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兌換是什麼科目
1. 貨幣兌換在會計中屬於共同類科目嗎為什麼
貨幣兌換在會計科目是屬於共同類科目的,因為它既有資產性質也有負債性質
2. 買入外匯時,「貨幣兌換」科目應是什麼
1、買入外匯時,「貨幣兌換」科目應是銀行存款-外幣戶;
2、買入外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外幣戶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3、貨幣兌換是指按照一定的匯率將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兌換成人民幣(簡稱「兌入」 )或者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現鈔(簡稱「兌回」 )的一種交易行為。
3. 求助,貨幣兌換公司的賬務處理。
不能發鏈接,轉來的,希望能幫到你
1.主要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l)外幣兌換業務。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發生時的交易匯率)
財務費用(永遠在借方)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2)外幣購銷業務。
借:資產類科目
貸:應付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借:應收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3)外幣借款業務。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貸:短期借款等(發生時市場匯率)
(4)接受外幣資本投資。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借或貸:資本公積(差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約定匯率)
註:若公司沒有約定匯率,應按發生時市場匯率折算。
2.期末匯兌損益的處理
(1)匯兌損益產生的兩種情況。
1)外幣兌換。由於銀行總是低價購入、高價賣出,企業總是產生匯兌損失。
2)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匯率變動產生:在月末計算匯兌損益時,應對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以期末匯率進行折算,折算金額與賬面金額之間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
外幣貨幣性資產。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收益;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損失。
外幣貨幣性負債。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損失;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收益。
(2)處理方法。
1)對於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2)籌建期間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計入損益。
3)其他情況,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調整為期束外幣余額×匯率)
應收賬款
在建工程
貸:長期借款
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
3.外幣會計報表折算的方法
(1)現行匯率法。
1)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來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2)其他項目採用現行匯率。
3)損益類項目也可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列。
(2)流動性與非流動性項目法。
1)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採用現行匯率。
2)長期資產,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3)損益表項目中,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其餘採用當期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3)貨幣性與非貨幣性項目法。
1)貨幣性資產項目(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和貨幣性負債項目(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採用現行匯率。
2)非貨幣性項日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中,折舊費、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
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其餘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時態法。
1)貨幣資金、應收項目和應付項日採用現行匯率。
2)現行成本反映的非貨幣性資產(市價計價的存貨、投資等)採用現行匯率,其餘非貨幣性資產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採用現行匯率或平均匯率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或現行匯率)
按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我國外幣會計報表折算
我國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基本上是採用單一匯率法,即現行匯率法。
(1)資產負債表的折算。
1)資產、負債類項目按決算日市場匯率折算(按現行匯率)。
2)所有者權益項月中除「未分配利潤」外,以歷史匯率折算。
3)「未分配利潤」抄利潤分配表中數據。
4)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遞延處理:在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下單列「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並逐年累計下去。
