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做股票我出資金他出技術
⑴ 炒股 合作,你出錢,我出技術。
一般來說,不單純是公司給錢的,在入職之後會要求你自己出一部分資金。 這有點類似目前的股票配資。 虧損的話有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完全通過你自己投入的資金去扣除 2、公司和你互相承當其中虧損 目前很多公司利用這種招聘方式開發業務。
⑵ 本人和另外兩個朋友合夥開公司,我出技術,他們出資金,我擔心以後公司的市場打開,他們盜用我的技術另外
首先你要知道,嚴格意義上的「技術出資」是要把「你的」技術轉讓給公司的,公司成為賀飢鍵權利人。而且你要注意不是什麼技術都能轉讓,我國公司法只允許注冊成專利的技術做出資,一般的know-how(商業秘密、祖傳秘方等)是沒法做出資的。
如果你是專利權人的話,任何人未經你的授權擅自盜用均是侵犯了你的權利;當你以技術(專利)出資後,它就成了公司的財產,任何人(包括你自己!)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技術均是侵犯了公司的專利權。
話說回來,如果(1)你的「技術」不是可用於出資的技術;或(2)你從來也沒想把技術轉手讓肢鉛出去,那很可能你需要以其他的財產出資(比如貨幣等,自己查公司法有哪些財產或權利可以出資吧),同時把你的「技術」許可給公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你除了需要與公司簽許可協議以外,還應當與公司簽保密協議,同時可以要求公司的控股股東簽保密協議(但是請注意,由於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公司的股東不是權利義務的一方,所以可能無法和所有股東簽署協議,甚至可能和股東簽署的保密協議無法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這樣看來,你的當務之急是:先把你的「技術」申請注冊專利(如果你禪巧還沒有這么做的話)。如果注冊了專利,你可以選擇(1)以專利技術出資(不過不是所有地方的工商局都接受哦!),把專利轉讓給公司,從此專利與你無關,但你可以獲得一次性轉讓收益;或(2)把專利留在自己手裡,許可給公司使用,收取許可費用。
⑶ 與親戚合夥做生意,預計投資15萬。如果各佔50%股份。我是一半技術股,一半資金股。他的全資金股。那
按照橘念我60%股份。一半資金股。他40%股份,全資金股。總投15萬。
15*50%/(25%+5O%)
=10萬跡拿他出
15*25%/(25%+5O%)
=5萬
我、他實際各出5萬、10萬。
名義投資圓州困20萬,你5萬技術股、5萬資金,他10萬現金。各佔50%,實際現金15萬。
⑷ 一個出技術,一個出資金,如何合作
1,技術先進可先申請專利;
2,既然是合作,約定好總投資規模,如投資規模不大,就自己借貸的方式來吸引意向股攜桐東好了。自畢敏己控股會收益大些;
3,可以先將技術作價,一般以年利潤收益總額來計算,佔15-35%。
4,辯數坦合作者主要是選人,人品要好,試問...
⑸ 咨詢下合夥開公司一個出資金,一個出技術怎樣分紅
比如一個出錢10萬元,一個出技術按5萬元計算,那麼分紅就按,出錢按2/3計算,出技術按1/3計算就可以了。如果是電腦公司,主要以銷售電腦,安裝監控、考勤、門禁、POS等系統為主,這樣應如何計算比例呢。這個公司技術比較高 ,可以按出技術按1/3計算的。
詳細的比例協商確定。第一點:一個人出錢,一個人出技術,如果你只提供這兩個信息的話很難給具體的參考,因為這裡面會涉及到你們具體開展的業務、其中一個人掌握的技術能力和替代性,都是影響最後分紅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只能給你提幾個點,你從這幾個點去看你們倆怎麼進行股權的分配:
1,你們倆要開展的業務對技術的依賴程度怎麼樣?高的話懂技術的合夥人自然也就要適當高一些,低的話那就適當少一些;
2,這位合夥人技術水平怎麼樣?即便你們的業務對技術的依賴成都很高,但是這位合夥人技術一般 那也不能給他太高的股份;
3,除了技術外,你們開店需要多大的資金規模,如果所有的資金都是一個人出的話,建議股份還是適當高一些比較合適。
4,人情世故,既然你們兩個人選擇一塊做生意,想來平時的關系也不錯,雖然我們應該盡量淡化商業經營中的感情因素,但這一塊實事求是講,也無法完全避免。
第二點,我認為這一點才是最重要的,其實你們倆無論是5-5也好,還是4-6也好,最終的目的是都能在這個項目裡面盈利,而且不會產生法律糾紛,鬧得不愉快。
那麼在你們開始經營之間,一定要把股權分配的方案落實到紙面上,要雙方簽字同意,具備法律效益。
這樣即便是以後你們任何一方認為之前的分紅標准不合理,也不會有太大的爭執,而是選擇坐在在一起進行商量,如果商量不妥,大不了就扯出來唄,也不會留下什麼後遺症。
⑹ 和人合作開公司,一方以資金入股,我以資金+技術+管理運營入股,股份佔比怎麼算
首先從技術上說,1如果公司對核心技術的缺乏則技術股成立.2至於你佔多少股份,把所以因素換成同單位,再算下你的%比.
