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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回購股票股份支付

發布時間: 2022-12-06 05:53:23

Ⅰ 公司回購股東股份該怎麼記賬

1、以面值回收: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轉銷股本:

借:股本

貸:庫存股

2、回收價低於股本: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轉銷股本:

借:股本

貸:庫存股

貸:資本公積

3、回收價高於股本: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轉銷股本:

借:股本

借:資本公積

借:留存收益

貸:庫存股

(1)企業回購股票股份支付擴展閱讀:

庫存股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業為獎勵該公司職工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做備查登記。

③企業將收購的股份獎勵給該公司職工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如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根據職工獲取獎勵股份的實際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按獎勵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而要求企業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企業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⑤轉讓庫存股

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轉讓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⑥注銷庫存股

應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

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同⑤轉讓庫存股。

Ⅱ 如何理解「用於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股權回購使用的金額就必須有合適的來源,必須保證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不影響公司存續和運營。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的公司回購情形除了用於獎勵職工而進行的回購外,其餘回購的情形都會伴隨著股份的注銷或者符合市場價值的轉讓,換言之都會實際的最後使得公司法中資本維持原則所要求的實際資產與注冊資本相符合。

而只有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公司必須進行部分(員工出資認購股份)甚至全部出資(員工免費獲得股份)進行股權回購,也就是造成實際的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符合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要解決公司資本實際減少的問題,就必須規定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的資金來源——公司多出來的資金,而最符合多出來的資金這一概念的就是稅後利潤。換言之,在公司財務報表中,只有稅後利潤,是公司本期多出的可用的資金,這一部分資金的使用不涉及公司資本的減少,符合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企業回購股票股份支付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1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與其 100 名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股份支付協議。協議規定:①甲公司向 100 名高級

這種行為違反公司法

Ⅳ 股份支付賬務處理如何做

答案:
股份支付的賬務處理
(一)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根據推算的股份支付額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附服務年限條件或附非市場業績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二)可行權日之後
1、如果是附服務年限條件或附非市場業績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借:銀行存款(職工按承諾的價位交付的款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內累計的資本公積)
貸:股本(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所授股權的公允價值-股本)
2、如果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未兌付前的公允價值變動時:
①增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②貶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③兌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貸:銀行存款
(三)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1、回購股份時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2、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職工行權時
借:銀行存款(職工按承諾的價位交付的款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內累計的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差額)
(四)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
1、接受服務企業與結算企業不是同一企業
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1)結算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
(2)接受服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
結算企業不是以其本身權益工具而是以集團內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1)結算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接受服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
2、結算企業與接受服務企業是同一企業
結算企業直接按照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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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權支付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股權支付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為促進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A股上市公司開展股權激勵已是較為常規和成熟的做法。同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試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及關於《中國證監會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等法律法規、《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均為上市公司設計和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相應的法律操作指引。

雖然截至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暫未有具體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出台,但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4.1.6條:“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統計)的掛牌企業擬實施或正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2006年財政部頒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了股權激勵的會計核算問題。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5月23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針對我國居民企業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2012年05月31日又發布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的解讀,在解讀中對公告的出台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所得稅處理背景、企業會計准則是如何處理職工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實行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上認可的費用,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等問題進行了詳盡說明,並舉例說明上市公司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的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處理。但在解讀中只分別說明公司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的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處理,對廣大財務、稅務人員所關心的公司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的會計核算與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差異如何進行納稅調整,和所得稅會計重要問題,並沒有涉及。

下面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的解讀中所舉例為基礎,並進行修正,來具體說明職工股權激勵計劃的會計核算與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差異如何進行納稅調整和所得稅會計處理。

2006年財政部在其頒發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中,對上市公司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處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權激勵時,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無論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都不做會計處理,但必須確定授予股票的公允價格(該價格是採取會計上規定的期權定價模型計算)。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

2、在等待期間,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根據上述股票的公允價格及股票數量,計算出總額,作為上市公司換取激勵對象服務的代價,並在等待期內平均分攤,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其對應科目為待結轉的“其他資本公積”。如果授予時即可行權,可以當期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會計分錄為:借:營業成本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等待期間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3、職工實際行權時,不再調整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只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股本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

4、如果股權激勵計劃到期限,職工沒有按照規定行權,以前作為上市公司成本費用的,要進行調整,沖回成本和資本公積。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會計稅法差異;在會計處理上,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

