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貨幣是怎麼替換的
⑴ 解放戰爭期間解放區發行的貨幣與法幣是怎樣兌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的貨幣統一
從中國歷史上看,每一個新興王朝在實現統一後的首要經濟措施就是貨幣統一。從現代政府來看,貨幣統一更是其獨立統一的前提和調控經濟的首要條件。新中國建立前後,黨和人民政府是在什麼條件下、怎樣實現貨幣統一的,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可惜這方面的研究還很不夠,有待進一步深入。本文試圖對此作些初步論述,以期拋磚引玉。[1]
一、 舊中國貨幣混亂狀況
鴉片戰爭以後,由於帝國主義侵略和封建勢力阻礙,中國的現代化道路十分坎坷,從衡量國家獨立統一程度的貨幣發行和流通來看,在1949年以前,中國尚出於分裂、落後、政治經濟發展極為不平衡的混亂狀態。
清末以來,隨著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體,我國的幣制即開始陷入混亂狀態。1935年國民黨政府幣制改革以前,市場上除了銀兩、銀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銀行(主要為省行)、外國銀行、私營行庄也都發行過在市場上流通的紙幣(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據地和偽滿蒙政權發行的貨幣)。僅就銀元來說,就有鷹洋(因上有鷹的圖案而得名,又稱「墨西哥洋」)、龍洋(因上面有龍的圖案而得名,清政府鑄造)、大頭銀洋(又稱「袁大頭」,上有袁世凱頭像,北洋政府鑄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圖案而得名,南京國民黨政府鑄造),此外還有英國、法國、日本過去發行的銀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鑄造的成色低的各種銀元,其種類達幾十種之多。
1935年國民黨政府的幣制改革,試圖結束混亂,實現貨幣統一,使我國的貨幣走上現代制度。但是不久爆發的日本全面侵華戰爭,不僅使國民黨的貨幣統一落空,而且法幣(紙幣)的發行,反而為國民黨政府實行通貨膨脹政策提供可能。從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額增加了1445億餘倍。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物價飛漲。打個比方,1937年6月,全國法幣發行量為14.1億元,此時如果一個人有12億元法幣(按兌換比價摺合銀元 元),這筆錢幾乎等於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總量;但是到1942年,則變成中儲券(汪偽政權發行的紙幣,強迫人民按與法幣1:2的比價兌換)6億元,1945年10月又變成法幣300萬元(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在淪陷區按中儲券與法幣200:1的比價收兌中儲券)。而到1948年8月國民黨政府實行第二次幣制改革時(用金元券取代法幣,按1:300萬比價收兌),只變成1元金元券了,按當時物價可買5升米;從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價又上漲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購買力只相當於9個月前的0.000000155元,這時連一粒米也買不到了,一粒米的價格以變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拋棄這種紙幣。抗戰勝利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區,盡管國民黨政府實行幣制改革和禁止金銀、外幣流通,強迫人民將其兌換成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但是並不能阻止金銀、外幣的廣泛流通。在城市,金銀、外幣實際上已經取代了金元券成為市場流通中的等價物;在鄉村,由於銀元、銅幣等硬通貨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場流通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糧食、布匹在許多地方成為市場交換的等價物。
劇烈的通貨膨脹也為外國貨幣佔領我國市場打開了大門。除了美鈔、港幣廣為流通外,在市場上還流通著英鎊、法郎、叨幣(新加坡幣)、越幣、葡幣、印度盧比、緬幣等各式各樣的外幣,除蘇聯及東北亞國家外,幾乎周邊國家和華僑較多國家的貨幣在中國市場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場。據估計,在 1949年全國解放前夕,在中國流通的美鈔約有3億美元,港幣約有5.8億港元。港幣發行量的半數流入了華南。
