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跌到負值後怎麼辦
『壹』 虛擬貨幣全線暴跌,這會對哪些方面造成影響
對於目前的整個比特幣市場來說,是存在著非常大的價格波動和非常大的風險的,如果虛擬貨幣出現了大幅度的暴跌,那麼對於這些普通投資者來說,他們的整個投資收益將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很有可能會賠的血本無歸。
對於大部分的市場投機者來說,他們很有可能也會因為整個心理貨幣出現了大幅的下跌,使得這些投機可能出現比較大的虧損,所以說對於整個虛擬貨幣市場來說,它的影響都是非常廣泛和深刻的。
『貳』 虛擬貨幣的漲跌損失由誰來承擔
虛擬貨幣的漲跌損失由投資者自身來承擔。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虛擬貨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
由此可見:
國家並沒有明確法律條文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虛擬貨幣交易屬於合法行為。
國家明確表達了對虛擬貨幣的風險提示。
國家否定了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
因此投資者在投資虛擬貨幣的時候完全是個人自願行為,需由自己來承擔風險。
目前我國針對虛擬貨幣的法律監管屬於空白期,並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加以約束,因此這種投資的風險非常大,需要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謹慎投資。
『叄』 虛擬貨幣賠錢
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可以作為違法所得賠償損失嗎?賠償金額如何確定?9月14日,上海市檢察機關發布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相關信息。本案中,被告人張非法獲利6000(幣),浦東新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最終以獲利的虛擬貨幣價值計算公益損害賠償數額,實現了對公共利益的最大保護。
小撒表示,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2013)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2017)等文件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陸鉛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並未否定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理論上,關於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有貨幣說、商品說、數據說、虛擬財產說等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價值已經成為一種強有力的觀點。
關於司法虛擬貨幣的認定,目前還存在爭議。
經查,2021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張某通過網路技術非法侵入上述公司系統,獲取系統中的客戶訂單信息並出售牟利。去除砝碼後,在扣押的電子設備中發現了20673條與客戶訂單相關的信息,他非法獲利6000 USDT(TEDA貨幣)。
公益訴訟檢察官經過慎重判斷,認為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但作為一種工具,很容易被實施犯罪的人利用。「如果在交易中使用了這種貨幣,我們還是可以按照這種貨幣的市值來計算違法所得。」公共利益檢察官姚雷介紹說,TEDA貨幣與美元的比率基本上是1,333,601。參照交易當日相關交易平台成交價格及美元與人民幣匯率,檢察機關認定張違法所得約為人民幣38760元。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調解協議,被告人張某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在全國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按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賠償人民幣38760元。
丁表示,虛擬貨幣相關案件的辦理,在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合同效力、虛擬貨幣的可返還性等方面存在難點。
比如,在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方面,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虛擬貨幣能否被認定為具有財產屬性存在困難。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可以認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財產屬性,也可以根據《民法典》認定虛擬貨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
對於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是否有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可以認為相關公告、通知中虛擬貨幣交易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當予以禁止,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也可以認為虛擬貨幣交易不是代幣發行融資行為。如果交易行為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有效性和強制性規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
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案件越來越多。
針對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小撒表示,根據央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不具備法定補償和強制的貨幣屬性,不具備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雖然公民投資虛擬貨幣是個人自由,但這種行為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投資風險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投資者投資虛擬貨幣,很不幸可能涉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小撒說,如果只是最底層的投資人還沒有通過推薦他人加入套現,那麼用於投資的錢就是受害人的合法錢。根據《關於進一步防早芹好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六十四條及前述規定,應當及時返還;但是,如果推廣虛擬貨幣,從而獲得現金,形成層級,已經觸犯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那麼從下線處收取的投資款、現金款等財物,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收繳。這些資金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非法所得。
今年5月,演算法穩定貨幣TerraUSD(UST)和代幣Luna暴跌,導致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崩潰。數據顯示,目前比特幣的價格徘徊在2萬美元左右,與2021年11月創下的最高價格6.9萬美元相比,已經下跌了70%。投資者損失慘重。
肖颯強調,目前我國法院首巧雖然認可了部分虛擬貨幣的商品屬性和財產價值,但並未認可ICO及其代幣的合法性。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