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分房補貼政策什麼時候有說法
㈠ 福利分房沒分到房,即設房補也沒住房公積金。離退人員這歷史遺留下問題怎麼辦,
膠東在線消息近日,一網民通過本欄目留言咨詢:我1996年參見工作,1998年房改的時候沒分到房子,後來自己買房時也沒享受到任何補貼,不知道現在應該怎麼辦?
市房管局回復:我市目前已經停止住房福利性實物分配,代之為住房貨幣化分配,住房貨幣化分配通過三條途徑:
一是1995年起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是1998年起隨工資按月發放住房補貼;
三是1999年出台政策,對於1998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對1998年前工資中未包含的住房補貼部分給予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已參加房改的應扣除原享受的工齡折扣部分,未參加房改的職工在符合兌付條件時全額兌付。在職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一般由所在單位測算掛帳,掛帳期間不計利息。可以給予兌付掛帳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的情況有:
1、離退休的;
2、2年後換購住房的;
3、購買商品房的;
4、離職的;
5、1999年以後去世;
6、調離本市的。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原掛帳的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隨工資介紹信將掛帳數額介紹到調入單位,待符合發放條件時,由現單位為職工兌付一次性住房補償。事業單位在職工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薪級工資。津貼補貼包括績效工資,邊遠地區津貼。在扣款欄中分為扣取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退休人員的工資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事業單位不管是在職人員或者是退休人員,其工資中根本沒有房補這一項,也沒房補這一說法。我認為題主所說的房補,應該是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按在職人員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按照應發工資的12%從個人的工資扣取,稱為個人部分,單位再按相同的金額進行配套,稱為單位部分。
不管是單位部分還是個人部分,每月都將公積金一並存入單位為個人在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個人公積金銀行賬戶,主要用於職工購房或房屋裝修用於住房貸款或裝修貸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彌補職工購房資金或裝修資金不足的問題。
㈡ 貨幣分房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貨幣化分房就是將應安置的住宅房屋折算成貨幣款,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住宅房屋安置的一種方式,簡單說就是變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場。實行貨幣化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用貨幣化安置款自主地選購住房,既方便了群眾,也增加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透明度。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㈢ 住房補貼和貨幣分房有什麼區別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貨幣化分房就是將應安置的住宅房屋折算成貨幣款,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住宅房屋安置的一種方式,簡單說就是變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場。實行貨幣化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用貨幣化安置款自主地選購住房,既方便了群眾,也增加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但貨幣化安置款僅能用於購買房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兌取現金、轉讓和質押。 根據《辦法》的規定,對原住公房的被拆遷使用人、對自住私有住房的被拆遷所有人、對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所有人領取作價補償費後,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使用人可以實行貨幣化安置。
㈣ 貨幣化分房具體是怎麼回事
貨幣化分房的實質就是發放住房補貼,是指在實物分房停止後,單位不再承擔職工住房供應的職責,為讓職工能夠以貨幣形式通過市場或社會保障體系取得住房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根據《辦法》的規定,對原住公房的被拆遷使用人、對自住私有住房的被拆遷所有人、對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所有人領取作價補償費後,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使用人可以實行貨幣化安置。貨幣化安置款的計算共有三種計算方式。分別是:
(一)對原住公有住宅房屋的,貨幣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點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綜合造價×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應繳納超面積安置費-按本市1997年房改公房出售平均價格計算購買原面積和降類區增加面積的款額。