二、人民幣的誕生和關內解放區貨幣的逐步統一
1、人民幣產生的背景。
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反攻,這是中國革命的歷史性轉折,全國性勝利已經為期不遠。隨著中國革命轉入戰略進攻,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和山東解放區逐漸連成一片。為了適應革命形勢的發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領導下,籌劃組建「中央銀行,發行統一的貨幣」的工作遂提上議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復華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統一的銀行有點過早,進行准備工作是必要的,至於銀行名稱,可以用中國人民銀行。」1947年11月,華北財經辦事處確定有南漢宸負責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籌備處。經過一年的調研、協商、准備,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告成立(由原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合並而成),並從即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人民幣」。當時確定發行人民幣的任務是統一各解放區的貨幣,同時作為新中國的本位幣。人民幣的發行方針是「適當穩定」。即要根據各地區生產和商品流通情況以及市場貨幣松緊的程度,有計劃地慎重地將人民幣投入市場。
2、關內解放區貨幣的逐步統一。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和人民幣發行以後,立即開展了關內解放區的貨幣統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華北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民幣的布告即指出:「於本年十二月一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下稱新幣),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本位貨幣,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幣違本位貨幣。新幣發行後,冀幣(包括魯西幣)、邊幣(晉察冀)、北海幣、西農幣(下稱舊幣)逐漸收回。」[3]
為了在貨幣統一過程中不使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損失,人民政府採取了「固定比價,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負責到底」的方針,有計劃按步驟地將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逐步收回。統一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固定比價,混合流通。1948年12月發行人民幣時,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各解放區的物價水平,規定了人民幣與冀難幣、晉察冀邊幣、北海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的合理比價,並停止了上述各地區貨幣的發行,要求各地銀行按照規定比價逐步收回上述貨幣。天津解放前後,華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幣對各解放區貨幣的固定兌換比價(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規定)。例如:對中州幣是1:3;對冀南幣、北海幣、華中幣是1:100;對長城銀行券是1 200;對晉察冀邊幣、熱河省銀行券是1:1000;對西農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是1:2000;對冀熱遼邊幣是1:5000。這些比價,與當時市場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價基本上是一致的。
