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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給高管股票期權激勵嗎

發布時間: 2022-12-11 15:25:27

1. 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是哪四種

1. 分紅權

分紅權是很多成長性企業採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他還有一個更讓人熟知的名字叫著乾股。我們經常有聽到別人說,老闆給他多少多少乾股,指的就是給他多少比例的分紅權,他並不享有真正的股權或股份,只是按照協議享受利潤分紅,分紅權是最簡單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種模式,也是成長型性企業用的最多的一種模式。

2. 增值權

這種方式適合盈利比較穩定的企業,如果企業要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未來要上市,這時候利潤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預留作為未來發展的需要。

3. 實股

簡單來說就是當期給員工股權股份,但是員工要賣的話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一般指公司業績條件,如果沒有達到條件,就按約定的來處理,比如由公司按原價格回購注銷等等。

4. 期權激勵

這個模式大部分適用於上市公司。激勵對象有權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權,當公司股票價格高於授予期權所指定的價格時,激勵對象可以賣出股票獲利,期權在國內有非常多的實踐基礎,是除了分紅外最多使用的工具。

2. 股票期權激勵了企業高管嗎

給若乾的初創公司做過期權計劃,所有的創始人無一例外都有一個美好的初衷,讓跟隨的人看到希望,為一個美好的未來一起沖。期權的目的是激勵和約束,但是如何讓跟隨的人有歸屬感和認同感,期權計劃作為管理手段之一讓其具有可執行性和高含金量,拙見如下:

1,國內公司成立後,可以做一個股權期權計劃結合代持手段,行權條件滿足勞動合同年限和績效考核指標等。核心點,讓員工心甘情願購買,不是白送。其實國內階段的期權只是針對認可公司發展覺得有投資價值的員工/高管才有效,一般員工只會當作一個分紅計劃。

2,當國內公司吸收到外來資本的投資的時候,這個時候公司的期權才會凸顯價值,一方面代持期權池的股東可以保證表決權不會因新來的資本股東受到稀釋的影響;二是新來投資人肯定會重視這些潛在的股東對股權的影響;三,期權計劃的受益者肯定是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的股東,同樣,如果設置VIE 結構,本土公司的期權計劃受益者當然也包含在離岸公司當中。

3,VIE中所有的期權計劃的終極目標敲鍾分錢,否則都是一紙空文。相比之下,在國內階段獲得期權成為股東等待收購或分紅反而更實在點,當然前提是公司有價值,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4,期權,代表暴富的機會,代表美好的未來。對於員工來說,無論公司是否會在哪裡敲鍾,不管期權給多少,我認為,給了期權就簽,有份機會總是好的。對於公司來說,期權計劃要慎重,期權不是一顆爛白菜,它是防止稀釋的利器也是激勵員工的梅林。

3. 股權激勵的利大弊小

股權激勵帶來的好處
一、股權激勵有利於公司留住人才、約束管理人才、吸引聚集人才。

例如,華遠地產股權激勵制度採取股票期權為激勵工具,激勵對象為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激勵額度為總額3000萬股,其中高層管理人員共持有100多萬,職工從1萬股到10多萬股不等,行權期規定員工認股證的執行按照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規定在獲授一年後行權,四年後方可賣出,分配依據為基於服務年限、職務實行分配。

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之前兩年的平均員工流失率為15.7%,實施之後兩年的平均員工流失率降為12.1%。

二、股權激勵有利於公司降低人力薪酬成本和激勵資金成本,還有利於實習公司的快速發展及股東利益最大化。

例如1,萬科公司的業績獎勵型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萬科公司不超過員工總數的8%,股權激勵計劃提取激勵基金的條件為同時滿足公司年凈利潤增長率超過15%和公司全面攤薄的年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2%的雙重要求,而當年萬科2011年的年銷售收入增長41.4%,凈利潤增長率超過了32.1%,而年凈資產收益率更是達到了創紀錄的18.17%,當年即為股東創造了96.25億元的凈利潤,達到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例如2,普爾500公司,高管的薪酬構成中有超過50%的為期權收入,且期權收益占薪酬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見圖)。2006年,美國資產規模在100億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中,劃佔7%,長期激勵計劃佔65%。其CEO的薪酬構成是:基本年薪佔17%,獎金佔11%,降低即期工資權重,參照公司業績進行的期權收入由1992年的25%增加到2000年的50%,甚至出現了類似「一美元」工資出現。

三、股權激勵有利於合理分配公司發展後的利潤增值部分。

例如,中興通訊(34.50,+0.0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興通訊)是中國最大的通信設備製造業上市公司、中國政府重點扶持的520戶重點企業之一。2006年,中興通訊被國家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三部門確定為國家級創新型企業。

中興通訊從2006年開始採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開展股權激勵, 激勵對象包括高管人員及關鍵崗位員工。該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5年, 其中前2年是禁售期,後3年為解鎖期。在解鎖期內, 若達到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 激勵對象可分三次申請解鎖: 解鎖期分別為禁售期滿後的第1、2、3 年, 解鎖數量依次為不超過獲授標的股票總數的20% 、35%和100%。中興通訊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是各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計算的低值為准) , 如果該指標不能達標, 當年無法申請解鎖且日後不能補回。除此之外, 無論是公司還是激勵對象, 一旦出現財務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有違法違規行為, 那麼將失去授予或解鎖資格,這無形中也形成了對公司和員工行為的約束。

