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的框架結構
① 技經觀察 | 美國布魯金斯學會: 央行數字貨幣設計中的政策和技術考慮
如今,各種新的支付手段正在興起,現金使用量急劇下降、私人發行貨幣泛濫。為了維護金融穩定、提高支付系統效率、擴大金融普惠性,世界各國央行積極 探索 、評估甚至試行CDBC。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涉及公眾、商業銀行、央行等多元主體,需滿足隱私性、安全性、合規性等多重目標,其設計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程,需要謹慎研究及評估。CDBC對經濟、 社會 和國際關系有哪些潛在影響,存在哪些安全風險;CDBC系統設計中有哪些技術挑戰,與新技術又有哪些結合機會;以及如何制定合適的法律政策緩釋新技術和金融系統變革的潛在風險,平衡創新和監管要求是各國央行普遍關心的問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發布的報告《央行數字貨幣設計中的政策和技術考慮》為上述問題提供啟示。
一、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收益與風險
CBDC目前尚無統一定義,通常指由中央銀行以電子形攜擾式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各國央行發春仿行CBDC的動機主要包括提高支付效率、維持貨幣體系穩定、擴大金融普惠性,以及規避洗錢等非法活動。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收益和風險包括:
1. 潛在收益
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收益包括:降低貨幣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穩定性,如實現即時付款;將更多經濟活動納入稅收區間從而擴大稅收基數,限制逃稅行為;利用數字交易的可追溯性減少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非法行為;可推出諸如名義負利率等新型貨幣政策工具;發展金融普惠,擴大金融服務人群范圍等。
2. 潛在風險
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風險包括:加速銀行體系去中介化;若政府不當介入將阻礙私營部門創新,但缺少央行統籌,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和不兼容的問題;若缺少配套的監管措施,金融創新可能帶來財務風險;存在新數據形式的隱私泄露隱患;系統可能存在技術漏洞影響信息安全;交易匯率波動風險和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可能增加等。
二、 CBDC設計 的主要內容 和 面臨的技術挑 戰
報告從分類賬基礎結構、賬戶和身份管理、數字錢包、隱私和透明度、智能合約、安全硬體六個方面介紹了CBDC設計的主要內容,以及面臨的技術挑戰和機會。
1. 分類賬基礎結構
CBDC的設計重點是保證信息安全性,通常包括機密性(不泄露信息)、完整性(正確存儲並計算)和可用性(迅速響應)。保證信息安全性依賴於分布式和去中心化的系統設計。其中,分布式系統主要包括分布式分類賬,及使用狀態機復制或共識演算法來協作維護交易 歷史 的一組設備。去中心化系統指不受單個中央機構的控制的復合設備組成的系統,通常包括角色分離(不同角色負責不同流程)、信任分散(一個角色由多個機構擔任,每個機構只服務一部分用戶)和閾值信任(需多個授權機構集體授權)。基於分布式分類賬的中心化扒隱纖程度可將其分為集中分類賬、集中但可驗證分類賬、半集中分類賬以及去中心化分類賬等幾種類型。集中式或半集中式分類賬有利於央行管控和故障修復,但可能存在私人篡改和信息泄露,不利於公眾信任。報告指出,基於信息安全性及隱私的綜合考慮,中央銀行應保持控制、改變或重置交易的能力,因此集中但可驗證的分類賬是一種可行方案。
2. 賬戶和身份管理
誰負責管理賬戶和驗證身份是CBDC設計中的首要問題。潛在管理方式包括使用加密貨幣賬戶的形式避免統一管理,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託管和央行將管理任務委派給商業銀行。數字身份驗證方法包括在線視頻驗證、驗證身份代理信息、生物特徵識別、通過 社會 信任網路以及自主選擇身份證明等。報告比較分析不同的管理者和身份驗證方法,指出採用兩層體系結構、由中央銀行授權商業銀行進行賬戶管理較為合理,但需要提供合適的激勵措施以推動管理者在保護賬戶隱私和安全方面的創新;已有的通過在線視頻、生物特徵識別、 社會 信任網路以及自主提供證明等進行身份驗證的方式在安全性上仍有較大不足,無法應用於CBDC等金融場景。
