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股票發行方式
1. 股票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根據2009年9月17日證監會37號令《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實際操作中企業選擇股票發行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規定,尊重市場習慣,考慮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風險、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股東結構等因素。現階段,IPO股票發行主要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中小企業板IPO,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9年6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的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主承銷商藉助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平台進行的網下發行。其主要步驟為:①在初步詢價階段,詢價對象申報擬申購價格及申購量;②主承銷商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③在申購階段,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全額劃交申購款(採用累計投標方式定價的還需申報申購價格);④會計師驗資,主承銷商配售股票。具體操作內容詳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二是由主承銷商自理的網下發行。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根據主承銷商發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在目前的IPO發行過程中,網下發行採用第一種方式。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初步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2. 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方式是什麼
我國股票發行實踐中較常採用的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⑴認購證抽簽發行。
實踐中又稱為「申請表方式」、「認股證方式」。依此種發行方式,承銷人在招募證券時須首先向社會投資人無限量公開發售認購申請表即認購證(可以附加身份證限制),每一單位的認購證代表一定數量的認股權,並載明其認購證號碼;在認購證發售期限終止後,承銷人個根據「三公」原則,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這通常是依據超額認購比例對認購證號碼尾數進行抽簽,凡持有中簽認購證者,方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證券發行價格認購定量證券,而未中簽認購證將作廢。認購證抽簽發行方法並不涉及股票價格問題,而僅依次來確定有效的認股人和有效的認股數額,即這是一種股票定價發行方式。這種發行方式是以所發行股的超額認購為前提的,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它對確保股票發行的安全,緩和供求矛盾有一定的作用。其缺點是發行環節過多、工作量大、認購成本高、發行時間長。
(2)存單抽簽發行。
依此種發行方式,承銷人在招募時須首先通過銀行機構向社會投資人無限量發售專門的股票認購定額定期存款單,每一定額存款單同時代表一定數量的證券認購權,並載明存單號碼;在存單發售期限終止後,承銷人應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人監督下對上述存單號碼進行尾數抽簽,通常採用依認購比例進行存單號碼尾數抽簽的方法;凡持有中簽存單者,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證券發行價格認購定量證券,而未中簽的存單將轉變為單純的銀行定期存款單。這在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股款全額存入,即其存單的面額等於每股股票發行價格與每張中簽存單可認購股數之乘積。另一種做法是存款與股款分離,即其存單面額並不與認購股款掛鉤,投資者認購面額一定的存單,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存單和存單上的編號,中簽者不能用存單抵交股款和手續費,而需持中簽存單到交款地點另行交納股款和手續費。
(3)上網定價發行:這是近年來被普遍採取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
①此種發行方式利用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統,由認股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網路申報認股承諾;
②採取定額認股和抽簽認股的原則。
依此發行方式,發行人和承銷人通過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向所有在其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開設了股票帳戶的投資人發出招股要約,在其規定的發行期限內,凡是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均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申報認股承諾;認購期滿後,由承銷人根據「三
公」原則按照規定程序對全體認股人的認股序號進行尾數抽簽,以確認有效之認股人。中簽者的認購將生效並交割證券,而未中簽者的認購資金將返還。如果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票於認購期滿時仍未能全部售完,余額部分依承銷協議由承銷人買入。
3.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4. 股票的發行方法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
(1)以發行對象為標准,可分為公開發行(公募)和不公開發行(私募)。
(2)以發行中的職責劃分為標准,可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3)以發行股票能否帶來現款為標准,可劃分為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股票發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資者發售的具體安排。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協商制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為了保證股票發行方案的時效性,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招股意向書披露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股票發行方案,同時填報發行方案基本情況表。
目前,股票發行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承銷方式。承銷方式有代銷和包銷兩種。
(2)發行方式。發行方式是指發行人採用什麼方式,通過何種渠道或途徑將證券投入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的具體辦法。
(3)發行定價。根據詢價制度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發行方案中應包括詢價工作的組織情況以及詢價安排。
(4)發行對象。發行對象是指有資格參加股票認購的投資者,比如是否區分一般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是否有設立年限、資產規模、業務類型等要求。
(5)股份鎖定安排。上網定價發行的股票,一般沒有鎖定期,在掛牌交易時一起上市流通。目前,對網下法人配售的股票設定了鎖定期,這部分股票在其他股票掛牌交易一段時間(現為3個月)後方可上市流通。股份鎖定期的設定,使得發行的股票分批流通,有利於提高股票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流動性。
(6)發行時間。發行方案應說明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具體日程。選擇發行時間要考慮市場狀況、其他證券的競爭性發行等因素。
(7)發行程序。發行方案應詳細說明發行程序和操作細節,如:日程安排、申購上下限、申購程序、發行費用等
5. 股票發行市場的我國的股票發行市場發行方式
我國的股票發行主要採取公開發行並上市方式,同時也允許上市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
我國現行的有關法規規定,我國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採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或發行可轉換債券,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進行配售。
6.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你好,股票發行的方式: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7. 股票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拓展資料: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