支付手續費。而DCEP在目前傳出來的構想上,是要做到同使用紙鈔一樣,去掉中間的交易媒介,個人或者單位沒有額外的費用需要支付。

就目前,針對普通老百姓交易而言,並不會產生太大的改變。第三方支付一定時間內一定還是主流方式。DCEP可能會對一些大中額交易產生影響。

針對全社會或者行業而言,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可能在短期內迎來大發展。向好銀行IT 服務商,晶元廠商,大數據技術商。

長期可能繼續開發出全新的應用場景和應用設施

Ⅱ 電子貨幣具有哪些職能

電子貨幣具有:支付手段職能、價值尺度職能。

電子貨幣是現實貨幣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虛擬化,是一種沒有貨幣實體的貨幣。電子貨幣是在電子化技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出現的一種無形貨幣。

一般來說,電子貨幣的價值通過銷售終端從消費者手裡傳送到貨物銷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贖其手裡的貨幣。商家將其手裡持有的電子貨幣傳送給電子貨幣發行人從其手裡回贖貨幣,或者傳送給銀行,銀行在其賬戶上借記相應金額,銀行再通過清算機構同發行人進行結算。

整個過程是無紙化的。所謂無紙化是與票據、信用卡相比較而言。而且,電子貨幣可以在各個持有者之間直接轉移貨幣價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銀行的介入,這也是電子貨幣同傳統的提款卡和轉賬卡的本質區別。電子貨幣在這一點上,很類似於真正貨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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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貨職能:

電子貨幣能否被稱為通貨,關鍵在於電子貨幣能否獨立地執行通貨職能。電子貨幣可以起到支付和結算的作用,但電子貨幣只是蘊涵著可能執行貨幣職能的准貨幣。

首先,電子貨幣缺少貨幣價格標准,因而無法單獨衡量和表現商品的價值和價格,也無法具有價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於現實貨幣價值尺度職能和價值儲藏職能;其次,由於電子貨幣是以一定電子設備為載體——智能卡和計算機,其流通和使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設施條件及軟體的支持。

因此,尚不能真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最後,盡管目前電子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執行支付手段,但是現有的各種電子貨幣中的大多數,並不能用於個人之間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約商戶支付時,商戶一方還要從發行電子貨幣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實體貨幣後,才算完成了對款項的回收。

電子貨幣不能完全獨立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可見現階段的電子貨幣是以既有通貨為基礎的新的貨幣形態或是支付方式。

Ⅲ 電子貨幣的背景以及相關的技術運行條件

人們在各種活動和消費中習慣於現金支付、銀行匯兌等傳統的支付方式。電子貨幣的出現方便了人們外出購物和消費。現在電子貨幣通常在專用網路上傳輸,通過設在銀行、商場等地的ATM機器進行處理,完成貨幣支付操作。近年來,隨著Internet商業化的發展,電子商務化的網上金融服務已經開始在世界范圍內開展。網上金融服務包括了人們的各種需要內容,網上消費、家庭銀行、個人理財、網上投資交易、網上保險等。這些金融服務的特點是通過電子貨幣在Internet上進行及時電子支付與結算。以至人們可隨時隨地完成購物消費活動,進行貨幣支付。網上支付的安全電子交易需要安全認證、數據加密、交易確認等控制。

電子貨幣是以金融電子化網路為基礎,以商用電子化機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電子貨幣具有以下特點:
(1)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
(2)可廣泛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
(3)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種功能為一體;
(4)電子貨幣具有使用簡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徵;
(5)現階段電子貨幣的使用通常以銀行卡(磁卡、智能卡)為媒體。

電子貨幣是就現階段而言,大多數電子貨幣是以即有的實體貨幣(現金或存款)為基礎存在的具備「價值尺度」和「價值保存」職能,且電子貨幣與實體貨幣之間能以1 :1比率交換這一前提條件而成立的。

而作為支付手段,大多數電子貨幣又不能脫離現金或存款,是用電子化方法傳遞、轉移,以清償債權債務實現結算。因此,現階段電子貨幣的職能及其影響,實質是電子貨幣與現金和存款之間的關系。

目前,我國流行的電子貨幣主要有4種類型。

1、儲值卡型電子貨幣。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現,其發行主體除了商業銀行之外,還有電信部門(普通電話卡、IC電話卡)、IC企業(上網卡)、商業零售企業(各類消費卡)、政府機關(內部消費IC卡)和學校(校園IC卡)等。發行主體在預收客戶資金後,發行等值儲值卡,使儲值卡成為獨立於銀行存款之外新的「存款帳戶」。同時,儲值卡在客戶消費時以扣減方式支付費用,也就相當於存款帳戶支付貨幣。儲值卡中的存款目前尚未在中央銀行征存准備金之列,因此,儲值卡可使現金和活期儲蓄需求減少。

2、信用卡應用型電子貨幣。指商業銀行、信用卡公司等發行主體發行的貸記卡或准貸記卡。可在發行主體規定的信用額度內貸款消費,之後於規定時間還款。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可擴大消費信貸,影響貨幣供給量。