採取固定比價、混合流通的過渡辦法,可使各地區之間原來被割斷的經濟關系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既方便了群眾兌換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場震動。但是,這種辦法又是靈活的。在平津戰役期間,為了適應站著的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曾規定暫准東北銀行券、冀南幣作為人民幣的輔幣在平、津地區流通,其他解放區的貨幣則不準進城流通使用。平津戰役勝利結束後,華北人民政府於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東北銀行券和冀南幣在平、津地區流通,並限期進行收兌。與此同時,華北人民政府與東北人民政府在山海關建立了聯合辦事處,掛牌兌換華北、東北兩地的貨幣,實行通匯,以便利兩個地區之間的往來。
(2)按規定比價全部收回各解放區行的貨幣。為了消除一些人擔心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過了兌換期限會停兌作廢的疑慮,,中國人民銀行總經理南漢宸於1949年1月10日發表談話保證:「人民政府不但對人民銀行新幣負責,而且對一切解放區銀行過去發行的地方貨幣負責。將來我們收回地方貨幣的時候,一定按照現在所規定的比價收兌,兌到最後一張為止。」[4] 隨後,中國人民銀行對收兌各解放區貨幣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並規定凡持有解放區貨幣者,在兌換期限以後仍可到人民銀行按規定原比價兌換。以後,人民政府不但對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所發行的貨幣負責收回,而且對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銀行發行的貨幣、期票、公債也按合理的比價收回。
到新中國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過銀行業務、財政徵收、貿易回籠等方式,陸續收回了關內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華北、西北、華東和中南大部分地區的貨幣已經統一為人民幣,為新中國的貨幣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收兌和肅清國民黨政權發行的貨幣
早在人民幣發行之前,各解放區即與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開展過有效的貨幣斗爭。在1947年夏秋轉入戰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陽解放前這段時間,解放區的對敵貨幣斗爭主要表現為排擠蔣幣,即限期禁止蔣幣流通,同時組織力量將蔣幣推向國民黨統治區換回物資。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後,對蔣幣則以兌換為主,排擠為輔。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後,市軍管會立於16日頒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間按人民幣對金元券1:6的比價予以兌換。2月2日,北平軍管會也發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內,人民群眾有拒用金元券及議定比價的自由。政府的收兌比價為1:10,但是勞動人民可以按1:3的優待比價每人兌換金元券500元。為了做好收兌工作,北平市人民銀行在市內設立了247處兌換點,組織了5000多人做收兌工作,結果僅用18天即順利完成了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8億多元。在兌換期內,人民政府准備了大批糧食、食油、煤炭等物資,源源不斷地運進天津、北平,使廣大人民可以用兌換到的人民幣購買生活必需品,不僅樹立了人民幣的信譽,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兌金元券的同時,人民政府還採取了把金元券排擠出解放區的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規定,凡持有金元券10萬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銀行申請登記,開給金元券攜帶證,憑證可攜帶金元券到國統區;同時 放寬對進入解放區物資的限制,以鼓勵人民群眾把金元券運到國統區換回物資。
