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役貨幣化是什麼
『壹』 張居正改革的歷史影響,希望您能回答詳細點
自萬曆初年開始的張居正改革,首先是從整頓吏治開始的。他認為當時朝野政治腐敗、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於「吏治不清」。為了整頓吏治,以達到為官清廉,治政清平,讓人民生活安定,從而使封建政權長治久安的目的,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
其主要內容是加強內閣的行政和監察責任,提高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監察職能。六科是對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百司相應而設的監察機構,張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以六部督促諸司以及地方撫、按,最後再由內閣直接控制六科,掌握對各級官吏的監察大權。考成法還對六部、都察院等具體行政衙門實施隨時考核、事事責成的稽查制度等。
這一嚴密而完整的考成系統,將宦官統率六科、稽查章奏權移交內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宦官干政的可能,極大地提高了內閣的權威,使權力集中於首輔,從而加強了號令天下的中央集權。考成法提高了辦事效率,減少了各部門的相互推諉、扯皮,為精簡機構、節省政府開支提供了可能。
稍後,張居正便下令裁減部院諸司冗官和各省司、府、州、縣官,以提高官吏的素質和行政效率。這些,都為此後張居正推行的各項改革奠定了基礎。通過整頓吏治和精簡機構,張居正獲得了一個效率較高、得心應手的行政班子,為推動經濟改革作了思想上和組織上的准備。
在整頓吏治的過程中,張居正對嘉靖、隆慶時期行賄受賄、貪污腐敗的社會狀況深惡痛絕。因此,他擔任首輔之後就果斷採取措施,整治腐敗,決心扭轉政風士習,令出必行,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以重振往日的輝煌。
自嘉靖以來,當國者政以賄成,貪污數額之巨,令人觸目驚心。嚴嵩素有「錢癆」之稱,被抄出的家產竟有黃金三萬余兩,白銀二百餘萬兩;素有廉能之譽的徐階,他擁有的金銀雖無確載,但從其占田達四十餘萬畝來看,可知其貪污積賄亦相當可觀。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權臣顯貴的影響下,大小官吏以官爵為性命,以鑽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就連以懲貪為己任的監察機關也日益腐敗,御史出巡往往利用職權,貪贓枉法,中飽私囊,而對於逢迎之徒,即使贓賄狼藉,魚肉百姓,也毫不過問。
張居正對政治腐敗的危害性有著清醒的認識。他說,人民的逃亡和反抗「並非老百姓喜歡犯上作亂」,而是「本於吏治不清,貪官為害」。
大小貪官視朝廷明詔法令如故紙,政令難行。更有甚者,「收受禍國者的賄賂,縱放禍國者而不加以拘捕……」因而他認為:「治國之道,沒有什麼比安頓民生更為緊迫的;而安頓民生之第一要務,在於整頓吏治」,懲治腐敗乃是改革政治和整頓吏治的關鍵。有鑒於政治腐敗的危害性,張居正懲治腐敗的主張在其獨柄國政後得以在各方面付諸實踐,並貫穿於改革的始終。
驛政和賦役是明中後期財政上最大的弊政,也是貪吏作弊的淵藪。驛遞是專為公務活動服務的官方交通機構。嘉靖、隆慶年間,主管部門又亂發勘合,以作人情,用驛者不僅巧立名目,強行勒索,還受商人之賄,大量夾帶私貨,致使百姓負擔加重。
針對這種情況,張居正一面重申舊禁,一面制定相關的規章,嚴加稽查,加強管理,官員非奉公差不許輕擾驛遞,違者參究,內外各官丁憂、起復、升轉、改調、到任等項,均不得動用驛傳,以厘革驛遞冗費之弊。在賦役徵收方面,手續復雜,奸詭叢生,從而使侵漁盤剝的貪吏鑽了空子。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大大簡化了賦役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贓官暴吏的貪污行為。
對官員廉貪的考察是明代考課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並且位於考項之首。而明中葉以後,考語和舉劾嚴重失實,使考察逐漸失去激濁揚清的作用。張居正為此提出:吏部、都察院監督撫按,撫按的考語失實,則以「不稱職」予以處罰;內閣、六科監督吏部、都察院,發現考語失實,同樣以「不稱職」處罰。
這樣層層負責,層層監督,各相關部門不敢以虛偽的方式蒙騙上級。萬曆二年(1574),在張居正的建議下,明朝在文華殿設內外職官書屏,列天下中高級文武官吏,每官一帖,十日一換,盡可能如實反映其任職情況,便於皇上和內閣直接了解、監督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