5)年初數按上年折算後資產負債表有j∈項目金額列示。
(2)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的折算。
1)利潤表所有項目和利潤分配表有關反映發生額的項目按當期平均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決算日的市場匯率折算(按平均匯率或現行匯率)。
2)利潤分配表「凈利潤」按折算後利潤表該項目金額填列。
3)利潤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潤」按上期折算後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日期末數填列。
4)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根據折算後利潤分配表其他各項目金額計算填列。
5)上年實際數按上年折算後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有關數字填列。
今日小記
(1)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
(2)外匯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可獲得性、可換性。
(3)匯率,又稱匯價,指一國貨幣以另一國貨幣表示的價格,幣間的比價。
(4)匯率的標價方式分為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5)為規范外正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或者說是兩國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製定《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6)匯款是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其自身建立的通匯網路,使用合適的支付憑證,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7)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應中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栽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8)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9)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託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10)外匯業務核算原則:外幣賬戶採用雙幣記賬、外幣核算採用折算入賬、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外幣分賬制的賬務處理、外幣賬戶月末余額的賬務處理。
4. 外幣兌換的會計分錄
您好!下面我給您距個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1.75000美金換成500287.5人民幣(即時匯率6.6705,公司匯率6.75)
2.25000美金換成617800台幣(即時匯率30.89,公司匯率31.8)
以上這兩筆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1、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500287.5
借:財務費用 5962.5
貸:銀行存款--美元($75000*6.75) 506250
2、應該是2萬美金吧。
借:銀行存款--港幣 617800
借:財務費用 18200
貸:銀行存款--美元($20000*31.8) 636000
拓展資料
外幣
外幣是指"本幣"以外的貨幣,是相對於本國貨幣而言的,是一種功能貨幣,具體在會計上表現為"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
兌換范圍
不同的貨幣的兌換范圍不同
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可以無限制地、自由地兌換成其它貨幣。
有限可兌換的外幣只能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兌換,比如只有一定的人可以兌換,或者兌換的數量有限等等。
不可兌換的外幣不允許兌換為其它貨幣或者只有通過特許才能兌換為其它貨幣。
外幣貿易
外幣貿易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貿易市場。這個市場也是確定各種貨幣之間兌換比率的機構。最重要的貿易點有紐約、東京、香港、法蘭克福、倫敦等。最重要的外幣有美元、歐元、日元以及英鎊和瑞士法郎。
外幣兌換人民幣流程:
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找到可以兌換外匯的銀行網點,一般銀行會有綠色的貨幣兌換標示,如果不確定可以詢問銀行工作人員,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兌換自己所需的額度就好。(疫情期間,注意戴好口罩,排隊時與前後面的人員保持一米的安全距離哦)
若是兌換外幣,國內目前的外匯兌換額度是每人一年最多5萬美元或等價外幣,若是超過數量,需要辦理一些特別的申請手續。
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可以辦理兌換。
客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相關單據、交付現鈔即可辦理。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戶口簿(十六歲以下中國公民)、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護照(外國公民或有護照的中國公民)。
5. 會計上關於 貨幣兌換 的賬務處理
應該是你們做賬務處理時,引入了一個過度的科目,貨幣兌換,目的是想體現這是用人民幣核算的美金業務,其實不必引入這個科目的,如果是財務軟體,直接輸入匯率即可實現本位幣和外幣的價值轉換。
6. 貨幣兌換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計入「銀行存款」科目
笑望採納,謝謝!
7. 貨幣兌換的財務處理
