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貨幣出資無金額限制
① 公司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包括:
1. 貨幣出資:沒有金額限制。
2. 實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等。
3. 知識產權出資。
4. 土地使用權出資: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資。
5. 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二、股權轉讓與變更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
1. 股權轉讓後,若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仍以其名下股權進行轉讓、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可請求認定該處分股權行為無效。
2. 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的,受讓股東有權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若受讓股東對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原股東的責任。
三、公司注冊資本認繳與實繳的區別:
1. 繳納時限:實繳注冊資本要求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而認繳注冊資本則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繳足。
2. 繳納方式:實繳注冊資本需通過銀行驗資賬戶確保資金到位,而認繳注冊資本允許在企業登記時或根據股東實際情況分段繳納至對應賬戶。
3. 反映內容:注冊資金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反映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股東投入的資本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4. 包含范圍: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5. 變更方式:注冊資金隨資金增減而變動,當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②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
公司法規定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30%,
公司法原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但在2014年公司法做了修訂,配合資本認繳制度的實施,上述規定已經取消了,即注冊公司不再要求貨幣出資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資的最低金額(特殊行業,還需執行相應的規定),由全體股東認繳並按照約定期限交納出資。
公司注冊資本中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20%與貨幣出資額不低於30%不理解
第二條規定如顫漏的是總體中貨幣出資比例,在分期出資的情況下,每次出資後也必須達到此比例。
舉個例子說吧,公司注冊資本100萬,計劃分期出資,第一期出資可以是20萬元,剩餘出資在兩年內繳足。
第一期出資時,可以選擇貨幣和實物同時出資,貨幣10萬元,實物10萬元,貨幣出資符合不低於30%的比例。(是和實收資本比較,不是和總的注冊資本比較)
後期出資時,可以選擇貨幣和實物同時出資,貨幣20萬元,實物60萬元,貨幣出資總體仍然復核不低於30%的比例。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如何理解??
我來給你舉個例子吧 甲以提供廠房和設備出資25萬元 乙以現金出資10萬 丙以技術出資15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所以他們公司的注冊資本就是50萬元。但是根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他們的公司不能成立 因為他們實際的現金出資為10萬元,50W×30%=15W 所以只有甲乙丙3人的現金出資在15W元以上 這個公司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