中興通訊2007 年和2008 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0.94%和12.36% ,達到了解鎖條件。首次解鎖的股票共計14 559 708股。截止到2009 年7 月2 日, 中興通訊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為3 274人(包括19 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其中60%以上是公司研發人員。對研發人員的激勵起到了穩定研發隊伍的作用,對公司的3G 業務的業績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2009 年上半年, 中興通訊在全球無線特別是3G 市場上的份額獲得提升, 公司繼續保持穩步增長趨勢。

股權激勵結出的苦果

我國對企業經營者實施股權激勵,是借鑒國外經驗引進的「舶來品」,初衷都是想藉此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把企業搞好。可是,如果不進行系統的股權激勵設計和控制,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而且還會結出不少苦果,有的苦果還會苦不堪言。

一、最常見的「苦果」

在考察大量股權激勵項目經驗的基礎上,發現股權激勵實施後導致的以下幾種「苦果」是最令股權項目實施者頭痛的:

(1)高管的所得大幅上去了,企業效益卻大幅下降;

(2)辭職套現,成了不少高管的首選;

(3)股權激勵變成股權糾紛

1、高管的所得大幅上去了,企業效益大幅下降

股權激勵這個「舶來品」一度受到中國企業追捧的同時,卻出現了企業高管收入大增,而企業效益大幅下滑的不良後果。據統計,2006年初到2008年3月21日,僅滬、深兩市就有9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在此期間,大部分企業高管層的所得上去了,而企業效益卻大幅下降了。

例如,伊利和海葯兩家公司高管所持股份,分別達到股本總額的9.681%和9.88%, 2006年4月伊利(40.18,-2.50%)高管潘剛獲得1500萬股,當時行權價格為13.33元,他獲得的股權激勵是他當年薪酬87.4萬元的100多倍;格力電器高管朱江洪和董明珠經過二次股權激勵,兩人合計占激勵股份總數的百分比,由第一次的42.08%提高到了46.76%,身價按當時算超過了1.9億元,稱得上是一夜暴富。而企業的效益如何呢?很不理想。如,2007年伊利營業利潤虧損971萬元,海南葯業則約虧5000萬元。

2、辭職套現,成了不少高管的首選

上市公司的高管作為公司的決策者和經營者,對公司的實際情況最清楚、對公司股票的實際價值最清楚、對公司發展的前景也最清楚。當通過種種手段或是乘著股海順風,眼看公司股價己漲到了頂點,這時,他們想的第一個問題,不是使企業怎樣進一步發展,而是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要點,而《公司法》第142條有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不拋,如果泡沫破滅,股價下來怎麼辦?最好的選擇那就是辭職,辭職了,就能一次拋售套現。至於企業會受什麼影響,這就統統不管了。據報道,在股價漲到頂點時,就有不少企業先後辭職套現,如三花股份公司先是原副總裁、董事任金士,董事王劍敏於2006年3月辭職,接著是原董事長張亞波2007年4月辭職。另據有關媒體透露:思源電器、新和成、德豪潤達、科華生物、天邦股份、海翔葯業等公司,都有不同程度存在著高管辭職套現現象。

3、股權激勵變成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過程中,不合理或不嚴謹的操作會引發許多糾紛。最典型的案例莫過於:2007年,雪萊特兩發起人股東對簿公堂。2002年,雪萊特董事長柴國生,為激勵高管,自願將名下占公司總股本3.8%的股份贈給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的李正輝,並規定李正輝自2003年1月1日起在雪萊特公司(2.08,-4.15%)服務時間須滿5年,若中途退出,以原值除以服務年限支付股權。2004年,柴國生再次將名下占公司0.7%的股權贈與李正輝,而李正輝承諾自2004年7月15日起五年內,不能以任何理由從公司主動離職,否則將按約定向柴國生給予經濟賠償。但李正輝於2007年8月25日辭職。一個月後,柴國生以未履行相關協議及承諾為由,將李正輝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之前由原告贈予的上市公司5223886股並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因為缺乏支付款證據,李正輝3.8%的股份應屬柴國生「贈與」。但對於柴國生要求李正輝返還其受贈的全部股票不予支持。這是國內首個股權糾紛案例,之後這種股權糾紛案例不斷再現。

二、結出「苦果」的原因分析

因何會結出這種苦果?原因當然很多,有主觀、有客觀、有上面、有自身等等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可以總結為以下三點:

1、激勵實施,既無條件也無約束

實施股權激勵是有條件的,它需要一套嚴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做支撐。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做股權激勵,也並不是一個企業什麼樣的股權激勵模式都可以做。所以,做股權激勵之前,要對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做科學鑒定,否則,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帶來預期效應,反而會造成惡果。例如,2009年初,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該企業做高檔紡織印染劑研發、生產、銷售,正處於高速增長期,也開始有風投接洽,上市也提到議事日程,由於公司成立時間不長、發展過快,還沒有完善的公司制度體系和績效考核體系,公司管理比較混亂,老闆憑自己的精力已經遠不能顧及公司的方方面面。為了規范公司管理,老闆決定實施股權激勵,初衷是:實施了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就是公司的主人,這樣他們不用上級催促就會勤勉工作。但經過半年的實踐,該化工企業不但沒有實現預期的目的,反而使工資費用迅速增加,企業利潤急劇下降。

