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否發行無面額股票
1. 為什麼不允許發行無面額股票
無面額股票指股票票面上不記載股票面額,只註明它在公司股本中所佔比例的股票,所以又稱比例股票或份額股票。
無面額股票的優點是便於分割,因為其沒有固定面額,在進行比例分割時較為方便。
無面額股票淡化了票面價值的概念,不利於股票的發行及交易,因為其只有比例沒有價格,所以發行及交易的過程中有時會很難確定其內在價值。
所以我國法律規定不能發行無面額的股票。
2. 什麼是無票面金額股票
無面額股票也稱為比例股票或份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記載金額的股票。這種股票並非沒有價值,而是不在票面上標明固定的金額,只記載其為幾股或股本總額的若干分之幾。在中國沒有這種股票,因為法律規定必須有面額。
3. 在股票中,我國目前不允許發行哪些股票
我國目前不允許發行無面額股票,這種股票沒有明確的票面價值,在交易時會存在很大漏洞,很難確定它的內在價值,所以現在國家規定不允許這種股票發行。但這種股票在西方很多市場是比較常見的,它發行以後便於分割。
股票發行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一個新的股票在發行時,它的發行價格是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而定的,這個價格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的時候都會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的發行價格,它的計算公式是新股發行價等於每股稅後利潤乘以發行市盈率。股票發行價格直接關繫到發行人與投資人的根本利益,關繫到股票上市以後的走向,如果發行價太高會增加投資風險,抑制投資人的熱情,而發行價格太低,又不能滿足發行人對籌資的需要。
4. 目前在滬深兩市上市的股票是否區分有面額和無面額股票
目前深滬兩地上市的公司股票面值都是一元。這個在IPO招股說明書上有說明。
5. 可不可以詳細解釋一下關於股票的知識
一股票概述:
一定義:其是一種有價證券,由股份公司發行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此獲取股息和紅利的憑證;其實質上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股票作為一種有權憑證,故有一定的格式具體股票應載明的事項有: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成立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和股票的編號;最後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二股票的性質:
⑴股票是有價證券⑵股票是要式證券⑶股票是證權證券⑷股票是資本證券⑸股票是綜合權利證券。
三股票的特徵:
⑴收益性⑵風險性⑶流動性⑷永久性⑸參與性
二股票類型:
一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票(其是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股票,持有者享有股東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股利完全隨公司贏利的高底而變化,其與優先股相比是標準的股票,也是風險較大的股票)和優先股票(其是一種特殊的股票,具體在股東利益中附加了某些特別條件,其股息率是固定的,股東權利也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贏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比普通股東享有優先權)
二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的特點:
⑴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⑵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繳足。
⑶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 ⑷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不記名股票特點:
⑴股東權利歸屬股票持有人。⑵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
⑶轉讓相對簡單 ⑷安全性較差
三按是否標明金額,股票可以分為:有面額股票(特點:可明確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權比例;同時也為發行價格的確定提供了依據)和無面額股票(20世紀早期,美國紐約州最先通過法律,允許發行無面額股票,特點:發行或轉讓價格較靈活,便於股票分割)
親,以上便是您所關心問題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盼,財源廣進!
6. 股票為什麼不能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我國公司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法關於禁止折價發行股票的規定,與「規范意見」的規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為了貫徹資本維持原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票面金額屬於應記載事項,公司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股票上所記載的票面金額具有以下意義:(1)發行股票籌資時,相當於票面金額的資金列入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票票面金額總值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3)在公司注冊資本額確定的前提下,通過票面金額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比列;(4)在面額發行股票時,票面金額即為發行價格。根據資本維持原則,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總額相當的財產。如果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那麼公司實收股本總額就會低於其注冊資本,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違反了資本維持原則。另外,根據公司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實收股本應與注冊資本相一致。據此,折價發行也是不應允許的。
7. 我國目前不允許發行那種股票
B、份額股票
份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記載股票面額,只註明它在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例的股票.又稱為無面額股票或比例股票。
20世紀早期,美國紐約州最先通過法律,允許發行份額股票.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不允許發行這種股票.
這種股票發行或轉讓價格較靈活;便於股票分割.
http://ke..com/view/14784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