隨著金元券的迅速貶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區也將兌換比價不斷調低,收兌期限也越來越短,一般不超過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後,兌換比價為1:2500,期限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時,鑒於國民黨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採取了無限制無差別的收兌方針,規定人民幣與金元券的比價為1:10000,並在市內設立了369個兌換點,僅用7天即完成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36萬億元,占國民黨政府金元券發行總量的53%。
1949年7月,潰逃中的國民黨政府又在廣州、重慶發行「銀元券」,企圖最後一次利用紙幣劫掠大陸人民的財富。對此,中共中央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名義宣告,今後在新解放區,銀元券一律作廢,不再收兌;並號召國統區人民團結一致,拒用銀元券,從而加速了銀元券的崩潰。但是,在華南和西南解放以後,為了減輕人民的損失,人民政府還是限期收兌了銀元券。如重慶解放以後,軍管會宣布按人民幣100元兌換銀元券1元的比價收兌,僅10天即收兌完畢。共收兌銀元券1017萬元,摺合人民幣101700萬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勝利渡江後,解放戰爭改變了過去先解放鄉村後佔領城市的辦法,而是隨著人民解放軍的迅速推進,首先佔領處於統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時的江南廣大農村,由於對國民黨政府的惡性通貨膨脹深惡痛絕,金元券、銀元券等紙幣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銀元、銅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後,對農村來說,只是人民幣如何去佔領的問題。
四、禁止金銀計價流通和私相買賣
1、金銀計價流通情況及原因。
建國以前,由於國民黨政府實行了惡性通貨膨脹政策,其發行的法幣、金元券等紙幣在解放戰爭後期信譽一落千丈,金、銀等硬通貨重新回到流通領域,尤其是銀元,由於過去曾廣泛流通、民間貯藏較多,遂重新成為市場上計價流通的主要貨幣,其需要量也越來越大。由於銀元自1948年以後逐漸成為主要流通手段,其價格也不斷上漲,速度往往超過一般商品。以上海為例:1949年1—5月批發物價上漲78307倍,而銀元則上漲了112971倍,黃金60682倍,美鈔80553倍。就全國看,銀元的價格是其本身價值的2至3倍,這在舊中國的歷史上是空前的。抗戰前一兩黃金可換110枚銀元,而1949年5月只換30至40枚銀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後,由於解放戰爭正在進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於收入,人民幣也不得不實行逐漸膨脹的辦法,1949年4月底人民幣發行總量為607億元,7月底達到2800億元,11月達到20000億元,1950年2月底達到41000億元,3月份則達到49100億元,。雖然人民幣的流通范圍不斷擴大,但通貨膨脹仍然不可避免,從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3月統一財經後物價即下降),全國13個大城市批發物價指數上漲91.11倍;天津1949年2月至1950年2月,麵粉、小米、小麥、20支紗、白細布五種商品價格綜合上漲103.7倍。由於人民幣幣值不穩,加上舊中國造成的人民不信任紙幣的心理,人們仍然願意使用和保存金銀等硬通貨。同時,國民黨政府的長期惡性通貨膨脹還造成了一個龐大的金融投機勢力,即當時所謂的「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金」,據估計,1948年僅上海一地參與金融投機活動的人數就達50餘萬(主要為買賣金銀,即俗稱「黃牛」和銀元販子),北平市的街頭,也到處都是銀元販子。各大城市解放之初,眾所周知,這些金融投機勢力仍很活躍。因此,人民幣的主要對手不是國民黨發行的貨幣,而是金銀美鈔,尤其是銀元。
2、禁止金銀計價流通,嚴厲打擊銀元投機活動。
為了有效制止金融投機,使人民幣盡快驅逐金銀,佔領市場,同時又不至引起人民幣過量發行,人民政府採取了禁止金銀流通和低價兌換的凍結政策。
為了制止金融投機,穩定物價,各地人民政府在頒布禁止金銀計價流通私相買賣的法令後,即組織行政力量和人民群眾嚴厲查緝金銀投機活動。 1949年3月4日,北平市軍管會查輯銀元黑市,在3天內拘捕銀元販子380人。而人民幣與銀元的最大較量則發生在江南解放以後的華東地區。早在人民解放軍渡江以前,以南京、上海、杭州為重心的華東地區已經成為銀元的天下,金元券事實上成為銀元的輔幣。江南解放以後,金元券「不打自倒」,而盤踞市場已久的銀元則成為人民幣的主要敵人。
