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股票期權方案
Ⅰ 股票期權計劃
股票期權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勵。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下,代表股東與以經營者為首的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當激勵對象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或因為業績增長、公司股價有一定程度上漲,公司以一定優惠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價格在有效期內購買公司股票,從而使其獲得一定利益,促進激勵對象為股東利益最大化努力。
原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再加上證監會對發行股份要求比較嚴格,因此,中國一直缺乏實行股權激勵的法律、政策環境。2005年以來,為配合股權分置改革,證監會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並且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在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情況下可以收購公司股份,這為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提供了政策、法律環境。截止2008年底,30餘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獲批。
Ⅱ 股票期權組合策略有哪幾種組合策略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就是義務方,需要交納保證金,但是在實操中,過高的保證金容易影響收益率,過低的保證金難以防範風險,組合保證金是把某些期權組合視為一個整體,以一個組合的名義收取對應的保證金,組合策略保證金往往比組合中所有義務倉的保證金之和要小,這樣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上交所了6種組合策略,分別為:
認購牛市價差策略
認沽熊市價差策略
認沽牛市價差策略
認購熊市價差策略
跨式策略
寬跨式策略
組合策略雖然好,但是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1、投資者對於已構建的組合策略進行平倉時,必須對組合策略進行解除操作。
2、解除組合策略後就需要按單一成分和玉收取保證金,因此賬戶內必須有足額的資金,這樣才能夠進行組合策略解除操作。
3、對投資者的組合策略持倉,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在E日(E日為合約到期日)錢進行自動解除組合策略,並按照單一成分合約收取保證金。(E-2日日終,牛市價差,熊市價差策略組合;E日日終跨市、寬跨式策略組合)
4、上述組合策略保證金的減免額度,均是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標准進行計算,實操中,證券公司會在此發布標準的基礎上做一定上調,具體以投資者所在券商的公告為准。
Ⅲ 股票期權如何開通股票期權開通要具備什麼條件
股票期權開通不同等級開戶所需要具備的相關條件如下:
一、個人投資者的股票期權開戶條件:
1.在深市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期貨資金賬戶日均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或在期貨公讓罩司開戶六個月以上;
注釋:
深交所:投資者在任一家證券公司開戶(滬市或深市)滿6個月。
上交所:投資者指定交易在我公司或其他證券公司滿6個月。
該條件可以拆分理解為下述三點,族培只要滿足任一點即視為滿足該條件。
①投資者在任一家證券公司開戶(指定交易)滿6個月並在我公司或其他證券公司開立了信兆滑唯用賬戶;
②投資者在任一家證券公司開戶(指定交易)滿6個月並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③投資者在任一家期貨公司開戶滿6個月並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貨交易經頃李歷。
3.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
4.具有「穩健」或以上的風險承受能力;
①申請一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為穩健型及以上;
②申請二、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為積極型及以上。
5.通過股票期權知識測試;
6.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擬申請一級、二級或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須完成交易許可權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其中:
①一級交易許可權: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②二級交易許可權: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加上買入開倉;
③三級交易許可權: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加上保證金賣出開倉;
7.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等其他條件。
需要准備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實名制銀行借記卡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證明文件。(如融資融券業務證明或其他期貨公司出具的金融期貨交易經歷證明文件等)
滿足交易所條件的可以直接在營業部申請,不滿足資金要求的投資者可以申請期權分倉系統開戶,目前分倉交易只能參與上證50、滬深300、中證500,上交所的期權品種。相關資訊來源:財順期權
二、普通機構投資者股票期權開戶條件
1、在本公司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期貨資金賬戶日均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3、相關業務人員通過股票期權知識測試:相關業務人員須通過交易所期權知識測試三級考試或綜合考試,相關要求同個人投資者。
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與三級期權交易許可權相對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通過該機構開設的期權模擬賬戶來完成);
5、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等其他條件。
普通機構投資者所需材料:
1、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授權代理人(如有)身份證復印件;
3、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指令下單人身份證復印件;
4、機構實名制銀行賬戶信息;
5、證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註: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三、專業機構投資者
