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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租房貨幣化

發布時間: 2022-01-20 15:11:44

Ⅰ 公租房貨化的意思是什麼概念

住建部部長陳政高表示,2016年將不再建設公租房,要實現公租房貨幣化,通過市場籌集房源(acquire houses through the market),政府給予租金補貼(offer allowances to tenants)。要把去庫存(rece housing inventories)作為房地產工作的重點,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rental housing market),推動住房租賃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他指出,要進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housing fund),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2016年新安排600萬套棚戶區(shanty towns)改造任務。

Ⅱ 公租房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就是不分配公租房給與一定的貨幣補助。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Ⅲ 住建部部長稱為何要推進公租房建設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大力推進了公租房建設,到去年底,已經有1000萬戶家庭住進了公租房。在推進公租房的同時,還推進了公租房貨幣化,符合條件的居民,到市場上租房子,政府提供補貼,既提高了效率,也擴大了覆蓋面。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1, 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進一步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2.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制度。包括①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②因地制宜地發展共有產權住房『③促進大中小城市的協調發展,使人口和居住需求在空間上得到合理分布,同時繼續加快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建設,特別是把外來務工人口,城市無房戶等群體納入公租房保障體系;

3建立完善差異化的調控政策體系;4建立完善房地產的統計和市場監測預警機制,提高調控精準性;5大力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特別是嚴厲打擊企業和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Ⅳ 公租房貨幣化安置是什麼意思

就是不分配公租房給與一定的貨幣補助。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Ⅳ 公租房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公租房申請者會給與一定的現金補助。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Ⅵ 離婚公租房合約到期能續約嗎

公租房在租賃期內是可以繼續住的,但租賃合同到期以後不一定可以續租。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 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經復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 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

四、完善公共租賃住房

(九)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准。

(十)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鼓勵地方政府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准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Ⅶ 在鄭州申請公租房都有哪些流程手續

申請流程:

1、確定自己符合條件,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受理單位,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的,社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相關部門審核材料,然後公示名單;

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初審單位,通過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戶籍進行核查、核實,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民政部門。

3、名單公示之後,就是等分房了;

4、按順序通知選房,各區有區別,有些區選房前復審,有些區是簽合同之前復審;

復審:區民政部門作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查的復審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況出具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將有關資料送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圍內進行選房,確定自己需要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6、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即可入住。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3、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員身份證件、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7)什麼是公租房貨幣化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則:

1、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4、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Ⅷ 公租房住戶有權使用小區公共設施 這是常識