1949年6月初,江蘇、浙江城市以上海為為中心,金融投機分子掀起銀元漲風。上海的投機分子以證券大樓為大本營,利用電話網與全市各個據點進行聯絡,報喊行情,哄抬價格,從6月1日至10日的10天內將銀元價格抬高了兩倍,從而帶動了物價的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打擊銀元使人民幣佔領市場陣地的指示」,上海市人民政府經過周密調查和部署,於6月10日頒布《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同時立即行動,在投機分子集中活動的高峰時刻,一舉查封了證券大樓,緝獲現行投機分子1000餘人,拘捕其中情節嚴重的200餘人,對其他的投機據點也一並取締。在此前後,人民政府還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發動人民群眾聲討銀元投機,堅決拒用銀元,取締了街頭巷尾的銀元黑市交易。終於使人民幣完全佔領了市場。隨後,南京、武漢、杭州等其他大城市也開展了打擊銀元的斗爭,並取得勝利。同年12月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了2000餘人,對地下錢庄和炒賣金銀、外幣攤檔(當地稱其為「剃刀門楣」)集中的地段進行了大清查,查獲地下錢庄170家、「剃刀門楣」498個,對1016個投機分子分別給予懲處或教育釋放。
在解決取締銀元買賣和嚴禁金銀計價流通的同時,各地人民政府還採取了由人民銀行掛牌收兌金銀的辦法。由於社會上金銀較多,為了不致因兌換而大量增加市場上的人民幣,加劇通貨膨脹,人民政府實行了低價凍結政策(西南地區解放以後,由於該區銀子較多而人民政府掌握的物資不夠多,為避免沖擊市場,索性暫時不予收兌金銀),即人民銀行的兌換牌價較大幅度低於黑市價格,從而使富人不願將手中的金銀去兌換人民幣而願意保存起來。但是這種低價也不是低到不合理的程度,同時也考慮到兌換者的利益,隨著物價上漲,幾次調高兌換牌價。到1949年底,上海收兌銀元108萬多枚,北京收兌22萬多枚。1950年3月物價趨於穩定以後,國家適當提高了金銀兌換比價,加上人民幣幣值穩定,國家收兌的金銀數量大增。以廣東省為例,1950年一年共收兌黃金745.5萬兩(其中下半年收兌的佔71.1%),銀元101.2萬枚(其中下半年收兌的佔73.7%),純銀5323.6萬兩(其中下半年收兌的佔98.2%)。[6]
3、促使人民幣下鄉,佔領農村市場。
由於國民黨政府實行劇烈通貨膨脹政策,紙幣迅速貶值,農村的抵制辦法就是拒用紙幣,在市場交換中使用銀元等硬通貨或者實行以物易物,糧食和布匹在許多地區成為交換的一般等價物。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渡江以前,解放戰爭是先解放鄉村並包圍城市,然後再解放城市。因此,在金融和貿易方面,人民幣就先在鄉村生了根,城市一解放,人民幣佔領市場、恢復城鄉交流,都是比較容易的。渡江以後,情況則不同了,由於我們是先佔城市,後占鄉村,而城鄉均是銀元市場,鄉村非但不能幫助城市推行人民幣,而且本身人民幣的推行也十分困難。即使在北方的老解放區,由於人民幣也在貶值,鄉村中的實物交換所佔比重也較大。如果說在城市解放後,人民政府是用行政手段快速有效地禁止了金銀流通,使人民幣迅速佔領了市場;那麼對於幅員廣大的新區農村來說,以經濟手段為主使人民幣佔領並擴大市場則是最佳選擇,因為行政命令為主不僅實施成本過高,而且會導致實物交換比重的增加。經濟手段的有效實施是以人民幣幣值基本穩定為前提條件的,因此,人民政府採取的促使人民幣下鄉措施和人民幣真正深入廣大農村、佔領農村市場,則是在1950年3月統一財經之後。政府促使人民幣下鄉的經濟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稅收,即政府在鄉村徵收的各種稅費,除公糧外,一律徵收人民幣,以促使人民幣的流通;二是通過農貸和押匯(埠際押匯和進出口押匯),使人民幣深入農村;三是通過大力開展城鄉物資交流,即鼓勵工業品下鄉和大量收購農副產品,使人民幣取代銀元和實物交換,佔領農村市場。經過1950至1951年的上述財政、金融、貿易三大經濟手段的促進,銀元基本退出市場,以物易物的比重也大為縮 小,人民幣終於深入到農村。據個別調查,1950年3月統一財經以前,人民幣尚未佔領新解放區農村,老解放區農村的流通量也很有限;而到1952年底據人民銀行總行估算,農民持有的人民幣已達11萬億元,占當時人民幣流通總量的40.4%。[7]
4、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耐心等待、穩步前進的政策。對於少數民族地區,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則採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充分照顧到少數民族的利益和習慣。