2、方案設計,既缺審查也無監督

公司能不能搞股權激勵,什麼時候搞股權激勵,怎樣搞股權激勵?實施以後,誰來監督?或者即使有審查、有監督,卻無規可循、無法可依。這將會導致與企業提高效益、效率不相對等的「高激勵」、「過度激勵」等現象的出現,伊利與海葯都屬於這種情況。

既有激勵、又有約束,這才是一個完整和科學的機制。股權激勵不像獎金,獎金的設定只需一個粗放的條款即可,而股權激勵需要更完善、更規范、更科學的規則來維持其長期激勵效果。方案設計不周全、不合理就有可能使企業陷入困境。例如,2008年,中關村東方華盛科技有限公司即將在中關村三板掛牌。公司原本有三個股東,考慮到掛牌上市後股份會有較大增值,公司CEO羅平認為這是一個為大家謀福利鼓舞士氣的好機會,於是在改制過程中吸收近40位員工入股,其中入股最少的只有3000多元,占公司股本總額萬分之一。可是,公司剛剛在中關村三板掛牌,便有個別小股東以急需用錢為由要求企業主收購自己的股份。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後一年內,發起人不得轉讓股份。這些員工都是在改制過程中入股的,因此都是發起人,所以無法立即轉讓股份。企業主被逼無奈,只得先把自己的錢借給員工。

3、股權兌現,既無法規也無制度

對經營者實行股權激勵,曾被稱為這是給經營者戴上了「金手銬」,使他們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長期行為。而現實的苦果告訴我們,事實並非如此。經營者仍是急功近利、短期行為,甚至為了給自己謀利,高層管理人員有可能採用違規手法,虛報營業收入和利潤,安然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安然事件使近600億美元市值瞬間消失,投資於安然的各類美國工人退休基金和個人退休金受到災害性打擊。但是,就在申請破產的前一天,安然的高級管理人員卻給自己加上了一項價值5500萬美元的現金獎勵,而一個星期之前他們還剛剛獎給自己5000萬美元。

這個毛病出在哪裡?就出在股權兌現,缺乏必要的、嚴格、合理的法規和制度上。另外,現行《公司法》中的規定是存在漏洞的。既然在任時不能全部拋售股票,那我就辭職。辭職了,法律就管不到我了。現行辭職套現的高管們,就是鑽了這個空子。

實施股權激勵的難點
非上市公司除了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存在的普遍問題之外,由於其未能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證券市場上掛牌交易。這使得公司股票沒有市場價格,不能通過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實時動態地反映出公司價值,也使公司股票的流動缺少了實現的平台,變現能力不強。因此,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時候還具有其特有困難,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績效評價分歧大

績效評價指標的設計是一個股權激勵計劃的基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是與激勵對象所達到的工作業績掛鉤的,所以如何評價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成為了股權激勵的先決條件。對於上市公司,其股票市場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經營狀況,所以它為考核員工工作績效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特別是在成熟有效的資本市場背景下,其作用更加明顯。而對於非上市公司來說,在沒有股票市場價格這一衡量指標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確定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建立考核辦法,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是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最具挑戰性的問題。不規范、不公平、不公正的績效考核不僅不能使股權激勵計劃充分發揮激勵作用,相反可能還會給公司帶來內部矛盾、挫傷員工士氣、引發法律糾紛等後果。

2、行權價格難以確定

對於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一般做法是以期權協議簽訂時本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期權的行權價基礎。與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訂股權激勵計劃時其行權價的確定沒有相應的股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礎。 因此其確定的難度相對要大得多。美國的非上市公司通常採用的方法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專業評估, 以確定企業每股的內在價值,並以此作為認股權行權價與出售價格的基礎。

目前在我國非上市公司的實踐中,行權價與出售價的確定一般採用每股凈資產值作為主要的參考依據, 也有一些企業的認股權的行權價格就乾脆以普通股票的面值確定。顯然,以每股凈資產值作為行權價的做法過於簡單。以股票面值作價更是價值失真、其客觀性、公正性與准確性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3、持股結構難以把握

實施股權激勵,涉及廣大員工利益的重新調整。企業用於股權激勵的股份總額是多少?企業不同崗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的具體股權激勵數量分別是多少?不同級別、崗位員工的持股比例是多少?企業用於後期激勵的預留股份數量是多少?持股結構如何更科學、更合理、更有效?這可以說一個操作難點。不合理的持股結構可能會導致公司股權的流失、控制力的喪失,甚至引發公司內部爭權之斗。

4、行權時間和條件難以設置

股權激勵的效用是體現在被激勵對象將行權時所得到的增值,因此行權環節在整個激勵計劃中處於核心地位。公司作為激勵主體其能否保證股份順利變現以及對變現條件的合理設計將影響著激勵計劃的實施效果。上市股票可以在證券市場上出售而取得現金,並且增值部分來自於市場,不需要公司的現金流出。而非上市公司在這一點上又顯得先天不足,其遇到的主要障礙是變現資金的來源問題。當大量股票同時要求變現時將給公司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和支付風險。因此,非上市公司在安排行權時間的時候,必須謹慎、周全地考慮以下這些問題:整個股權激勵計劃的時間是幾年?行權期總共分為幾個階段?首次行權是什麼時候?每次行權變現的股份比例是多少?行權的門檻是什麼?等等。這些都應該予以原則性、規范性的規定,從而使股權激勵計劃起到一個長期有效的作用。