3. 數字錢包
數字錢包是用戶與CBDC交互的軟體應用程序,需重點考慮用戶認證、交易認證和用戶界面三方面的設計內容。目前在克服單點故障、密鑰存儲管理和保護交易隱私等方面存在較大的技術挑戰。
4. 隱私和透明度
隱私和透明度之間存在天然對立。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承擔保障金融穩定及預防犯罪活動等職能,但CBDC需要在為用戶提供適當的隱私保護的同時,還為審計和執法部門提供必要信息,使其能追蹤資金流向、打擊犯罪。報告指出,中央銀行應基於本國文化環境選擇合適的中間立場,構建一個兼顧隱私保護和執行合規性的系統。相關可用技術包括零知識證明、隱私保護監視等,但總體上均有局限性。
5. 智能合約
數字貨幣可以藉助智能合約實現功能擴展,但可能存在編碼錯誤、黑客攻擊等潛在風險,在程序分析與驗證、實現交易可逆和可修訂、處理並發交易等方面存在技術挑戰,需要對智能合約語言加以限制。報告指出,採用兩層架構的CBDC設計可能較為有效,即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發行數字通證,商業銀行維護數字錢包並定義智能合約語言。但這涉及鏈到鏈的資產轉移,因此大量的研究和開發工作致力於制定跨鏈的互操作性協議。
6. 安全硬體
「安全硬體」通常指旨在保護數據和計算結果的計算環境,可用於執行安全的應用程序,並保護數據和執行過程與其他不受信任的計算平台隔離。報告介紹了可信的執行環境(TEE)、外部安全硬體模塊(HSM)等代表性應用,指出目前安全硬體技術存在側道攻擊、物理篡改、必須隱性信任供應商、易被完全破壞等問題,作為其他保護技術的補充和系統增強工具更為合適。
三、 CBDC設計需考慮的法律因素
報告介紹了CBDC設計中應考慮的管轄權、合規性、隱私保護、處理錯誤或欺詐性交易、留置權、可追溯性、稅收等一般法律問題和已有規定。
管轄權方面, CBDC的特定法律要求取決於轄區,須納入其本國法律體系;
合規性方面, 主要考慮現有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AML)法中的一般禁止條例(如美國《洗錢控製法》)、報告披露要求(如美國《銀行保密法》)以及反規避規則是否適用於CBDC,審慎選擇弱身份驗證、不可追溯等與AML法規不相容的技術設計;
隱私方面, 主要考慮用戶隱私和執法需求間的平衡,參考現有隱私法對允許金融機構披露客戶信息條件的規定,通常包括目的限制、披露對象限制、數據格式限制等;
處理錯誤或欺詐性交易方面, 主要考慮如何防止和糾正錯誤交易,包括委託代理問題、冒名授權問題以及糾正非故意錯誤,要求CBDC保留管理員的修改權、有適用法律和驗證合法命令的介面並能將系統狀態及時上報;
留置權方面, 考慮如何將CBDC及相關的數字資產視為抵押品,及如何創建、收回及取消留置權的問題;
稅收方面, 主要考慮如何定性CBDC並明確其稅收分類,及作為稅收基數的CBDC價值評估方式的問題。
CBDC設計需要考慮現有法律的限制,同時特定法律要求需要仔細考慮CBDC中的技術規定,這可能會推動支持性立法。目前,混合兩層CBDC設計最容易滿足現有法律要求,即商業銀行作為用戶和CBDC之間的主要介面,為個人和實體管理數字錢包和相關交易,但其無法確保個人賬戶隱私,並可能存在不同介面不兼容等技術問題。
四、相關實踐
報告概述了Libra及數字人民幣的技術設計,以為CBDC設計提供用例參考。
1. Libra
Libra是由Facebook領銜的Libra協會准備發行的一種尚未得到監管許可的數字貨幣,對各國構建CBDC起到助推作用。Libra計劃生產針對單一貨幣的穩定幣,使用1:1的真實資產作為儲備、擔保(稱為Libra儲備資產),有限承諾使用者可以將持有的Libra隨時兌換為當地法定貨幣;Libra協會還將創建一種針對特定平台的加密貨幣,稱為≋LBR,與單幣穩定幣的組合存在固定比率,通過智能合約進行管理,旨在用於跨境結算。目前其核心技術包括拜占庭容錯(BFT)分類賬區塊鏈、Move編程語言以及共識協議LibraBFT等。
2. 數字人民幣