1950年,西北、西南都曾決定在少數民族地區,應照顧少數民族群眾長期形成的心理和習慣,暫准行使銀元,待條件具備後再逐步用人民幣收兌。例如同年8月西北軍政委員會制定的「管理銀元辦法」(經中財委批准)即規定:(1)甘肅大部、寧夏、青海部分地區仍應繼續堅決貫徹禁絕銀元流通的既定政策,僅甘肅拉卜楞區、寧夏阿拉善區、青海西南部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暫准銀元與人民幣同時流通,然後再逐漸以經濟為主輔助人民幣市場的擴大,俟條件成熟時(可能需要數年)再行禁止銀元。(2)在暫准銀元流通的地區,為了加強政府對銀元的統一掌握與管理,可考慮有人民銀行領導成立(吸收當地有威望人士參加)「貨幣交易所」按照當地銀元與人民幣的市價進行集中的自由交易,以解決持有人民幣或銀元者相互需要之困難。如該地區銀元缺乏,只准人民銀行有計劃以匯兌方式向該區調劑,其他公私單位都不準自由攜往。(3)暫准銀元自由流通地區的國營貿易公司及其他國營企業(郵政、交通等)和稅務機關一律禁止收受銀元,以支持人民幣流通范圍的穩步擴大;但是國營貿易公司收購土產時,視具體情況,可用銀元。(4)為了推行人民幣下鄉、組織經濟力量、削弱銀元流通的市場基礎,國營貿易公司和人民銀行必須盡力擴大業務。(5)在銀元暫准流通區與禁止區的交界地帶,應加強銀元的緝私工作。[8]
1953年初,西南暫准銀元流通的少數民族地區(不包括西藏)銀元價格下跌、幣直不穩,人民幣流通范圍開始擴大,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政府可以選擇的辦法有以下兩種:一是沿用所採取的辦法,繼續壓迫銀元價格下降,然後一次收兌或只收進不放出,肅清銀也流通;二是在目前基礎上,通過穩定人民幣與銀元的比價來穩定貨幣市場,以開展物資交流,從而使少數民族逐漸轉變喜愛硬幣心理,建立人民幣威信,在將來條件完全成熟、少數民族完全同意的情況下,才水到渠成地統一貨幣。1953年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議中央採取後一種辦法,3月7日中央批復同意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報告,提出:對少數民族地區的金融、貿易政策應採取穩步前進而對少數民族(包括本地商人及上層分子)有利的方針。切忌躁進,尤不可將內地辦法搬進少數民族地區實行,並要求其他混合使用銀元和人民幣的少數民族地區,亦照此報告合理調整人民幣與銀元的比價。
五、嚴禁外幣在市場上流通,加強外匯管理
如前所述,舊中國貨幣混亂、外國貨幣廣泛流通,特別是解放戰爭後期,由於國民黨政府的貨幣信用崩潰,美鈔、港幣等外幣更是成為流通領域的主要計價手段之一。美鈔主要流通於北平、天津、上海、武漢等大中城市,尤以上海為最多;港幣則主要流通於華南地區,廣東、福建等地,幾乎是港幣的天下。
針對上述情況,各地解放後,人民政府立即加強了外匯管理,制定了外匯管理辦法,禁止一切外國貨幣在中國市場上流通。同時還規定:無論中國人還是外國僑民,凡持有外國貨幣者,必須在限期內,按規定牌價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指定機構兌成人民幣,或者作為外幣存款換取外匯存單;因公務或旅行進入中國國境者所持有的外幣和票據,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設在邊境的兌換機構兌成人民幣或作為外幣存款;一切外匯業務,包括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匯兌、外匯買賣,都必須由中國銀行辦理或在其監督下由指定的銀行經營。
收兌外幣的工作,大致分為兩個階段。1949年初平、津解放到建國前為第一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兌華北、華東、中南等大中城市中的外幣,以美鈔為主;1949年10月廣州解放到1950年底為第二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兌廣泛流通於華南城鄉和西南邊疆地區的外幣。
在第一階段,人民政府一方面嚴厲取締外幣黑市買賣,另一方面則採取折實存款的辦法,吸收外幣存款,由於行政手段和經濟杠桿雙管齊下,效果較好。到1949年底,天津兌入103萬美元、97萬港元、其他外幣摺合120萬美元;上海則兌入758萬美元、149萬港元,吸收各種外匯、外幣存款共計1242萬美元、572港元、65萬英鎊。[9]
在第二階段,以驅逐和收兌港幣為主的禁止外幣流通工作更為艱巨。在1949年10月廣州解放至1950年2月,為了把港幣迅速逐出市場,人民政府對港幣採取了堅決肅清、排擠為主、兌換為輔的方針(因港幣數量巨大,如大量收兌將會引起物價暴漲),將港幣打入黑市,以促使其迴流香港和海外。 1949年11月18日,廣州市軍管會宣布:人民幣為合法貨幣,凡完糧納稅以及一切公私款項收付、物價計算、賬務票據契約,均須以人民幣為計算及清償本位,嚴禁外幣流通使用,但是由於港幣流通普遍、深入農村,兌換尚需時日,暫准按人民銀行的牌價使用。同時,人民政府還開展了拒用外幣的宣傳教育運動。為了打擊港幣黑市,穩定金融局面,人民政府於12月4日對地下錢庄、剃刀門楣進行了大掃盪,查獲地下錢庄170家、剃刀門楣498檔沉重打擊了港幣黑市,把港幣與人民幣的黑市比價由12月4日的1:3333元壓低到12月10日的1:1540元(同期人民銀行牌價為1:1500元)。斗爭的結果,確定了人民幣為市場流通中的唯一合法貨幣;鏟除了港幣黑市的據點——地下錢庄、剃刀門楣;並對人民群眾進行了拒用外幣的宣傳教育。
