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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貫徹貨幣信貸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6-03 10:31:32

① 我國為應對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採取了什麼樣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具體是如何應用這一政策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中國採取的宏觀經濟政策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

一、積極財政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1、擴大政府投資和優化投資結構。200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了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投資總額將達4萬億,重點投入領域為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排重點工程、企業技術改造和兼並重組領域、災區恢復重建;

2、推進稅制改革,實行結構性減稅。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完善出口退稅和關稅政策,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派笑方式為單邊征稅,降低住房交易稅,免徵利息所得稅,減輕企業和居民稅收負擔,擴大企業投資,增強居民消費能力;

3、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財政補助規模;

4、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社會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中重點是「三農」、教育、醫療衛生、保障性安居工程;

5、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6、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大幅度增加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資金,總額達到18億元;安排資金19億元,專項用於支持中小中衫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安排資金12億元,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經濟合作;同時加大各種收費的清理力度,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7、增加國債發行量。2009 年國債發行1.64萬億元,2010年計劃國債發行量1.8萬億元、地方政府債發行2000 億元。

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主要內容:

1、利率政策。截止2008年年底,央行5次下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累計下調1.89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累計下調2.16個百分點,同時下調再貸款、再貼現利率;

2、促進對外貿易。一是增加出口退稅;二是人民幣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對外經濟合作與協調(如中日韓之間的貨幣互換等)。

3、存款准備金率政策,自從2008年9月份以來,四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從17.5%下調到15.5%;

4、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災區重建、 「三農」、中小企業等貸款。

5、信貸政策。2008年8月初,央行調增了全國商業銀行信貸規模,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和擔保難問題,8月中旬,央行又將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小額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9 月中旬,央行決定從9月16日起下調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中小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進率,以解決中小企業流動資金短缺問題。

(1)如何落實貫徹貨幣信貸政策擴展閱讀:

2008中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背景:

2008年3月,貝爾斯登被摩根大通以2.4億美元低價收購,次貸危機持續加劇首次震動華爾街。7月,美聯儲和財政部宣布救助兩大房貸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國國會批准3000億美元住房援助議案,授權財政部無限度提高「兩房」貸款信用額度,必要時可不定量收購其股票。

9月,美國政府宣布接管「兩房」;雷曼兄弟宣布申請破產保護。由此,國際金融危機達到白熱化階段,並席捲全球。許多企業紛紛宣布破產,我國也不例外。

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劇、國內通脹壓力減緩等情況,2008年7月至2008年底,央行調整金融機構宏觀調控措施,連續三次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兩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取消對商業銀塵培含行信貸規劃的約束,並引導商業銀行擴大貸款總量。並於2008年11月5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了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