(一)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僅涉及貨幣性項目的,應按相同幣種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貨幣性項目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發生的外幣交易同時涉及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的,按相同外幣金額記入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外幣);同時,按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記入非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記賬本位幣)。結算貨幣性項目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匯兌損益」科目。
(三)期末,應將所有以外幣表示的本科目余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本科目(記賬本位幣)余額進行比較,為貸方差額的,借記本科目(記賬本位幣),貸記「匯兌損益」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8. 貨幣兌換是什麼類科目
貨幣兌換是指按照一定的匯率將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兌換成人民幣(簡稱「兌入」 )或者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現鈔(簡稱「兌回」 )的一種交易行為。
無法使用人民幣進行交易。
在哪些地方能進行貨幣兌換
● 機場航站樓內設立的提供貨幣兌換服務的銀行網點或外幣代兌機構;
● 提供貨幣兌換服務的酒店等其他代兌機構;
● 提供貨幣兌換服務的銀行網點。通常銀行網點的營業時間在 9:00 至 18:00 之間,各銀行網點根據所處地區,所屬銀行等不同而存在差別;
●部分場所設置的自助兌換機可以為您提供 24 小時貨幣兌入服務。通常提供貨幣兌換服務的機構都具有「貨幣兌換 (EXCHANGE) 」標識。
先了解出境地貨幣使用情況,事先兌換好當地貨幣,兌換時應盡量選擇合適的比率,而在境外消費時,則可根據匯率、消費多少及當時環境決定使用何種貨幣。 當人民幣對出境地匯率明顯上升時,若可以選擇人民幣消費,應首選人民幣。同時,在一些小國家,盡量選擇手中已有貨幣,也可小量兌換。
現金購物選准幣種
很多市民出境時不考慮出行地使用的幣種,而是將所有的外匯額度全部換成美元。「其實這種做法很不理性。」市民出境旅遊前可兌換到相應的外幣,可供選擇的幣種主要有美元、歐元或者是港幣等。兌換美元出行,還是兌換成出行地的貨幣,主要依據外匯市場走勢情況來決定。這樣可以避免匯率轉換帶來的損失。
9. 貨幣兌換屬於負債類會計科目嗎
貨幣兌換是共同類會計科目,匯兌損益是損益類會計科目,都和負債類會計科目沒關系。
10. 簡述貨幣兌換科目的作用。(明天交作業,擺脫好心人幫幫忙。謝謝)
1.從理論上講,貨幣自由兌換是指貨幣發行國允許本國貨幣持有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將本國貨幣自由兌換成外國貨幣並用於對外支付與轉移。貨幣自由兌換體現了國家貨幣主權與貨幣持有人貨幣兌換權之間的矛盾,一種貨幣可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是貨幣自由兌換的外在表現形式。外匯管制是貨幣兌換的對立面[15],外匯管制越松,貨幣兌換程度越高。按國際通行作法,外匯管制可分為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管制,因此,貨幣自由兌換包括經常項目可兌換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兩方面。如果一國貨幣同時實現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則該種貨幣就稱為完全可兌換(fully convertible)或完全自由兌換貨幣。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以下「基金協定」),基金會員國貨幣的經常項目自由兌換是指該國接受基金協定第八條義務,即:未經基金批准,不得限制經常性國際交易[16]的轉移與支付;未經基金批准,不得採取多重貨幣作法或歧視性貨幣安排;兌付其他基金會員國在經常性國際交易中所積存的或為支付經常性交易所需的本國貨幣。可見,基金關於經常項目自由兌換的法律規定只涉及成員國對經常性國際支付與轉移的限制,而並不涉及對交易本身的限制,而且基金只要求成員國消除經常性對外支付與轉移的限制,允許成員國對經常性交易資金的收取加以限制,比如成員國有權採用強制結匯制。但是,基金協定第六條第三節允許成員國對資本項目予以管制[17],因此,基金協定中並沒有關於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法律規定。事實上,按照基金的傳統看法,一國貨幣實現了經常項目自由兌換,就可稱為自由兌換貨幣。基金把貨幣自由兌換限定在經常項目是有其特殊歷史背景的。基金協定是在二戰結束前談判、訂立的。英美等西方工業國家認為戰前各國的貿易大戰、競爭性貨幣貶值所引發的經濟危機是戰爭爆發的重要原因。在重建戰後世界經濟秩序的藍圖中,布雷頓森林體系的三大支柱各有分工:基金的任務是修補戰前混亂的國際貨幣秩序,世界銀行是促進、支持外國投資,關貿總協定則是為了改變戰前的貿易保護主義與歧視性作法。基金與關貿總協定在匯兌政策和貿易自由化方面進行合作。總之,基金、世界銀行、關貿總協定的設立是為了幫助工業化國家實現充分就業、自由貿易和匯率穩定等目標。[18]因此,基金的宗旨之一便是:「便利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促進和維持高水平的就業和實際收入,以及所有成員國生產資源的發展,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19]而「協助建立成員國間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並消除防礙世界貿易發展的外匯管制」則是基金的另一宗旨,[20]這也就不難理解基金協定有關經常項目兌換的規定。不過,對於資本流動來講,當時的背景是傾向於由各國予以管制。美國財政部的態度是:「二、三十年代的歷史表明,許多國家承受不住大量的將本國貨幣兌換成黃金和資本逃避的壓力。事實說明,一個國家的黃金和外匯資源應主要為了經常項目的國際結算而儲備」。[21]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認為:「沒有一個國家在將來能安全的允許資本因政治原因或為逃避國內稅收或為資本所有者尋求避難而逃逸。同樣,也沒有一個國家能安全的接受游資,這種非由於國內需求而流入的資本並不能安全地用於固定的投資。基於上述原因,對資本流動的管制,不論是資本輸出或流入,將是戰後體制的一個顯著特徵」。[22]基金協定允許成員國管制資本項目正是上述觀點的反映。不過,經歷了五十年的歷程,世界經濟情勢也與當時大不相同,基金已把推動資本項目自由兌換作為自身的任務之一。