中國是第一個試驗主權數字貨幣的主要經濟體,其數字人民幣(DC/EP)擬作為替代現金的法幣,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兩層架構。DC/EP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發行與回籠;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DC/EP還採用「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DC/EP,「兩庫」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三中心」指DC/EP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此外,中國有關數字貨幣的專利包括將用戶和銀行分層設置訪問許可權的「可控制的匿名」、分級賬戶命令控制架構以及加入了安全硬體技術的數字錢包等。
報告最後指出,CBDC的潛在收益和風險非常復雜,其設計應綜合考慮財務、法律和技術方面的因素,每個國家應考慮本國在這些方面的具體情況和初始條件,判斷引入CBDC的潛在利益是否超過成本。
後台回復 「數字貨幣」 獲取報告原文及全文翻譯
選自丨 全球經濟與發展項目工作論文
② 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歷程是什麼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專門團隊,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問題進行專項研究。
2017年末,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DC/EP在堅持雙層運營、現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2019年底,數字人民幣相繼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啟動試點測試。
2019年底數字人民幣相繼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啟動試點測試,到2020年10月增加了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大連6個試點測試地區。
2020年4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先行在中國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數字人民幣目前的試點測試,還只是研發過程中的常規性工作,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何時正式推出尚沒有時間表。
2021年7月,數字人民幣試點已經有序擴大至「10+1」,即「10個城市+1個冬奧會場景」。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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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區塊鏈和數字人民幣有哪些關系
區別:
1、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相輔相成,密不可分,區塊鏈是數字貨幣流通的手段之一。
2、區塊鏈是數字貨幣的理論基礎,數字貨幣是在區塊鏈技術手段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區塊鏈對數字貨幣的安全性有一定的保證,同時數字貨幣是區塊鏈技術最成功的應用。
自「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提出後,數字人民幣就經常會被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比特幣、以太坊等相比較。所以我們接下來先來弄清楚什麼是數字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Digital RMB),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但其實數字人民幣只是借鑒了區塊鏈技術,但作為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具有中心化的特徵。歐洲主要中央銀行的高管表示,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其實並不需要使用區塊鏈技術。數字人民幣系統框架的核心要素為「一幣,兩庫,三中心」,在使用過程所採用的技術有NFC與分布式賬本技術。
02 什麼是區塊鏈技術?