② 如何有效的發揮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作用

如何有效的發揮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作用
一、貨幣政策的含義和特徵
貨幣政策是指一國貨幣當局運用各種工具,通過貨幣供應量和利率等中介目標影響宏觀經濟運行,以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的方針和措施的總稱。
貨幣政策通常由一國的中央銀行制定和貫徹執行。一般來說,貨幣政策有兩個顯著的特性:一是貨幣政策是一種宏觀經濟政策。它通過調節和控制全社會的貨幣供給來影響宏觀經濟的運行,進而達到某一特定的宏觀經濟目標。二是貨幣政策是一種調節社會總需求的政策。通過對社會總需求的調控影響社會總供給及構成,從而實現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均衡。 二、貨幣政策的目標以及各目標之間的關系
貨幣政策的目標一般可概括為:穩定物價、充分就業、經濟增長、國際收支平衡和金融穩定。
貨幣政策目標之間的關系。物價穩定與充分就業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當失業過多時,貨幣政策要實現充分就業的目標,就需要擴張信用增加貨幣供應量,以刺激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就業人數;同時由於需求的大幅增加,會帶來一定程度的物價上升。反之亦然。
物價穩定與經濟增長也存在矛盾。要刺激經濟增長,就應促進信貸和貨幣發行的擴張,結果會帶來物價上漲。
物價穩定與國際收支平衡存在矛盾。若其他國家發生通貨膨脹,本國物價穩定,則會造成本國輸出增加,國際收支發生順差反之亦然。
經濟增長與國際收支平衡的矛盾。隨著經濟增長,對進口商品的需求增加,結果會出現貿易逆差;反之亦然。
綜上所述,由於各目標間存在的矛盾性,中央銀行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具體的政策目標。 三、貨幣政策有那些手段工具
貨幣政策工具又稱貨幣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所採用的政策手段。貨幣政策工具可分為一般性政策工具和選擇性政策工具。 第一、一般性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銀行經常採用的三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運用的資金減少,貸款能力下降,貨幣乘數變小,市場貨幣流通量便會相應減少。所以在通貨膨脹時,中央銀行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反之亦然。由於通過貨幣乘數的作用,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作用效果十分明顯,人們通常認為這一政策工具效果過於猛烈,它的調整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個經濟和社會心理預期,因此,中央銀行對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調整都持謹慎態度。
(2)再貼現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用持有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融資所作的政策規定。再貼現政策一般包括再貼現率的確定和再貼現的資格條件。再貼現率工具主要著眼於短期政策效應。中央銀行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調整再貼現率,以影響商業銀行借入資金成本,進而影響商業銀行對社會的信用量,從而調整貨幣供給總量。
(3)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來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政策行為。當中央銀行認為應該增加貨幣供應量時,就在金融市場上買進有價證券;反之就出售所持有的有價證券。
隨著中央銀行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性加強,貨幣政策工具也趨向多元化,因而出現了一些供選擇使用的新措施,這些措施被稱為「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 (1)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信用活動進行控制。其中包括:規定利率限額與信用配額、信用條件限制等。
(2)間接信用指導是指央行通過道義勸告、窗口指導等辦法來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行為的做法。
四、如何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
第一、積極採取措施化解金融風險。到2004年底,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均有較明顯的下降,但應當清醒的看到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佔比依然較高。防範和化解工作已刻不容緩,應積極採取措施加以解決。還應當看到,處置潛在的風險隱患,把風險處置和促進經濟增長有機結合起來考慮,降低不良貸款的比例。
第二、改革商業銀行自我約束激勵機制。商業銀行經營的目標是盈利,而基層央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出發點是維護金融秩序,所以兩者存在不一致性。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的多層化,造成基層商業銀行對央行實施的各種貨幣政策反映不充分。因此,必須改革商業銀行內部機制:一方面要給予各個層次一定的貸款審批權,可以廣泛推行綜合授信制度.另一方面要廢除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標,能夠促進貸款增長和效益提升的激勵機制。進一步科學合理地劃分信貸管理許可權,完善信貸管理責任制,制定信貸標准,根據客戶類型。
第三、解決區域經濟中結構性資金供求矛盾。當前,出現這種供求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產業結構不合理、生產相對過剩等。二是資金流向變化,大量資金滯留在電信、石油等壟斷行業,企業存款分布結構不均衡。三是信貸資金多集中於一些效益好的企業,貸款投放集中化傾向明顯,造成信貸風險過度集中。
第四、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農村社會信用環境是市場經濟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可以說是最為重要的環境。目前,由於個別地區銀企關系不協調,中小企業融資難.農村農戶融資難。社會信用環境的惡化已經成為制約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最大障礙,嚴重的阻滯了基層央行貨幣政策的貫徹實施。因此,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秩序,為貨幣政策傳導奠定物質基礎,以利貨幣政策的正確貫徹實施。
第五、積極運用支農再貸款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縣域經濟發展。首先.央行要抓住國家發展農業、鞏固農業、加大農業投入時機,堅定不移地支持「三農」。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不斷加大對經濟的信貸投入,促進農業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盡快形成集約型、效益型的增長模式,實現農業與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要進一步督促農村信用社改善經營、加強管理,樹立「以農為本的經營觀念。其次,央行要加強政策研究和業務指導:一是要加強調查研究。結合實際確定扶持原則、信貸政策和管理辦法。二是要保持支農再貸款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的持續穩定投入。三是要綜合運用政策引導、窗口指導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加大農業信貸投入,確保金融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