佔多少股份並不重要,看對形勢是上策,下棋的時候我們經常是丟棋不丟勢.明白否?3出一半股份佔15%這個問題要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的辦法是請他們解釋.4退股這個問題,最好提前定個方案.投多少退多少,憑什麼少退?(只要沒有萎縮到低於當初進股時的狀況的時候)如果虧了,賠錢,則另當別論.5,50萬入股,所佔比例50/你加入後的總量*100%,就是你的比例,如果再加上其他人的技術股還有其他股份,那麼你的比例就更低一些.
玫瑰花了,聞不到花香,看不到花;也沒分,虧你有很多資金.
⑺ 三人合夥開公司,我出資金加技術問我的股份該怎麼分
需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用技術作為入股投資的資金,必須先將技術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按評估價值折成貨幣形式,進鋒陪入公司的總股本,並且需要與沒枯其他銀察蠢股東協商,寫進公司的投資股份登記表,寫進公司章程,到注冊公司的工商局備案,才能正式成為投資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受法律的保護。
如果是懂技術,但無法評估。可以多出資多佔分額。當然也有的技術或知識,被其他股東認同,哪怕不出錢,占同樣的利潤比例也有的。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股東比例一樣,但平時的工資要點。
可以結合自身情況考慮。
⑻ 在二人合作的公司里,一人出資金,另一人出技術和管理,股份怎麼分配合理
我的建議是:既然你們倆才剛開始一起做企業,就先別在公司還沒有實現穩定盈利之前討論利益分配的事。扎扎實實的先把公司坐起來,剛開始的一年可以兩人分別制定一個月薪酬標准,按月分配可以滿足基本生活的薪資就可,如果利潤有盈餘就放置在公司資金這一塊,用來作於企業發展。等公司完整運行一個會計年度之後,再根據企業的盈利狀況具體進行股權分配和法律登記。
如果非要在一開始就要進行股權登記的話,你可以參考3/7比例,但是一旦作了股權登記,那麼負責技術和管理的一方也同時就被賦予了承擔企業責任的義務,如果未來一年企業發展狀況不理想,甚至出現虧損和負債,那麼負責管理的這一個人就要承擔公司注冊資本的30%有限責任,這個問題得考慮清楚。
所以我建議還是等企業運行一年之後趨於穩定的情況下你們再好好坐下談股份的問題,本人根據過往經驗提出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⑼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一個出本,一個出技術,這種情況出本的人有權利先收回本錢嗎
如果合夥之前兩個人之間已簽訂協議或者合同的話就不可以,如果沒有這些字面上的協議之類的證明則隨時可以撤資,只不過是兩個人的關系也會就此破裂了。
拓展資料
一、合作人股份如何分配
普法內容
合作人股份的分配大部分採用的是三種分配法,分別為平均分配、絕對控制以及差異化分配股權。股權的平均分配如果意見不統一的時候決策的效率比較低,優點是可以共同承擔風險,共同享受利益;絕對控制的優點為決策是高效的,但是風險昌神比其它兩種方法是更大的;差異化分配股權是結合了兩種方法的優點,現在的市場普及率是最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合夥做生意的基本原則
利潤分配要公平
多數合夥人都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看似合理,其實不然。畢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出力的程度不同,甚至有人只出錢不出力,憑什麼和人家分配得一樣多?利潤分配不公會產生如下問題:
1、付出多的人會不平衡。付出多的人一般也正是實際掌握管理權的人,一旦他們心理不平衡,就很有可能以權謀私,最終導致合作流產。
2、付出少的人不敢監督。由於付出多的人沒有得到什麼回報(有時候只是區區數千元甚至數百元的工資),自然氣粗,稍不高興隨時可能撂挑子,付首陵出少的人根本不者迅戚敢多話,否則自己收不了場。
3、時間長了關系就變質了。在上述兩種心態的左右下,合夥人的關系就會逐漸微妙起來,久而久之合作就難以為繼,甚至朋友都做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