(二)對自住私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貨幣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點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綜合造價×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按規定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所有人應繳付的價款。
(三)對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所有人領取作價補償費的,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使用人:貨幣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點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綜合造價×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按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積計算的超面積安置費。
下面舉例子來說明:比如你是某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企業會根據你的工齡,年齡等現有條件來審批你的購房的標准而給予你一定的補助金,如果你的房子是100萬,按標准計算企業給予你35萬,而剩下的65萬要你自己來付出。另外一種,是每月多補給你一些住房公積金或住房補貼,存在銀行專門帳戶,買房時憑契約申請取出。
㈤ 求南京市貨幣分房政策
貨幣化分房"雷大雨小
雖然推進貨幣化分配的實施每年都是建設部的工作重點,各地的行動卻始終在遲疑中走走停停,五年過去了,全國發放的貨幣補貼加起來區區幾百億元,拿並不豐厚的工資,獲得一套中等面積的住房,這曾是城市公有制單位職員的小康之夢。
改革的想法甚至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有了,幾乎沒有意識形態的障礙,把公家分配的住房私有化是理之當然。到了90年代中,"貨幣化分房"的路徑已經相當清晰,學者們於是說,住房制度改革是社會分配體系的影響深遠的產權變革。
曲曲折折,到了難以忘懷的1998年。國務院一聲令下,在全國范圍內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緊隨其後的制度設計,便是發放住房的貨幣化補貼。因為對於在房價較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來說,只有得到住房補貼,才能具備買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只有加快落實和發放住房補貼,才能進一步開拓百姓市場,才能保持住房市場的持續繁榮。這是實現新體制的又一個關鍵所在。
據設計,貨幣補貼的來源有三:一是單位每年固定的住房建設資金,二是各單位出售公房的售房款,三是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理論上看,籌集補貼應不成問題。
在1999年3月的全國房地產和房改工作會上,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進一步明確了新制度建立的時間。他指出,各地要爭取在1999年上半年基本建立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這是一個速戰速決的時間表。新華社當時有報道稱:"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有望上半年出台。"
各地制定方案的動作十分迅速。兩個月後,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宣布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當時,全國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房改方案,35個大中城市的房改方案也即將推出。
然而,制定方案並不等同於建立制度,落實方案比制定方案更為復雜。第二年年底,建設部召開了全國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電話會議,會上透露的信息並不令人樂觀。
當時,少數地區貨幣化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已經出台方案的城市還處於試點和制定配套政策階段,方案尚未全面實施;大多數省份對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製度改革的分類指導工作剛剛起步。
更重要的,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的政策還未落實,這使得方案啟動特別是新職工按月補貼資金的到位存在困難,使改革無法繼續推進。
此後一晃兩年,雖然推進貨幣化分配的實施每年都是建設部的工作重點,各地的行動卻始終在遲疑中走走停停。除了一些小范圍的試點,有些省市甚至連方案也難作定奪。
2002年2月,在滬開幕的全國住宅與房地產工作會議又傳出消息,稱根據建設部要求,各地城鎮居民普遍關心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有望在當年3月底前亮相。然而,這一"計劃"此後依舊沒有下文。
轉眼又是一年,2003年4月初,新一屆政府就位後,對於房改進展進行了一次大規模調研。盡管建設部有關領導多次宣布,我國的住房新體制已經基本建立,但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各地房改幹部普遍反映,自五年前國務院提出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以來,全國絕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化分配。"全國基本上還沒怎麼動。"一位參與過調研的地方房改幹部說。
據了解,在實物分房時期,全國的建房資金每年便要超過1000億元,按道理,停止實物分房後,這些資金應該直接轉化為貨幣補貼。
從數字上看,江蘇是補貼發放最多的省份,五年以來,一共發放補貼40億元。其次是廣東、浙江、遼寧等省,各為30億元上下。另外,福建、安徽等省各發放約10億元。除此之外,絕大部分省份全省的補貼僅為兩三個億。
五年過去了,全國發放的貨幣補貼加起來區區幾百億元。這究竟是為什麼?
"寧要房子,不要補貼"
精心測算的貨幣化補貼遭遇了和住房實物強烈的價值反差,有些住房不達標者是寧要房子,不要補貼,而有些單位尤其是老國企則根本沒有錢發補貼,就全國來看,貨幣化分房久推不動的原因十分復雜。相對而言,北京的情況是比較有代表性的。