③ 貨幣政策的主要措施是什麼,並舉例說明

運用貨幣政策所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個方面:
第一,控制貨幣發行。
第二,控制和調節對政府的貸款。
第三,推行公開市場業務。
第四,改變存款准備金率。
第五,調整再貼現率。
第六,選擇性信用管制。
第七,直接信用管制。
貨幣政策案例: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抑制通貨膨脹 2010年一月份提高准備金率,這是自2008年6月份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間隔一年多之後的首次准備金利率的上調。我們認為三大原因此次存款准備金率上調:首先,經濟已無後顧之憂。公布的我國2009年12月出口增長17.7%,遠超預期,這也是14個月以來的首次增長,這提供了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新證據。其次,通脹壓力已經明顯。根據申銀萬國最新的報告顯示,預測09年12月通脹率在2%,今年全年通脹率為3.2%,通脹壓力上升。最後,央票利率上升的調控作用及其規模,不足以達到政府控制風險的目的。
從此,開始了中國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到2011年6月接連12次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收緊流動性,以抑制通貨膨脹。

④ 如何協調發揮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作用

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為實現既定的目標運用各種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的各種方針措施。主要包括信貸政策和利率政策,收縮信貸和提高利率是「緊」的貨幣政策,能夠抑制社會總需求,但制約投資和短期內發展,反之,是「松」的貨幣政策,能擴大社會總需求,對投資和短期內發展有利,但容易引起通貨膨脹率的上升。財政政策包括國家稅收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增稅和減支是「緊」的財政政策,可以減少社會需求總量,但對投資不利。反之,是「松」的財政政策,有利於投資,但社會需求總量的擴大容易導致通貨膨脹。
雖然這兩項政策在宏觀經濟運行中都有較強的調節能力,但僅靠一項政策很難全面實現宏觀經濟的調控目標,沒有雙方的配合,單個政策的實施效果將會大大減弱,這就要求二者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綜合優勢。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有四種不同的搭配組合,政府究竟採用哪種取決於客觀的經濟環境,實際上主要取決於政府對客觀經濟情況的判斷。概括地說,「一松一緊」主要是解決結構問題;單獨使用「雙松」或「雙緊」主要為解決總量問題。
在市場經濟中,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是國家履行宏觀經濟管理職能的兩個最重要的調節手段,在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中,由於根本利益一致和統一的總體經濟目標,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實施具有堅實的基礎,同時這兩大政策具有內在的統一性,為它們之間的協調配合奠定了牢固的基礎。但由於這兩大政策各有其特殊作用,調節的側重面也不同,因此,這兩大政策又具有相對獨立性,二者既不能簡單地等同或混同,又不能各行其是,而應該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以實現宏觀經濟管理的目標。

