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資金可否做股票配資6
『壹』 P2P投資那些股票配資的項目安全么
光著急也沒用
『貳』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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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叄』 哪些p2p平台可以為股票融資呢
贏在投資、妥妥在線、團貸網、六合資本、貸未來、好借好貸、658金融網、錢程無憂、不差錢、配資貸以及融一網等。關於P2P投資的所有問題請關注訂閱號ILOVEP2P(網貸課堂),可直接提問。
『肆』 炒股配資平台是否合法
不合法,即使合法也不要用配資,你想加杠桿可以直接玩期貨,那個是合法的,一般8-11倍杠桿,回報和風險都非常高,一般人無法承受裡面的風險。
『伍』 股票配資公司是合法的嗎
如果合同合法、資金來源合法、合法,那麼理財杠桿合法。杠桿炒股是「場外理財融資」,是指在證監會、銀保監會沒有批準的情況下,杠桿方私下與理財投資人約定,借款給投資人炒股。
證券,本質上屬於民間的一種。而民間行為則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護的。
『陸』 p2p杠桿是什麼意思
p2p杠桿是什麼意思
傘形信託基金:當同一個信託產品中包含著兩者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類別的子信託,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偏好自由的選擇其中的一種或者多種進行組合投資,滿足不同的投資需求。簡單的說就是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將自己優勢和其他的優勢相結合,為證券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提供投資,融資服務的結構化證券投資產品。
傘形信託一共有兩種形式,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前者是由固定的收益,雖然很低但是無論是賺還是賠,投資者的本息是優先得到保障的。一般銀行選擇的就是優先順序。後者就是風險大但其博得的收益也非常的大。一般部分傘形信託都有預警線,平倉線,分別為92%,87%,也可以說是股票的是指跌幅達到13%就可能會被強制平倉。通過平倉的手段保障優先順序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其損失是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p2p配資是個人對個人的一種網路借款,也是我們常說的股票配資,場外配資,將小額資金聚集在一起借貸給有需要資金的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這是一種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一種。類別分為:銀行系,上市公司系,國資系,風投系,民營系等。其門檻非常的低,一般起點為2000元。但其利息很高,大約在15%到20%之間,其中p2p平台會收取3到4個點,其餘的分配給投資人和投資公司等。P2p和傘形信託一樣也有預警線和平倉線。到達預警線,系統會自動提醒借款人當前資金狀況。以10萬自有資金、5倍杠桿為例,股票賬戶本金虧損達到40%-50%時,平台就會提示預警,要求配資人增加保證金。當賬戶本金資產虧損達到70%左右時會被平倉。
『柒』 P2P新規十二
《辦法》對網路借貸進行了界定,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也就是說,P2P平台只是個體和個體的借貸平台,這就是P2P的本原,為此,《辦法》用負面清單的方式規定了12種禁止行為。
(一)禁止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這一條禁令是直接針對最嚴重的平台自融問題和資金池問題而設立的。如今很多跑路出事的平台都存在自融問題,包括E租寶也是採取炮製虛假債權的方法進行變相自融。
這種收到大家的錢,不拿去給真實借款人,而拿去自己用了的行為才是最為可怕的,危害極大。當然,除了不能自融,也不能給自己的關聯企業或個人融資,變相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也將被禁止。
(二)禁止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這一條是為了禁止平台用各種辦法來規避上一條的規定,繼續把投資者的錢留在自己手裡做資金池,但這一條主要是強調資金要有第三方託管,如果沒有第三方託管,那肯定涉及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可以預見到,未來沒有銀行等權威資金存管方願意進行資金存管業務的P2P平台都將很難生存下去。
(三)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在所有禁令中,這一條是殺傷力最大,也是最難執行到位的。因為中國當前信用體系不健全,網路借貸信用體系就更糟糕了。現在市場上絕大多數的P2P平台,都不同程度承諾提供擔保或者保本保息。
《辦法》里出現這一要求,一方面是強調純信息中介的P2P平台不應該提供擔保和承諾保本保息,因為這樣就異化成了信用中介;另一方面其實就是希望所有的P2P投資人能夠有風險自擔意識,打破中國投資者那種不出問題追求風險收益、出了問題又去找政(府)鬧,總是習慣於剛性兌付的思維慣性。
(四)禁止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未來,P2P也不是你想買就能買的了。因為細則對出借人也設置了金融門檻,例如需要具備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同時應當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資金來源合法,擁有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等等要求。
(五)禁止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一條也就是明確P2P平台不能充當銀行的角色,不能創造貨幣。事實上,如果一個平台不能自融資和歸集資金,自然也就無法實現「發放貸款」的功能了。
(六)禁止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由於投資者希望的投資期限往往比較短,特別是有些投資者希望資金是靈活、隨時可用的,而融資方則往往希望借錢的時間可以長一些。這么一來,就會形成一種短借長貸的市場需求。
這種情況在銀行很常見,但是作為純粹的信息中介,P2P平台就不能採取這種方式。所以目前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錯配的情況將來應該會在P2P市場中逐漸消失,這也意味著現在非常火熱的P2P活期理財產品未來的命運將存在巨大變數。
(七)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對於大部分P2P平台來說,這一條規定沒什麼影響。反倒是對一些規模比較大,已經走在監管之前的大平台有一定的影響。
正是由於看到了P2P市場有巨大的監管風險,所以許多靠P2P起家的公司已經轉型成了多元化的理財平台,代銷包括銀行、券商、基金、保險、信託等在內的各類正規的理財產品,今後這些平台可能就必須要剝離這些代銷業務了。如果你投資的P2P平台也存在這些理財「功能」,你就要當心了。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這還是在強調其借貸雙方的信息中介角色,不能一邊當信息中介,一邊又充當代理機構。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這一條也很重要,實際上就是迫使平台要大幅增加透明度。而事實上,到目前為止所有出事的平台恐怕都不滿足這一條的規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辦法》規定,P2P平台應當實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佔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佔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還應該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以及管理團隊情況等。
(十)禁止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在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中,不少P2P平台便做起了股票融資、配資的業務,即投資者給他們的錢不再是拿去給公司經營生產或者個人消費,而是給其他投資者拿去放大杠桿炒股票了。所以今後這類主打股票配資的P2P平台恐怕就會變得非常危險,建議投資者不要碰。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P2P和眾籌本來就是互聯網金融的兩個分支,P2P歸銀監會管,眾籌歸證監會管。如果P2P也和眾籌混在一起,那就會給監管帶來巨大的麻煩。所以P2P和眾籌一定要劃清界限。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捌』 在p2p網路借貸平台借到的錢可以用於投資金融嗎比如股票,期貨和黃金等等,可以嗎有沒有違法
參考借貸合約,一般這類公司不會讓債務人將資金用於投資活動
如果合約沒有約定資金用途,可以
『玖』 最新版本的p2p管理辦法有何亮點
1、不設置注冊金門檻,亦無杠桿倍數限制,但實行負面清單制……並遵循「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
2、在「負面清單」當中,包括P2P將不得進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實名用戶推介項目;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發放貸款;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3、P2P也將不得銷售理財、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不得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更不得進行股票配資業務。
4、現在《辦法》已明確要求P2P平台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這意味著第三方支付託管模式不被認可。中青金服與廣東華興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合作,為投資者提供更安全的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