3、存款利用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借記卡、電子支票等,用於對銀行存款以電子化方式支取現金、轉帳結算、劃撥資金。該類電子化支付方法的普及使用能減少消費者往返於銀行的費用,致使現金需求余額減少,並可加快貨幣的流通速度。

4、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Internet網路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碟內的電子現金;一種是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並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該類電子貨幣具備現金的匿名性,可用於個人間支付、並可多次轉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實體現金為目的而開發的。該類電子貨幣的擴大使用,能影響到通貨的發行機制、減少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縮減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規模等

Ⅳ 產品流向市場我們要如何掌控

從一名管理者的角度來講,作為一名快消品的銷售代表或者區域經理,要充分了解所從事行業業態的特點,善於利用手中的資源來服務零售終端店面,進而達到掌控的境界。這里說的掌控,就是你說的話有人聽,你倡導的事有人做,如此而已。主要表現在零售店對你促銷活動配合的緊密程度上,新產品上櫃的速度上,如果促銷活動緊密配合、上櫃速度快,就說明終端被你掌控住了。1、抓大店,要銷量
個人認為一般的零售店面有以下幾種業態,他們是:鬧市集中型、社區服務型、批發型、零售品專櫃型、連鎖店型。以上幾種業態都要掌控嗎?幾乎不可能,銷售代表的時間有限、手中的資源有限,只能掌控重點部分,抓大放小。所以要對零售店按照銷售量進行ABC分類。
A類店的銷量最大,大於/月。
B類店的銷量是其次,大於/月。
其餘的店就是C類店,小於/月。
其中A類和B類的銷量總和,應該至少相當於當地總銷量的一半以上。銷售代表只要抓住了A類店、B類店,就抓住了市場的主流。A類店因為銷量比較大,廠家可以直接和它發生業務關系,B類店要由經銷商覆蓋,部分C類店要由經銷商覆蓋。
從大店中,銷售代表可以得到比較大的銷量,另外也可以和其他競品形成連帶銷售,共同促進銷量的提升。但因為大店是所有廠家和代理商的重點,因此各個廠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其中行業內市場份額最大的大牌廠家的支持尤其巨大,所以小品牌或小代理商掌控大店就比較困難。但無論是誰,都要重視大店,即使暫時沒有掌控大店的實力,也為今後掌控大店做好准備,畢竟大店是大銷量的來源。2、抓形象店,要宣傳
銷售代表還要掌控在當地有影響力的店,這些店的銷量可能很大是A類、B類店,也可能銷量不算很大,但在當地商業格局中很重要。
這些店可能不是很大,但每天都有很多人進進出出,或者購物或者閑逛,那裡的人群很大程度上都是我們產品的目標消費群體。商場的某些專櫃,雖然目標群體不是很明確,但是總的人流量巨大,也可以幫助廠家起到很好的宣傳作用。
作為市場代表要掌控這樣的形象店,這些是你宣傳的基礎,在新產品推廣和促銷活動中尤其重要。3、抓特色店,要忠誠
個人認為零售店的經營策略有三種:價格策略、差異化策略、集中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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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樣都有是我店的特色。
有些店堅持的策略是價格策略,老闆也有說法是:「大店賣啥,我賣啥,但我的產品便宜。」
另外一種經營策略就是做偏門,所謂差異化策略,老闆奉行:「你們大店形象好,銷量大,大廠家都支持你們,你們可以以主導產品為主,但我的經營思路不一樣,我可以以市場上的二線品牌為主,或以類似於現在山寨貨為主。」
不同地位的廠家要了解這些店的經營策略,培養、抓住主銷自己產品的特色店,以便佔領市場的制高點。佔領了這些特色店就找到了市場的同盟軍,找到了忠誠的夥伴。
抓住了這些銷量大的A類店、B類店、抓住了影響力大的店、抓住了特色店,就是抓住了終端的領袖。小店會隨著市場的風向而動,在他們眼中,市場的風向就是終端領袖。這樣你推廣的新產品就會迅速地推開,促銷活動也會有人積極參與,銷量和形象都可以得到保證。掌控了終端的這些領袖,你才能奠定在行業中的江湖地位,進而發揮個人魅力,公司和個人雙豐收。
所以凡事都要抓住重點,找出你的核心銷量所在,再有在穩定好核心店面的基礎上,擴張才會有堅實的基礎!

Ⅳ 為什麼說電子貨幣是大勢所趨

當你為自己是一個持卡人能夠花著「看不見的錢」瀟灑天下行而沾沾自喜時,你是否想到你可能是個落伍者呢?是的,你已經落伍了。電子貨幣已悄然興起。人們就可以在家裡「下載」屬於自己的「貨幣」,把它暫時存在硬碟中。人們可以在任何地方通過網路從開戶行下載「電子貨幣」,再通過聯機系統在網路上把錢花掉;也可以通過E?mail收到「寄」來的電子現金。而銀行卡只是電子貨幣的一種「接入產品」,僅是電子貨幣的載體之一。

現代風格的支付方式

實物貨幣本質是商品,紙幣的本質是代表商品的價值符號,從實物貨幣到紙幣實現了貨幣史上的第一次數字化、工具化和符號化,從紙幣到電子貨幣則使貨幣進一步工具化和符號化了。而且,電子貨幣最終成為貨幣這一工具的信息,它已經不再是商品,卻又代表著商品;它已經不再具有價值,卻又代表著價值;它是一組數字、一種符號、一種工具、一種信息。

