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貨幣怎麼用
A. 電子貨幣有什麼用
電子貨幣是就現階段而言,大多數電子貨幣是以即有的實體貨幣(現金或存款)為基礎存在的具備「價值尺度」和「價值保存」職能,且電子貨幣與實體貨幣之間能以1 :1比率交換這一前提條件而成立的。
而作為支付手段,大多數電子貨幣又不能脫離現金或存款,是用電子化方法傳遞、轉移,以清償債權債務實現結算。因此,現階段電子貨幣的職能及其影響,實質是電子貨幣與現金和存款之間的關系。
目前,我國流行的電子貨幣主要有4種類型。
1、儲值卡型電子貨幣。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現,其發行主體除了商業銀行之外,還有電信部門(普通電話卡、IC電話卡)、IC企業(上網卡)、商業零售企業(各類消費卡)、政府機關(內部消費IC卡)和學校(校園IC卡)等。發行主體在預收客戶資金後,發行等值儲值卡,使儲值卡成為獨立於銀行存款之外新的「存款帳戶」。同時,儲值卡在客戶消費時以扣減方式支付費用,也就相當於存款帳戶支付貨幣。儲值卡中的存款目前尚未在中央銀行征存准備金之列,因此,儲值卡可使現金和活期儲蓄需求減少。
2、信用卡應用型電子貨幣。指商業銀行、信用卡公司等發行主體發行的貸記卡或准貸記卡。可在發行主體規定的信用額度內貸款消費,之後於規定時間還款。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可擴大消費信貸,影響貨幣供給量。
3、存款利用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借記卡、電子支票等,用於對銀行存款以電子化方式支取現金、轉帳結算、劃撥資金。該類電子化支付方法的普及使用能減少消費者往返於銀行的費用,致使現金需求余額減少,並可加快貨幣的流通速度。
4、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Internet網路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碟內的電子現金;一種是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並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該類電子貨幣具備現金的匿名性,可用於個人間支付、並可多次轉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實體現金為目的而開發的。該類電子貨幣的擴大使用,能影響到通貨的發行機制、減少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縮減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規模等
B. 電子貨幣的使用方法
以計算機為媒介的電子貨幣和不以計算機為媒介的電子貨幣。
1、不以計算機為媒介的電子貨幣。不以計算機為媒介的電子貨幣以儲值卡(stored – value card)為代表。其基本模式是發行人發行存儲一定價值的儲值卡,消費者購買儲值卡用於支付所購買的貨物或服務,出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人再從發行人處回贖貨幣價值。卡片儲值的電子貨幣有單一發行人發行的電子貨幣和多個發行人發行的電子貨幣。前者如1995年英國Mondex 模式的貨幣,後者如維薩集團推出的曾在1996年奧運會中實驗過的維薩貨幣(Visa Cash)。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將儲值卡進一步劃分為線下儲值卡和線上儲值卡兩種。
(1)線下儲值卡(offline stored—value card)即交易時不用進行授權和證實的儲值卡,持卡人直接可以像使用錢一樣用儲值卡來購物,交易的信息通常是在交易後的一段時間之後再傳送給金融機構(一般是發卡人)。根據發卡是否通過設置中央資料保存設備來追蹤持卡人持有的儲值卡的數額,線下儲值卡又分為線下不可記錄儲值卡(offline unaccountable stored—value card)和線下可記錄儲值卡(offline accountable stored—value card) ,線下不可記錄儲值卡的交易情況記錄保存在儲值卡上,沒有中央資料存儲設備記錄交易情況,如一般的電話卡,乘車卡等。線下可記錄儲值卡交易由發行人設置的中央資料存儲設備記錄交易情況,同時,儲值卡上一般顯示交易的情況和余額。
(2)線上儲值卡(online stored—value card)。利用線上儲值卡進行交易涉及線上的授權和證實。客戶的資金余額保留在發行人的中央資料保存系統中,而不是記錄在儲值卡上,交易時,交易的信息從銷售終端傳到持有客戶資金的金融機構,因此通知金融機構交易的數額和客戶儲值卡上的余額,金融機構進行證實,達成交易。聯儲對這種儲值卡作出了嚴格的要求,即必須遵守條例E的所有規定。
2、以計算機為媒介的電子貨幣。以計算機為媒介的電子是將貨幣價值儲存在計算機中,通過計算機網路進行電子交易,買賣雙方即使距離很遠也可以進行交易,其基本模式是買賣雙方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交易,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後,買方通過網路通知其銀行向賣方付款,銀行在得到買方指令並加以確認之後,向賣方付款。目前,這種電子貨幣還處於實驗階段,主要有DigiCash 和CyberCash兩種模式。對於這種電子貨幣,美國聯儲希望將有關法案和條例適用於該類產品,但還需要徵求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C. 怎麼使用電子貨幣電子貨幣
目前我國沒有真正的電子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