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賣出股票資金
㈠ 如何在集合競價時賣出股票
集合競價是指在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要知道如何在集合競價賣出股票,需要知道集合競價的成交規則: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所以你要在集合競價成交,必須確保你的申報價格低於或者等於開盤價,並且有相應的買入方才可以成交。
㈡ 集合競價買賣股票規則是什麼
解集合競價的交易規則,其申報規則如下: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在委託時,依然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申報原則撮合成交:如果想要在集合競價賣出,則可以直接以跌停板的價格委託;如果想要買入則直接以漲停價掛單。而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成交,即便按照漲停價或跌停價委託,最終都以實際開盤價成交。
比如說:投資者以10元掛單買入,但當日的最大成交量是10.5元,那麼系統會按照10.5元撮合成交,此時10.5元就是開盤價。
不過,在集合競價的時候,除非是特別強勢的股票才用漲停板的價格委託,不然後市盈利的空間小。
(2)集合競價賣出股票資金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是指一段時間內交易所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申報委託單後,整體集中撮合價格的一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產生交易日當天的開盤價和收盤價。
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9:25,下午14:57-15:0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股票競價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這兩種方式,其中集合競價又分為尾盤結合競價和早盤集合競價這兩大類。
尾盤集合競價存在以下的交易規則:
1、競價時間
尾盤結合競價的時間為:14:57至15:00。
2、申報
在尾盤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不能撤掉申報單,投資者只能進行買進和賣出操作。
3、收盤價
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
4、成交原則
在尾盤競價期間,其成交活動,也得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早盤集合競價的交易規則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申報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簡單來說就是:買賣雙方委託的價格,哪個價格的委託單最多,就以哪個價格成交,這個價格就是開盤價。比如說:此時9.9元買賣委託單有1萬手,而10元的委託單有1千手,則9.9元就是開盤價。剩下的委託單如果想成交,對於買方來說,股價越高越容易成交;對於賣方來說,股價越低越容易成交。當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
㈢ 如何在開盤時以集合競價賣出股票
集合競價時間是9:15-9:25,分成兩個階段
1、9:15-9:20 這段時間是可以撤單的,所以很經常在這個階段看到幾千手拉到漲停,但都在9:20分之前單子變沒了,就是撤掉了;
2、9:20-9:25 這段時間是不能撤單的,你想在集合競價賣股票的話可以掛低一點,如果開盤出來的開盤價比你的委託價高,你也是以開盤價成交的。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