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分錄
1. 甲公司委託某證券公司代理發行普通股2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4元。假定根據約定,甲公司按發行收
企業發行股票的收入大於面值的部分需要計入資本公積,發行股票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需要從溢價當中扣除,沖減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留存收益。
甲公司發行普通股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2000×4-2000-2000×4×2%=5840(萬元)
分錄:
借:銀行存款 8000=2000×4
貸:股本 2000(面值1×股數2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6000=(4-1)×2000
『支付給券商傭金及手續費時,先沖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留存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溫馨提示:中級考生,長投涉及下邊分錄。初級考生了解。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000×4×2%=160
貸:銀行存款 160
資本公積:所有者權益科目
資本公積=貸方6000-借方160=5840(萬元)
2. 企業委託證券公司發行股票5000萬股,面值1元,發行價2.2元,手續費3%。
股票發行費用直接沖減股本溢價。
此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為5000*2.2*(1-3%)=10670(萬元)
新增股本:5000萬元,其餘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借:銀行存款 10670萬元
貸:股本 5000萬元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5670 萬元
3. 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等籌到的資金,應該放在哪一個科目
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分別計入「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按發行股數和每股面值的乘積計入「股本」;
2、募集資金凈額扣除股本後,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下降,有可能是用於轉增股本。
4. 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會計分錄如何做
嚴格起來,非上市公司不叫募集資金,此問題的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即,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5. 發行股票的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已經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
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當中。
股票發行費用一般是指發行公司在籌備和發行股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該費用可在股票發行溢價收入中扣除,主要包括中介機構費、上網費和其他費用。其中承銷費用具體如下:
承銷費用股票承銷費用又稱發行手續費,是指發行公司委託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股票時支付給後者的傭金,通常在股票發行費用中所佔的比重最大。
承銷費用一般按企業募集資金總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白承銷商在投資者付給企業的股款中扣除。決定和影響股票承銷費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發行總量。股票發行量的大小決定了承銷機構業務量與承銷費的高低,發行量越大,承銷費越高。
②發行總金額。一般來說,承銷費與股票籌資額成正比,股票籌資額越大,收取的承銷費越多。
③發行公司的信譽。發行公司的信譽越好,發行股票的銷路就好,收取的承銷費就較低。
④發行股票的種類。不同種類股票的特點,風險互不相同,從而收取的承銷費也不一樣。
⑤承銷方式。
承銷商在不同的承銷方式下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有所不同,因此發行人支付給承銷商的承銷費也不盡相同,通常以包銷方式承銷時的承銷費要高於以代銷方式承銷時的承銷費。
⑥發行方式。例如,網下發行的承銷費用一般略高於上網定價發行的承銷費用。
6. 增發新股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
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到目前為止,滬深股市已有G華新、G重汽、G太鋼、G建投、G泛海、G京東方、G天威、G陽光等公司提出了非公開發行計劃,非公開發行的最大好處是,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
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6)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分錄擴展閱讀: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
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