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募集資金賬戶監管協議
Ⅰ 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後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啥意思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後重新簽署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2022-02-15
證券代碼:601878 證券簡稱:浙商證券 公告編號:2022-010本公司橘備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或「公司」)於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關於更換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1),公司因聘請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證券」)擔任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原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尚未完成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及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續督導工作由虛做華安證券承接。
鑒於保薦機構的更換,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吳山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及華安證券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226號文核准,由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用余額包銷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3,500.00萬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共計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50,000.00萬元,坐扣券商承銷傭金及保薦費用人民幣9,433,962.26元(不含稅)後的募集資金金額為3,490,566,037.74元,由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3月18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扣減預付的保薦費用、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資信評級費用、信息披露及發行手續費用2,587,373.25元(不含稅)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487,978,664.49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於2019年3月18日出具了《驗證報告》(天健驗[2019]55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轄的二級支行,募集資金存放於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二)2021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3175號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18名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64,124,281股,發行價格人民幣10.62元/股,募集資金合計2,804,999,864.22元,坐扣券商承銷傭金及保薦費用2,300,000.00元(含稅)後的募集資金為2,802,699,864.22元,已由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2021年4月30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扣減審計費用、律師費用、信息披露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720,871.96元(不含稅)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2,801,109,180.94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於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驗資報告》(中匯會驗[2021]3897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轄的二級支行,募集資金存放於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圓譽毀為了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公司與各銀行及保薦機構華安證券分別重新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存放賬戶未發生變化。
(一)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1、監管協議的簽署主體2、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甲方)與開戶銀行(乙方)、保薦機構(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該專戶僅用於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准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准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如果甲方因涉嫌發行申請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行政處罰或被移送司法機關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項發生時立即對專戶資金採取凍結等處置行為。查處結束後,解除上述凍結等處置措施。
(10)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二)2021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
1、監管協議的簽署主體2、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甲方)與開戶銀行(乙方)、保薦機構(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該專戶僅用於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林鬥志、陳一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准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且丙方督導期結束之日起失效。
三、備查文件
1、《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吳山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2、《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3、《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4、《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5、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6、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2月15日
Ⅱ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利好還是利空
募集的資金僅是為該項目專門使用的,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得不得挪作他用。對於散戶來說應該說是一個利好。
【拓展資料】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1個月以內與保薦人、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專戶;
(二)公司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5%的,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人;
(三)商業銀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人;
(四)保薦人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
(五)公司、商業銀行、保薦人的違約責任。 公司應當在全部協議簽訂後及時報深交所備案並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因保薦人或商業銀行變更等原因提前終止的,公司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1個月以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並及時報深交所備案後公告。
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數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設置的專戶)原則上不得超過募投項目的個數。 公司存在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因募投項目個數過少等原因擬增加募集資金專戶數量的,應事先向深交所提交書面申請並徵得其同意。
Ⅲ 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是利好嗎
這就說明這家公司有新的投資項目,募集的資金僅是為該項目專門使用的,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得不得挪作他用。對於散戶來說應該說是一個利好。
Ⅳ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就說明這家公司有新的投資項目,募集的資金僅是為該項目專門使用的,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得不得挪作他用。對於散戶來說應該說是一個利好。
上周行情積極的變化是以券商為首的權重股開始走弱,而其他個股紛紛走強,從指數行情向個股賺錢效應演變而且在券商為首的藍籌股全面調整之後,類似國企改革、鋼鐵、交運和601軍團等二線藍籌開始接力上漲,個股普漲和補漲現象明確。
拓展資料
特變電工」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2010年8月31日,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信證券)分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行)昌吉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簡稱: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下稱:三方協議)。
在募集資金專戶內,甲方可根據實際需求將專戶內的部分資金以 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應將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款項的具體金額、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時通知丙方。上述 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項不得設定質押、不可轉讓。甲方 不得從上述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項直接支取資金。 (二)甲方、乙方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 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 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積極配合丙方的調查和查詢。丙方每半 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變電工沈陽變壓器集團有限公司、國信證券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鐵西支行、建行沈陽鐵西支行簽訂了三方協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陽分行簽訂了三方協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變電工山東魯能泰山電纜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東岳大街支行簽訂了三方協議。公司在上述銀行開設專戶用於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國信證券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Ⅳ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是利好嗎
這個不算利好也不是利空,只是之前的公告募集資金就算是利好了,望採納
Ⅵ 募集資金專戶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專戶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 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專門設立的看管賬戶,便於跟蹤資金的流向。募集資金時,都會說明募集資金的用途,專用賬戶就是保證專款專用。
(6)股票募集資金賬戶監管協議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
(二)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備案並公告。
Ⅶ ipo募集資金賬戶什麼時候開
ipo募集資金賬戶在2020年10月16日已公告授權開立募集資金賬戶,這里的公告和其他公司相比語焉不詳,參照其他公司定增進度,公告後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可以完成賬戶正式開立和監管協議悶譽閉如簽訂。所以接下來要出的公告應該就是公告募集賬戶的開戶銀行、賬號和資金余額螞態段及企業、銀行、證券公司的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大膽預測下,目前定增參與人的募集資金工作已完成,所有的定增工作將在11月底或12月初全部完成。
Ⅷ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是不是利好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是利好
「募集的資金僅是為該項目專門使用的,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得不得挪作他用。對於散戶來說應該說是一個利好。」
關於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是利好還是利空,需要看是站在什麼角度來判斷,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意味著資金將收到第三方的監管,資金會更加的有保障,個人認為:對於投資者來說來說是利好的。
監管協議的簽訂通常是公司有新的投資項目,募集的資金僅是為該項目專門使用的,需要第三方來進行監督,防止資金另作他用,並且雙方都將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一方出現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會漲停嗎
不會。本身不會直接導致股票價格漲停。股價變化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擾扒市場供需、公司經營業績、行業趨勢等。雖然簽訂該協議可能會表明公司正在推進新的項目或籌劃融資計劃等積極信息,但具體是否緩運昌會對公司未悄虧來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仍需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