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多少如何決定
㈠ 如何確定貨幣發行的數量
首先認識為什麼要發行貨幣?一般人都能說出來,是為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社會商品流通的需要,為了消費和居民積累財富的需要,等等。那麼,國家是根據什麼來發行貨幣的數量呢?過去人們認為,貨幣發行的數量應該是根據國家貴金屬或外幣的存儲量確定的。雖然,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新中國剛剛建立時不存在什麼貴金屬或外幣的存儲,所以,貨幣發行量是根據社會經濟的規模和社會商品流通量的估計來發行的。中國發行的貨幣量肯定大於越南發行的貨幣量,這是不言自明的。問題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規模的擴大,貨幣是否應該繼續增加發行量呢?雖然也是不言自明的。然而,貨幣發行量的多少不是一個量的計算,而一種質的估計。所以,增加的貨幣發行量需要一些經濟方面專家的准確判斷。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所以,檢驗增加的貨幣發行量是否恰當,就應該根據增發貨幣後的社會效應和社會經濟效應的效果來評判。如果增發的貨幣量多了,社會就會產生通貨膨脹現象,如果增發的貨幣量少了,就會產生企業或單位之間相互欠賬,國家財政吃緊或給農民打白條(就像20世紀末中國出現那種現象一樣)等一系列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影響正常商業流通等現象發生。
貨幣增加的發行量是通過何種形式流入社會之中的呢?一般存在這樣幾種形式,1,以政府財政赤字的形式讓增加的貨幣量流入社會。2,中國生產的黃金或購買國外的黃金用多印製的貨幣購買。3,國際貿易產生順差的外幣用多印製的貨幣補充。4,國家之間相互交換的貨幣量和國外政府用於人民幣儲備的量可以用多印製的貨幣補充,等等。
㈡ 決定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貨幣量的因素有那些
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待售商品的總量,二是商品的價格水平,三是貨幣的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總量和商品的價格水平和乘積等於商品的價格總額,所以,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也可以說是由商品的價格總額與貨幣流通速度兩因素決定的。用公式表示為:待售的商品價格水平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同一貨幣單位流通的平均速度。這一公式表明: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與商品的價格總額成正比,與貨幣的流通速度成反比。
貨幣流通規律:
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待售商品的總量,二是商品的價格水平,三是貨幣的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總量和商品的價格水平和乘積等於商品的價格總額,所以,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也可以說是由商品的價格總額與貨幣流通速度兩因素決定的。用公式表示為:待售的商品價格水平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同一貨幣單位流通的平均速度。這一公式表明: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與商品的價格總額成正比,與貨幣的流通速度成反比。
貨幣的含義:
關於貨幣的本質,學術界仍存在大量的爭論。經濟學的貨幣概念五花八門,最初是以貨幣的職能下定義,後來又形成了作為一種經濟變數或政策變數的貨幣定義,專業術語為通貨,主指「流通中的貨幣」。傳統上,貨幣的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勞務和清償債務的物品;
2.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准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
3.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
4.購買力的暫棲處;
5.無需支付利息,作為公眾凈財富的流動資產;
6.與國民收入相關最大的流動性資產等等。
實際上,上述6條都屬於貨幣的職能定義。
最新的貨幣理論認為:貨幣是一種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場,換吾之所需」,貨幣就是這一過程的約定。這一理論能夠經受嚴格證偽和邏輯論證,解釋所有貨幣有關的經濟學現象,並為所有的經濟學實踐所檢驗,為幾百年的貨幣本質之爭劃上了句號。
本質:
貨幣,就其本質而言,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在本質上統一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的本質認識不清,錯誤地從不同角度來將貨幣分為不同的種類,比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與非債務貨幣兩大類,根據是否約定貴金屬的兌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等等。