20世紀70年代以來支票和現金支付方式又逐漸將主導地位讓給銀行卡,伴隨著銀行應用計算機網路技術的不斷深入,銀行已經能夠利用計算機網路將「現金流動」、「票據流動」進一步轉變成計算機中的「數據流動」。資金在銀行計算機網路系統中以人類肉眼看不見的方式進行轉賬和劃撥,是銀行業推出的一種現代化支付方式。這種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計算機中(或各種卡中)並能通過計算機網路而使用的資金被人們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電子商務中,這就是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是基於電子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信技術產生的,以國家法定貨幣按1∶1比例兌換的,以加密電子數據形式存放於發行機構的電子設備或其發行的智能卡中,能夠應用於單位、個人相互之間在一定范圍內實現商品交易和勞務結算及贈予,完成資金劃撥的支付手段。

電子貨幣的出現方便了人們外出購物和消費。現在電子貨幣通常在專用網路上傳輸,通過設在銀行、商場等地的ATM機器進行處理,完成貨幣支付操作。隨著Internet商業化的發展,電子商務化的網上金融服務已經開始在世界范圍內展開。網上金融服務包括了人們的各種需要內容,網上消費、家庭銀行、個人理財、網上投資交易、網上保險等。這些金融服務的特點是通過電子貨幣在Internet上進行及時電子支付與結算,以至人們可隨時隨地完成購物消費活動,進行貨幣支付。

成員眾多的家族體系

人們所稱的「電子貨幣」,所含范圍極廣,如信用卡、儲蓄卡、借記卡、IC卡、消費卡、電子支票、電子錢包、網路貨幣、智能卡等,幾乎包括了所有與資金有關的電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據統計,國內流行的電子貨幣主要有四種類型:

一是儲值卡型電子貨幣。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現,其發行主體除了商業銀行之外,還有電信部門(普通電話卡、IC電話卡)、IC企業(上網卡)、商業零售企業(各類消費卡)、政府機關(內部消費IC卡)和學校(校園IC卡)等。發行主體在預收客戶資金後,發行等值儲值卡,使儲值卡成為獨立於銀行存款之外新的「存款賬戶」。同時,儲值卡在客戶消費時以扣減方式支付費用,也就相當於存款賬戶支付貨幣。儲值卡中的存款目前尚未在中央銀行征存准備金之列,因此,儲值卡可使現金和活期儲蓄需求減少。

二是信用卡應用型電子貨幣。指商業銀行、信用卡公司等發行主體發行的貸記卡或准貸記卡。可在發行主體規定的信用額度內貸款消費,之後於規定時間還款。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可擴大消費信貸,影響貨幣供給量。

三是存款利用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借記卡、電子支票等,用於對銀行存款以電子化方式支取現金、轉賬結算、劃撥資金。該類電子化支付方法的普及使用能減少消費者往返於銀行的費用,致使現金需求余額減少,並可加快貨幣的流通速度。

四是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Internet網路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碟內的電子現金;一種是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並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該類電子貨幣具備現金的匿名性,可用於個人間支付、並可多次轉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實體現金為目的而開發的。該類電子貨幣的擴大使用,能影響到通貨的發行機制、減少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縮減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規模等。

無與倫比的獨特優勢

電子貨幣可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融儲蓄、信貸、兌現和非現金結算等多功能為一體;具有使用簡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徵。相對於傳統貨幣而言,電子貨幣具有無與倫比的優勢:

一是快捷方便。卡基電子貨幣體積小重量輕,便於攜帶和保管。銀行電子貨幣的使用即可由櫃員操作,也可以客戶自助;非銀行電子貨幣使用時只要在讀卡器上輕輕一抹就完成了款項支付;在網上交易,無論買賣雙方的地理位置相隔多麼遙遠,只要雙方談妥生意,一份E?mail附帶著買方的電子貨幣可以在幾秒鍾內到達賣方的信箱,賣方確認後即可發貨,整個交易便已完成。相對於傳統貨幣,電子貨幣一經確認,便完成了交易過程,無須人工辨識真偽和整點捆紮處理,較之傳統銀行業務更省時更快捷。而且,電子貨幣理論上是符合互聯網標準的單一貨幣,無論身在哪個國家,其持有的電子貨幣在網上的相對價值應該是不變的,發展電子貨幣,可以簡化傳統貨幣在國際匯兌時的復雜手續。

二是可靠安全。電子貨幣的可靠性也遠高於傳統貨幣。超級智能卡通過固化在晶元中的全球唯一序列號,能夠實現其獨一無二的特定身份;網上銀行業務的動態口令,保證了業務操作的高度私密性;這與嚴重泛濫的假幣現象形成鮮明對比。在盜竊、搶奪、搶劫案件中,現金從來都是犯罪分子的首選目標,因為現金與持幣者之間難以實現對應關系。而電子貨幣則可以實現與持幣者的對應關系,相應地增加了犯罪行為得逞後的變現難度。與現實世界以傳統貨幣為侵害目標的各種犯罪相比,網路黑客的智能犯罪畢竟少之又少,所以信息化的電子貨幣的存放和使用比實物的紙幣等要安全得多。

三是成本低廉。由於電子貨幣的物理載體是電子產品,不像傳統貨幣以金屬和紙張製作,其使用壽命遠高於傳統貨幣,還省去了巨額押運、保管和整點費用。網路銀行的營運成本更低,由網路銀行支撐的電子商務跨越了傳統營銷方式下的中間商環節,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顧客能夠以較低的價格獲得優質產品和服務。相對於傳統結算方式,電子貨幣節省了巨額社會財富。據說英國每年印製、銷毀紙幣和紙幣在銀行間轉移的費用高達25億英鎊,美國每年填寫的支票就超過400億張,我國的傳統貨幣流通費用更是驚人!