從廣義的方面來說,區塊鏈技術其實就是利用快鏈式的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方式。
03 數字人民幣只是借鑒了區塊鏈的技術
數字人民幣與區塊鏈技術具有相同的特徵,比如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等。作為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的最主要特徵就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而區塊鏈的核心特徵之一為「去中心化」。
此前,也有很多國家發行了依託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比如烏拉圭、伊朗、塞內加爾等,但是都沒有流行起來。
歐洲主要中央銀行的高管在2020年9月就曾表示:在全球范圍內的中央銀行如果想要發行數字貨幣,其實並不用使用區塊鏈技術,中央銀行為央行數字貨幣提供了「信任」,所以在中央銀行介入後,就沒有必要再使用區塊鏈技術了。
在金融領域方面,目前區塊鏈技術在數字貨幣、支付清算、數字票據等方面都得到了相應的實驗性和小范圍的應用。
04 「一幣,兩庫,三中心」
前面提到了數字人民幣系統框架的核心要素為「一幣、兩庫、三中心」,這里我們也就稍微解釋一下「一幣、兩庫、三中心」。這里的「一幣」其實就是指央行數字貨幣;「兩庫」指的是數字貨幣發行庫(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基金的資料庫)和數字貨幣銀行庫(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三中心」指的是認證中心(負責身份信息管理)、登記中心(負責數字貨幣權屬登記)與大數據發行中心(負責對反洗錢、支付行為等分析)。
④ 曹軍新人物簡介
曹軍新
曹軍新,1967年3月,江西省豐城市小港鎮八都曹家村人,出生於會昌縣湘江鎮五板橋1號門牌。管理學博士,應用經濟學(金融學)博士後,高級經濟師,兼職教授。曾在中國人民銀行會昌縣支行工作。供職於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全球化與宏觀經濟政策、金融轉型與發展、國際政治經濟學、金融文化與軟實力。
中文名:曹軍新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江西省會昌縣湘江鎮
職業:教師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北京師范大學
代表作品:《中美金融關系研究》、《銀行軟實力評估研究》等。
人物經歷
學習經歷
2015年04月底—2015年07月底,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做工作訪問學者,師從陸磊研究員、教授。
2011年11月—2014年03月,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中國金融出版社博士後工作站,師從魏革軍研究員、教授。
2008年9月—2010年07月,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獲管理學博士,師從范恆山教授、唐任伍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07月,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校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獲工商管理碩士;期間,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進修金融學課程。師從錢小安研究員、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專業本科學習,獲雙學士。學位論文指導老師分別為姚嘉秋老師、宋常老師。
工作經歷
2015年04月底—2015年07月底,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做工作訪問學者,從事金融研究工作。
2011年11月—2014年03月,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中國金融出版社博士後工作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2002年07月—至今,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研究處、金融穩定處先後擔任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2005)。
2006年07月—至今,江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兼職教授,政治經濟學專業(金融轉型與發展方向)碩士生導師。
1989年07月—1999年08月,中國人民銀行會昌縣支行會計發行國庫股、計劃研究股和辦公室工作先後擔任經濟員、助理經濟師和經濟師。
主要貢獻
1995年7月以來,先後撰寫和發表了100餘篇期刊論文和國家級報紙經濟金融政策評論,其中大部分被國研網和中國權威經濟論文庫收入。
期刊論文
(一)重要期刊論文
2人合著(第二作者):「地方金融穩定發展組織模式的選擇及其操作系統的構建——基於規則系統理論的擴展分析框架」,《中國行政管理》2020年第3期。
3人合著(第一作者):「省聯社模式改革研究:次優的喪失與更優的選擇——基於機制設計理論的擴展框架」,《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8年第3期。
獨著:「財政-貨幣-金融一體化研究:公共資源合作的擴展框架」,《管理世界》2017年第1期。
2人合著(第二作者):「數字貨幣的歷史邏輯與國家貨幣發行權的掌控——基於央行貨幣發行職能的視角」,《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7年第1期。
