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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盛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發布時間: 2022-12-09 07:31:13

⑴ 依法公開發行新股時應公告的是什麼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保薦書
審計報告
公司章程(草案)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
首次公開發行股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⑵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22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適用本辦法。

境內公司股票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五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六條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七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一節主體資格第八條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一條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十三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二節規范運行第十四條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第十五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第十六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第十七條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第十八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第二十條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多久

你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招股說明書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招股說明書有效日期為6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不得使用過期的招股說明書發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必須修訂招股說明書,補充最新的財會資料和其它信息。這些修改、補充的信息,須先經承銷商、推薦人以及與該等信息有關的中介機構(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人員)的認可,再報證監會審核後,發行人方可發行。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股票
股票不僅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種已簽發的所有權證書。是股份公司發行給各股東的一種證券,作為所有權憑證,以籌集資金,取得分紅和紅利。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轉讓和交易。股東可以與其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應承擔公司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每一股代表股東對企業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位股東所擁有的公司的所有權份額,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可以轉讓和交易。是資本市場主要的長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出資。

⑷ 股票上市申請書怎麼寫

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方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5)公司章程;(6)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明;(13)承諾函;(14)最近1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發行人及其董事應當保證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上述承諾。

發行人應當於其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1)上市公告書;(2)公司章程;(3)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4)上市保薦書;(5)法律意見書;(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上述文件應當置備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發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應與證券交易所簽訂股票上市協議。

⑸ 萬盛股份股票還有希望漲嗎萬盛股份今天股價多少萬盛股份股票上市發行價

改革開發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增長。而化工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它的發展狀況與國民經濟形勢是有關系的。那當今投資化工行業還有意義嗎?今天來和你們分享一下關於化工行業的上市公司-萬盛股份!


開始講解萬盛股份前,我這有一份化工行業龍頭股名單,趕快點鏈接看看:寶藏資料:化工行業龍頭股一覽表


一、從公司角度來看


公司介紹:萬盛股份成立於2000年7月17日,並於2014年10月10日在上交所掛牌上市。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於功能性精細化學品的生產、研發和銷售,為全球最主要的磷系阻燃劑生產供應商。經過20多年的發展,公司目前已擁有3個研發中心、2大生產基地以及全球化的銷售網路。


對萬盛股份有個大致了解後,我們來看下萬盛股份公司有什麼亮點,是否值得我們投資?



亮點一:品牌和客戶優勢


萬盛股份的商標在國內外行業內享有比較高的品牌影響力以及美譽度,產品直接向美國、歐洲、日本、東南亞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銷售。同時,公司還與拜耳材料科技、巴斯夫、朗盛、DEMILEC、三星等國內外知名的化學工業品、改性塑料生產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


我覺得,和有名氣的國內外客戶達成穩定的合作關系對於公司的業務持續發展有很大好處,與此同時便於公司品牌影響力和綜合競爭力得到提升。


亮點二:產品優勢


萬盛股份的產品線覆蓋聚氨酯阻燃劑、工程塑料阻燃劑兩大種類,產品種類很多,能夠很有效的應用於傢具及交通工具的各種墊材、隔音材料、保溫材料等眾多領域,下游市場具有很大的投資潛力。同時,在多年的不斷投入研發下,公司差異化的產品可以符合不同的客戶要求,同時,產品也漸漸得到了高端客戶的認可。


亮點三:研發優勢


萬盛股份現在大多數產品都不需要依靠外界,完全是自主研發,其中包括型號為WSFR-PX220、WSFR-SBDP的工程塑料阻燃劑以及硬泡阻燃劑WSFR-TCPP產品,這些產品的生產方式已經被列為了國家的發明專利。此外,公司的研發能力還體現在其主要產品的關鍵技術指標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享有先進的研發技術,是公司之後更進一步的重要保障,與此同時保證了公司在細分領域的地位首屈一指。


受到篇幅的限制,剩餘有關萬盛股份的深度報告和風險提示,大家可以點進下方的研報,趕緊點擊鏈接:【深度研報】萬盛股份點評,建議收藏!



二、從行業角度來看


目前,中國的化工行業的技術水平與國際對比仍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不過現在我國依然是化工需求大國,化工行業市場存在挺大的發展空間。


整體而言,萬盛股份是屈指可數得到優秀的自主研發技術化工企業,是一家不錯的上市公司。


只不過文章存在延遲性,倘如想要更精確地看到萬盛股份行情,直接點擊鏈接,有專業的投顧幫你進行診股,看下萬盛股份現在行情是否到買入或賣出的好時機:【免費】測一測萬盛股份還有機會嗎?



應答時間:2021-11-29,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⑹ 上市公告書是什麼意思

你好,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內容主要包括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關情況。發行人在獲得上市批准後,必須在股票掛牌交易日5日之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刊登上市公告書,並將公告書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利於投資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後,作出正確的買賣選擇。

⑺ 泓博醫葯上市幾個板

上海泓博智源醫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博醫葯」或公司)披露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公司將於2022年1月1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泓博醫葯」,股票代碼「301230」。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1,925.00萬股,發行價格為40.00元/股,發行市盈率為43.78倍。據公開資料顯示,泓博醫葯本次發行最終採用戰略配售、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192.5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0.00%。回撥後,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895.15萬股,有效申購股數為2,458,620萬股。

⑻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是什麼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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