勢不可擋的發展趨勢

電子貨幣自誕生以來,其發展勢頭銳不可當,國際貨幣理論界甚至將其稱為「中世紀歐洲法幣取代鑄幣以來的第二次貨幣革命」。由法國人最早發明、日本人率先應用的貨幣支付智能卡,以高新技術特有的沖擊力,迅速跨越國界普及到世界各地。這一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貨幣載體,十分友好地與傳統貨幣攜手並肩,共同推動商品經濟的發展。作為儲值付費手段在城市公交、電訊行業、大型超市和校園悄然興起,勢不可擋,已然成為人們日常生活諸多領域不可或缺的支付手段。

隨著電子貨幣產品的技術進步和應用成果的顯現,在我國各大城市各種電子貨幣業已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特別是近幾年來,各國有商業銀行為了降低經營成本,想方設法力促電子銀行業務的擴張。我國銀行卡發卡量、交易金額、受理終端、特約商戶快速增長,越來越多的銀行客戶已經無須引導便主動選擇電子支付方式;非銀行電子貨幣正方興未艾,應用領域迅速擴展,特別是「一卡通」型電子貨幣,以其特有的便捷優勢深受人們的青睞。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就會迅速普及全國各地中小城市。網上支付業務在年輕群體中備受推崇,使用支付寶、外匯寶已經成為都市青年的時尚。電子貨幣最大限度地替代傳統貨幣已經是不可逆轉的潮流。

在電子貨幣制度下,由於電子貨幣最終將成為全世界統一使用的一種數字化、信息化的貨幣工具,電子貨幣將會全面實現貨幣的世界貨幣職能,人類可望最終實現統一貨幣的夢想。

Ⅵ 電子貨幣的法律問題

對於電子貨幣是否構成貨幣的問題在學術界尚有爭論。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在經濟學界對貨幣的概念尚無定論的前提下,將電子貨幣是否構成一種新型貨幣的論證任務交給法學家是不現實的。
一般認為,對電子貨幣是否構成貨幣的一種,應當視具體情況個案處理。對於信用卡、儲值卡類的初級電子貨幣,只能視為查詢和轉移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者是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並不能真正構成貨幣的一種。而類似計算機現金的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則是初步具備了流通貨幣的特徵
但是,要真正成為流通貨幣的一種,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被廣泛地接受為一種價值尺度和交換中介,而不是僅作為一種商品;
(2)必須是不依賴於銀行或發行機構信用的用於清償債務的最終手段,接受給付的一方無須保有追索權;
(3)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兌換性;
(4)本身能夠成為價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通過收集、清算、結算來實現其價值;
(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考察上述的MONDEX卡和電子現金,首先,它們的價值均是以既有的現金、存款為前提的,是其發行者將既有貨幣的價值電子化的產物。持有電子貨幣僅意味著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電子貨幣向發行者兌換等價值現金或存款的權利;其次,根據貨幣法定的原則,電子貨幣要真正成為通貨的一種,還需經一國立法的明示認可。所以,電子貨幣可被認為是以既有貨幣為基礎的二次貨幣,還不能完全獨立地作為通貨的一種。 當今各國在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問題上並無統一的解決方案,而是根據具體國情而定。
美國和歐洲在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這一問題上持有不同立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認為由非銀行機構來發行電子貨幣應是允許的,因為非銀行會由於開發及行銷電子貨幣的高成本而使他們必須開發具有安全性的產品。美國並不認為非銀行機構會對銀行造成威脅,因為他們認為銀行有良好的聲譽,所以消費者較傾向於信賴由主要的當地銀行所發行的電子貨幣而不會信賴一家新成立的非銀行機構所發行的電子貨幣。
歐洲貨幣機構工作小組則認為只有由主管機構所監管的信貨機構才可發行電子貨幣。例如,歐洲貨幣基金組織(EMI)於1994年5月公開發表的歐共體結算系統業務部提交的《關於預付卡的報告書》中指出:電子錢包發行者收取的資金應視為銀行存款,原則上只允許金融機構發行電子錢包。歐盟成員德國在對「信用制度法」的修正案中規定:所有電子貨幣的發行均只能由銀行開辦。
在我國,對於信用卡,我國1996年4月1日起實行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中規定信用卡的發行者僅限於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之外的其他電子貨幣種類,我國尚無法律規定。
就我國現狀以及國情而言,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委託的金融機構是比較可行的辦法。理由有:第一,有助於政府對電子貨幣進行監控並根據電子貨幣研究和實踐的發展及時調整其貨幣政策,並同時保證了支付系統的可靠性。第二,由於由中央銀行發行的電子貨幣在信譽和可最終兌付性上比較可靠,對消費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並積極參與,從而推動電子貨幣的普及與發展。 因為只有在高科技基礎建設存在的情況下,電子貨幣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電子商務中被使用。有人認為,如果欲使電子貨幣成為未來「可流通」的貨幣,並且能夠「使人信賴其安全性」的話,則此安全性技術自應受到政府管制,否則若無一定的監管標准,電子貨幣的信用何存?又如何能流通?
但是,這里的問題是,政府監管的尺度應如何把握?就如同在電子簽名技術上有技術中立和技術特定化之爭一樣,政府的過分管制就會對技術的發展造成妨礙,這對於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是致命的,但是如果不加以管制,電子貨幣的信用就難以樹立。因此把握政府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各國際信用卡組織始終致力投資於未來創新,致力於確保電子商務支付鏈中所有參與方的安全。其中,Visa國際組織的最新創新成果包括Visa全球轉賬服務、非接觸式支付、網上支付、基於移動設備的手機支付和服務。
同時,VISA國際組織與其它各方緊密合作,以確保人們對每一筆Visa支付的信任。為實現這一目標,Visa實施了多層次的安全保障和防範措施。這些不同層次的安全措施將有助於及早發現並制止欺詐交易,或在欺詐行為發生時盡可能將影響程度和范圍縮至最小。
Visa的安全戰略重點圍繞以下幾方面:
· 保障支付環境的安全,以保護交易數據
· 通過技術和最佳實施案例,有效監測、識別和防止欺詐
· 控制欺詐造成的影響,幫助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挽回或最大程度降低欺詐造成的損失
· 通過商戶和消費者教育,維護他們對Visa支付的信任
· 通過促進全行業的參與和責任機制的建立,營造一個在支付安全上互相合作的產業環境

