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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集團控股股票被司法機關鎖定

發布時間: 2022-09-20 13:29:56

⑴ 龐大集團為什麼遭處罰

證監會對於龐大集團(601259.SH)涉嫌信批違法的調查終於落地。5月16日晚間,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龐大集團涉嫌信批違法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30萬元、15萬元。

龐大集團自2011年上市以來一直風波不斷,主業持續低迷。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龐大集團上市7年來,僅2013年扣非凈利為正。為提振業績,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不斷融資之外,一年內兩次出售旗下4S店資產「粉飾」業績。

與此同時,龐大集團實控人繼去年5月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目前已質押99.98%所持股份,而公司高管也在進行輪番減持。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等

據了解,相關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龐大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龐大集團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三個方面。

具體來看,截至2014年底,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第一大股東,包頭信達民企業策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民公司」)為龐大集團第二大股東,二者是一致行動人。

根據相關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年內兩次賣店「粉飾」業績

公開資料顯示,龐大集團主營汽車銷售服務,2011年上市。然而上市第二年,龐大集團巨虧8.25億,令人咋舌。

此後,龐大集團盡管業績有所回升,但扣非後凈利仍不容樂觀。2013年至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639.85億、603.15億、563.75億、660.09億、704.85億,同比增長10.71%、-5.74%、-6.53%、17.09%、6.78%;凈利潤2.11億、1.42億、2.36億、3.82億、2.12億,同比增長125.55%、-32.86%、66.6%、61.9%、-44.45%;扣非後凈利潤-4414.48%、-2.73億、-3063.61萬、1.95億、-2.09億。龐大集團上市七年來,僅2016年扣非凈利潤為正。

今年一季度,龐大集團業績繼續下滑,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141.23億、同比下滑10.71%,凈利潤4579.73萬,同比下滑60.82%。

現金流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11.92億、56.41億、-16.13億、11.31億、-24.89億。這也意味著近幾年來龐大集團一直深陷主業虧損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龐大集團上市後不斷擴大資產規模,而公司資產負債率高居不下。2011年至2017年,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1.33%、85.89%、86.01%、81.90%、80.28%、81.52%、78.93%。

為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多次進行融資外,還通過賣店回籠資金。

5月14日,龐大集團拋出資產出售公告,公司擬向廣匯汽車轉讓下屬五家子公司赤峰賓士、德州賓士、唐山賓士、邯鄲賓士及濟南賓士的100%股權。本次交易轉讓價款擬定為12.53億元,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預計給本公司帶來的收益為6.16億元。

財務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家4S店總資產達12.42億元,凈資產達5.89億元,分別占龐大集團總資產和凈資產的比例為2.1%和4.4%,營業總收入為24.3億元,約占報告期內龐大集團營業總收入的3.4%。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這已是龐大集團一年內第二次賣店「粉飾」業績。早在2017年6月,龐大集團就通過出售旗下石家莊市譽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權,預計收益3576.84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繼2017年5月17日份龐慶華控制的長城資管「清倉」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截至目前龐慶華已質押所持99.98%公司股份。此外龐大集團三名高管在今年1月份減持157.5萬股後,又有四名高管拋出不超過285萬股的減持計劃。

⑵ 股票賬戶被鎖定事怎麼回事

股票被鎖定是指股票賬戶里的股票被凍結,通常由以下原因引起:一是股票賬戶遺失,已被申請掛失凍結;二是該股票賬戶持有人可能涉嫌違規或有司法訴訟案等。

⑶ 龐大集團遭立案調查後股票會怎麼走

你好「
1、控股股東被查,肯定對股價會產生影響的
2、如果沒怎麼漲過,不一定會大跌,但至少不會漲了
3、如果問題嚴重,股票也可能會被停牌,所以這個時候持有、或者進入要謹慎了

祝:好!

⑷ 黃繼宏的汽車帝國

重整龐大集團尚未走出經營困境,深商控股再度出手「接棒」*ST眾泰,兩塊「殘破」拼圖如何湊出一個完整的 汽車 「帝國」?

本刊記者 王東岳/文

2022年1月5日,*ST眾泰(000980.SZ)發布《關於下屬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公告》,公司旗下江南製造收到長沙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確認江南製造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至此,*ST眾泰及其下屬的8家子公司重整計劃均已經法院裁定批准並執行完畢,*ST眾泰的重整計劃告一段落。

重整完成後,江蘇深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蘇深商」)及其一致行動人接替鐵牛集團正式成為*ST眾泰控股股東;通過表決權委託,江蘇深商法定代表人黃繼宏成為*ST眾泰新晉實際控制人。

兩年前,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商控股」)及其掌舵人黃繼宏通過介入重整的方式取得龐大集團(601258.SH)實際控制權。將*ST眾泰「收入囊中」後,黃繼宏在短短三年時間里已通過破產重整「掌控」兩家上市公司。

兩次「高調」介入重整的背後,是黃繼宏對其 汽車 事業勾繪的宏偉「藍圖」。2019年,黃繼宏和他率領的深商控股承諾,三年時間(2020年至2022年)「助力」龐大集團實現累計不低於35億元歸母凈利潤的業績目標,深商控股和黃繼宏由此被投資者寄予厚望。