⑤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貨幣信貸工作職責的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貨幣信貸工作職責,做好各項貨幣信貸工作,保障貨幣政策全面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職責。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貨幣政策決策權集中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下簡稱總行)。貨幣政策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共同負責。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以下簡稱分行,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派出機構,負責貨幣信貸政策在轄區內的貫徹實施。第四條分行貨幣信貸工作的基本職責是:(一)監測貨幣供應量,分析貨幣信貸執行情況。負責分析轄區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金融形勢;反饋貨幣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反映貸款有效需求變化;為總行制定貨幣信貸政策提供依據。(二)貫徹實施信貸政策,加強信貸管理。落實總行發布的信貸政策,及時反映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結合當地信貸特點,提出信貸政策指導建議;加強信貸政策管理,維護正常信貸秩序。(三)運用部分貨幣政策工具,貫徹執行貨幣政策。根據總行授權,運用部分貨幣政策工具,對當地貨幣信用總量適時進行調控,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貨幣政策。(四)做好貨幣信貸各項基礎工作。第五條本職責適用於分行貨幣信貸、調查統計部門以及與貨幣信貸有關的會計、國庫、貨幣發行等部門工作。
第二章監測貨幣供給總量
第七條分行要建立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測制度,及時反映貨幣、信用總量的變化。監測金融機構資金頭寸變化,監測企業存款變化以及資金有效使用情況,研究貸款有效需求及信貸供求變化,跟蹤分析社會信用總量及構成(包括貸款、股票發行、債券發行、信用證、票據簽發等的變化,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變化等。
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的上述分析和監測工作。
第八條建立分行貨幣信貸情況通報會議制度。由分行行長或主管副行長組織召開、由各省市經濟綜合部門領導參加,加強與經濟管理部門的溝通,提高貨幣政策分析水平。分行要負責按季組織召開會議,重點分析判斷貨幣供應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按照總行授權解釋貨幣信貸政策要點,認真聽取對金融服務的意見。會後形成對轄區內金融形勢的分析報告,及時提出貨幣政策以及改進金融服務的建議和措施。報告要定期上報總行並抄報有關省市政府。
第九條結合轄區內經濟金融運行特點,加強對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按時完成總行布置的各項專題調查任務。對每項貨幣信貸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調查。
第三章貫徹實施信貸政策
第十條督促轄區內金融機構及時貫徹總行發布的信貸政策。在總行授權范圍內制定、發布實施細則,組織培訓學習和向社會的宣傳、解釋及咨詢。負責轄區內金融機構貫徹實施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定期組織召開信貸聯席會,按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的要求,結合當地經濟、金融實際,積極貫徹實施信貸政策。做好信貸政策實施情況的報告工作。原則上在總行發布重大信貸政策後,及時上報貫徹實施情況,並按要求上報專題報告。
第十一條根據總行統一制定的信貸有效需求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該區域信貸情況的跟蹤監測。既要分析信貸投入的數量,還要注意分析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別是貸款資金周轉情況。
第十二條努力促進信貸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信貸投入的結構變化要適應並推動地區產業經濟結構的調整,金融機構資產與負債的期限結構要合理匹配。注重通過擴大科技信貸投入,促進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全面發揮信貸在支持生產、消費、出口中的作用,支持有市場需求的產品與項目,防止不合理重復建設。
第十三條引導金融機構改進信貸服務。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協調指定信貸項目的實施;協調轄區內金融機構開展住房信貸、個人消費信貸、封閉貸款、小額信貸、中小企業信貸、銀團貸款等信貸業務;協調轄區內主辦銀行等信貸制度的實行。推動個人信用制度和中小企業擔保體系的建立,促進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合作,指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在總行授權范圍內推行信貸創新。
第十四條充分利用分行轄區管理的優勢,支持轄內各地區的經濟聯合。協調轄區內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和經濟主管部門的關系,及時向地方政府及其經濟主管部門反饋溝通信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總體目標,協調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杠桿促進轄區內企業經濟聯合、協作,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建立和培育轄區良好的銀企關系和社會信用環境。
第十五條加強信貸管理,維護正常信貸秩序。依法監督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信貸規章;維護金融機構的信貸自主權;維護轄區信貸秩序,規范同業公平競爭;組織建立轄區內同業制裁製度;做好有關資產保全工作,協助轄區內金融機構依法保障債權安全。
第十六條負責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信貸資金管理。主要是根據總行的要求和當地經濟、金融運行狀況,編制下達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信貸計劃,並報總行備案;監測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和外匯信貸資金運行情況,並按季上報有關情況。
第四章管理部分貨幣政策工具
第十七條分行依據總行的授權,負責再貸款、再貼現、准備金、利率、現金和貨幣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條再貸款管理。分行負責的再貸款主要用於轄內金融機構日常頭寸清算需要、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等專項需要,以及經總行批準的其他用途。