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服務期間的股份支付,等待期為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期間;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業績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根據最可能的業績結果預計等待期的長度。

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其他方服務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第一,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其他方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第二,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服務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

在行權日,企業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將其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尚未明確規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內容。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討論,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屬於增加資本公積,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確認費用扣除。無論是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還是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其他方服務的,都應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以回購股份形式獎勵本企業職工的,也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會計稅法差異;在會計處理上,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企業當期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水平。企業應當在相關負債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尚未直接規定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內容。但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討論,企業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屬於增加應付職工薪酬,即實施條例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在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由於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稅法確定的扣除時點與會計准則不同。按照稅法規定,應當在行權時才屬於實際發生的費用,一般應在實際行權時確認費用扣除。對按照會計准則在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已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的,在行權以前應進行納稅調整。對按照會計准則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的,在行權以前也應進行納稅調整。

依據《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企業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其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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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回購股票和注銷股票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能否舉下例子

1、回購股票時

借:庫存股(實際支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2、注銷股票時

借:股本(注銷股票的面值總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先沖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和盈餘公積仍不足部分)

貸:庫存股(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3、回購價格低於回購股票的面值總額時:

借:股本(注銷股票的面值總額)

貸:庫存股(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

舉例如下:

企業以10元每股的價格回購1萬股,面值為1元的股票

那麼 一 回購庫存股

借 庫存股 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二注銷庫存股時

借 股本 10000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 90000

貸 庫存股 100000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不夠時,假如只有80000,那麼只能沖80000

另外10000要沖留存收益

借 股本10000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80000

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9000

盈餘公積1000

貸 庫存股100000

拓展資料

按照通常的財務理論,由公司購回而沒有注銷、並由該公司持有的已發行股份被稱為庫存股。庫存股在回購後並不注銷,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適當的時機再向市場出售或用於對員工的激勵。也就是說,公司將已經發行出去的股票,從市場中買回,存放於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銷。

企業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為獎勵該公司職工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做備查登記。

企業將收購的股份獎勵給該公司職工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根據職工獲取獎勵股份的實際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獎勵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Ⅶ 股權激勵在什麼條件適用股份支付

股權激勵在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後適用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或商品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簽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於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後的股份支付,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其他方服務或承擔的以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三、股份支付主要類型: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性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1、限制性股票是指職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企業獲得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在一個確定的等待期內或者在滿足特定業績指標之後,方可出售。
2、股票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給予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包括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這兩者都與股票掛鉤,但是不需要實際授予和持有股票。
2、現金股票增值權的運作原理和股票期權是一樣的。
3、模擬股票運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樣。
四、股份支付四個環節

1、授予
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也就是說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經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2、可行權日
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可行權日只是獲得權益性工具或者現金權利,而不是實際的現金!股份支付
3、行權日
指職工或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性工具的日期。比如說,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即為行權日。
4、出售日
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和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於兩年。
五、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一)授予日的處理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後可立即行權的股份支付在實務中較為少見。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無論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
(二)等待期內資產負債表日的處理
職工完成約定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數量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確定成本費用和相應的資本公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不確認權益工具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完成約定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當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六、股份支付的賬務處理:

(一)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根據推算的股份支付額作如下賬務處理:
1、借:管理費用
2、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附服務年限條件或附非市場業績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3、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二)可行權日之後
1、如果是附服務年限條件或附非市場業績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借:銀行存款(職工按承諾的價位交付的款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內累計的資本公積)
貸:股本(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所授股權的公允價值-股本)
2、如果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未兌付前的公允價值變動時:
①增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②貶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③兌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貸:銀行存款
(三)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1、回購股份時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2、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職工行權時
借:銀行存款(職工按承諾的價位交付的款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內累計的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差額)
(四)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
1、接受服務企業與結算企業不是同一企業
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1)結算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
(2)接受服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
結算企業不是以其本身權益工具而是以集團內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1)結算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接受服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
2、結算企業與接受服務企業是同一企業
結算企業直接按照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七、股權激勵之股份支付特徵:
一)股份支付是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之間發生的交易。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可能發生在企業與股東之間、合並交易中的合並方與被合並方之間或者企業與其職工之間。只有發生在企業與其職工或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其他方之間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義;
二)股份支付是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的交易。企業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獲取其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費用)或取得這些服務的權利(資產)。企業獲取這些服務或權利的目的是用於其正常生產經營。不是轉手獲利等。
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股份支付交易與企業與其職工問其他類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在股份支付中,企業要麼向職工支付其自身權益工具。要麼向職工支付一筆現金。而其金額高低取決於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對價的特殊性可以說是股份支付定義中最突出的特徵。
八、股權激勵設計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點:
1、激勵模式的選擇
激勵模式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直接決定了激勵的效用。
2、激勵對象的確定
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特別是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激勵對象必須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即選擇對企業戰略最具有價值的人員。
3、購股資金的來源
由於鼓勵對象是自然人,因而資金的來源成為整個計劃過程的一個關鍵點。
4、考核指標設計
股權激勵的行權一定與業績掛鉤,其中一個是企業的整體業績條件,另一個是個人業績考核指標。股權激勵