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等其他條件。(根據相關規定,合格境外投資者、滬股通、深股通投資者暫不能進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交易 )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1.商亂蠢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2.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3.監管機構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專業機構投資者所需材料:
1、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授權代理人(如有)身份證復印件;
3、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雀陪遲認人、指令下單人身份證復印件;
4、相關監管機構出具的成立備案文件;
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證券賬戶開戶確認單》;
6、其他證明文件。
註: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Ⅳ 股票期權的計劃設計
由於股東和經理人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對稱以及股東對經理人的監督困難,因此產生了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柏明頓的股票期權計劃模塊,正是基於激勵與約束相對稱的原則,聯系個人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個人收益與公司價值的同步增長,並考慮未來新加入的優秀員工的激勵,和柏明頓獨創的三三制薪酬一起構成短、中、長期相結合的薪酬激勵體系。
柏明頓的股票期權計劃模塊主要收益如下:
1、股票期權計劃能解決股份制公司管理層只關注短期利益、決策短期化,忽視企業長遠發展的弊病,同時將企業管理層和股東利益捆綁在一起,降低了委託代理成本;
2、股票期權豐富了企業薪酬激勵手段,和工資、獎金、福利一起構成完整短、中、長三者相結合的薪酬體系,也解決了企業高管大量貨幣收入帶來的一次性稅收負擔;
3、股票期權計劃能幫助企業吸引、挽留核心或關鍵技術及管理人才; ◆《股票期權計劃操作手冊》
◆《高管績效考核方案》
◆《方案涉及的工商、稅務問題》
◆《方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 ◆Black-Scholes模型
◆二項期權定價模型
◆聯合確定基數法
◆管理激勵理論
◆委託-代理理論
◆契約理論
◆現代西方的收入分配理論
Ⅳ 如何才能運用綠鞋機制穩定好股市該怎麼操作
綠鞋機制的實名是超額配售期權,其實質是屬於發行證券公司的期權綠鞋機制的期權是股票發行人授予發行經紀人根據發行價格從發行人處獲得超額股票的權利,然後賣給投資者。中國電信在回應媒體時也提到,市場行為是不可預測的,買賣行為是由市場決定的。公司非常關注股票價格。
綠鞋機制並不是保護投資者的萬能機制,也不能被視為一勞永逸的捷徑。畢竟,超額配售期權的行權期限為30天,最高超額發行不得超過15%,這受穩定二級市場價格的時間期限和資金規模的限制。同時,綠鞋機制不能影響二級市場中長期的價格波動,上市公司的長期經營業績仍然是影響其股價走勢的重要因素。
Ⅵ 如何實施股票期權制度
http://www.51manage.com/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7468&Page=12
http://202.113.23.180:9020/article/024.doc
利用信託制度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股權激勵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含括學界及實踐中使用的股票期權、認股權證、經營者持股、職工持股及虛擬股票等概念。其中股票期權制度是最受關注的問題。目前,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業界正在積極探討,在當前社會經濟法律體制環境下,如何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特別是如何解決存在的法律障礙和相關配套制度條件。
股票期權實施法律障礙
股票期權計劃雖然在歐美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被普遍採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國,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卻面臨著相應的法律制度障礙和市場條件的欠缺。總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礙主要有如下幾點: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問題。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首先要解決行權時即實際購買股票時的股票來源問題。從規范的制度設計看,該股票(或股票額度)應來自公司,即期權權利人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從公司實際購得股票。而根據我國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無法擁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國《公司法》採行實收資本制而不是授權資本制,即公司章程載明的注冊資本必須於公司設立登記時全部由股東認繳,也即對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須全部發行在外,公司不能庫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擁有待發行的股票額度。其次,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盡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採用讓公司大股東出售或轉贈股份包括國有控股股東減持股份的方式來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且在實踐中,確有此類事情發生。但是,筆者認為,這並不是一個規范做法,規范的股票期權計劃是由公司以自己名義並為公司整體發展利益而實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東實施的。那隻是一種權宜之計,其操作完全取決於大股東的單方意願,不但每個公司的情況特別是股東持股結構並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許多法律問題(如計價、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廣。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權計劃應包括行權後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許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權的激勵成分真正實現。否則,若不允許流通,持股人只能實現紙上富貴。這顯然使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無法正常發揮作用。而我國《公司法》第147條正是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該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
