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貨幣補償了該怎麼花
❶ 貨幣補償後還能再享受房屋安置嗎
不能,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你選擇了貨幣補償就不會再享受安置待遇了 。關於你簽貨幣補償協議後多久能拿到錢,需要看你和拆遷方在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時是怎麼約定的,如果規定拆遷方一年之內把錢給你,那就需要等到一年,如果是兩年三年,那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如果發現期限已到,拆遷方還不給你錢你就去法院起訴,一般建議是先給錢再來拆遷,不然就不搬的原則。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包括以下幾方面: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房屋的面積、標准、和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及拆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費的發放標准和支付方式等條款。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產權置換(直接補給同等價值的房產)。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回遷安置,指開發商拆房重建然後讓拆遷戶回遷進行安置,通過置換產權比例進行拆遷補償;異地安置,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回遷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以不同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貨幣補償法定評估依據有三種,不同情況下分別適用:
①市場評估價,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由專業估價機構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②商品房交易均價,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並公布。
③重置價,指由估價機構對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進行價格評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