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市值的深成指是什麼意思
1. 上證指數,深證指數,創業板指各是什麼意思
你好,上證指數:上證指數以上證所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為計算范圍,包括包括A股和B股,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反映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價格的變動情況,其成分股一般是600開頭,投資者平時討論的大盤指數,一般為上漲指數。
深證成指:深證成份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股指,是按一定標准選出50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用樣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數作為權數,採用派氏加權法編制而成的股價指標,其成分股一般000開頭。
創業板指:創業板指是以起始日為一個基準點,按照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個一個計算當天的股價再加權平均,與開板之日的「基準點」比較,其成分股一般是300開頭,具有規模較小,高成長性、高科技性的特點,同時,這類股票上市門檻較也相對較低。
2. 上證指數,深證成指,創業板指有什麼區別
1、上證指數一般指上海證券綜合指數。海證券綜合指數簡稱「上證指數」或「上證綜指」,其樣本股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價格的變動情況,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發布。
2、深證成指一般指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深證成份指數,簡稱深證成指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股指。它是按一定標准選出50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用樣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數作為權數,採用派氏加權法編制而成的股價指標。
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自2015年5月20日起,為更好反映深圳市場的結構性特點,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深交所對深證成指實施擴容改造,深證成指樣本股數量從40家擴大到500家,以充分反映深圳市場的運行特徵。
3、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包括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拓展資料:
計算股票指數,要考慮三個因素:
一是抽樣,即在眾多股票中抽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
二是加權,按單價或總值加權平均,或不加權平均;
三是計算程序,計算算術平均數、幾何平均數,或兼顧價格與總值。
由於上市股票種類繁多,計算全部上市股票的價格平均數或指數的工作是艱巨而復雜的,因此人們常常從上市股票中選擇若干種富有代表性的樣本股票,並計算這些樣本股票的價格平均數或指數。用以表示整個市場的股票價格總趨勢及漲跌幅度。計算股價平均數或指數時經常考慮以下四點:
(1)樣本股票必須具有典型性、普通性,為此,選擇樣本對應綜合考慮其行業分布、市場影響力、股票等級、適當數量等因素。
(2)計算方法應具有高度的適應性,能對不斷變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應的調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數或平均數有較好的敏感性。
(3)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和手段。計算依據的口徑必須統一,一般均以收盤價為計算依據,但隨著計算頻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時價格甚至更短的時間價格計算。
(4)基期應有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
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修正前的市值+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其中,修正後的市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1.新上市。對綜合指數(上證綜指和新上證綜指)和分類指數(A股指數、B股指數和行業分類指數),凡有成份證券新上市,上市後第十一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2.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3.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修正後市值=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4.匯率變動。每一交易周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修正指數。
5.停牌。當某一成份股處於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6.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值=修正前的市值+新增(減)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3. A 股B股,和上指數,深成指分別是什麼意思
上證-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證-深圳證券交易所
A股,B股,H股是按英文字母作為代稱的股票分類。
A股是以人民幣計價,面對中國公民發行且在境內上市的股票;
B股是以美元港元計價,面向境外投資者發行,但在中國境內上市的股票;
H股是以港元計價在香港發行並上市的境內企業的股票。
此外,中國企業在美國、新加坡、日本等地上市的股票,分別稱為N股、S股和T股。由於A股、B股及H股的計價和發行對象不同,國內投資者顯然不具備炒作B 股、H股的條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滬市掛牌B股以美元計價,而深市B股以港元計價,故兩市股價差異較大,如果將美元、港元以人民幣進行換算,便知兩地股價大體一致。以字母代稱進行股票分類,不甚規范,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股票簡稱必須統一、規范。可以相信,隨著我國股市的進一步發展,A股、B股、H股等稱謂將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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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綜合指數:
上證綜合指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全部股票為計算范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該指數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準日, 基日指數定為100點,自1991年7月15日開始發布。該指數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A股和全部B股的股價走勢。其計算方法與深綜合指數大體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對新股的處理。
上證綜指的計算,當有新股上市時,一個月以後方列入計算范圍。
深證綜合指數:
深證綜合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從1991年4月3日開始編制並公開發表的一種股價指數,該指數規定1991年4月3日為基期,基期指數為100點。綜合指數以所有在深圳證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為計算范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即日綜合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每當發行新股上市時,從第二天納入成份股計算,這時上式中的分母下式調整。
新股票上市後「基日成分股總市值」=原來的基日成分股總市值+新股發行數量×上市第一天收盤價
當某一成份股暫停買賣時,將其暫時剔除於指數計算外,若有成份股在交易其間突然停牌,將取其最近成交價計算即時指數,直到收市後再作必要的調整。對於除權除息,由於保持總市值不變,因而指數保持不變。深證指數因編制採用的是先進的加權指數法,且抽樣廣泛,代表性強,不僅具有長期可比性,而且能正確反映股價運動的總趨向。
股票每天有漲有跌,當上漲股票佔全部權重比例較大大盤就會上漲,反之就下跌。影響大盤指數漲跌除了全部股票的大多數上漲或下跌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權重較大的股票,也就是總股本較大的公司,比如:600028中國石化占上證綜指的10.92%,他的上漲與下跌會影響滬綜指的走向。
4. 深成指和創業板指數和中小板指有什麼關系
1、深成指和創業板指數和中小板指的關系是:它們都是股市中的一種指數,但是計算標准和公式都不一樣。
2、深證成份指數,簡稱深證成指,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股指。它是按一定標准選出50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用樣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數作為權數,採用派氏加權法編制而成的股價指標。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自2015年5月20日起,為更好反映深圳市場的結構性特點,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深交所對深證成指實施擴容改造,深證成指樣本股數量從40家擴大到500家,以充分反映深圳市場的運行特徵。截止至2015年6月1日,深證成指暴漲5.07%報16971.53點。
3、創業板指數,也稱為「加權平均指數」,就是以起始日為一個基準點,按照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個一個計算當天的股價,再加權平均,與開板之日的「基準點」比較。
4、中小企業板指數;指數簡稱:中小板指;一般也叫中小板100指數,它的初始成份股由前100隻上市股票構成。此後需要對入圍的股票進行排序選出成份股。
5. 滬指和深成指有什麼不同點
簡單點,滬指是算術平均值計算出的,深成指是加權的
6. 深綜指與深成指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深成指性質: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股指。按一定標准選出50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用樣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數作為權數,採用派氏加權法編制而成的股價指標。
2、深綜指性質: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以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為計算范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
二、計算方法不同
1、深成指計算方法:從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50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為樣本,以自由流通股本為權數,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0點。
2、深綜指計算方法:
(1)綜合指數類:股份數=全部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數
(2)成份股指數類:股份數=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數
(3)即日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
(6)中小市值的深成指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深綜指與深成指的基日指數:
(1)深證綜合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1年4月4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為100。
(2)深證A股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2年10月4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
(3)深證B股指數以1992年2月28日為基日,1992年10月6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
(4)成份指數類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1995年1月23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0。
(5)深證基金指數以2000年6月30日為基日,2000年7月3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