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貨幣補貼從什麼時候開始
發布時間: 2025-01-13 05:39:51
Ⅰ 廣東省住房補貼政策哪一年開始執行的
1998年。根據查詢《關於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通知》得知,從1998年下半年起,全省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Ⅱ 杭州市公租房貨幣補貼是哪年開始的
從2016年開始,公租房的租賃期限為五年。公租房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他方式籌集房源、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是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發放租房補貼,資助其租賃市場住房的一種保障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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