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得的是什麼替代
⑴ 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⑵ 數字貨幣理論上未來可以替代什麼
數字經濟時代,人們對於支付安全性、便捷性的要求越來越高,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應用也成為大勢所趨。
數字人民幣「在路上」 試點仍為「4+1」
視頻載入中...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近年來,全球多國都在加緊研究數字貨幣,中國也不例外。目前,我國的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
近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
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仍是「4+1」,即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並沒有變化。相關人士指出,網上傳的北京、天津、上海等28個試點,其實是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數字人民幣是什麼?
現金支付未來是否會被取代?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對於中國的消費者來說,移動支付深度融入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大家可能會有這樣的疑惑:數字人民幣到底是什麼?它跟我們熟悉的電子支付手段又有什麼區別?現金未來會不會被取代呢?
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是人民銀行把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結合起來,目標是替代一部分現金。簡單地說,人民銀行數字貨幣可以看做是數字化的人民幣現金。
數字貨幣與比特幣、「天秤幣」等虛擬貨幣有著本質的區別,後者沒有國家信用,不具有法償性;而人民銀行數字貨幣是以國家信用為擔保的一種法定貨幣,在這一點上與現金具有同樣的效力。
從使用場景上看,央行數字貨幣不計付利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與使用紙幣差別不大。它不依託於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只要用戶裝有數字貨幣錢包即可使用。不僅如此,央行的數字貨幣使用最新的雙離線技術,即使在沒有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依然可以使用。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只要裝有數字貨幣錢包的手機,拿在一起碰一碰,就可以方便地完成轉賬或者支付。
專家表示,未來央行數字貨幣會替代一部分的現金,但不會全部取代紙幣。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在我國紙幣將長期存在,我們的用戶習慣也各有不同,現金支付、非現金支付將長期共存。
與此同時,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從替代流通中的紙鈔和硬幣入手,也就是說假設現在流通的貨幣是100元,央行數字貨幣將等價替換掉這100元。
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徐遠:新的數字貨幣和紙幣是一對一兌換的,所以說現在商業銀行要獲得這個數字貨幣必須拿以前的貨幣來換,試點的時候並不增加總量。
什麼時候能用上數字人民幣?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盡管已經進入試點測試階段,但這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真正落地,在正式投放使用前,還需要檢驗理論可靠性、系統穩定性、風險可控性等多項環節。
央行也多次表態,數字人民幣尚沒有推出的時間表。如果數字人民幣先行試點測試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⑶ 什麼是數字貨幣,央行為什麼要發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即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
現階段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重M0替代,主要想解決現鈔和電子支付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兩大問題:一是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的風險;二是基於現有銀行賬戶緊耦合模式的電子支付,無法滿足匿名支付的需求。
數字貨幣具有以下三個特性:
一、交易成本低
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二、交易速度快
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機構來處理數據,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
三、高度匿名性
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持遠程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
【拓展資料】
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在其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給出這樣的定義: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國際清算中心(BIS)與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兩個權威國際組織聯手在2018年和2019年對全球60多家中央銀行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各國央行在數字貨幣上的工作進展、研究數字貨幣的動機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參與(或將要參與)數字貨幣的研究。
⑷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⑸ 數字貨幣會引發國際金融摩擦嗎
1月13日,「數字貨幣未來」研討會暨《數字貨幣-領導幹部讀本》發布會在北京大學朗潤園舉辦。與會專家表示,數字貨幣發展起來必然對金融結構產生重大影響,很有可能重構金融模式和貨幣體系。而至於數字貨幣會否沖擊金融穩定,專家認為不像直觀理解的那麼簡單。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以及移動互聯網、可信可控雲計算、終端安全存儲、區塊鏈等技術的演進,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數字貨幣的發展正在對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書中提出,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在雙層運營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在研討會上表示,法定數字貨幣到底能不能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最終會是一個由市場來決定的過程。
他認為,數字貨幣很有可能重構金融模式和貨幣體系,這是現實的挑戰,也是未來的機遇。數字貨幣在未來的全球數字經濟競爭中居於核心地位,應有必要抓緊研究發行中國主導的全球性數字貨幣的可行路徑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法定數字貨幣的具體架構。我國應該立足於數字金融健康發展,加快數字金融制度建設,抓緊制定數字貨幣監管、法定數字貨幣發行等數字金融制度。
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影響金融穩定?針對這個問題,光大集團研究院副院長、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在書中撰文指出,從金融結構來講,央行數字貨幣增加流動性資產供給,將減少銀行信貸創造流動性資產的動能,降低私人部門的杠桿率,這有利於金融穩定。但是央行數字貨幣也為擠兌銀行存款提供了一個更有效更便捷的渠道。所以有觀點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加大了市場恐慌時出現銀行擠兌的可能,從而增加金融不穩定風險。
「但也要注意到,能夠擠兌本身就增加了我們對銀行的信心。我們願意把錢存在銀行,是因為我們相信能隨時提取現金。假設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導致無現金社會出現,我們沒有辦法從銀行提取現金,那我們還放心把錢存在銀行嗎?如果央行數字貨幣替代了現金,在需要的時候我們總可以把銀行存款轉為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反而增加消費者對銀行穩定的信心。」彭文生說,央行數字貨幣對金融穩定的沖擊可能不像有些直觀理解的那麼簡單。
專家在研討會上表示,在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貨幣的競爭主要是支付手段和支付效率的競爭。傳統的貨幣體系將支付服務和金融服務綁在一起,當下支付服務和金融服務則可以分開,由於支付服務可能和其他實體經濟活動綁在一起,因此如何監管,如何維護支付體系的穩定是數字貨幣時代的挑戰
⑹ 央行要如何整頓清理各類虛擬貨幣
3月28日,央行召開2018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央行副行長范一飛指出,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扎實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從嚴加強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人民幣質量管控,開展大額現金管理,依法合規構建現金清分企業監管體系,開展對各類虛擬貨幣的整頓清理,著力構建「五位一體」的反假貨幣工作機制。
從全球數字貨幣監管實踐來看,中國採取了較為嚴格的監管方式,但不意味著中國可在全球金融創新浪潮中置身事外。未來,中國應積極參與數字貨幣的全球治理,提升中國在數字貨幣發展及監管規則制定等方面的影響力和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