5、員工作為股東的進退機制難以理順

隨著公司的發展,公司經營管理者及其他員工將不斷發生變化。有的員工會離開公司,也有新的員工進入公司。根據員工持有股份的初衷離開公司的員工就應該退出股份,新進的員工應該持有股份。由於是非上市公司,不能藉助於股票市場中介買進或賣出該公司股票,股東的進退機制很難理順。經營者離開企業,其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

此外,非上市公司一般都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它與股份公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人合公司,其中任一股東的進入與退出都應該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而股份公司是一種資合公司。股東的進入與退出受到的限制相對少些。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股東退出以及新股東的進入,操作起來比上市公司復雜得多。

6、難以讓員工相信財務信息真實性及建立員工與領導間的信任機制

上市公司會定期公布公司財務信息,使公眾了解公司經營情況。而非上市公司一般不會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公司的財務資料缺乏公信力,即使經過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員工對於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及可靠性也會產生懷疑。如年度銷售額、利潤額、負債額、現金流量等,如果這些數據都難以讓員工相信,員工就更不會信服其分紅、股份計算的真實性,這會損害股權激勵的權威性。另一方面,站在公司的角度,公司一般並不願意將所有財務信息公之於眾,而且也並非公布的財務信息越細越好。因此,非上市公司如何建立一種完善的財務信息披露機制以及領導與員工之間的信任機制,既能使員工獲悉一些必要的數據並相信其真實性,又能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這也是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過程中又一重大難題。

4. 如何理解股票期權是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實現形式

就是在約定的條件下給股票的,不達條件不給
拓展資料
股票期權作為企業管理中一種激勵手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70-80年代走向成熟,為西方大多數公眾企業所採用。中國的股票期權計劃始於上世紀末,曾出現了上海儀電模式、武漢模式及貝嶺模式等多種版本,但都是處於政策不規范前提下的摸索階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的股權激勵特別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動了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發展。
期權定義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期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期權的買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麼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裡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5. 股票期權激勵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嗎

一、股票期權激勵的定義

股票期權激勵也叫股票期權制。

所謂股票期權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s,也譯經營者股票期權或管理層股票期權),是指企業向主要經營者提供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照某一既定價格購買的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由企業的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

指經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或庫存在公司中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有些公司採取市場回購的方式買進公司股票)的認股權,授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科技骨幹或有重大貢獻的普通員工,藉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和創新精神的一種激勵制度。

二、股票期權激勵的作用

股票期權制規定,上述人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按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企業股票。上述人員購買股票時的購買價格與實施購買時股票的市價之間的差距,形成購買者即期權所有者的期權收入,實際上,期權收入也就是認股權的價值。

在美國,股票期權制有兩種:一種是激勵性股票期權,另一種是非法定股票期權。這兩種期權授予的對象不同:激勵性股票期權一般授予普通員工,用於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分享公司成長帶來的成果。美國國內稅法規定,個人持有的激勵性股票期權最高限額為10萬股。

這種期權在稅收方面有優惠。非法定股票期權主要授予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用於調動經營人員的積極性,在稅收方面沒有優惠,個人收益不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個人收益部分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施股票期權雖然同股票的購買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和相同性,但是,股票期權同股票的直接購買或無償贈與又有許多不同:

第一,對於行權人來說,股票期權所帶來的收入是一種預期收入,它的價值取決於行權人經營企業的業績,業績好,行權人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大,反之,則小。

而直接購買股票或無償贈與所獲得的收益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經營企業的業績無關:直接購買股票的收益取決於股市行情;無償贈與就是贈與收益。

第二,股票期權所追求的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骨幹進行長期激勵,同時,對股票期權持有者來說,它也包含著一定的經營風險,而直接購買股票和無償贈與均不具有這些功能和要求。

(5)中國給高管股票期權激勵嗎擴展閱讀:

實施股票期權制的原因及追求的目的

股票期權制的產生,既是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分離的產物,也是人力資本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處的地位發生革命性變革的結果。

股票期權制,也可稱為股票選擇權。

它的基本含義是,用事先議定的某一時期的股票價格,購買未來某一時期的該種股票——通常,這種股票應該是升值的。

舉例而言,一位公司經理被公司股東允諾,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價格(如5美元),購買3年後的股票若乾股,那時,每一股股票的價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

這樣做的好處是,對企業經營者改善經營、增大盈利產生很大的壓力和誘惑,他只有努力創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產力增強了,而他個人得到的利益也通過股票期權實現了。

6. 企業中長期的激勵模式有哪些

「近年來,中央企業不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國有企業實施中長期激勵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分紅和股權激勵以及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中央企業不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積極探索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方式和途徑,逐步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負責人,科研、管理和技術骨乾等通過參與股權激勵計劃,將個人利益與企業長期業績提升緊密結合,有力地促進了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國有企業實施中長期激勵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分紅和股權激勵以及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激勵工具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主要政策依據包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8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關於嚴格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7〕168號)、《關於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8〕171號)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26號)等。