Ⅶ 如何對電子貨幣產生的風險進行監管

摘 要: 本文首先闡述了電子貨幣的基本 (二 特點 ) 電子貨幣具有匿名性、 安全性、 低成本和便利性等特點, 因此, 是一種更便宜、 更有效的支付手段。正是這些特點, 決定 了電子貨幣將會取代紙幣。電子貨幣可以實現發行方與消費 「點對點」 交易, 不需要第三方機構, 因此具有很高的 者之間的 電子貨幣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在使用過程 匿名性。相比紙幣, 監管 中, 可以通過中央資料庫對電子貨幣進行驗證, 而且電子貨幣 還可以附帶電子簽名。因此從理論上講, 電子貨幣幾乎是不可 能偽造的。 電子貨幣可以極大地節省與貨幣相關的費用。 世 20 紀末, 美國每年處理貨幣的成本高達 600 億美元, 整個支付系 一、 電子貨幣概述 (一 概念分類 ) 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 通過銷售終端、 各類電 子設備和公共網路 (如 Internet、 行動電話等 ,「儲值」 )以 產品形 式或預付機制進行支付的貨幣。 按照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不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類電 子貨幣和非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是目 前我國最為規范的電子貨幣。商業銀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 要的發行機構,例如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 支取轉賬功能的借記卡就是典型代表。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 最大的特點是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參與,並將電子貨幣的發 行和使用納入金融監管體系。非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主要有 磁卡、 卡等, IC 通常由電信公司、 公交公司以及學校等機構發 即發行機構預先收取客 行。其主要特徵是要求客戶預先儲值, 戶現金, 然後發行等值的、 可在客戶消費結算時從中扣減金額 電子貨幣成 統的開支估計佔到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 2%~3%。 本低的一個原因是, 它們使用現存的網路和計算機, 因此比傳 統支付方式的投入更低。電子貨幣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即時支付。電子貨幣可以實現結 算和交割同時完成, 因此大大加快了交易速度, 減少了結算風 險; 二是便於分割。理論上, 電子貨幣可以零成本地進行任意 等分。在有形貨幣時代,一直困擾人們的輔幣問題將不再存 在; 三是便於微支付。由於電子貨幣的單筆交易成本低, 使得 它有利於小金額的交易。在紙幣方式下, 很多低價格的商品由 於交易成本太高, 往往消費不足, 進而生產不足。電子貨幣將 促進這類商品的消費,有助於經濟增長和提高整個社會的福 利。 二、 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響 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中央銀行制度。各國的中 央銀行或類似於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機構,均處於金融體系 分類、 特點等相關理論進行了 概念, 對其定義、 概述; 其次從發行壟斷權、 獨立性、 貨幣政策實 施三個方面分析了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 對我國電子貨幣的中央銀 響。並在此基礎上, 行監管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對策。 關鍵詞: 電子貨幣 風險 央行 28 青海金融 2010.3 問題與探 的核心地位。它代表國家發行貨幣、 管理金融、 制定和執行貨 幣金融政策, 發揮著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作用, 被譽為 「發行的 、 「 和 。它通過各種職能來影 銀行」 銀行的銀行」 「國家的銀行」 利率等中介指標, 進而實現其對金融領域乃至 響貨幣供應量、 不僅使中央 整個宏觀經濟領域的調節作用。電子貨幣的出現, 銀行的職能弱化, 更使中央銀行的地位受到了巨大挑戰, 具體 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貨幣發行壟斷權受到影響 ) 從歷史上看,紙幣發展成為不兌現貨幣並被中央銀行所 壟斷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 同樣, 電子貨幣的這種發行機 制在短期內也不會政變。即使中央銀行想強行壟斷電子貨幣 的發行權, 但電子貨幣技術上的復雜性、 涉及協議的多樣性以 中央 及防範偽幣可能的高成本使央行不得不三思而行。而且, 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壟斷發行極有可能阻礙電子貨幣的創新和 新技術的發展,從而使本國電子貨幣的發展落後於他國電子 貨幣的發展, 並成為易受攻擊的貨幣。同時, 由於電子貨幣使 用境域的開放性, 也很難防止外國電子貨幣的滲入。這些因素 都會對中央銀行發行壟斷權造成影響。 (二 央行獨立性受到影響 ) 制定貨幣政策獨立性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央銀行 是否擁有獨立的收入,其中鑄幣稅收入是其收入的一個重要 鑄幣稅收入是維持其獨立性的重要 來源。對於中央銀行來說, 中央銀行 保證。因為如果沒有鑄幣稅作為其經營費用的收入, 將不得不尋找其他的收入來源,同時使得一些中央銀行的經 費可能會變得越來越直接依賴於由政府提供,中央銀行的獨 立性可能會受到影響。 (三 貨幣政策效果削弱 ) 盡管目前電子貨幣仍然依託於傳統的通貨,但其日益廣 泛的應用, 將不可避免地對傳統的通貨產生替代效應, 並衍生 出一定的金融風險。電子貨幣直接導致網路經濟社會中貨幣 供給渠道、 貨幣乘數和供給機制的變化, 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控 制能力受到影響, 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會逐漸下降。從貨幣供應 量來看,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貨幣,部分通貨以數字 化、 虛擬化形式出現, 而中央銀行發行的用於流通的貨幣是整 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因此, 對流通中貨幣的影響會直接影響 到貨幣供給。從貨幣需求量來看, 電子貨幣對貨幣需求的影響 主要表現在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現金,加快了貨幣流 通速度, 從而對貨幣的需求會減少。