內幕交易的問題。內幕交易是為任何國家的證券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我國《證券法》(第67條、第70條)及其他證券法規均規定,禁止內幕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38條還規定,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和……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也就是說,即使上述兩個法律障礙得以通過修改法律加以解決,在實施股票期權計劃過程中,內幕交易又必將成為另一個法律問題。要想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內幕人員嚴守誠信原則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中,期望作為股票期權計劃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員都能在賣出股票時不利用所掌握的內幕消息,無疑過於天真。因而,在允許期權權利人通過擇機賣出股票以實現最大激勵利益和禁止內幕交易之間,就構成了一對十分現實的矛盾。
這些法律障礙問題不解決,規范的股票期權計劃就無法實施。但由於市場對股票期權計劃的需求已變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權計劃確實具有巨大的經濟意義,因此在現實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實施股票期權是一個並不可行的方案選擇。為此,必須尋求其他解決途徑。
利用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況下,能否在我國現行的
法律框架內找到合法有效的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其他途徑呢?筆者認為可以,並建議借用信託機制,通過一定的創新設計,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我國《信託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第7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據此,股票期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其行使和處分,即作為一項資產進行管理,自然可以通過信託方式委託他人辦理。也就是說,股票期權計劃,完全可以通過信託契約的方式安排實施。具體講,可分如下幾個步驟:(一)公司在擬訂股票期權計劃時,在計劃中明確指定某一信託機構,並通過協議(該協議並非信託協議)約定,由該信託機構在股票期權開始實施的一段時間內,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從證券二級市場上以自己名義購買並持有約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同時就實際購買價和事先確定的期權行權價之差價的承擔和支付等問題加以約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員股票期權後,股票期權權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
求,與公司指定的信託機構簽署統一格式的信託協議,載明其可行權的股票數額,將其期權的行使(權)委託給該信託機構,由該信託機構在規定的行權期間內按事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自行決定行權,同時,指明信託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委託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託機構在以自己名義行權後,可按協議雙方的約定,以自己名義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託機構將最終處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應費稅後支付給信託受益人,信託關系終止。通過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和市場環境下,有如下幾點好處和意義:可以有效解決在《公司法》中有關實收資本
制和股票回購限制規定未作修改的情況下的公司股票來源問題。信託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義購買、持有並處分股票並不違反任何現行法律規定。股票有了合法來源,就為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條件。
可以解決《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管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所持公司股票的問題。信託機構可以自己名義賣出股票,從而讓股票期權計劃項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員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中應實現的收益可以及時得到兌現,從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權制度能夠充分發揮其激勵機製作用,達現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可以避免或減少內幕交易情況的發生。信託機構在以自己名義行權和處分股票時,可憑借其專業經驗和技能,根據市場具體情況,遵循行業規則和自律規章,獨立、誠信、謹慎、合法地行使股票期權,購買(行權)、管理(持有)和處分(出售)股票,而不必聽從作為信託委託人的公司高管人員難免是基於內情的指令,且可在統一格式的信託協議中明確禁止屬內幕交易性質的任何交易指令,從而避免或至少可以減少內幕交易情況的發生。
當然,我們必須認識到,雖然通過信託方式,可以在不修改現行法律的情況下,成功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但是,為了規范有序地推行股票期權計劃,還是有必要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對利用信託制度實施股票期權進行必要的規制,特別應規定如下幾方面問題:(一)明確允許公司可通過信託方式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即確認此等信託的目的合法性;(二)規定可辦理此等信託的機構類別(應僅限於信託公司),(三)明確此等信託是否需要登記;(四)規定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四)規定信託機構在此等信託業務中的融資問題;(五)其他重要事項。相對於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而言,制定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是較為容易實現的。因此,借用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是十分可行的。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陶修明
Ⅶ 股票期權交易規則
股票期權交易規則如下:
1、單筆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權證賣出申報數量沒有限制,對於投資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權證,如99份權證也可以申報賣出。
2、權證交易的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行權時向登記公司按股票過戶面值繳納0.05%的股票過戶費,不收取行權傭金,投資者可以跟證券公司協商適當的降低交易傭金。
3、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4、權證實行T+0交易,即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5、接受行權的時間為交易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