1999年八九月間,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北京市和軍隊系統的房改實施方案相繼出台。當時建設部負責人認為,這對全國住房分配貨幣化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次年,北京市提租補貼的貨幣化方案首先從中央機關啟動。
孰料建立新體制的第一步邁得格外艱難。
北京市各個方面相對細化的方案出台時,多個部門曾經反反復復地推敲和討論。爭議點一度集中在新房的購買標准上,這關繫到未來補貼的標准。補貼的高低意味著貨幣化分房的價值高低。盡管是貨幣化分房了,在發放補貼的問題上,各單位仍然要面對類似於以往實物分房時期的社會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平衡。"有些部門想定得高一點,以機關單位居多,他們考慮到自己能拿得起,想多發點補貼;有些部門又希望不要定統一的標准,尤其是企業,怕發不起補貼。"直接參加過方案制定的建設部有關人士曾告訴記者。
根據方案,無房或住房未達標的北京市公職人員,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和騰退的舊公房時可以申請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準補貼,即補償職工在停止實物分房以前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部分。北京市規定,職工每缺少1平米住房,便可獲得補貼1265元;此外還有按月補貼,即停止實物分房後在職工工資當中增加住房消費的成分。北京市規定按照標准工資額的66%發放。
補貼額不是憑空設定的。北京聯合方案小組反復斟酌,最終在北京市三環路和四環路之間選了幾個小區,取了經濟適用房的平均價--4000元。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補貼額依此設定。這個價格同時成為公房二級市場出售價格的調節線。這是經過復雜的利益平衡之後的一個相對折中的方案。
以基準補貼為例,一個家庭所能負擔的房價與收入比在4:1左右,是國際公認的合理標准。按照1996年北京的職工平均收入測算,一個家庭可以負擔每平方米住房1470元的價格。貨幣補貼的購房標准為每平方米4000元,每戶職工按夫妻二人計算,其補貼額被定為家庭負擔能力和房價之間的差額2530元。也就是所謂的每人補貼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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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的售價則延續北京過去數年改革中標准價加成本價的一套計算辦法,每平方米定為1485元。從2001年起,公房出售的成本價將提高到1640元。
因為不考慮級差地租,也不去評估不同房改房的建築成本,各單位售出的公房本身就包含著當年福利分房時同樣存在的巨大不公平。那些以其先天優勢占據好地段的房改房,與同地段商品房差價可能達六至八倍。
在實踐中,精心測算的貨幣化補貼遭遇了和住房實物分房強烈的價值反差。例如,同為處級幹部,按"老房老政策",甲花六七萬元就能買下市價30多萬的60平方米好地段住房;而按照"新人新制度",乙卻只能領到七萬多元的補貼,在商品房價高企的北京,這筆錢距離實現住房夢顯然還很遙遠。
同樣的道理,住房不達標者也是寧要房子,不要補貼。記者從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住房管理司和北京市房改辦了解到,新制度還未走出機關就普遍遭到抵制, "我們現在是求著他們領補貼,可就是沒有人願意領。"一位房改幹部告訴記者。
面對大量涌現的拒領補貼者,新制度顯得束手無策。爭房鬧劇屢有上演。這部分人對實物分房顯然是十分懷念的。
更大的難題則在於企業。據記者了解,在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當中,住房狀況最不好,無房戶和住房未達標戶最多的普遍是相當數量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大部分都明確由財政撥款,資金來源穩定,取消福利房之後至少還能發得起補貼;而由於單位所有制的壁壘沒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調劑,對那些長期貢獻現在卻大幅虧損的國有企業們而言,問題不是補貼的多少,而是補貼從何而來
位於北京東四環附近的京棉集團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個有40多年歷史的棉紡廠的職工住宅區,多為50年代建造的筒子樓,冬天沒有暖氣,人均居住面積不足6平方米。京棉集團長期效益不好。據廠辦有關人士介紹,前幾年提租發補貼,租金提不上去,補貼也沒發下來。廠內有相當一部分職工家庭還在低價租住福利房。
北京市房改辦方案處處長程建華告訴記者,國有企業人員住房貨幣分配資金來源於原住房資金的節余和當期成本的列支,受制於企業的經營情況,難以形成穩定的現金流。更何況,除電信、石油、電力等少數壟斷性行業外,企業效益普遍不好,絕大部分沒錢發補貼。也正因為此,國務院有關部門並沒有對企業房改作硬性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同屬"國有",同樣為國家做出多年貢獻,境遇本來不應如此懸殊。這是一個無奈而相當悲哀的現實:既然房改方案選擇了觸動較小的漸進式道路,在承認一部分人既得利益的同時,便註定要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不過,這"另一部分"並非少數。
變形的"微調"
在上海,原計劃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之所以沒有如期"亮相",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企業職工聽到消息後馬上就去要錢" 正因為利益糾纏如斯,北京市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發放直到今年才有些眉目。
年初,一個消息在北京市房改系統內悄然傳播--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上半年要發住房補貼了。有關幹部均被告知"不要宣傳"。其實,早在2002年6月中旬,部分前期工作就已經按計劃緊鑼密鼓地展開,財政資金目前業已到位,但由於行動頗為秘密,就連此項政策的受益者們也極少知情。
原因很簡單,此番發補貼,僅限於機關和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非但國企職工均不在其列,就連受益者內部也存在各種利益差別。有關文件特地指出:"我市行政事業單位開始實施住房補貼,對國有企業職工必然會帶來影響,特別是經濟效益不好難以落實住房補貼的單位,可能會使部分職工產生攀比,造成思想波動。"