獨著:「構建多層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綠色金融體系——基於公共池塘資源理論的擴展框架」,《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6年第2期,被2016年第19期《新華文摘》「論點摘編」轉載。
獨著:「當前農村土地流轉與金融資源配置的綜合改革研究——基於地方財政一金融系統視角」,《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5年第1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碳減排與金融穩定:基於銀行信貸視角的分析」,《中國工業經濟》2014年第9期。
獨著:「當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功能的異化與綜合治理」,《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3年第4期,被人大復印資料《農業經濟研究》2013年第11期全文轉載。
2人合著(第一作者):「房地產調控的地方政府功用及其糾錯機制」,《改革》2012年第4期。
獨著:「低碳經濟的市場推動者:國外的經驗與我國的政策困境」,《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11年第1期,被人大復印資料《管理科學》2011年第5期全文轉載。
獨著:「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的演進與重構:信任理論視角」,《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1年第6期。
獨著:「我國徵信管理:『劃槳』走向『掌舵』,抑或兩者兼之?——兼議《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0年第2期。
獨著:「論我國再貸款制度的變遷與其金融穩定功能的拓展」,《武漢金融》2009年第8期,被人大復印資料《金融與保險》2009年第11期全文轉載。
獨著:「從小額就業貸款看弱勢金融的改進」,《金融研究》2007年第11B期。
(二)主要期刊論文
2人合著(第一作者):「中小農金機構轉型風險與對策」,《中國金融》2018年第18期。
3人合著(第一作者):「構建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體系的宏觀演進及其障礙與出路——基於金融整體改革-協調配套推進論」,《武漢金融》2018年第6期。」
3人合著(第三作者):「地方引導基金的風險防控」,《中國金融》2018年第5期。
2人合著(第二作者):「存款保險標識的社會功能及其管理」,《金融博覽》2017年第11期。
獨著:「構建系統重要性國家金融評估體系」,《中國金融》2017年第16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當前我國銀行不良資產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武漢金融》2017年第05期,被《新華文摘》2017年第21期「論點摘編」摘要轉載。
獨著:「構建可持續經濟發展指數「,《中國金融》2015年第20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防範股市危機的邏輯「,《中國金融》2017年第05期。
獨著:「區域金融規劃與智庫」,《中國金融》2015年第11期。
獨著:「社會融資規模的引入與貨幣政策協作型管理的實現框架」,《徵信》2015年第1期。
獨著:「信貸信用評級的准公共物品地方運行機制研究——以江西第三方外部企業信用評級試點為例」,《徵信》2009年第1期。
獨著:「論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功能缺陷與創新——基於金融功能與制度結構相統一的擴展視角」,《河南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10期。
獨著:「基於制度變遷的視角:小額農貸江西婺源模式分析」,《河南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2人合著(第二作者):「災後社區重建與投資社會資本,《中國民政》2009年第4期。
獨著:「央行與銀監會之間信貸政策的分工與協作:規則理論的視角」,《上海金融》2009年第2期。
獨著:「試論當前金融二元結構下央行宏觀調控機制的改進」,《河南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獨著:「『花錢買機制』:前期的差距與後續的改進——以江西省聯社模式為例」,《海南金融》2008年第6期。
獨著:「農行股改解決『兩結合』的難點與落實路徑」,《南方金融》2008年第6期。
獨著:「省聯社模式:讓農信社改革買來『舊體制』」,《中國改革》2007年第9期。
2人合著(第一作者):「解決超額存款准備金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金融會計》2007年第4期。
獨著:「司法公正與金融穩定:解決超額存款准備金強制執行法律問題的制衡點」,《中國金融》2007年第1期。
獨著:「論中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歷史選擇」,《金融與經濟》2004年第3期。
獨著:「央行調控之困」,《中國改革》2004年第9期。
財經報紙
獨著:「建立重點庫貨幣發行安全運行報告機制的建議」,《金融時報》理論版2020年4月27日。
獨著:「完善科創板信息披露保障機制」,《金融時報》理論版2019年9月2日
獨著:「問題機構處置的原則」,《金融時報》理論版2019年7月1日
2人合著(第二作者):「限制「離農脫小」在於體制創新」,《金融時報》理論版2019年06月03日。
2人合著(第二作者):「建立區域金融穩定發展案例庫的探索」,《金融時報》理論版2018年12月10日。
2人合著(第一作者):「企業參股金融機構的風險防控」,《金融時報》理論版2018年06月25日。
2人合著(第一作者):「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的歷史邏輯與現實選擇」,《金融時報》理論版2017年05月15日。