那麼,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涵義是什麼呢,是否也向經常項目自由兌換那樣只限於取消會員國有關資本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呢?在筆者看來,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應當包含取消對資本交易本身的限制和對資本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包括對內、對外兩方面)。這是因為:①資本交易的自由化和資本轉移和支付的自由化是資本流動自由化的兩個方面。[23]如果只是消除有關資本支付和轉移的限制而對資本交易本身仍保留管制,資本自由化將受到限制;反之,如果解除了交易本身的限制卻同時限制資本的轉移和支付,資本自由化實際上也難以真正實現。排除任何一個方面,資本自由化都將是不徹底的。②基金有關經常項目自由兌換的規定之所以沒有將消除經常性交易本身納入管轄范圍,是因為有關貿易自由化的任務將由當時的關貿總協定管轄,這樣作也是為了避免國際組織間管轄權的交叉和重復。但是,在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方面,資本交易和資本轉移與支付都不存在全球統一的規則。③從現有的關於資本流動自由化的實踐來看,經合組織(OECD)[24]《資本流通自由化守則》是將取消資本交易及其支付和轉移的限制都納入資本自由化的范圍的。④從基金的實踐來看,基金近年來也一直致力於推動資本流動自由化,基金也在努力使基金協定得以修改,賦予基金對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管轄權。1997年2月和4月,基金執行董事會討論了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問題。在討論中,執行董事們認為一個開放和自由的資本流動體制能促進實踐儲蓄和投資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的增長和繁榮。同時,資本流動對於國際貨幣體系穩定性的影響越來越大,為使基金能夠有效地履行其監督國際資本流動的職責,基金協定應當修改,在協定中規定基金的任務包括推動資本流動自由化。在管轄范圍的問題上,許多執行董事傾向給予基金在資本流動方面全面的管轄權,包括內流和外流的資本交易和支付,但不包括內流的直接投資,因為對這種交易的限制通常出於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管理以外的原因。[25]在1997年9月於香港召開的基金與世界銀行第52屆年會上,基金臨時委員會(the InterimCommittee of the IMF)[26]發表了《臨時委員會關於修改基金協定實現資本自由流動的說明》(Statement of theInterim Committee on the Liberalization of Capital Movements Under an Amendmentof the Articles),要求執行董事會完成其建議修改基金協定的工作,使資本流動自由化成為基金的宗旨之一,並通過訂立有關資本流動自由化的嚴格定義和與之一致的義務來擴大基金的管轄權。[27]基金第一副總裁費舍(Stanley Fischer)認為:基金協定有關資本自由化的修改安排可以比照經常項目自由兌換的模式,基金協定第八條規定了成員國貨幣經常項目自由兌換的標准,但又在第十四條規定了過渡安排,資本項目自由化也可以作出類似的規定;另外,基金還應對不同類型的資本管製作出分析與評估,比如區分資本流入的管制與資本流出的管制、以市場為機制的管制和數量管制,以便建議成員國哪些種類的資本管制有利於其目標的實現和資本自由化的進度。[28]從基金的工作看,在資本自由流動的一些主要問題上已取得共識,如主要資本交易問題,內、外向資本流動問題、資本的限制措施問題、歧視性待遇問題等。[29]
2、 金融服務開放對貨幣自由兌換的影響。WTO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包含了全球95%的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信息貿易,[30]因此,WTO有關金融服務貿易法律規則的實施,將大大推動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同時將有助於基金推動貨幣自由兌換的實踐。
(1) 金融服務開放將推動WTO成員的經常項目自由兌換。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一條第1款規定:「除第十二條所規定外,任何成員不得對與其具體承諾有關的經常交易的國際支付與轉移實施限制。」
(2) 金融服務開放將推動WTO成員貨幣的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服務貿易總協定是第一個包含投資規則的多邊框架,也是第一個有關資本項目的多邊規則。[31]從服務貿易總協定關於服務的提供模式來看,該協定並不僅僅是有關「貿易」的規則,實質上還涉及投資和資本轉移。第一種模式要求一成員免除其承諾開放的服務行業中與服務提供或消費相關的資本流動的限制;而通過商業存在通過服務只有在服務提供者能夠在他國投資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因此第三種模式就要求成員免除對外國投資的資本流動限制。服務貿易總協定關於第十六條第1款[32]的注釋規定:「如果一成員在第一條第2款(a)所指的服務提供方式方面作出了市場准入承諾,而且如果資本的跨境流動是該服務本身的必要部分,則該成員就因此承諾允許這種資本的流動。如果一成員在第一條第2款(c)所指的服務提供方式方面作出了市場准入的承諾,則它在此承諾允許有關的資本轉移到其境內。」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一條進一步規定:「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影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在基金組織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使用符合基金協定的外匯措施,前提是該成員對任何資本交易,除非按第十二條規定或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不得實施與有關該交易的具體承諾不一致的限制」。事實上,取消資本交易的限制也是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要求,這意味著一國加入WTO就必須在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方面放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