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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注冊制

發布時間: 2022-12-10 23:13:50

㈠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核准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1)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注冊制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審批制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公司發行股票的首要條件是取得指標和額度,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政府給予的指標和額度,就等於取得了政府的保薦,股票發行僅僅是走個過場。因此,審批制下公司發行股票的競爭焦點主要是爭奪股票發行指標和額度。

證券監管部門憑借行政權力行使實質性審批職能,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進行技術指導,這樣無法保證發行公司不通過虛假包裝甚至偽裝、做賬達標等方式達到發行股票的目的。

注冊制

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制度,證券監管部門公布股票發行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股票。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

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合規性的形式審查,而將發行公司的質量留給證券中介機構來判斷和決定。這種股票發行制度對發行人、證券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的要求都比較高。

核准制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在核准制下,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要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

證券監管機構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行審查,還對發行人的營業性質、財力、素質、發展前景、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等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價值判斷和是否核准申請的決定。

㈡ 股票的發行制度

中國股市正在准備全面實行注冊制,讓市場來監管上市公司,這是制度的進步。

㈢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意思是: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就叫做注冊制股票。
注冊制是股票發行時的一種制度,即審核機構只對擬發行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審核,只對上市公司披露文件的真實性負責,而不對其好壞進行評價。簡單來說注冊制股票就是上市門檻降低,當前市場科創板和創業板實施注冊制。
(3)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注冊制擴展閱讀:
一、什麼是注冊制?
注冊制是股票發行上市的一種審核制度。
注冊制與核准制相對應,A股自1990年至今,前三十年左右的時間都是審核制。簡單而言,就是由證監會及下設機構和人員來判斷上市公司到底有沒有價值?是否合適掛牌上市?
而注冊制強調的是市場,也就是投資者一起來做判斷,這個判斷的要求則是,讓想掛牌上市的公司,充分的進行信息披露,大到公司的股權結構、主營業務、主營產品等等,小到有沒有私人飛機、有沒有做過什麼「負面」事情,總之就跟一個體檢表一樣,一個按照監管機構要求的信息披露模板,把該說、能說的都必須說清楚,符合信息披露就可以注冊上市,最後公司是否能在一級市場發行成功(境外市場公司不好、時機不對,IPO發行失敗是常事)、二級市場是否有投資者買單(比如某Work最近股價走勢就非常的難看),統統都交由市場說了算,並由投資者來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
注冊制下,監管機構(證監會、交易所)不會對擬上市公司做價值判斷,更不會做任何的投資「背書」,因此,注冊制下,公司發行上市,更加多的是上市快、門檻低和市場化程度高。
二、創業板最多允許幾個漲停?
創業板實施注冊制,根據規定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設置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所以就沒有說允許幾個漲停板的說法,當市場上大多數資金看好該股票的時候,該股票就有可能會漲停。
在有漲跌幅限制下,並不是只要有資金買,股價就能一直漲停,當發生以下情形時,就屬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停盤自查,一般停牌後,如果是炒作的原因,復牌後也就很難繼續漲停。
1、連續10個交易日內三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2、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或-50%;
3、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或-70%。
而創業板前五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所以假設一隻股票上市後漲幅有200%,則相當於10個漲停板。

㈣ 我國現行股票發行制度

法律分析: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㈤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拓展資料】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13年11月1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這是股票發行注冊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將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重大影響。」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中國股市市場化進程中的最大障礙就是對股票發行的過度行政干預。近一兩年來,市場對實行注冊制的呼聲很高,監管層也多次透出未來要推行注冊制的信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資本作為基礎性資源,在配置中更應凸顯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董登新說,注冊制改革已經沒有退路。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發行由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並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鬆。相反,注冊制對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這要求證監會的職責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監管重心後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藍圖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已經可以預期。理順關系,該市場的歸市場,該監管的歸監管,資本市場的活力將由此得到釋放。

㈥ 股票注冊制改革 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表示,注冊制是不可以單兵突進的。研究論證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這也意味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暫緩施行。

(6)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注冊制擴展閱讀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微博]主席肖鋼在博鰲亞洲論壇對媒體表示,IPO注冊制改革草案年底出台。

在2013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2014年兩會期間,肖鋼也曾向表示,證監會2014年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研究注冊制實施的方案。由於實施注冊制的前提是修改《證券法》,因此今年肯定不能實施;如果2015年《證券法》修改完成,那麼注冊制就能實施。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經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決定指出,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准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決定指出,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就決定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期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該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業內人士表示,盡管從3月1日開始的兩年內的任意一天都可以實施注冊制,但相應的規章制度還沒有出來,甚至連討論稿或意見稿也沒有看見,所以真正實施還需要時間。其中備受關注的股票注冊制改革,目前已處於全國人大「二審」的階段,國務院授權證監會試點後會盡量提速,但2016年出台注冊制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不大。

與此同時,有業內人士稱,注冊制的落地出台的決定因素,除了具體事務工作的進度外,關鍵在於整個A股市場是否進入一段相對較長的穩定期或回升期,只有在市場情緒樂觀的條件下,注冊制的推進才可能加快。

㈦ 什麼是注冊制股票

一、注冊制是股票發行時的一種制度,即審核機構只對擬發行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審核,只對上市公司披露文件的真實性負責,而不對其好壞進行評價。簡單來說注冊制股票就是上市門檻降低,當前市場科創板和創業板實施注冊制。即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就叫做注冊制股票。注冊制股票上市門檻要求低,未盈利也可以上市,並且還可以以存托憑證上市,所以這類股票的風險比核准制股票的風險大,因此相關條款也和主板核准制的股票有所不同:漲跌幅限制:主板核准制股票上市首日股票最高漲跌幅為±44%;而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漲跌幅限制。
二、所謂「注冊制」,是與以往的「核准制」相區別。「核准制」是由中國證監會全權對證券能否發行和上市進行全面審核及核準的股票發行制度;而「注冊制」則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監管部門不再對發行人進行價值判斷,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發行時機、價格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
三、注冊制股票有什麼特點?
目前注冊制板塊包括創業板和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的開頭代碼為300,科創板開頭數字是688。
1、漲跌幅限制:科創板、創業板兩大板塊實行20%的漲跌幅制度;上市第一至第五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
2、交易時間:除了正常的競價交易之外,在每個交易日的15:05-15:30還有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3、投資門檻:創業板、科創板開戶的資金要求分別是10萬、50萬,且需要投資者有兩年的股票投資經驗。
4、上市門檻:注冊制板塊上市標准豐富,不再強制要求盈利,對發行價格限制有所放鬆。

㈧ 股票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表示,注冊制是不可以單兵突進的。研究論證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這也意味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暫緩施行。

㈨ 什麼叫注冊制上市

股市注冊制就是指股票發行的其中一種制度,A股市場的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最初的審批制,主板當前的核准制度,科創板的注冊制。注冊制的意思就是指公司或者企業根據股票發行的各項規定進行依法申報,只要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進行申報。當公司申報之後,待相關部門進行審查,並並且採取實質性審核,最終確定公司或者企業是否給上市。注冊制,是一種股票的發行制度,制度要求上市企業在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進行申報,不得存在虛假、誤導和遺漏。在注冊制下,證券監管機構將只設立上市標准和條件,符合基本要求的企業均可通過注冊完成上市發行股票。至於上市企業是否「優秀」,就完全交由市場去判斷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㈩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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