1950年2月以後,由於人民幣流通范圍擴大,同時交通的恢復也使政府掌握了較多的物資,基本具備了禁止港幣流通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1950年2月3日,廣州市軍管會宣布:禁止港幣流通使用。與此同時,人民銀行將兌換牌價提高,以利收兌;並頒布優待外幣存款辦法,准許外幣存款移作自備外匯或按優待僑匯的牌價支取人民幣。隨後,廣東也先後宣布禁止港幣流通。1950年3月統一財經以後,由於實行「三平」政策,物價幣值都趨於穩定,港幣黑市比價已為人民銀行的牌價所控制,人民幣已經完全佔領了城市市場。這個時期貨幣統一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大量收兌港幣、組織人民幣下鄉。以廣州市為例,3月中旬以後每日的港幣收兌量比3月中旬以前每日最高量增加了100倍。僅1950年一年,廣東省就收兌港幣9211.3萬元、美鈔71.65萬元。據估計,到1950年9月底,停留在華南民間的港幣已不到原來的五分之一,人民幣已經完全佔領了城鄉流通市場。
六、中國大陸貨幣統一的實現
1949年至1950年的貨幣統一行動,並不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它只是集中於關內的廣大地區,而對較早解放的東北、內蒙和剛解放的新疆並沒有實施貨幣統一,三個地區仍然行使其原有的地方貨幣,中央人民政府沒有急於實行全國貨幣的統一。這個決策是相當英明正確的。
1、東北和內蒙地區的貨幣統一。
1949年和1950年初,關內廣大地區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推進而開展了貨幣統一,同時人民幣也因戰爭原因而不斷貶值,解放區的物價呈現出較大幅度的波動。而此時的內蒙和東北則因解放較早(內蒙於1948年 月全境解放,東北則於1948年11月全境解放),提前進入國民經濟恢復階段,物價基本穩定下來。以東北為例,1945年12月至1948年12月,東北解放區的物價上漲422倍,而1948年12月至1949年12月,按10城市的批發物價計算,其上漲幅度僅為62%,其中旅大地區的物價總水平還略有下降。如果用幣值尚未穩定的人民幣取代東北、內蒙的地方貨幣,勢必要造成兩地的物價隨關內物價波動,從而對兩地的經濟恢復
⑵ 中國貨幣演變史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rate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16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⑶ 新中國成立時是怎麼把新貨幣~人民幣發行下去的
靠行政力強制發行,這就是公有制的好處,資源集中方便掌控。
具體怎麼發呢?我們不妨來對比一下金圓券和第一套人民幣分別是怎麼發行的吧,大家可以體會一下其中的區別。
一提到金圓券大家首先會想到通貨膨脹。但實際上金圓券替代舊法幣是一個自然替代的過程,就好比我們現在的第三代人民幣替換第二代,第四代替換第三代一樣。央行發行新幣的同時逐漸收攏舊幣,慢慢的市面上就看不到法幣只剩金圓券了。當然,後來國民政府財政實質性破產導致濫伐鈔票,這是後話。
那麼新中國成立的時候人民幣能不能走這條路子呢?共產黨想走,但很難。你看第一套人民幣面值極大,喝一碗豆漿都要幾萬十幾萬人民幣,實際上就是想和通脹後的舊幣形成一比一無縫接軌,通過逐漸收攏舊幣發行新幣實現平穩過度。
但問題是:
首先當時共產黨是新興政權,別說大資本家,連普通老百姓都不完全信任;
其次,金圓券當時信用已經破產,搞一種新幣想無縫對接難度太大,就好像現在的辛巴威一樣,發行幾套新幣都是一樣,沒人用。
那麼怎麼辦?
好在當時共產黨走的是農村包圍城市的政策,又是從東北華北西北一路打向東南,這有個極大的好處,就是礦產和糧倉大都在後方,多少受到共產黨的控制。
於是這下就好辦了。
一來通過大力宣傳,用人民幣就是愛國,就是支持共產黨。加深普通人對人民幣的認同感,促使他們主動使用人民幣。
第二,米,礦,煤,面等主產區都在新中國政府的控制之下,南方雖然產米糧,但是其他產品少,這時候通過政府出面規定,米面糧礦煤等只能用人民幣交易,而且國營公司帶頭只收人民幣。由於都是生活必需品,因此逐漸讓市民建立起了「生活只能用人民幣」的觀念(用其他貨幣買不到這些生活必需品)
第三,找市面上一些比較大的資本家協商,交易只用人民幣,不收法幣、銀元和金條,用行政手段強制大眾習慣人民幣。
第四:完善人民幣的金融渠道,讓人民幣與舊幣的兌換,使用更順暢
第五:打擊投機倒把,整頓金融市場秩序,讓地下銀元、金條和美元黑市逐步退出民眾生活,保障人民幣的唯一合法性和權威性。
經過一段時間,市面上只能用人民幣交易的貨物越來越多,大家就對人民幣產生了信心了。
看,強制力是不是比市場經濟好用多了
⑷ 波蘭硬幣50茲羅,換人民幣為多少錢
