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股票停牌的原因
❶ 股票停牌怎麼回事
常見長期停牌的原因:
1、公司因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停牌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2、上市公司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短期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3、公司因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3次風險提示公告。
4、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當日開市時復牌。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當前,從研究範式的特徵和視角來劃分,股票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這三種分析方法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研究範式、應用范圍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其中基本分析屬於一般經濟學範式,技術分析屬於數理或牛頓範式,演化分析屬於生物學或達爾文範式;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操作的時機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股票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在基本分析的各種工具中,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市盈率、凈資產收益率等一樣,是判斷上市公司內在價值最重要的參考指標。
股票凈值:股票上市後,形成了實際成交價格,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股票價格,即股價。股價大半都和票面價格大有差別,一般所謂股票凈值是指已發行的股票所含的內在價值,從會計學觀點來看,股票凈值等於公司資產減去負債的剩餘盈餘,再除以該公司所發行的股票總數。
股票周轉率:一年中股票交易的股數占交易所上市股票股數、個人和機構發行總股數的百分比。
委比:是衡量某一時段買賣盤相對強度的指標。它的計算公式為委比=(委買手數-委賣手數)/(委買手數+委賣手數)×100%。
量比:是一個衡量相對成交量的指標,它是開市後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 個交易日每分鍾平均成交量之比。
市盈率:是最常用來評估股價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由股價除以年度每股盈餘(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東應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結果)。
市凈率:指的是每股股價與每股凈資產的比率。 市凈率可用於投資分析,一般來說市凈率較低的股票,投資價值較高,相反,則投資價值較低。
❷ 股票為什麼要停牌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反常動搖的,本所能夠決議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布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依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能夠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刻。
什麼是反常動搖?《上海證券買賣所買賣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景象:
(一)接連三個買賣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違背值累計到達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接連三個買賣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違背值累計到達15%的;
(三)接連三個買賣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買賣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到達30倍,而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接連三個買賣日內的累計換手率到達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確定歸於反常動搖的其他景象。
深圳證券買賣所規則,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景象,買賣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本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財物不足賠償其所負債款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此發作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整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買賣所規則。
5.有關材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買賣所要求上市公司解說而逾期不作解說者。
6.公司董事或履行事務的股民,有違背法則或公司事務規章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的。
7.公司的事務運營,有明顯困難或受到嚴重危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請求經核准後,發現其請求事項有違背有關法規、買賣所規章或虛偽狀況的。
9.公司因財政困難,暫停經營或有歇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中止轉讓裁決的。
10.經法院裁決宣告破產的。
11.公司安排及經營規模有嚴重改變,買賣所以為不宜持續上市的。
❸ 股票停牌的原因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拓展資料】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❹ 為什麼有的股票會停牌
股票停牌通常是由於某種市場消息或者上市公司要發布某種最大事件,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投資市場的公平、公正原則,採取的一種突然停牌的方式。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分別是:1、發布重大事項。例如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2、股價波動異常。如果說股價出現了很異常的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大約在十點半就復牌。3、公司自身原因。例如上市公司涉嫌違規,停牌時間的長短,是需要經過調查公司相關違規交易或者造假的事件後才能夠知道。
拓展資料:
一、哪些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需臨時停牌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⒈、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⒊、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⒋、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二、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暨停牌自查最長多少天
1、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做出公告的當日開市一小時後復牌。如果是新股,上市當日盤中異常波動,有停牌1小時和停牌到2:57分兩種。
2、異常波動停牌制度 對於中小企業板塊股票而言,出現如下情況停牌: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3、而對於主板股票而言,屬於異常波動停牌的是: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公開信息,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證券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❺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滬深兩個交易所的規則大體一樣,下面摘錄上交所的停牌規則: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12.1 為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和對稱,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請,決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發生本章規定的停牌事項,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
本章未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
12.3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涉及的停牌和復牌事宜,應當遵守本所相關規定。
12.4 上市公司於本所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於本所交易時間之外召開股東大會,但在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第一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5 上市公司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立即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
12.6 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向本所申請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7 公共傳媒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因股價持續異常,需要向本所申請通過公開方式與投資者或媒體進行溝通的,溝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12.9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且意見所涉及的事項屬於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報告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後復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國證監會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季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報告披露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同時存在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11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披露不夠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誤導投資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關內容進行解釋或者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本所其他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而被有關部門調查的,本所在調查期間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和復牌。
12.14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復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關於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本所可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上述情況消除後復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將於前述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實施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的,公司應當公告本所決定並提示相關風險。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並被本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購人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或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而發出全面要約的,要約收購期滿至要約收購結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根據收購結果,被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分布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開市時復牌;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且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繼續停牌,直至本所終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但收購人不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可以在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參照12.16條規定處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被實施停牌期間,應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復牌的原因(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還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14.1.13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發生重大事項而影響其上市資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還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十四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21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項時,應當向本所申請暫停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
(一)主動向下修正轉股價格;
(二)實施利潤分配或者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牌或者暫停轉股的其他事項。
12.22 可轉換公司債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規定停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總額少於3000萬元,且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
公司行使贖回權期間發生前述情形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自轉換期結束之前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的其他情況。
❻ 股票停牌原因
股民朋友在了解了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之後,更多的需要去解析股票停牌背後的原因本篇為大家介紹股票停牌原因有哪些。
1、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2、上交所規定
異常波動的,交易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異常波動的四中情形:
(1)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 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3)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4) 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3、深交所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 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 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 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 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 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 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 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 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 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 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 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4、上市公司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 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 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 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 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 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 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