Ⅷ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股份支付的金額怎麼確定例如05年股票價格是3

把企業會計准則中關於股份支付的內容給你作個參考吧!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股份支付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
本准則所指的權益工具是企業自身權益工具。
第三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工具取得其他企業凈資產的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二)以權益工具作為對價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二章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條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
第五條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第六條 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
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服務期間的股份支付,等待期為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期間;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業績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根據最可能的業績結果預計等待期的長度。
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和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的權利的日期。
第七條 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
第八條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其他方服務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其他方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
(二)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服務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
第九條 在行權日,企業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將其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
行權日,是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
第三章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條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第十一條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
第十二條 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企業當期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水平。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相關負債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股份支付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當期授予、行權和失效的各項權益工具總額。
(二)期末發行在外的股份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行權價格的范圍和合同剩餘期限。
(三)當期行權的股份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以其行權日價格計算的加權平均價格。
(四)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企業對性質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並披露。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對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當期因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而確認的費用總額。
(二)當期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而確認的費用總額。
(三)當期以股份支付換取的職工服務總額及其他方服務總額。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應用指南
一、股份支付的含義
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企業授予職工期權、認股權證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權益工具,對職工進行激勵或補償,以換取職工提供的服務,實質上屬於職工薪酬的組成部分,但由於股份支付是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因此由本准則進行規范。

二、股份支付的處理
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應當以真實、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協議為基礎。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無論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都不進行會計處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其中「獲得批准」,是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
(二)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股份支付在授予後通常不可立即行權,一般需要在職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務或在企業達到一定業績條件之後才可行權。
業績條件分為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才可行權的規定。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
等待期長度確定後,業績條件為非市場條件的,如果後續信息表明需要調整等待期長度,應對前期確定的等待期長度進行修改;業績條件為市場條件的,不應因此改變等待期長度。對於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在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
1.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取得的職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對於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對於現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對於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期權的行權價格;
(2)期權的有效期;
(3)標的股份的現行價格;
(4)股價預計波動率;
(5)股份的預計股利;
(6)期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
2.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數量一致。
根據上述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
(三)可行權日之後
1.對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企業應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對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確認成本費用,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的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三、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企業以回購股份形式獎勵本企業職工的,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進行以下處理:
(一)回購股份
企業回購股份時,應當按照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作為庫存股處理,同時進行備查登記。
(二)確認成本費用按照本准則對職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的規定,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三)職工行權企業應於職工行權購買本企業股份收到價款時,轉銷交付職工的庫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內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金額,同時,按照其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這樣可以么?