就目前的匯率來算,50幣值的波蘭硬幣大約為85元人民幣。波蘭這個國家所使用的貨幣名叫“茲羅提”,這一稱呼在波蘭語中意為“黃金”。
“茲羅提”的發展歷程茲羅提起初是指代那些在十四、十五世紀於波蘭國內十分盛行的外國金幣。後來在十五世紀末的時候,波蘭下院正式發行專屬於波蘭本國的貨幣,因該貨幣是參照奧地利的格羅先貨幣制定發行的,所以名為“格羅希”。待進入十八世紀之後波蘭迎來了貨幣改革,此次貨幣改革由波尼亞托夫斯基主持進行。也就是經由此次變革之後,茲羅提才正式成為波蘭這一國家的官方貨幣。
“茲羅提”的分類茲羅提與人民幣一樣都設有紙幣與硬幣,其中紙幣面值共有六種,分別是10、20、50、100、200以及500。這些紙幣根據面值的不同,其所帶圖案也都是不同的。其中面值最小的10茲羅提紙幣,它一面是波蘭國父,一面是代納爾銀幣。
而就波蘭硬幣來說,其幣值從1格羅希到5茲羅提,共計九種。其中格羅希款硬幣共計六種,分別為1、2、5、10、20和50,而茲羅提款的硬幣則只有1、2、5三種。其中這不同幣值的波蘭硬幣,其中一面均統一是波蘭國徽,另一面則是相對應的幣值數字。
⑸ 有誰知道舊社會如何體現公平的買東西沒有貨幣如何做到等價交換
金銀天然是貨幣,沒有所謂的貨幣時,一般直接使用金銀做交易;在舊中國極端貧困的地區,有時候糧食、布匹等都可以用來進行物物交換,成為一般等價物,被人們普遍接受。新中國成立後有一段時期,農村還流行雞蛋換鹽的交換方式,一般來說,大家都能夠接受的,基本上也做到了公平
⑹ 新中國成立以來有幾次舊幣換新幣的事件
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有一次舊幣換新幣。
時間是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幣,新幣與舊幣的兌換比率為:1:10000,也就是一萬元第一套人民幣兌換新幣一元。
1955年幣制改革原因:
1、解放前連續多年的通貨膨脹遺留的影響沒有完全消除,第一套人民幣的面額較大,以萬元為單位,不利於商品流通和經濟發展,給人民生活帶來很大不方便。
2、解放戰爭時期帶給國民經濟的影響已基本消除,工農業生產迅速恢復和發展,商品經濟日益活躍,市場物價也已經穩定。
3、國家財政在收支平衡,商品庫存充足,黃金儲備連年增加
因此,迫切需要一個獨立、統一的貨幣制度。
兌換比率:新幣與舊幣兌換比率為1:10000。
(6)49年貨幣是怎麼替換的擴展閱讀:
第二套人民幣和第一套人民幣摺合比率為:第二套人民幣1元等於第一套人民幣1萬元。
1955年3月1日公布發行的第二套人民幣共10種。1964年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收回三種人民幣票券的通告》,決定從1964年4月15日開始限期收回蘇聯代印的1953年版的3元、5元和10元紙幣,1964年5月15日停止收兌和流通使用。
第二套人民幣在設計、印製發行工作中,得到了周恩來、陳雲等中央領導同志的極大關懷和高度重視。他們親自審查了整個設計方案。
在設計時,採納了周總理提出的許多具體的、寶貴的修改意見,使第二套人民幣設計主題思想明確,印製工藝技術先進,主輔幣結構合理,圖案顏色新穎。
第二套人民幣主景圖案內容體現了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風貌,表現了中國共產黨革命的戰斗歷程和各族人民大團結的主題思想。
鈔票式樣打破了原有的固定的四邊框形式,採用了左右 花紋對稱的新規格;票面尺幅按面額大小分檔次遞增;整個圖案、花邊、花紋線條鮮明,精密、美觀、活潑,具有民族風格。
第二套人民幣在印製工藝上除了分幣外,其他券別全部採用膠凹套印,其中角幣為正面單凹印刷;1元、2元、3元和5元紙幣採用正背面雙凹印刷;10元紙幣還採用了當時先進的接線印刷技術。
第二套人民幣的凹印版是以中國傳統的手工雕刻方法製作的,具有獨特的民族風格,其優點是版紋深、墨層厚,有較好的反假防偽功能。
因此,第二套人民幣發行後立即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稱贊這套人民幣好看、好認、好算、好使。實踐證明,第二套人民幣成為中國第一套完整、精緻的貨幣,對健全中國貨幣制度,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⑺ 從民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錢是怎麼轉換的
簡單的說下,清末當時主幣是兩,後來又並行使用元做單位,民國發行法幣廢兩改元,1元法幣=1銀元,中間雜七雜八的地方貨幣,共產黨我就不說了,後來法幣迅速貶值,國民黨發行金圓券和法幣匯率是1元金圓券=300萬法幣,後來金圓券也貶值,胎死腹中的銀圓券我也不說了,解放初老人民幣兌換金圓券是1元老人民幣=10萬元金圓券,後來人民幣幣值改革,比率是1萬舊人民幣=1元新人民幣,這個新人民幣一直發行了5套,就是我們今天在用的錢,地方貨幣和其他很多貨幣不是不想說,是3天3夜都說不完。。。可見民國幣制之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