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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票可以代持嗎

發布時間: 2022-12-10 01:20:29

A.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股份代持滿足以下條件是合法的:1、股東有實際出資;2、有真實有效的股權代持合同;3、不存在《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B. 公司股份由私人代持合法嗎

公司可以委託個人代持股,這是合法的。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自然人代位持股;殼公司持股;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代持股的只要委託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在自願、不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委託個人代持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C. 公司股權代持是否合法

股權代持是合法的,因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就是允許的,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股權代持,但是股權代持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股權代持,一般可以被稱為「委託持股、假名投資、或者是隱名投資」,主要指的是實際的出資人和他人約定,以他人的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處置方式。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的法律關系有以下幾種:
1、實際的股東和名義上的股東兩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2、實際的股東和名義上的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3、實際的股東和名義上的股東與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D.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股份代持協議往往在代持雙方之間是有效的,但是有效並不意味著完全合法。如果被代持人因身份原因有持股限制,或者代持股份對應的是擬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那麼被代持人可能需要承擔公務員法、證券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行政責任。股份代持協議的對內效力必須滿足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即簽訂協議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以事行為能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E.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股份代持並不完全合法。
股份代持協議往往在代持雙方之間是有效的,但是有效並不意味著完全合法。如果被代持人因身份原因有持股限制,或者代持股份對應的是擬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那麼被代持人可能需要承擔公務員法、證券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行政責任。
股份代持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股份代持協議的對內和對外效力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在代持人與被代持人之間(對內)有效的股份代持協議,可能對第三人又是無效的。
而且,即便股份代持協議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被代持人也會因為自己的身份屬性以及代持股份對應的公司性質(上市,非上市),面臨不同的法律後果(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對代持人及被代持人而言,股份代持協議首先是一份民事合同,雙方約定被代持人以代持人的名義實際享有相應股份對應的權利,並承擔對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F. 公司股份可以讓別人代持嗎

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在實踐中較為普遍,但是股權代持是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G.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股份代持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很多公司都有隱名股東,隱名股東無非就是把自己的股份讓某個人代持,但是代持人實際上並不具有真正的股東身份,也不具有任何股東享有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歸隱名股東享有的,但股份代持也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法律分析
股權代持,又可以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者假名出資」,主要指的是他人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約定,以他人的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者股份處置的方式。首先,法律是認可股權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權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股權代持是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私人協議,不具備公開性;一般名義出資人可以對外、對內行使一切實際出資人該有的權利,其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相應的決策,也有可能會作出擅自轉讓、質押股權、濫用經營管理權、或者亂用表決權等相關的行為。如果名義出資人去世之後,可能會將實際出資人捲入遺產糾紛中。股份代持是合法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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