因此, 電子貨幣的出現會 對貨幣供應量、超額准備金和基礎貨幣等貨幣政策中介指標 產生影響,使他們難以測度,會潛在地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制 定, 削弱貨幣政策的效果。 電子貨幣取代了一部分有準備金要求的儲蓄,使得網路 銀行中的存款准備金所佔比重下降; 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 各 討 國不斷改革准備金制度, 以求獲得金融創新的先發優勢; 網路 銀行即使是經營場所發生了轉移, 其費用也相對較低, 而且由 於網路的特性並不會使原有客戶發生流失,從而為網路銀行 規避一國或地區較苛刻的准備金要求提供了條件。同時, 對於 電子貨幣, 其發行較為分散, 中央銀行不再是唯一的發行人, 使得中央銀行可能因為缺乏足夠的資產負債而不能及時地進 行大規模的貨幣吞吐操作,減弱了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效 性和靈活性。 三、 電子貨幣央行監管策略 面對全新的貨幣政策環境,中央銀行必須通過監管建立 良好有效的貨幣政策實施機制。具體建議如下: (一 對央行貨幣管理制度進行創新 ) 為有效平衡電子貨幣發行中的社會公共利益與私人商品 之間的矛盾, 央行應在現行發行准備的基礎上, 統一規范電子 對發 貨幣的發行與流通。建立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認證制度, 行電子貨幣的名稱、 流通范圍、 流通方式等進行規范和合理的 資格認證,把電子貨幣發行中的私人化性質及個性化特徵納 入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中。加強對電子貨幣發行市場的管 理, 保障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 防範系統性風險, 以保證電子 貨幣所代表的社會利益的實現。 (二 完善電子貨幣的監管法律規范制度 ) 電子貨幣的管理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應建立適應電 子貨幣發行與流通中契約關系的法律規范,如電子貨幣流通 中的法定簽名制, 電子貨幣發行方、 交易方權利、 責任的法律 認定技術與手段等。電子貨幣機制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即 隨時可以應持有人的要求,將所發行的電子貨幣等值兌現為 法定貨幣。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包括各金融機構參與的電子貨 幣支付網路系統,加強中央銀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中的領 導作用和銀監會的監督作用,從而加強對各商業銀行電子貨 幣發行規模、 交易領域、 資金流向的監控, 必要時可通過調整 准備金率調節電子貨幣發行與流通中的信用伸縮。央行應該 適時地將金融監管工作重心由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移到對 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的認證、對電子貨幣安全技術的審查和監 督以及建立健全電子貨幣流通的相關法律上來。 (三) 建立全國統一的支付轉賬網路系統, 加強對電子貨 幣的監管 在數字化、 網路化條件下, 監管部門應該及時地調整金融 監管工作的重點,充分利用各主要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現有 的電子化基礎設施,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包括各金融機構和非 金融機構參與的電子貨幣支付轉賬網路系統,來加強電子貨 幣發行機構、 支付結算渠道提供商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通過 制定交納准備金制度、報送金融統計數據的具體規程等來強 化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通過制 2010.3 青海金融 29 金融動態 定規避系統風險的各種環境和技術條件,包括公共鑰匙基礎 設施、 加密技術及制度和電子簽名技術及制度等, 來加強網上 銀行安全性能的監管。發揮央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中的領 導作用,來實現對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發行規模、交易領 資金流向的監控。 域、 (四 加強貨幣政策執行效果 ) 如果電子貨幣已經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產品,進入一個 穩定增長階段,對基礎貨幣的替代足以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執 行, 中央銀行就應逐步調整貨幣政策中介目標, 並改變貨幣政 策操作機制。我國目前仍以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 目標,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是通過調控和影響商業 銀行的准備金來實現的。因此, 如果要繼續以貨幣供應量作為 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那麼我國貨幣當局應同時對傳統貨幣 和電子貨幣進行管理,將電子貨幣也納入貨幣供應量的考察 應該對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實行准備金管 范圍進行調控。而且, 理,以便可以通過調整電子貨幣的准備金比率影響電子貨幣 的供應量, 進而實現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 (五 加強與各國中央銀行合作, ) 應對國際資金流動風險 國際間貨幣政策的協調和溝通信息時代的到來,使電子 貨幣以其迅捷、 快速、 低成本的優勢而飛速發展, 其無地域、 無 全天候的特點, 使得資金能快速地在國際間流動, 大筆 疆界、 資金瞬間流入流出某個國家,這就迫切需要各個國家的中央 銀行進行協調和溝通,以免由於通過電子貨幣實現對貨幣政 策的規避, 使巨額資金外逃, 產生金融動盪。因此應該制定一 系列的規章制度, 對電子貨幣的跨國界流通進行規范, 如電子 貨幣流動管理和報告制度、電子貨幣產品與系統資料及交換 方式、 相互影響的說明等。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電子貨幣交 隱蔽性特點進行非法交易和洗錢的活動, 中央銀 易的匿名性、 行有必要聯合國內的金融機構,成立一個統一的金融機構反 洗錢系統, 並與國外的金融機構 (主要是國外的中央銀行) 緊 密合作, 共同打擊利用電子貨幣洗錢的活動。 總之, 面對貨幣介質的變化, 中央銀行必須不斷調整傳統 政策手段, 來適應電子貨幣、 網路銀行給傳統貨幣體系帶來的 挑戰與變革。