(一)總行對分行再貸款實行限額管理。分行發放再貸款,應嚴格控制在總行下達的限額之內,一律以總行貨幣政策司開具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貸款額度通知書》為准,見單方可用款。分行要在對轄區內資金形勢認真分析、合理預測的基礎上,按總行有關程序逐級向上申報。
(二)對轄區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20天以內的資金需求,分行可在總行規定的額度范圍內具體負責發放與收回。
(三)對總行專項下達的再貸款限額,分行必須按總行有關文件要求,專款專用,加強管理,負責發放與收回。
第十九條再貼現管理。再貼現業務操作主要集中在分支行。分行再貼現業務操作要嚴格按總行有關規定,積極、穩妥開展,促進轄區內票據市場發展。
(一)總行對分行再貼現實行限額管理,未經批准,不得突破。分行要適當集中再貼現業務管理,擴大對轄內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再貼現轉授權。
(二)分行要通過再貼現業務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向的票據可優先獲得再貼現支持;通過再貼現促進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發展,培育和促進票據市場的發展,規范企業間商業信用行為,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
(三)分行要加強票據風險管理。再貼現票據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
第二十條准備金管理。分行負責對轄區內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法人交存的存款准備金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總行不設在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由所在地分行進行管理和考核)。城鄉信用社動用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分行審批,當動用法定存款准備金的城鄉信用社個數分別超過其總個數的30%時,須報總行批准;分行可按總行有關規定授權中心支行批准城鄉信用社動用法定存款准備金。
第二十一條利率管理。人民銀行分行負責轄區內利率政策管理、監管及宣傳。
(一)實施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利率管理,指導下級行的利率管理工作;及時轉發總行的有關文件,對有關利率調整等內容的重要文件,及時傳達到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嚴守秘密;組織有關利率政策的調查研究。
(二)監督、檢查轄區內金融機構執行利率政策的情況,處理利率違規行為,並及時向上級行報告本轄區內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特別是利率浮動政策的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利率違規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三)宣傳利率政策及相關法規,並按總行統一口徑進行解釋。
第二十二條現金管理。分行負責轄區內貨幣流通調查、現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負責轄區內貨幣流通的調查研究,分析經濟及金融對貨幣流通的影響;分析、監測貨幣投放與回籠的變化情況,保證正常的現金支付,控制不合理現金投放,及時向總行報告有關情況。
(二)組織轄區內金融機構貫徹實施、執行國務院和總行制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平衡、協調總行下達給轄區的現金計劃,並組織落實;負責轄區內開戶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
(三)負責轄區內大額提現及日常現金監管,防範和打擊利用現金結算進行犯罪活動。
第二十三條貨幣市場管理。分行貨幣信貸部門承擔本轄區貨幣市場管理職能。
(一)辦理轄區內農村信用社聯社以及其他非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資金拆借的事前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金融機構資金拆借的統計和調研分析工作;監測轄區內金融機構資金拆借比例和拆借限額;對轄區內金融機構資金拆借、債券分銷和債券交易活動實施動態管理。
(二)向監管部門反饋金融機構資金拆借和債券交易活動的有關情況,並會同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資金拆借和債券業務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資格和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資格進行初審。
(三)培育商業銀行與小金融機構之間建立相對穩定的資金融通關系,並規范其資金融通行為;為轄區內金融機構之間以及轄區內金融機構和跨省區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借和債券交易提供鑒證服務,幫助中小金融機構改善資產結構,正確引導其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和資金拆借活動;為轄內金融機構債券分銷、認購和交易提供咨詢服務。
第五章做好貨幣信貸基礎工作
第二十四條制定和貫徹實施貨幣信貸政策是一項系統工程。調查統計、會計結算、國庫、貨幣發行等構成貨幣政策的支持系統,人民銀行分(支)行相關工作是履行貨幣信貸政策職能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五條調查統計工作的職責。分行統計研究處及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調查統計處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總行統計司布置的各項全國性調查統計工作,並把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和分析報告直接上報總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還要抄報所屬分行;分行統計研究處及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調查統計處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各城市中心支行調查統計工作的組織、管理、檢查和考核;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重慶營業管理部分別負責北京市、重慶市的調查統計業務;部分城市中心支行作為統計司的重點聯系行,負責有關專題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經濟、金融信息收集。分行統計研究部門要根據監測轄區內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和金融運行的需要,收集轄區內主要經濟、金融數據。金融統計數據由所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採集、匯總後抄報;經濟數據通過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向有關部門收集後抄報分行。