無獨有偶。據建設部有關人士透露,在上海,原計劃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之所以沒有如期"亮相",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企業職工聽到消息後馬上就去要錢"。
北京市經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國有企業大都很難,不能說上邊出個文,下邊就給解決了。"為讓全市的貨幣化分配得以比較順利地進行,北京市房改辦確立了這樣一個工作順序:首先落實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難群眾的廉租住房工作;其次以貨幣化分配為主導,推動國有企業房改;最後再啟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房改辦共指導61家企業實施了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為3萬余名職工發放了住房補貼。即便如此,房改辦有關人士並不否認,這距離目標仍然甚遠,最終仍不敢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的消息公開張揚。
北京市房改辦房改方案處處長程建華認為,目前貨幣分配製度下,家庭負擔標准往往遠高於實物分配;而且機關與企業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資金來源不同;此外由於住房分配貨幣化與供暖、物業費貨幣化改革不相同步,單位往往給予個人為數可觀的暗貼。
有鑒於此,他認為我國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需要一個長期的推進過程。"任何脫離實際,期望發一個文件就能全面推行的想法在現實面前都會化為泡影。"他說。
根據測算,北京市僅僅用於解決1998年底前無房老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需要資金18.74億元,按北京市可轉化資金的數量,需要分七年才能逐步解決。這還不包括企業。像北京這樣財政資金相對充裕的城市,實現住房貨幣化分配尚且需要一個如此漫長的漸進過程,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
記者從南京、濟南、西安、武漢等幾個城市房改部門也了解到,新老制度平穩過渡最大的障礙是企業房改。濟南市房改處王處長告訴記者,當地在貨幣化補貼的運行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最大的困難是企業的住房補貼,尤其效益不好的企業,目前沒有好的解決方法。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處普處長也表示,當地貨幣化分房進展不大,主要原因在於企業的補貼資金無法落實。"研究所、設計所這樣的地方還可以保證,而紡織、軍工這些效益不好的企業就很難說了。"
他告訴記者,西安房價偏高,百姓對於普通住宅的需求量大,但是當地的經濟適用房總量約為300萬平方米,除去單位自建,社會上的供應量很少。對於目前的狀況,西安市除了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採取發放住房補貼之外,只能允許沒條件的企業採取全額成本價集資建房。"我們希望把無房戶和不達標戶的問題用實物的方式解決好。"
漸進改革難解之結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卻不提高收入,而房價水平又不降低,那麼實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相當一部分地區,在住房改革的同時,商品房市場迅速發展,城市地價飈升,經過復雜的利益平衡而產生的貨幣補貼同時還要面臨房價的考驗。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處普處長反映,當地的基準補貼額為每平方米980元,商品房價則高達平均每平方米3000多元,職工就算領了補貼也難買到合適的房子。更何況補貼的數額是以一個家庭夫妻二人測算的,一個兩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人能領到補貼,就更是與買房無緣了。
北京市房改辦方案處程建華也指出,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卻不提高收入,而房價水平又不降低,那麼實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
在此背景下,和貨幣化分房走走停停的過程相對應,准福利性質的分房在各地逐漸抬頭。一些單位和地區仍然繼續建房和購房,並且按照較低的價格出售。(參見本期文章《北京"經濟適用房"雙軌運行》)
其中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發不起補貼的地區和單位希望利用集資建房等方式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另一種則是某些發得起補貼的地區和單位以同樣的方式變相增加補貼。盡管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在不同場合嚴厲指責部分省市的建房、購房行為,甚至組織檢查組進行查處,但終因涉及面廣而不了了之。
2001年,北京市出台文件,通過組織危舊房改造、鼓勵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房、為困難企業住房困難退休職工提供貼息貸款、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合作社集資建房等措施多渠道解決國有企業職工住房問題。這些措施被一致認為是目前解決窮單位困難的有效辦法。
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北京市京棉集團啟動"危改加房改"工程,經過近兩年時間籌劃,工程在今年5月份啟動,兩年後才能完工。屆時職工只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房款。但對於如此便宜而實惠的住房,仍有許多職工表示支付不起。
據了解,有關部門正在策劃對住房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其中突出的計劃就是增加政府機關公務員的住房補貼。
13年房改,在利益格局的艱難調整中且行且停,而從1998年正式提速。這一輪,主流方案仍以漸進方式推進,只有極少數省份選擇了畢其功於一役的全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