Ⅷ 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相比有什麼特點

貨幣作為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其最主要的職能是作為交易的媒介執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貨幣形式服從於貨幣內容並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地進化「用一種象徵性的貨幣來代替另一種象徵性的貨幣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這樣貨幣所可能採取的形式就具有無限多樣性.迄今為止貨幣形式經歷了實物貨幣、代用貨幣和信用貨幣等階段.實際上從早期的樸素商品貨幣到貴金屬貨幣再到紙幣和銀行賬戶上的記錄數據貨幣形式經歷了從價值實體到價值符號的演變.同時電子貨幣應運而生.所謂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 E-money是指以電子化機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流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並通過計算機網路以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電子貨幣」所含范圍極廣如信用卡、儲蓄卡、借記卡、IC卡、消費卡、電話卡、煤氣卡、電子支票、電子錢包、網路貨幣、智能卡等幾乎包括了所有與資金有關的電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的本質都是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這種特殊商品體現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同時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儲藏手段和世界貨幣五種職能.它們對商品價值都有反映作用對商品交換都有媒介作用對商品流通都有調節作用.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的產生背景不同.如社會背景、經濟條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現形式為電子貨幣是用電子脈沖代替紙張傳輸和顯示資金的通過微機處理和存儲沒有傳統貨幣的大小、重量和印記.電子貨幣只能在轉賬領域內流通且流通速度遠遠快於傳統貨幣的流通速度.傳統貨幣可以在任何地區流通使用而電子貨幣只能在信用卡市場上流通使用.傳統貨幣是國家發行並強制流通的而電子貨幣是由銀行發行的其使用只能宣傳引導不能強迫命令並且在使用中要藉助法定貨幣去反映和實現商品的價值 結清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電子貨幣對社會的影響范圍更廣、程度更深.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所佔有的空間不同.傳統貨幣面值有限,大量的貨幣必然要佔據較大的空間,而電子貨幣所佔的空間很小,其體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一個智能卡或者一台計算機可以存儲無限數額的電子貨幣.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傳遞渠道不同.傳統貨幣傳遞花費的時間長,風險也較大,需要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較大數額傳統貨幣的傳遞,甚至還需要組織人員武裝鉀運.而電子貨幣可以在短時間內進行遠距離傳遞,藉助電話線、互聯網在瞬間內轉移到世界各地,且風險較小.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計算所需的時間不同.傳統貨幣的清點、計算需要動用較多的時間和人力,直接延緩了交易速度.而電子貨幣的計算在較短時間內就可利用計算機完成,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四、匿名程度也不同.傳統貨幣的匿名性比較強,這是傳統貨幣可以無限制流通的原因.但傳統貨幣都有印鈔號碼,同時,傳統貨幣總離不開面對面的交易,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傳統貨幣的匿名性.而電子貨幣的匿名性則比傳統貨幣更強,其主要原因就是加密技術.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匿名程度不同.傳統貨幣都有印鈔號碼同時傳統貨幣總離不開面對面的交易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傳統貨幣的匿名性.而電子貨幣的匿名性要比傳統貨幣要強主要是加密技術的採用及電子貨幣便利的遠距離運輸.