第二十七條調查與分析。分行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調查統計部門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宏觀經濟分析、貨幣監測和專項調查等工作。及時跟蹤監測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反映出現的問題;分行統計研究處要對轄內經濟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根據當前經濟、金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安排專題調查。
第二十八條分行會計部門在貨幣信貸工作中的業務內容和職責。
(一)會計部門根據總行制訂的貨幣信貸業務的會計核算辦法制訂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營業部門根據貨幣信貸部門提供的有效文件和審批單據具體辦理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再貸款、再貼現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具體辦理准備金存款的日常支付結算;根據統一規定的利率和計息方式核算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業務的利息收支;營業部門有關貨幣信貸業務的賬目定期與貨幣信貸部門台賬或登記簿進行核對。
(三)會計營業部門通過編制會計報表向貨幣信貸部門提供會計信息,通過會計分析反映轄區內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業務的資金狀況,反映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資金頭寸及信貸情況。
第二十九條分行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市中心支行國庫部門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根據貨幣政策要求,配合本行做好貨幣信貸工作。
第三十條分行貨幣發行部門根據貨幣政策要求,加強對發行庫的管理,做好現金發行、回籠、監測工作,滿足社會貨幣流動的正常需要。
第六章建立貨幣信貸工作責任制
第三十一條人民銀行分支行原則上要有一名副行長統管貨幣信貸工作,統一協調涉及貨幣信貸職責的部門,從組織上保證貨幣信貸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三十二條按時完成各項貨幣信貸工作,提高貨幣政策的時效性。貨幣信貸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規程,在授權范圍內適時、合理使用管理許可權。調查統計部門要按時完成數據的收集,確保金融統計數據的准確性、系統性和連續性,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調查研究專題工作,不斷提高調查研究分析工作的水平。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協作。
第三十三條各分支行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機構改革確定的職能,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分級分部門責任制。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上級行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超限額、超范圍發放再貸款和再貼現。
(二)越權審批動用法定準備金的。
(三)對轄區內分支行違反規定審批、發放再貸款、再貼現監控不力、嚴重失職的。
(四)對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對重大金融問題調查、處置和上報不及時,並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不按規定操作程序辦理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事務的。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糾正。
(一)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二)不按上級行規定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三)對有關政策不理解,擅自對外宣傳解釋的。
(四)對重點部門、關鍵崗位監督管理不嚴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職責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職責解釋權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⑥ 我國中央銀行如何實施貨幣政策職能

一、建立貨幣政策執行協調與聯系機制
一是內部建立實施貨幣政策協調機制。中心支行一級應擔負起自己的重要角色,把分行貨幣政策執行意見及情況傳達到轄區內政府、銀監會、商業銀行及重要產業部門,使之了解貨幣政策情況,從而有目的地調節信貸投向和發展。中心支行要結合當地經濟金融等實際進行必要的深入研究,提出自己的貨幣政策執行意見並及時對當地信貸投向做出必要的反應與溝通,對金融機構執行貨幣政策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從而達到提高貨幣政策執行的前瞻性和作用效率。
二、切實加強統計調研分析,為上級行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為有效履行貨幣政策職能,中心支行以下分支機構特別是縣支行,處於經濟系統的最小單元——縣域經濟,具有豐富的活力和特色,要深入開展調研,分析區域內經濟發展的特點、熱點、難點,

⑦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和保險監管政策情況

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共同貫徹執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大重大項目建設的融資力度,確保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
二、努力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三、加大對「三農」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力爭債券融資有大的突破。
五、大力推動證券市場融資。
六、積極培育建設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力爭創投基金、產業基金設立有實質性進展。
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
八、切實加強信貸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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