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高管股票期權
A. 公司員工有股票期權,什麼意思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B.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所得,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二、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股權激勵方式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C. 股票期權激勵是什麼
期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EMBA、CEO必讀12篇及MBA等主流商業管理教育均對期權激勵有所介紹。
拓展資料
一、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
二、期權激勵(Stock Option Incentive)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
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員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著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經營,因此是激勵的重點;另外,技術骨幹也是激勵的主要對象。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顯然,當公司股票價格高於授予期權所指定的價格時,高管行使期權購買股票,可以通過在指定價格購買,市場價格賣出,從而獲利。由此,高管都會有動力提高公司內在價值,從而提高公司股價,並可以從中獲得收益。外籍人士無權在A股市場獲得期權激勵。
股票的期權交易是70年代才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股票交易方式,在美國的普遍使用是在90年代初期。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D. 人如果說在公司打工做到高管,會拿到公司的股票期權,這個期權具體是什麼呢
用股票期權來說容易理解
就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立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一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希望採納
E.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支付期權費後,在合同規定的到期日或之後,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份的權利。期權是在未來的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特定資產的權利。
第一,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支付期權費後,在合同規定的到期日或之前,以約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相關股份的權利。
第二,它是激勵員工的眾多方式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授予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預定價格購買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員工股票的新型激勵機制。能將資深人才與自身興趣有效結合。股票期權的行使將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指持有人從公司購買流通股,即直接從公司購買,而不是從二級市場購買。.
第三,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費用(溢價)後,獲得期權合約賦予的權利,在指定時間以預定價格(行使價)從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在合同中。期權賣方在收到期權買方支付的期權費後,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權利,就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同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相比之下,買賣雙方在期權交易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平等的。支付使用費後,買方有權執行和不執行,而非義務;賣方在收到特許權使用費時,無論市場條件多麼不利,一旦買方提出行使權利,他就有義務無權履行期權合同。
拓展資料:《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證券交易所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交易品種的上市、暫停、注銷或者恢復,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股票期權交易品種應當具有充足的現貨交易基礎、充分的市場競爭和充足的交割量,適合股票期權交易。
F. 股票期權激勵了企業高管嗎
給若乾的初創公司做過期權計劃,所有的創始人無一例外都有一個美好的初衷,讓跟隨的人看到希望,為一個美好的未來一起沖。期權的目的是激勵和約束,但是如何讓跟隨的人有歸屬感和認同感,期權計劃作為管理手段之一讓其具有可執行性和高含金量,拙見如下:
1,國內公司成立後,可以做一個股權期權計劃結合代持手段,行權條件滿足勞動合同年限和績效考核指標等。核心點,讓員工心甘情願購買,不是白送。其實國內階段的期權只是針對認可公司發展覺得有投資價值的員工/高管才有效,一般員工只會當作一個分紅計劃。
2,當國內公司吸收到外來資本的投資的時候,這個時候公司的期權才會凸顯價值,一方面代持期權池的股東可以保證表決權不會因新來的資本股東受到稀釋的影響;二是新來投資人肯定會重視這些潛在的股東對股權的影響;三,期權計劃的受益者肯定是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的股東,同樣,如果設置VIE 結構,本土公司的期權計劃受益者當然也包含在離岸公司當中。
3,VIE中所有的期權計劃的終極目標敲鍾分錢,否則都是一紙空文。相比之下,在國內階段獲得期權成為股東等待收購或分紅反而更實在點,當然前提是公司有價值,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4,期權,代表暴富的機會,代表美好的未來。對於員工來說,無論公司是否會在哪裡敲鍾,不管期權給多少,我認為,給了期權就簽,有份機會總是好的。對於公司來說,期權計劃要慎重,期權不是一顆爛白菜,它是防止稀釋的利器也是激勵員工的梅林。