5人合著(第四作者):「破解保險資金『落地難』、『落地貴』問題研究」,《金融時報》理論版2017年02月20日。
獨著:「數字貨幣應謀求國家利益與國際信任的統一」,《上海證券報》評論/專欄版2016年07月28日。
獨著:地方與全國金融發展規劃焉能互不銜接「,《上海證券報》評論/專欄版2015年06月17日。
獨著:「靠什麼避免「徵求意見」走過場」,《上海證券報》評論版2014年6月5日。
獨著:「著力提高基層央行現場評估質量」,《金融時報》理論周刊2014年02月24日。
獨著:「存款保證金制度設計先要化解的兩大難題」,《上海證券報》評論版2013年12月19日。
獨著:「實施快一年的農業保險條例遭遇了什麼」,《上海證券報》評論版2013年12月26日。
獨著:「盡快出台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經濟參考報》理論版2012年11月07日。
獨著:「我們依然需要相對獨立的綜合改革機構」,《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2年03月09日。
獨著:「戰略性新興產業何以竟然『過剩』」,《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2年02月29日。
獨著:「基層央行金融業風險監測的困難與建議」,《金融時報》理論周刊2012年01月16日。
獨著:「彈指一揮40年」,《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1年01月24日。
獨著:「國際公正信用評級市場從對等開始」,《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1年10月29日。
獨著:「約束地方政府債務仍有兩個體制性『軟肋』」,《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2年09月26日。
獨著:「戰略新興產業信貸風險的破解之道」,《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2年03月27日。
獨著:「地方『一把手』審計還需多管齊下」,《上海證券報》「上證論壇」欄目2011年07月05日。
獨著:「樓市調控地方總負責制還缺了什麼」,《上海證券報》「上證論壇」欄目2011年05月03日。
獨著:「不宜再將『財政專戶』寫入《預演算法》」,《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1年03月29日。
獨著:「宏觀金融管理架構如何適應新環境」,《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1年03月15日。被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經濟研究信息參考》全文轉載。
獨著:「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遭遇三大尷尬」,《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10年09月01日。
獨著:「為了追求監管協調高效、獨立與統一」,《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08年08月26日。被《新京報》2008年08月27日摘要轉載。
獨著:「宏觀許可權回歸還是微觀許可權缺位?」,《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08年08月22日。
獨著:「目標:提升服務『三農』核心競爭力——農行股改具體模式選擇再議」,《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08年05月28日。
獨著:「金融二元結構下央行調控高難度」,《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08年03月28日。
獨著:「大金融監管:適當交叉重疊」,《上海證券報》專欄/觀點版2008年02月14日。
獨著:「農行股改:『兩結合』難點如何破解」,《中國經濟時報》理論版2007年02月17日。
獨著:「質疑『嚴格執法=漲價』」,《中國經濟時報》理論版2007年06月22日。
獨著:「省級聯社亟待管理創新」,《中國經濟時報》理論版2006年10月25日。
獨著:「央行再貸款制度與功能拓展」,《金融時報》理論周刊2006年06月19日。被人大復印資料《財政金融報刊文摘》2006年第4期轉載。
獨著:「監管分離後,省會中支何去何從?」,《經濟日報》「前沿論壇」版2004年2月02日,被《金融信息參考》2004年第4期全文轉載。
獨著:評新「人民銀行法」,《經濟學消息報》2004年2月20日。
獨著:「新『人行法』實施的問題與對策」,《經濟參考報》理論周刊2004年01月21日。
學術專著
譯著《:金融危機歷史批判:政客、監管者為何縱容金融巨頭?》(哈姆·基達-利維著),中國金融出版社2016年12月。
獨著:《銀行軟實力評估研究》(博士後出站報告),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6月。
獨著:《中美金融關系研究》(博士論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年07月。
散文隨筆
獨著:「德國央行印象」,《金融博覽》2017年第1期。
獨著:「金融街的信仰」,《金融博覽》2015年第10期。
獨著:「位置、觀點與思想市場』」,《中國金融》「隨筆」欄目2014年第16期。
獨著:「漢仙岩情思「,《金融時報》文化周刊2014年06月13日。
獨著:「滋養想像力」,《金融時報》文化周刊2012年07月13日。
獨著:「會昌老區縣城的『金融街』」,《中國金融》「我和新中國的金融事業」欄目2009年第18期。
獨著:「『無限的生存』與『有度的發展』」,載於《求是》雜志文化編輯部《生活與哲學文選(第3輯)》,安徽人民出社2007年12月。
獨著:「人生·時間·方向」,《中國礦業大學校報》2002年5月20日。
獲獎記錄
獨著:「地方法人銀行軟實力評估研究」,獲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2014年金融教育優秀研究成果論文類二等獎」。
鑒於畢業之後科研成果突出,於2017年9月,被北京師范大學授予第十一批榮譽校友稱號。