股票期權--股票期權計劃是公司內部制定的面向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可轉讓的期權,給予經理人在某一限期內以一個事先約定的固定價格來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如果經理人在期限之中達到了事先規定的某些條件(業績目標),則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條件行使購買股票的權利。

適合採用股票期權模式的企業包括:企業所處的行業競爭性較強、人力資本依附性較強、處於創業期或者快速成長期,建議使用股票期權計劃激勵經理人。例如中國食品採用股票期權作為股權激勵工具,股票來源為從資本市場回購或定向發行。

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類似,其區別在於股票期權在行權時需要先購買約定數量的股票再賣出後才獲利,而股票增值權在行權時不用買賣股票,而是由公司直接將行權股票實際價格與授予的行權價之間的差價直接支付給激勵對象,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現金、股票或「現金 股票」的組合。

股票增值權的優勢在於,此種模式並未涉及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變更,而是一種保值增值的優選方案,因此比較適合國有企業,但要求企業的現金流比較充裕。例如交通銀行香港上市後,對高管人員的股權激勵採用的就是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股權激勵;二是分紅激勵。激勵對象側重於企業核心科研人員、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骨乾等。主要政策依據包括:《關於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0〕148號)、《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財資〔2016〕4號)、《關於做好中央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6〕274號)、《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國資廳發考分〔2017〕47號)等。

股權激勵--是指國有科技型企業以本企業股權為標的,採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的行為。股權出售,應按不低於資產評估結果的價格,以協議方式將企業股權有償出售給激勵對象。股權獎勵的激勵額,應當依據經核准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摺合股權,並確定向每個激勵對象獎勵的股權。企業股權出售或者股權獎勵原則上應一次實施到位。股權期權方式實施激勵的,應當在激勵方案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企業應當與激勵對象約定股權期權授予和行權的業績考核目標等條件。

分紅激勵--是指國有科技型企業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為標的,採取項目收益分紅方式;或者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標的,採取崗位分紅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的行為。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實施單列管理。

總之,建立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是調動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積極性、深化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探索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按照貢獻參與分配原則的舉措,有利於調動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

7. 中民投高管的收入為底薪+股權激勵,可行嗎

你好
可行的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
謝謝

8.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方案的設計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方案的設計

管人員的激勵問題涉及到一個企業所處的行業、企業的規模、企業的不同成長階段乃至整個經濟體制和運行監管體制。我下面為你整理了關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方案的設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影響高層管理人員行為動機的激勵因素分析

影響高層管理人員行為動機的激勵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報酬、控制權、聲譽、市場競爭等4類:

1.報酬因素。從人力資本角度說,報酬是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是人力資本的價值;但從激勵角度來說,報酬是調動高層管理人員積極性、激勵約束其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其對企業貢獻的獎勵。

基於“多勞多得”的簡單邏輯,報酬是作為激勵因素來滿足高層管理人員的生存需要的,但雙因素理論認為基本的工資報酬不會激勵客體內在的積極性。因此,對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應設計多元化的結構,除了包括固定報酬滿足其生存需要外,還包括風險收入部分,報酬因素就會隨著風險收入的增多而逐漸增加激勵力量。

2.控制權因素。掌握經營控制權可以滿足高層管理人員兩方面的需要,既滿足控制他人或感覺優越於他人、感覺自己處於負責地位的權力需要,又使得高層管理人員具有職位特權,享受職位消費,給高層管理人員帶來正規報酬激勵以外的物質利益滿足。

有效的經營者控制權因素的建立完全取決於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有效運作。一般而言,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標准應該是:(1)能夠給高層管理人員以足夠的控制權自由經營管理公司,發揮其職業經營者的才能,給其創新活動留有足夠的空間。(2)保證高層管理人員從股東利益出發而非只顧個人利益使用這些經營管理公司的控制權。這要求股東有足夠的信息去判斷他們的利益是否得到保證、期望是否正在得到實現,如果其利益得不到保證、期望難以實現,股東便有果斷行動的權力。(3)能夠使股東充分獨立於職業經營者,保證股東自由買賣股票,給投資者以流動性的權力,充分發揮開放公司的關鍵性優勢。

3.聲譽因素。在管理學看來,追求良好聲譽,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成就發展需要,或歸於馬斯洛的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如果承認馬斯洛的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人類最高層次的需要,那麼聲譽才是一種終極的激勵手段。

高層管理人員通過努力經營,不僅僅是為了佔有更多的剩餘,還期望得到高度評價和尊重,期望有所作為和成就,期望通過企業的發展證實自己的經營才能和價值,達到自我實現。雖然他們的高報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對其社會價值的衡量和認可,但高報酬所帶給高管人員的具有比他人更優越地位的心理滿足,是不能替代良好聲譽所帶給他們對自我實現需要的滿足。

4.市場競爭因素。如果經濟學認為剩餘索取權是一種對經營者行為的終極激勵手段,那麼市場競爭機制就是一種對經營者機會主義行為的終極約束,其前提為市場競爭是充分的。這不僅因為較為充分的競爭市場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機制,能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因為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對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的懲罰是“致命”的,是控制權因素、聲譽因素發揮約束作用的前提。

激勵方案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從以上影響高層管理人員行為動機的激勵因素分析來看,無論具體的激勵方案如何制定,都應遵循以下幾條基本原則:

