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募集資金用不完
Ⅰ 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好不好
募集資金一般是用於投資新項目的,而新項目是可以帶來收益的,這對投資人或股東都有好處;
但是如果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那就說明現金流出現問題,一來現金流出問題可能導致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二來補充現金流就相當於放棄其它投資項目的收益,而且現金流是用於消耗的,通常不會產生更大的收益。
所以通常認為將用於投資募集的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會影響投資人或股東的利益。
Ⅱ 股票募集資金是好是壞
1,這個要分情況來看如果上市公司把增發所融得到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通過增發引進了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有利於上下游企業的整合,促使公司的業績增長,則是一種好事,反之,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得到的資金,並沒有投於其主營業務,而是投於高風險的行業,則是一種壞事。股票募集資金一般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增發股票融資資金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在股票增發之前,一些主力為了獲得較低的價格買入,會在定增之前打壓股價,即在定增之前,賣出一部分籌碼,使股價下跌,在定增時,再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拉升股價,同時,一些主力會利用增發募集資金來進行出貨操作,從而導致股價下跌。
2,募集資金是什麼意思:一般是指一家私募股權公司為基金尋求有限合夥人資金承諾的過程。公司往往在募資之初設定一個目標,最終宣布以多少資金認購截止。這可能意味著不再接受額外資金。但是有時公司每次達到一個特定目標就會有中期截止(第一次截止、第二次截止等等)和最終截止。募資的上限是該公司基金能接受的最大資本額。
拓展資料:
1,配股募集資金是利好嗎:
配股募資需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效益的高低來進行判斷是利空還是利好。當公司配股是企業經營不善或快要倒閉的前兆,公司市盈率高,這時的配股募資就是利空。當上市公司只是資金短缺想通過融資解決燃眉之急,而公司是一個發展前景較好、市盈率低的企業,這時配股募資就是一種利好。所以決定配股募資是利空還是利好主要還是看公司的基本面。
Ⅲ 股票募集資金好事還是壞事
一般是好事。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發行票據是中性消息,發行票據實際上就是向外發行債務集資公司的中期或短期使用的資金,很多時候只能說明這公司的財務上資金流動性不太夠,需要通過這種方法來緩解資金緊張問題.
這是一般的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只不過使用的方法不同(一般企業會通過銀行貸款渠道,很多時候若企業在銀行中的信貸額度不太夠時,若是上市公司就會通過向外發行票據的方法籌集所需要的資金缺口),這個並不能說明什麼大問題的,由於這種籌資行為屬於必須披露的,實際上也只是一個例行性質的公告。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而言是好事,因為非公開發行了股票增加了公司的資本實力,而且並未對二級市場構成資金面的壓力。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是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二、上市公司總資產怎麼算
公司的總資產是一個企業全部財產的貨_計量,企業的總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它資產和遞延稅款借項,就是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流動資產就是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合計;利潤就是利潤表上的利潤總額。
公司的總資產從它的資金來源分為:
1、負債即欠別人的錢,將來是要還的;
2、所有者權益是股東的投資(一部分記注冊資本,一部分記資本公積)及未分配利潤,這部分在公司存續期間是公司可以動用的。
三、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的時候,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Ⅳ 股票募集資金多了怎麼辦
哪個公司怕錢多啊?你怕錢多嗎?
每個公司都希望自己的股票能漲就是這樣的道理,一樣的。股票走得好,不僅他們的身價高,那融資、增發都好辦。手裡有錢當然就好辦事了,想買哪個公司就收購哪個。
Ⅳ 首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完畢屬於利好嗎
好。
募集資金其實就是籌錢的意思,通常是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使用完畢意味著三方簽訂的協議相應終止。
Ⅵ 公司在股票上募集資金後 要還嗎
可以說不用還,但是控股股東要拿分紅,而且按規定在上市公司章程中就寫明了凈利潤達到什麼比例就要給持股人分股利
Ⅶ 企業上市擬募集10億,但是沒有募到10億會怎樣
可能會停止股票發行。
一般情況下,募集資金太少,募集資金數額和發現規定數額相差太多的話,就停止發行,看最終結果。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等於它所發行的股數乘以發行時的價格,如:發行1億股,每股的發行價是10元,那它募集的資金就是10億,減去發行的各種費用,剩下的錢就裝入公司的腰包了,至少以後的股價高低會對公司有影響。破發是指市場現在的交易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的發行價格。其影響主意是該公司在投資者中的形象
Ⅷ 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募集資金的存放:
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十條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應當遵循如下要求:
(一)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分級審批許可權、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二)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
(三)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並公告;
(四)募投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並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後的募投項目(如有):
1、募投項目涉及的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2、募投項目擱置時間超過1年;
3、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4、募投項目出現其他異常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不得有如下行為:
(一)除金融類企業外,募投項目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二)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三)將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使用,為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