形式上,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可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包含價值量,比如羊、貴金屬等;而形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量,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兩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質上是統一的,即都被約定作為交換媒介, 都存在契約價值。貨幣的購買力決定於貨幣的契約價值,但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會受到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通常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小於其作為貨幣的契約價值。
高中教科書當中,貨幣的本質被解釋為一般等價物。這個定義僅僅從職能出發,實際上並沒有說明貨幣的本質,也無法回答內在的邏輯問題,即貨幣為什麼可以充當一般等價物。
㈢ 人民幣是根據什麼,決定貨幣發行多少
貨幣是根據國家的貨物的多少而發行的,多發的話沒有用的,多發的話只能引起人民幣貶值。
發行貨幣是中央銀行的一項職能,它不僅是調節國內的供需平衡,還在一定范圍內調節通貨膨脹。所以它是一項關系國家發展進度的政策,不能隨便發行的 而且,人民幣也是在一定范圍內才能流通的,並不是無條件的換購的。
貨幣發行量=(待售商品的總數×價格)/貨幣周轉次數 =貨物交易總價值/貨幣周轉次數 超過以上標准就是通貨膨脹,低於標准就是緊縮 貨幣的周轉次數一定時期是一定,中國每年的生產力變化是一定的(不是無限的),那生產的商品也是一定的,這就決定貨物的交易總價值也是一定的。
(3)貨幣多少如何決定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1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人民幣的具體發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即發行庫來辦理的。發行庫是中國人民銀行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和業務需要決定設置。
發行庫依法辦理發行基金、金銀和其他有價證券的保管、調運,負責損傷、殘缺人民幣的兌換和銷毀等工作。發行庫對保管的發行基金實行嚴格的管理,發行基金調撥手續的印證採用預留印鑒的辦法。
發行基金調撥行取送發行基金,必須攜帶根據調撥命令填制的發行基金調撥憑證、發行基金調撥專用介紹信、本人工作證件,方能辦理。辦理出庫時,由調出庫填制發行基金運送憑單。發行庫凡發生出入庫業務,必須在當日營業終了結庫,保證帳實相符。發行庫實行雙人管庫,同進同出制度。
㈣ 貨幣的價值是由什麼決定的
貨幣價值由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以及勞動價值因素決定。貨幣是基於先行勞務而獲得的並用以換取消費品的要求權,或貨幣是基於所提供的先行勞務而獲得的,並用以要求相對勞務的憑證。
匯率是一種貨幣以另一種貨幣表示的價格。在沒有其他非市場因素影響的條件下,匯率應遵循商品市場的一般規律,即它是由經濟活動導致的對這種貨幣的供給和需求決定的。價格是對價值的反映,通常情況下它是圍繞價值波動的。
長期而言,在接近完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價格與價值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貨幣價值論(從匯率生成機制看人民幣升值前景)》討論浮動匯率制條件下的長期匯率生成機制,也就是從一種貨幣的價值如何由另一種貨幣來體現這個角度討論貨幣的價值生成機制。
【拓展資料】
貨幣的本質是貨幣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貨幣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的、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同時也體現了一定的社會關系。
貨幣是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
貨幣之所以能夠充當一般等價物,首先是因為貨幣也是商品,是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統一體,這是貨幣與其他商品相交換的基礎;其次,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這種特殊性體現在它可以表現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並且能夠與一切商品直接交換。
貨幣體現著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只是表面現象。
從本質上看,貨幣體現的是一種社會關系,也就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生產交換關系,即不同生產者所生產、佔有的產品,通過等價交換實現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聯系。
最新的貨幣理論認為:貨幣是一種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場,換吾之所需」,貨幣就是這一過程的約定。這一理論能夠經受嚴格證偽和邏輯論證,解釋所有貨幣有關的經濟學現象,並為所有的經濟學實踐所檢驗,為幾百年的貨幣本質之爭劃上了句號。
㈤ 什麼是貨幣的供應量貨幣的供應量是由什麼所決定的
貨幣供應量的供給主要是由中央銀行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資金的流動。貨幣供應量主要是由央行、商業銀行、財政機構、企業、居民等多個行為所共同影響的。總體來說是對市場上流動性資產的需求,從而採取的一系列寬松或緊縮的貨幣政策。總而言之,貨幣的供給量是受到多個綜合因素的影響,基本上指的是在一定的時間點范圍內,市場中的貨幣總量以及存款總量的之和。在央行,商業銀行,居民企業,財政機構等的行為影響之下,會刺激市場中貨幣的供給量增多或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