1.必須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高層管理人員的“勞”不同於一般人的“勞”,他們的“勞”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力勞動的“勞”,也有腦力勞動的“勞”;既有有形勞動的“勞”,也有無形勞動的“勞”;既有市場經營的“勞”,也有日常管理的“勞”;既有按部就班的“勞”,又有創新性的“勞”。

2.必須體現未來原則。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動力絕非一時的當期業績所能產生出來,高管人員一般更注重長遠的業績。因此,在確定激勵方案時,必須充分考慮企業未來5年、10年的長遠發展,並把高管人員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遠利益發展直接掛起鉤來。如果不體現未來原則,高管人員激勵制度的作用就難以真正發揮。未來原則體現發展的無限性與收入的動態開放性,更為重要的是它具有某種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正是激勵的魅力所在。

3.必須體現收入層級的原則。收入層級包括兩層含義:一方面,是要拉開高層管理人員與一般員工收入的差距;另一方面,是要充分體現高管人員收入報酬每個層級的特性和差別,發揮每一個層級應有的作用,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高管人員收入報酬的層級依次可分為:

最低層級:基本工資――維持因素;

第二層級:獎金性薪金――調動因素;

第三層級:保障性薪金――保障因素;

第四層級:股票(包括乾股)――刺激因素;

第五層級:期權――激勵因素;

4.必須體現市場化的原則。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水平在一定時期、在市場化的影響下,有一個平均的數額,就像產業的平均利潤率一樣。如果激勵水平大大低於平均激勵率,激勵制度將失去作用;如果激勵水平大大高於平均激勵率,企業便會付出很多沒有必要的成本。另外,市場化原則還要注意利用市場規律來確定高管人員的報酬,可以開展薪資調查,選取市場化的參照系來確定本企業高管人員的激勵強度。

運用權變思想設計激勵方案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綜合激勵方案模型

1.激勵方案設計的三大目標函數。設計激勵方案時主要是設計總激勵水平、激勵手段選擇以及各類激勵手段的比例結構三大目標。總激勵水平的確切含意是達到某種業績水平時經營者所獲得的總體物質性收入。再考慮選擇哪些激勵手段,要做到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相結合,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最後要考慮激勵手段的最優搭配,無非是用最少的成本達到最大的激勵效果。

2.激勵方案的變數選擇。可以考慮從三個方面選擇變數:一是環境因素,包括行業性質、行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市場環境的復雜度等。二是企業因素,包括企業規模、本企業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產品定位、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品牌的知名度等)、企業生命周期、企業的`盈利狀況等。三是個人因素,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的學歷和經歷、需求偏好等。

(二)通過變數分析確定參數

1.環境因素

(1)行業性質。企業所處行業對高層管理人員激勵方案有很大影響。一般在鋼鐵、煙草等夕陽產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方案中偏重於現金激勵,即主要採用工資和獎金激勵,而在IT等朝陽產業偏重於股票或股票期權激勵。這是因為IT產業發展前景看好,公司增長潛力巨大,風險也更大,從公司角度講,授予期權更能激勵高管人員追求長期效益。而在鋼鐵、煙草等行業,由於企業業績增幅有限,高管人員從期權中所獲收益有限,故高管人員更偏愛現金激勵。我國對上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調查發現存在明顯的行業差異,高科技行業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最高,其次為房地產業,收入最低的是造紙業以及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2)行業競爭的激烈程度。行業競爭越激烈,對優秀的高層管理人員的總激勵水平就要求越高,對物質激勵的比重也偏大,否則很可能造成高管人員的流失。

(3)市場環境的復雜度。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越復雜,對高層管理人員的判斷力、決斷力、戰略戰術的實施能力等要求越高,市場上符合這種高素質要求的高層經營人才資源就越稀缺,因此,對企業的激勵方案設計的要求也越高。

2.企業因素

(1)企業規模。一般認為,企業規模越大,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水平就越高。大公司由於其人員一般更多,資產規模更大,項目投資的金額可能更高,因此,高層管理人員面對的是更復雜的問題,決策的風險更大,承擔的責任更多,所以應支付更高水平的報酬。懷特從另一個角度分析認為,大公司股權更分散,因此協調成本更高,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嚴重;經營者持有更低比例的股份(即絕對數更高而相對數更低)而降低了股權的相對激勵效果,對股利政策更難直接監控,所以傾向於更大強度地激勵經營者。

企業規模對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方案的結構也有影響。大公司一般更偏愛使用獎金和股票期權計劃,更喜歡諸如限制性股票計劃一類較復雜的激勵方案。

(2)企業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如果企業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產品定位屬於高端市場或者產品的市場佔有率高,那麼企業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要求就更高,必須與企業的地位相稱,那麼激勵的強度也必須與此相稱。

(3)企業生命周期。企業生命周期主要影響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結構。在投入期階段,主要偏重長期激勵,理由是:企業在投入期急需大量資金,無力支付高管人員的高額現金報酬,企業若步入成長期會有良好的收入,以此吸引和留住經營人才。故投入期一般多偏愛股票或股票期權激勵。在成長期,企業有條件改善高管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但成長期的企業仍有較強烈的投資需求,故長期激勵手段仍受偏愛。在成熟期,企業盈利能力很強,短期激勵手段,如年薪取代長期激勵成為主要激勵手段,而企業也更有條件改善高管人員的福利待遇,如工資、年風險收入、福利待遇方面的重要性上升。而當企業處於衰退期時,股票或股票期權的吸引力大幅下降,而工資和福利、津貼等變得越來越重要。