G. (股票期權激勵)怎麼理解詳細的述說!謝射!
認購權證就是你如果持有的話,到這權證行權那天可以以你持有權證的數量買公司所定出的價格的股票;認沽權證則相反。
權證都是T+0交易的,當天買當天就可賣的。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廣義上,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於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後,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於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在香港,個股期權於1995年推出後,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於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大量佔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復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展成熟,散戶投資者佔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達的重要原因。
認股權證是金融市場中公司法人融通資金的一項重要商品,已經有九十年以上的歷史。隨著時代的演進、管理法規與交易制度的日趨完備,認股權證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資本市場已非常活躍。買賣認股權證的好處很多,其中包括:投資者只需付出買賣相關資產成本的一個百分比,即可從升市或跌市中取得獲利機會;認股權證可提供杠桿式回報,與直接投資相關資產相比,認股權證提供的杠桿效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讓投資者有機會以較低成本爭取較高回報;投資者可根據本身願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選擇價內權證、平價權證或價外權證;投資者可將潛在虧損限制於某一固定金額,也可隨時在認股權證到期前將權證出售,以將虧損降至最低或獲利回吐。
全稱是股票認購權證,由上市公司發行,給予持有權證的投資者在未來某個時間或某一段時間以事先確認的價格
認股權證是一個「權利」,但非責任。其賦予持有者在預定「到期日」,以預定「行使價」,購買或沽出「相關資產」(如股份、指數、商品、貨幣等)。
市場上有兩種認股證,一般稱為股本認股證及衍生認股證。
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香港市場推出了大批的H股認股權證。考慮到認股權證的杠桿作用,投資人每天在認股權證所下的賭注已接近股票的成交額。
衍生認股權證是一些有一定資金實力的專門投資銀行發行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香港市場主要有兩類認股權證:若看好市場,可以買備兌認購證;若看淡市場,則可買備兌認沽證。
專業上講,備兌認購證是一種認購期權。投資人購買備兌認購證,實際上是買進一種權利———擁有這種權利的投資人,可以以一個預先設定的價格,在未來的某一日,買進某一股票(或某一組股票)。
假設投資人以每股7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769的中國移動(0941)備兌認購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18日以每股23.88港幣的價格購買0.1(認購比率)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實際上是現金結算,並不真正發生購買行為)。如果10月18日收盤後,中國移動在10月18日及之前的4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算術平均值(專業術語叫「收市價」)低於每股23.88港幣,則行使這一認購權毫無意義,投資人可放棄購買的權利,這樣就完全輸掉了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反之,如果收市價為每股26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1.2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4.2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203%。
同樣道理,備兌認沽證是一種認沽期權。投資人購買備兌認沽證,實際上是買進一種權利———擁有這種權利的投資人,可以在未來的某一行使日,以某一行使價,賣出某一股票(或某一組股票)。
假設投資人以每股9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908的中國移動備兌認沽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26日以每股21港幣的價格沽出0.1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在10月26日收盤時,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高於每股21港幣,投資人可放棄沽出的權利,完全輸掉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反之,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為每股19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0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1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122%。
從表面上看,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好像是在和發行商對賭股價走勢。實際上,發行商一般都會採取一種叫「對沖」的辦法,將自己的風險轉移給市場。假設某投資人從發行商手上買入一批中國移動備兌認購證9769。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9769的價格就會往上升,投資人就會賺錢,發行商就要虧錢。發行商為了迴避這種風險,就會在賣出9769的同時,在市場上買入一定比例的中國移動股票進行對沖。這樣,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發行商在9769上確實會虧錢,但會在股票上賺回錢。發行商只要進行科學的對沖,就能做到盈虧相抵略有盈餘。
購買認股權證,猶如四兩撥千斤,具有很大的杠桿作用。一般來說,認股權證絕對價格的變化會小於對應股票(正股)的價格變化,但相對於其自身低廉的價格來說,其升跌百分比可以是正股的幾倍到十幾倍。因此,發行商在進行對沖操作時,需要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相當於認股權證金額幾倍甚至十幾倍的股票。
明白了這個道理,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時就應該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把認股權證看做一個獨立的證券,單純為買賣認股權證而買賣認股權證。買賣認股權證時,投資人應該把分析的重點放在對應的股票上。只有投資人認為正股便宜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購證;認為正股偏貴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沽證。如果投資人只分析單只認股權證的價格走勢,不論正股價格的平貴而進行買賣,那就變成本末倒置的純投機行為。