據《大河報》報道,有多位家住鄭州市農業路某小區的公租房住戶反映,搬進來時就發現他們所住的1號樓公租房是被單獨圈出來的,與小區商品房之間只有一道大門連通。如今,這個大門被鎖,不僅使他們無法正常進出小區,還將他們的消防安全通道給鎖死了。
由記者的現場調查來看,這是商品房業主的動作,得到了物業的默許乃至慫恿。商品房業主的理論是,他們花高價買的商品房,不希望自身的生活品質和環境受到影響。這一理論甚至得到了不少公租房住戶的認可。「其實,換位思考一下,我們也能理解,畢竟商品房業主是花幾百萬元買的房子,而我們住的是公租房,沒有花錢買房子,心裡難免會有些不平衡。」
這些公租房住戶的訴求是,既然商品房業主不想讓他們進小區,他們就不進了,他們只希望再開一個能保障消防車、急救車進出的安全通道,另外希望物業費能夠相應降低。不得不說,這些卑微的訴求是非常正當合理的。
降低物業費可以緩議,堵塞消防通道是違法行為,有重大的安全風險,必須立馬得到糾正。當地消防等部門理應盡快介入,妥善解決,否則就是失職行為。一旦因此發生安全事故,從小區物業到有關部門,都要承擔責任的。
回頭來說小區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問題,花錢多的商品房業主有權利對花錢少的公租房住戶搞物理隔離嗎?當然沒有。這本是一個簡單的常識問題,在現實中卻被攪成了一鍋漿糊,甚至歪理都被說成了真理。
既然是作為一個小區規劃、建設的,那麼所有住戶都有權使用公共設施,商品房業主自作主張搞的硬隔離設施說白了就是違建。只需要想像一下,假如不是公租房住戶,而是有人租了同小區的商品房,難道就不能走小區大門進出,不能在小區綠地遛彎,不能帶娃在小區游樂設施玩耍嗎?
既然商品房的租戶有權使用公共設施,公租房住戶為什麼就低人一等?商品房有業主,公租房也是有業主的,公租房的業主是政府。
商品房業主說什麼「我們花了幾百萬」就好像高人一等,其實是在偷換概念,公租房的房子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是有投入的,只不過投入是隱形的。公租房和商品房之所以在同一小區,是因為政府在土地拍賣時是明確要求配建多大比例的公租房,投標企業必須接受這一要求,否則不能參與投標。
假設同一地段有兩個小區,一個要求配建公租房,一個不要求,那麼前者的地價會更低,房價也會更低。可以理解為,政府用一部分土地出讓金換得這部分公租房的產權,而這個小區的商品房業主也享受到了比純商品房小區更低的房價。
另一方面,在購房時接受了和公租房住戶做鄰居,住進去以後卻又反悔,這是沒有契約精神的表現。
所以,公租房沒有佔便宜,商品房也沒有吃虧,除非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隱瞞了公租房的存在,這種情況基本是不會出現的。
公租房住戶沒有必要覺得低人一等,因為他們享受的福利是政府提供的,本質是公共財政在買單,而不是商品房業主賜予的。商品房業主在購房時享受了更低的房價,卻又試圖通過隔離公租房住戶享受純商品房小區的好處,這才是竊取公共利益、挖社會牆腳。
在現實中,商品房業主欺凌公租房住戶的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層出不窮,直接原因是商品房業主人多勢眾、經濟社會地位更強勢,公租房住戶人數較少、經濟社會地位更弱勢。但根本的原因還在於公租房背後的「業主」失職。
當然,商品房業主對公租房住戶的抱怨並非全無道理,比如有的公租房樓棟臟亂差,有些公租房住戶不愛惜公共設施。一方面,業主和租戶的心態不一樣,另一方面,不同收入群體的生活習慣不一樣。住在自己的房子和住在租的房子,人的心態是不一樣的。公租房的特殊性還在於,需要不斷重新評定,人員總是在流動的。
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技術性的管理問題,並非不可克服。但是如果在規劃之初缺乏預見性,將公租房投放之後就不管不問,那麼公租房社區確實可能出現破窗效應。假以時日,小區的公租房部分和其他部分的矛盾便愈演愈烈。
公租房社區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作公地悲劇。因為政府這個特殊的「業主」,沒辦法像普通業主那樣一對一地約束租客,對鄰里負責。
但是不管怎樣,對公租房進行物理隔離既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解鈴還須系鈴人,公租房問題的解決需要隱身幕後的「業主」現身。
公租房社區一旦出現臟亂差、治安問題,那麼公租房住戶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如果他們因此被貼標簽、被歧視、被孤立,那麼就是二次受害。
商品房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公租房,這一政策設想的初衷就包括拉近不同群體心理距離的價值觀在內。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因為管理缺位,造成商品房業主和公租房住戶之間沖突加劇、敵意加重,那麼就大大違背了初衷。
各地都應該認真評估前期公租房政策的落地效果,規劃、管理上的漏洞及時彌補,而不能只管開頭不管結尾。如果有的地方實在解決不了公租房社區的管理問題,不妨加大貨幣化公租房的比例,這樣不會出現集中成片的公租房社區,自然不會有兩個群體之間的沖突。
總之,公租房的管理問題不應該上升為「小區內戰」。不論是商品房業主,還是公租房住戶,他們的合法權益都要得到保障。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Ⅸ 天津殘疾二級沒有補貼房補的能申請59平米公租房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3-20

Ⅹ 公租房貨幣化安置是什麼意思,公租房貨幣化安置是什麼

就是給你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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