(4)企業的盈利狀況。一般而言,企業盈利狀況越好,就越有條件和可能支付高管人員高額的現金報酬和優厚的福利及津貼;而當企業盈利狀況不甚理想時,企業多偏愛使用風險收入或股票和股票期權,這也說明了為什麼網路概念企業盡管大多數虧損,但仍能吸引很多優秀人才的原因。

3.個人因素

(1)高層管理人員的學歷和經歷。這是對高管人員個人素質和過去業績和能力推定的重要的衡量指標。高管人員的學歷越高,經歷越豐富,過去的成長歷程越快,那麼其在目前的經營管理上越可能取得較大的成就,其獲得較高水平報酬方案的可能性也越大。

(2)需求偏好。高層管理人員作為個體,各自的需求偏好不同,有的看中金錢,有的偏愛權力,有的喜歡作為大公司經營者的榮耀,有的孜孜不倦地追求事業上的成功等,因此,其激勵方案也應相應在激勵方法和激勵強度上有所不同。

(三)選擇激勵手段。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早在1999年4月28日到PTIC(中國郵電工業總公司)總部調研時,就專門提出了對經理人員應當有足夠的激勵。他提出,為了確保經理人員為實現股東的目標而努力,不僅要對經理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還應當對他們有足夠的激勵。對經理人員的激勵可以通過升級、在職消費、獎金、有補貼地售股和給予股票期權等方式進行。這些激勵手段各有優劣,可以綜合地加以利用。總的來說,在激勵手段的選擇上應注意兩個結合:

1.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過去我國對高層管理人員偏重精神激勵而忽視物質激勵,而近年來或許是矯枉過正,對高管人員的激勵又出現了偏重物質激勵而忽視精神激勵的傾向。而實際上,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調查,將“為員工利益”、“實現自我價值”、“在困難中磨練提高自我”、“為社會作貢獻”作為職業選擇4大目標的高層管理人員,比重分別佔到76%、75.4%、54.6%和41%,而將“追求更多收入”作為職業目標的高層管理人員比重僅為10.8%。由此可見,選擇激勵手段時,要把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有機結合,把外在性激勵和內在性激勵有機結合。

2.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企業承包責任制應該視為對經營者激勵機制改革的嘗試,但其突出的不足是企業經營者行為短期化,拼設備、拼資產、不願在技術改造、產品開發和人才培養上投入,結果使企業普遍缺乏發展後勁。事實上,高層管理人員的決策特別是重大決策對企業的影響時間較長,有些決策的效果要在若干年後才能體現出來,高層管理人員在內部管理上的投入也需要時間才能體現出來。從高層管理人員工作的這個特點看,對高管人員的長期激勵不可忽視。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對高管人員短期激勵措施。激勵若長期不能兌現,會嚴重影響高管人員現時工作的積極性。因此,為了企業長期的發展,選擇激勵手段時,應考慮把長期激勵和短期激勵有機結合。

(四)制定具體方案。在各項因素分析的基礎上,應提出多種激勵方案。通過分析比較每種方案的優劣,選擇一個最適合企業實際和個人實際的方案,努力謀求激勵成本最低、激勵效果最佳,並在方案實施的過程中,根據具體執行情況繼續運用權變思想加以調整,使方案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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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何解決集團公司和下面公司股權激勵的問題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股份期權模式

由於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現行《公司法》框架內不能解決「股票來源」問題,因此一些地方採用了變通的做法。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這種模式的設計和推廣者,因此這種模式又被稱為「北京期權模式」。

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北京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已經有北京市的中關村置業博飛儀器、北開股份、同仁堂通縣分公司等十餘家公司制企業。

3、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例如湖南的電廣傳媒,企業從年度凈利潤中提取2%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重大貢獻的業務骨乾的激勵基金。基金只能用於為激勵對象購買公司的流通股票,並做相應凍結,離職半年後可以拋出。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除了電廣傳媒外,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光明乳業、天津的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上市公司。

4、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是這種模式的代表。

5、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是由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設計並推出的,因此也被稱之為「武漢期權模式」。

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來實行企業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風險收入、年功收入、特別年薪獎勵四部分組成。這種模式則把風險收入 70%拿出來轉化為股票期權(另外3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國資公司按該企業年報公布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用該企業法人代表當年風險收入的70% 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由企業法人代表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託管協議,這部分股票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經對企業的業績進行評定後按比例逐年返還給企業的經營者,返還後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武漢期權模式本質上也是一種期股獎勵模式。

6、股票增值權模式

這種模式為蘭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其主要內容是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無需報財政部、證監會等機構的審批,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管理層持股能否令股東信服
(2006-02-13 10:29:08)

對於國資委春節前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有專家解讀稱其為一個信號彈,目的在於試探輿論的反應。這樣的理解顯然不為過,因為目前尚未出台管理層增量持股的細則,尺度仍掌握在國資委手中。