Ⅸ 電子貨幣的分類

按被接受程度分類:單一用途電子貨幣、多種用途電子貨幣
按使用方式和條件分類:在線認證系統電子貨幣、在線匿名系統電子貨幣、
離線認證系統電子貨幣、 離線匿名系統電子貨幣
按結算方式分類:支付方法電子貨幣、支付手段電子貨幣
按依託的計算機網路方式分類:銀行卡、網路貨幣
按電子貨幣流通形態分類:開環形電子貨幣、閉環形電子貨幣

Ⅹ 研究電子貨幣系統風險控制的意義有哪些

電子貨幣的發展是一個不可阻擋的趨勢,隨之電子貨幣的立法也應該跟上電子貨幣的發展速度。使電子貨幣潛在安全問題的解決和監管與立法同步。筆者認為具體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加強電子商務國際立法,制定電子商務沖突規范法

新出台的《電子簽名法》賦予電子簽章和數據電文以法律效力,防止了數據電文在傳輸過程中被他人篡改、增刪等,也避免了數據電文發送者不承認或隨意處理文件,逃避應當履行義務的行為。《電子簽名法》的規定給予具有電子簽章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紙質文章同等效力。使網上交易安全性增強。但各國對相關問題的法律規定不統一甚至相沖突,如果不能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電子簽名法》在國際電子商務活動中就可能達不到其目的。因此,我們要建立《電子簽名法》的沖突規范援引制度,以解決即將面臨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通過立法,加強電子貨幣安全的控制

為確保電子貨幣的健康發展,維護電子貨幣支付的穩定與安全,必須在國家、行業、企業三個層面對電子貨幣支付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在國家層面上,應根據電子貨幣的發展,研究、制定和明確電子貨幣規范化運作的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電子貨幣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范圍,制定爭端解決機制,建立損失補償和分擔機制,限制電子貨幣被不法分子用以洗錢和逃稅等風險。在行業層面上,主要是中央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多種風險進行監督和控制。在企業層面上,是指電子貨幣的開發者、發行人對幣種風險加以防範和控制。電子貨幣的開發者、發行人應建立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秩序,能夠識別、衡量、監管和控制各種潛在的風險,防範違反安全規定的各種形式的侵入,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提供安全、可靠、可用的電子貨幣產品。

(三)通過立法,加強對電子貨幣監管的力度

在當今的數字化,網路化時代,我們應該適時地將監管的重點轉移到對電子貨幣的監管層面上,將重點轉移到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的認定、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電子貨幣流通規則的制定、發行資格的認定、電子貨幣風險系統的控制和消費者保護等方面來。中央銀行應完善信息報告與備案制度,修改相應的法律規范與規則;及時地研究、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電子貨幣政策,防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可能出現的系統和非系統風險[6]。此外,貨幣當局對發行的電子貨幣也應加大監管力度。

(四)通過立法,加強對電子貨幣隱私權的保障

電子貨幣交易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消費者的隱私權比傳統貨幣交易消費者的隱私權更容易受到侵害,這也正是廣大消費者拒絕電子貨幣的原因所在。要確保消費者的隱私權不受侵害,在大力發展安全技術的同時,應當加強相應的電子貨幣交易隱私權保護立法,從而解決匿名經濟交易的問題。電子貨幣交易的隱私權立法,應以現行有效的有關公民人身權的立法(如民法)為基礎(不排除對不合時宜的條款進行修改),針對電子貨幣交易的特性,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條款。例如:6月9日,央行發布的《電子支付指引(公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如果電子支付是採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等方式確定客戶身份,相關資料一旦被他人盜用,導致客戶損失,且第三方認證機構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並且制定了賠償標准。

(五)加強電子貨幣反洗錢方面的立法

對於在電子貨幣環境下反洗錢,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立法:

1.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進行一定的限制。

2.建立一定的密鑰託管機制,使政府在特定情況下能夠獲得電子貨幣密碼技術中的私人密鑰。

3.完善電子貨幣系統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報告與備案制度、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制度及信息安全審核制度,在電子貨幣的運行環境上遏制洗錢犯罪。

4.在經營電子貨幣的機構里建立電子貨幣反洗錢監測子系統及反洗錢內控制度。

5.刑事管轄權。對於利用智能卡型電子貨幣的洗錢犯罪,可由電子貨幣發行人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管轄;對於數字現金型或混合型電子貨幣的洗錢犯罪,可由網址所在地管轄。

6.在全球反腐敗的背景下,條件成熟時制定《反洗錢法》,除《刑法》規定的「毒、黑、私」和《刑法修正案(三)》規定的「恐」之外,還應把腐敗等犯罪活動作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建立一個包括金融系統、司法機構、稅務部門、海關財政部門在內的聯合監管網。

2013年以來風靡全球的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等數字加密貨幣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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