Ⅸ 附件 2:《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起草說明

一、背景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
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上
市公司回購股份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訂。《決定》發布實施後,
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了《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
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拓寬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
實施程序;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的通
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作出進一步規范。
為貫徹落實《決定》《意見》和《通知》的要求,支持和引導上
市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回購股份,明確操作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本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深證上〔2008〕148 號)(以
下簡稱原指引)的基礎上,制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
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回購細則》),原指引同時廢止。
二、《回購細則》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
11 月 23 日,本所對外發布《回購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
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本所通過多種方式收集市場各
— 2 —
方意見,同時密切關注各類媒體對《回購細則》的評論、意見和
建議,據此對《回購細則》進行了相應修改和完善,具體情況如
下:
一是關於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的股份
不得減持的建議。《通知》規定,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
必需而回購的股份可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鼓勵上市公
司積極回購股份。考慮到減持回購股份對市場的影響,《回購細
則》已經對回購股份限售期、減持程序、減持預披露、減持數量
限制、減持進展披露等作出嚴格規定,我所也將通過交易監控、
紀律處分等一系列配套安排,防範和打擊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等
違法違規行為。因此,保留回購股份可以減持的制度安排,但將
回購股份的限售期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並增加「在任意
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的限制條款,進一步強化減持約束。
二是關於不得通過債務融資實施回購股份的建議。《意見》
明確「繼續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債券等多種方式,為
回購本公司股份籌集資金。支持實施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依法以
簡便快捷方式進行再融資」,鼓勵公司通過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回購
股份。《回購細則》據此明確了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並強調「董
事會應當充分關注公司的資金狀況、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
力,審慎制定、實施回購股份方案,回購股份的數量和資金規模
應當與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相匹配」。該條意見未予採納。
三是關於除注銷情形外的其他股份回購金額不應視同現金
分紅的建議。《意見》明確「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採用要約方
— 3 —
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
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提高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積極性。《回
購細則》與《意見》保持一致。該條意見未予採納。
四是關於回購 B 股不宜適用「爬行」回購條款的建議。考慮到
B 股二級市場交易不活躍、交易量較低的實際情況,增加「回購 B
股原則上按前款規定執行,未按前款規定執行的,應當充分披露
理由及其合理性」的例外條款,放寬對回購 B 股數量的限制。
五是關於明確回購方案提議人的建議。為避免個別股東頻繁
提議回購股份炒作股價的情形,規范提議程序,減輕上市公司的
負擔,在《回購細則》中明確提議人的范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權的提議人」。
三、主要內容
《回購細則》共五十八條,包括總則、一般規定、實施程序
及信息披露、回購股份的處理、日常監管和附則等,主要內容如
下:
一是拓寬回購股份適用情形,明確「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
權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購要求。將回購目的拓寬為減少公司注冊
資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用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轉
股以及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多項情形。同時,進一
步明確「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具體適用口徑和程
序要求,明確該情形下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
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議人等不得在公司回購
期間直接或間接減持本公司股份,保證回購效果。
二是簡化特定情形回購審議程序,規范回購股份的提議程序。
— 4 —
因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以及維
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情形回購股份的,可以由公司章
程規定或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議實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
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權的提議人可以向公司董事會提議回購股
份,且提議應當明確具體,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具有合理性和
可行性。公司收到提議後應當盡快召開董事會審議,並將提議與
董事會決議同時公告。
三是細化回購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變更要求,設置「爬行」回
購條款。因減少注冊資本、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等多種情形回購股份的,應當在回購方案中明確各
種用途的回購股份數量或金額的范圍;因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
益所必需情形回購股份的,應當在回購股份方案中明確披露擬用
於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售的回購股份數量或者資金總額,回購方
案中未明確披露用於出售的,已回購股份不得出售。公司披露回
購方案後,非因充分正當事由不得變更或者終止,上市公司回購
股份用於注銷的,不得變更用途。除「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
益所必需」外,其他情形下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
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該股票累計成交
量的 25%,但每五個交易日回購數量不超過一百萬股的除外。
四是明確回購資金來源,回購股份支付現金視同現金紅利。
上市公司可以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包括:自有資金;發行優先股、
債券募集的資金;發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資金、募投項目節
余資金和已依法變更為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金融機構
借款;其他合法資金。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採用要約方式、
— 5 —
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當年已實施的回購股份金額視同現金
分紅金額,納入該年度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
五是明確回購股份的減持要求和相關限制。「為維護公司價
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的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購結果暨股份
變動公告十二個月後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並應當提前十五個
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遵守窗口期限制,履行減持進展信息披露
義務。同時,每日減持的數量不得超過減持計劃披露日前二十個
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日減持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的除
外;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
股份總數的 1%。
六是強化回購股份日常監管,嚴防違法違規行為。《回購細
則》強調,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制
度,防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上市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事項中
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
權益。上市公司未按照《回購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回購股
份信息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或者
終止回購股份活動。

Ⅹ 股份支付回購是什麼

股份支付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簡稱,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於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後的股份支付,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其他方服務或承擔的以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股份回購和股票回購的區別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股份支付回購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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