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與股票的概念與區別
❶ 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區別包括:1、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2、股票是股份的表現形式;3;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拓展資料:
一、股份的含義: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二、股票的含義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三、股票的特點
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❷ 什麼是股份和股票兩者有何區別和聯系
法律分析: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❸ 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1、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2、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3、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和股票的區別為:區別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票是股份的表現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不同的股權。股票為股份公司發行給股東的一種有價證券,作為股東的持股憑證並取得股息和紅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衍生問題:
公司轉讓股份?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轉讓股份的程序:
1、欲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向其他股東遞交《股份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受讓人名稱、轉讓股份份數、擬轉讓價格、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
2、其他股東應在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內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3、決定購買的股東應在表決後的有效時間內出資購買,股東表示購買但又遲遲不出資購買導致已過優先購買有效期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其他股東不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議但沒有股東願意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份。
❹ 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相等金額平均劃分公司資本的基本金融計量單位,它代表了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和義務;股票是公司股份的表現形式,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現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內在價值。
股票必須依附於股份的存在而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❺ 股份和股票的區別
股份跟股票的區別:1、本質不同:股票代表的是所有者權益,而股票代表的是公司資本的份額;2、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有分紅權,基本上沒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而股東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3、聯系:股東一般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具有公司實際控制權。股權是公司未上市時的一種投資。股票市場分為一級市場,一級市場是即將上市的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二級市場是我們炒作的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❻ 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證明。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和獲得股息、紅利而發行給各股東的一種證券,作為持股證明。每股代表股東對企業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將發行股份。股票代表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和不完全的現金股權,這些股權不一定都在證券市場流通。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代表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其價值可以以股價的形式表現出來。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公司資本的最低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
1.股票一般有以下三種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票可以以股價的形式表達其價值。 股權附屬於股份,只有股份才能擁有股權;股份是權益的基礎,而權益是股份的權利。股東權益的大小與他們持有的股份數量成正比。 股票和股票在內部和外部相互作用。股票是股票的存在形式,股票是股票的價值內容。具體來說,持有公司股份,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具有公司股東資格,享有公司股東權利;持有的股份越多,公司的股份比例就越高,股東可以行使的權利也就越大。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公司股份為股份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2.1993年頒布的《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十一條奠定了中國證券法的基礎。將「股份」進一步定義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表明股東按所持股份享有權利和義務的可轉讓書面憑證」。所以我們知道股票是書面的股票憑證。股份是指公司的資本份額,代表投資者對公司的出資。 股權是指股東根據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相應的股東權利,簡稱股權。衡平法分為自利權和共同利益權。股東自利權是指股東為自身利益獨立主張的權利,如資產受益權接受股息分配等。股東共同利益權是指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出席股東大會和在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股東的一些共同利益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來實現。
❼ 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股票是代表所有者權益的有價證券,而股份則是公司資本的份額;
(2)持有者不同:股份持有者一般是公司的高管;而股票持有者一般是普通投資者;
(3)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享有分紅權,基本上沒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而股份持有者享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4)股票的編號。
二、股份和股票的關系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是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可以通過股票來表現,根據股票數量的多少,可以計算股東所持有的股份;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而股份是股東股權的證明,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的體現。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❽ 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本質不同:股票是代表所有者權益的有價證券,而股份則是公司資本的份額;持有者不同:股份持有者一般是公司的高管;而股票持有者一般是普通投資者;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享有分紅權,基本上沒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而股份持有者享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