獨著:「銀行信貸與科技創新對接機制的比較與選擇:江西案例——基於公共政策工具的擴展分析框架」,獲江西省科技金融研究會「2018年度學術徵文」二等獎。
⑤ 央行發布的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有何不同
一、發行方不同:
1、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推出(截至2020年6月,央行數字貨幣屬於計劃發行階段)。
2、電子貨幣:
通過除央行外的銀行及第三方推出。
二、模式不同:
1、央行數字貨幣: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運營體系。該模式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
2、電子貨幣:
一種是基於互聯網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碟內的電子現金;一種是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並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
(5)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的框架結構擴展閱讀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
電子貨幣技術標準的制定,電子貨幣的推廣應用,在大部分國家都具有半政府半民間的性質。一般是企業負責技術安全標準的制定。政府側重於推廣應用。
⑥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及趨勢
數字人民幣行業相關上市公司:廣電運通、長亮科技、拉卡拉、數字認證等
本文核心數據:數字人民幣介面、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
1、國內外央行紛紛開啟數字貨幣布局
從數字貨幣布局來看,近年來,多個國家開啟了對數字貨幣的研究,部分國家已邁過研發階段,發行了數字貨幣。不過,各國發行或計劃發行的數字貨幣具備不同特徵,差異性來源於發行機構、應用領域、數字貨幣採用的技術等。
圖表1:2020年以來部分國家數字貨幣進展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智慧銀行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⑦ 中國數字貨幣在哪裡買
目前為止還買不到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不過也很快了。
根據 8月10日的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即將推出,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上層是中國人民銀行,第二層是商業機構。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為何會選擇「雙層運營體系」,穆長春解釋到:
1. 央行數字貨幣必將是面對零售場景、面對公眾,而比特幣、Libra的性能並不能滿足高並發,經過一段時間研究後,決定採用雙層體系。
2.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復雜的系統工程。
3. 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經比較成熟,用戶基礎龐大,服務習慣已經養成;人才儲備較為充分,IT專家眾多;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4. 通過雙層運營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在單一個體。
5. 單層投放會引發「金融脫媒」。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6. 雙層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會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7. 央行不會預設技術路線,任何一個先進技術都可能用於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電子支付與央行數字貨幣界限模糊;可以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
由此可見,央行已經變相承認了比特幣、以太幣的合法性。不過央行數字貨幣和傳統區塊鏈數字貨幣不太一樣,是1:1錨定人民幣,我把他當做人民幣數字化,央行數字貨幣、紙幣、硬幣、債券同時存在,只是不同的方式體現,是一種穩定幣,並沒有炒作空間 。
今年初,數字貨幣影響力最大的事件就是Facebook即將發行數字貨幣Libra,如果成功,那將把Facebook30億用戶帶入數字貨幣。但是Libra並沒有把人民幣納入它的一籃子貨幣里去,加上和美國的毛衣戰、匯率戰,可能這就是央行這么急迫的推出央行數字貨幣的原因。據說,沃爾瑪也將推出數字貨幣,加上之前的摩根大通發幣,可以預見,傳統商業巨頭紛紛進入區塊鏈數字貨幣時代。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可能對我國幣圈用戶是一大利好,因為某些政策原因,用戶進入數字貨幣世界並不是很通暢,這就是入金難的問題,共識最大的穩定幣USDT看起來也並不是很穩定,超發嚴重,加上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調查泰達等原因,可能隨時存在暴雷的風險。據統計,使用USDT的用戶80%左右是中國用戶,而美國直接用USD,很少部分會使用USDT。如果央行數字貨幣推出,這將大大方便數字貨幣用戶玩家。
最後,央行數字貨幣另外一個作用是跨境貿易結算,如果和支付寶、微信支付聯合,打出國去,在國際上和Libra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