對管理層持股提出懷疑的人有不少,而且能找到有力的案例作為實證。光大證券研究所的研究人士稱,當年在深圳148家進行管理層持股試點的企業中,只有金地集團一家成功,另外147家都因為持股資金來源不明等不規范操作而告失敗。再看管理層持股失敗的案例,一度沸沸揚揚的鄭州光明「回爐奶」事件也是管理層持股「激勵的成果」。作為上市公司的光明乳業,2004年2月與鄭州當地的國有企業山盟乳業達成收購協議,董事長王佳芬一改過去調總部「空降兵」接管的做法,反而保留原經營班底,並慷慨地授予以總經理董波為代表的高層管理團隊10%的股份激勵。結果,光明「回爐奶」事件給光明乳業的品牌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在廣州、鄭州、長春的產品銷量分別一度下降三成、九成、六成,2005年前三季度光明乳業業績下滑16.74%。

另一個典型失敗的案例來自國內管理層持股「鼻祖」TCL。有市場人士指出,當初為了激發公司高管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TCL通訊主要負責人萬明堅及一幫業務骨乾的積極性,TCL集團在剛剛完成整體上市後不久,就冒股市之大不韙,於2004年9月把TCL通訊分拆到香港上市。然而,TCL通訊的股權激勵並沒有帶來企業效益的提高,不僅TCL通訊及TCL集團在上市的當年就出現了巨額的虧損,而且就連TCL通訊總經理萬明堅率「舊部」也棄TCL集團而去,最後投奔到了四川長虹。原TCL集團董事、TCL國際總經理謝安健,這位曾助萬明堅管理團隊贏得TCL通訊10%股權的功臣,也隨萬明堅投奔了長虹。再看TCL集團的管理層持股,若不是最新一次國有股權轉讓被叫停,其管理層持股甚至將超過國有大股東。TCL集團去年前三季度虧損11.39億元,難道也是管理層持股「苦心經營的結果」。或許TCL集團可以將巨虧歸罪於市場,但與同行相比其畢竟在2005年是失敗者。

管理層持股是否會起爭議,在倡導者看來,關鍵是「先規范,再持股」,大前提是不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普通投資者的評價更注重管理層持股能否帶來多贏,即能否因經營層戴上「金手拷」而推動企業長期價值增加。更確切地說,普通投資者在看到高管獲得巨額激勵的同時,希望上市公司能有更好的業績讓股東們共同分享。光明乳業嘗鮮管理層持股,2004年年報披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獎勵高管人員,以897497股流通A股獎給了4位高管,其中王佳芬獲得458697股。若按2月10日收盤股價計算,4位高管股票市值超過469.39萬元,王佳芬持有的這部分股票市值達239.9萬元。由於股票市值的縮水,光明乳業管理層持股的市值已較2004年年報披露次日的563萬元大幅銳減。

對於管理層持股,高管是著眼於企業長期價值增加帶來的財富?還是把眼睛緊緊盯在其它難以獲得公眾認可的地方?其一,廉價獲取股權。G深振業將每股凈資產由動態變為靜態,管理層受讓國有股權的價格在未來凈資產每年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卻是連續3年以2005年中期每股凈資產為依據。其二,挪用公款或佔用資金。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涉嫌挪用八拜奶牛廠的1500萬元購買伊利的股票。其三,獲取巨額高管激勵基金。G農產品雖然設計了風險保證金制度,投資者還是認為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有限的風險與約束來掩護高管獲得「天價激勵」。更多的上市公司連風險保證的前提都不設,名正言順地設立高管激勵基金。G廣控算比較有自知之明,因業績滑坡而主動將管理人員的2004年激勵基金下調為500萬元,只佔公司年原計劃提取的1600萬元激勵基金的31%。

投資者不禁要問,管理層持股後會隨積極性增強而帶動公司業績提高嗎?高管會如制度設計者所希望的那樣關心公司股價嗎?做足高管激勵基金文章並以低價格買入股權,會不會是部分公司高管真實的目的。如果這成為高管們圖謀管理層持股的首選意圖,豈不是給高管們裝肥自己荷包創造了又一次機會。

王佳芬曾就高管激勵感嘆說:「這幾百萬,拿了還不如不拿,惹了一身是非。」可見,上市公司管理層拿了巨額高管激勵基金及持股後還是有壓力的。實施管理層持股必須建立在規范的前提上,其規范不能簡單地以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作為衡量標准。既然推出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讓管理層持股置於陽光之下,就應該讓管理層持股的方案經得起輿論的挑剔。有上市公司老總慷慨激昂:「這次股改,一定要把管理層持股寫進去。如果不行,還可以在全流通之後動用自己的基金來購買。」如此信心只有兌現為公司業績的提高,才會使普通投資者信服。而若信心是靠竊取國家或公司利益實現,只會給管理層持股「抹黑」。(記者

10. 股票期權激勵是什麼

期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EMBA、CEO必讀12篇及MBA等主流商業管理教育均對期權激勵有所介紹。
拓展資料
一、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
二、期權激勵(Stock Option Incentive)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
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員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著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經營,因此是激勵的重點;另外,技術骨幹也是激勵的主要對象。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顯然,當公司股票價格高於授予期權所指定的價格時,高管行使期權購買股票,可以通過在指定價格購買,市場價格賣出,從而獲利。由此,高管都會有動力提高公司內在價值,從而提高公司股價,並可以從中獲得收益。外籍人士無權在A股市場獲得期權激勵。
股票的期權交易是70年代才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股票交易方式,在美國的普遍使用是在90年代初期。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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