理論上講,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和正股的價格之間有著緊密關聯,投資人只要把正股價格、正股價格百分比波動的標准差、當前的利率水平、權證的行使價格和行使期限,輸入到一個叫Black-Scholes的模型中,就能算出某隻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不過,香港市場上大部分認股權證的價格,都遠高於理論價格。因此,投資人就要衡量,自己願不願意為了獲得一定量的杠桿作用,而額外支付一定的差價(可能是認股權證價格的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
需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發行商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往往會發行一些非標準的認股權證,或在發行條款中加入一些不利於投資人的條款。從法律上講,發行商在招股書中都已經對這些認股權證的條款進行了足夠的披露,因此不需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此,要保護自身利益,投資人必須充分理解,才能考慮是否介入認股權證。
H. 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
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
國有企業是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國有企業高層管理者又是國有企業的關鍵,國有企業高層管理者應該怎麼激勵?我下面為你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國有企業高層管理者激勵機制現狀
1 傳統年薪獎金激勵機制的缺陷
傳統年薪獎金激勵機制中,由於利潤預算涉及利益分配問題,需要股東和管理層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金,即增加了委託――代理成本;同時委託代理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預算的准確性應受到質疑。其次,傳統的年薪獎金激勵往往是“區間激勵”,其激勵效果較差,管理層的積極性得不到有效調動。再次,公認會計准則對穩健性原則的堅持,使得會計數字不能准確反映企業實際經濟收益和准確的經濟價值,企業高管為獲得獎金便會產生會計操縱動機,由此導致非公允的會計報告產生,股東的合法權益將會受損。最後,激勵的前提是對管理層業績的正確評價,傳統年薪獎金激勵是基於傳統會計利潤(ROE、ROA、FPS等)來評價管理層業績,這一做法的致命缺陷在於:只考慮了債務資本的成本,卻未考慮權益資本成本,因此並不能有效說明股東價值是否保值或增值。
2 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缺陷
股票期權激勵模式是以企業給高層管理者以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手段。股票期權是以企業發行的股票為標的物的一種合約,持權人將根據約定的執行價格和股票市場價格的差異情況,決定執行或放棄該期權合約。傳統股票期權實質上是一種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以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其收益的大小直接取決於未來市場股價與期權行權價的差額。股票期權激勵模式是對現代企業激勵機制的'改革和創新,有效地矯正了經營者的短視心理,在對經營者的長期激勵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傳統獎金激勵機制“區間激勵”機制的缺點。但隨著現代公司組織形式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因此,有效的激勵機制應既能體現管理層的主觀努力程度,又能激勵更具科學性、公平性、持續性的業績,進而真正達到對管理層激勵的目的。
對比國外的理論研究、實踐,作出分析
1 激勵水平失衡
(1)激勵水平與宏觀經濟發展水平的失衡。由於長期以來的政策制約,我國國有企業高管收入與一般員工收入水平差別不大,此後,高管收入水平迎來了一個高速增長的回歸過程。據統計,從2001-2006年這6年間,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平均年增長率超過20%,大大超過了宏觀經濟的增長速度。
(2)激勵水平與企業發展失衡。高管的激勵水平由於受到政策、市場、企業等因素的制約,使得激勵水平並不與企業的發展狀況呈正相關,反而與企業性質、企業管理機制等有著很大的聯系。據對2003年1278家上市公司的統計,高管最高年薪與公司稅後利潤存在正相關關系,但其相關系數還不到0.2,其影響程度之小是值得注意的。
2 激勵結構的矛盾
(1)基本薪金與獎金比例失調。對高管的激勵結構一般要較多地考慮與企業經營成果聯系在一起,反映在激勵構成上,即高管收入有很大一部分要以獎金的方式跟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2006年,調查報告顯示美國CEO們的年度收入中,獎金佔到70%以上,基本工資不到30%。在386家企業中,CEO的工資僅占其總收入的9. 5%,而就11位年收入超過3, 000萬美元的CEO而言,其工資占總收入的比例僅為 7%。美國企業與公共管理中心創始人理查德•芬利認為,工資在這些CEO的總收入中所佔比重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反觀國內高管收入,在大部分國有企業中,高管現金收入以固定收入為主,佔到80%以上。
(2)中長期激勵失衡。成熟市場上,薪水並不是高管收入的主要來源。美國上市公司的高管基本薪酬占其收入總額的32% ,短期的激勵(紅利)佔17%,長期的激勵(期權)占總額的一半;在新加坡,高管基本薪水占總額的53%,短期激勵占總額的14%,長期激勵占總額的33%。相比之下,目前內地市場,上市公司高管的基本薪酬卻佔了薪酬總額的85%左右,短期激勵僅占據很小的一部分,長期激勵幾乎為零。這樣一種薪酬結構,高管們自然缺乏推動公司長期持續發展的動力。
3 激勵依據的缺乏
國有企業高管激勵的發展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其根源在於激勵的依據――即高管業績的衡量與評價問題。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在股東僱傭經理(簽約)以後,通常股東無法觀測到經理績效,而只能通過部分的經營成果,如利潤、銷售額等進行評價。並且這種結果可能並不完全是經理努力的結果,它受到客觀市場條件、政策因素等眾多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就意味著股東必須通過一定的合同條款來激勵和約束經理在簽約之後能夠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因此,要解決高管激勵問題,必須首先依據一定原則來設計新的激勵組合。
高管人員激勵組合的設計原則
1 績效掛鉤,股東與高管人員利益兼顧
把高管的報酬與其經營成果掛鉤,是設計報酬方案應遵循的主要原則,也是兼顧代理人與委託人權益的原則。高管的收入隨著高管經營績效的好壞浮動,經營績效差,則公司高管的收入就低,相反高管的經營績效好,股東獲得較好收益,高管的收入也就高。
2 長期業績與短期業績的激勵相結合,以長期業績激勵為主
在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條件下,企業成功的關鍵在於能否以長遠的眼光去洞察千變萬化的經營環境,做出正確的長遠發展戰略決策。因此高管人員報酬應由基於當地當期業績的報酬和基於長期業績的報酬組成。當期業績的報酬主要由企業本期利潤、資產收益率等短期財務指標決定,且均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長期業績的激勵性報酬包括延期支付計劃、股權、股票期權等形式,一般取決於企業3―10年的平均收益、企業的發展能力等,其功能是規避高管人員的短期行為,鼓勵其積極進取。
;I.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