如今,承諾的三年之期已去其二,在經歷了大規模的縮減門店、降薪裁員、變賣資產等系列運作後,龐大集團的實際經營狀況依舊步履「蹣跚」。2021年前三季度,龐大集團實現歸母凈利潤6.13億元,但確認的投資收益為7.8億元;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龐大集團的扣非歸母凈利潤為-1.1億元,公司自身經營的虧損局面仍未得到明顯改善。與此同時,深商控股通過重整獲得的龐大集團股權已被系數質押和凍結。

8億元「撬動」眾泰

*ST眾泰的前身金馬股份於2000年6月在深交所正式上市。2017年,金馬股份以向鐵牛集團等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永康眾泰100%股權,公司更名為眾泰 汽車 (現為*ST眾泰),主營 汽車 整車研發、製造及銷售業務。

2019年起,因流動資金匱乏、有息負債全面逾期、生產經營停頓等諸多困難纏身,*ST眾泰及旗下8家子公司陷入債務危機,先後被法院受理破產。2020年10月,浙江永康農商行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金華中院」)提出對*ST眾泰進行重整的申請。

2021年6月,金華中院根據債權人申請正式受理眾泰 汽車 重整一案。在經過兩輪意向投資人終止投資後,2021年7月,江蘇深商作為重整投資人接替開展針對*ST眾泰的重整事宜。

根據重整計劃,*ST眾泰以重整前的20.27億股總股本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15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票,共計轉增30.42億股。轉增完成後,*ST眾泰的總股本由20.27億股增至50.69億股。

前述轉增股本不向原股東分配,其中10.14億股股份分配給*ST眾泰及眾泰系旗下8家子公司的債權人用於清償債務,剩餘20.28億股轉增股份中,財務投資人按照1.5元/股價格支付12億元重整投資款合計受讓8億股轉增股票,江蘇深商及其一致行動人以8億元重整投資款合計受讓12.28億股轉增股票,上述資金均用於支付重整費用、清償債務、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重整完成後,江蘇深商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ST眾泰24.22%股權,接替鐵牛集團成為*ST眾泰第一大股東及控股股東;黃繼宏通過與江蘇深商、萬馳投資、眾富同人、力馳投資、國民數字、葉長青、金貞淑簽訂《委託協議書》,獲得以上7位股東授予行使其合計持有的*ST眾泰24.22%股份對應表決權,*ST眾泰實際控制人正式變更為黃繼宏。

7億元重整龐大集團

在本次「接盤」*ST眾泰前,深商控股及其掌舵人黃繼宏通過參與龐大集團的破產重整成為龐大集團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與*ST眾泰情況相近,2018年,龐大集團出現巨額虧損,因資金嚴重不足、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存在喪失清償能力風險。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龐大集團重整一案。

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重整前,龐大集團本部賬面資產總額為302.08億元,按照清算價值法評估價值總額為50.17億元;負債總額合計約為272.8億元,其中包括經唐山中院裁定確認的債權總額169.71億元、經管理人審查確認尚需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並經法院裁定確認的債權總額5.06億元、職工債權5636萬元以及包含暫緩確認債權及未申報債權在內的97.47億元預計債權。

2019年9月13日,龐大集團對外發布消息,確定深商控股等3名為重整意向投資人;12月11日,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元維資產」)和深圳市國民運力 科技 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民運力」)被正式確定為龐大集團的重整投資人。

根據重整計劃,龐大集團以公司重整前的65.38億股總股本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5.64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共計轉增36.89億股股票,轉增後龐大集團總股本增至102.27億股;上述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其中7億股由重整投資人及其引進的財務投資人受讓,並提供7億元用於支付重整費用、清償債務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剩餘29.89億股用於根據重整計劃的規定清償債務。2020年8月,龐大集團實際控制人由龐慶華變更為黃繼宏。

變賣資產「注水」業績承諾

由於原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龐大集團的經營虧損承擔主要責任,在龐大集團的重整中,龐大集團原實際控制人龐慶華無償讓渡了其所持的龐大集團21.06億股股票,交由重整投資人(深商控股、國民運力、元維資產)及其關聯方有條件受讓。

根據重整計劃,上述無償受讓股份共有三項前置條件,其一是按照深商所提出的經營方案,對龐大集團業務結構進行調整,提升龐大集團的管理水平及運營價值,確保龐大集團恢復持續盈利能力;其二是重整投資人承諾,龐大集團2020-2022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不低於7億元、11億元、17億元,或2020-2022年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合計達到35億元,若最終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未達到前述標准,由重整投資人在2022年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公布後三個月內向龐大集團以現金方式予以補足;其三是深商控股承諾三年內不向關聯方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的龐大集團股票。

在三項對龐大集團的經營承諾中,凈利潤目標是深商控股有條件受讓中最核心的「考核」指標。此前,龐大集團連續多年徘徊在虧損邊緣,深商控股和黃繼宏做出的承諾讓投資者對龐大集團重整後的經營前景寄予厚望。

年報顯示,2020年,龐大集團實現營業總收入273.86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80億元。2021年1-9月,龐大集團營業收入211.56億元,歸母凈利潤6.13億元。

僅以歸母凈利潤看,深商控股接手後的龐大集團經營業績顯然是有所改善,但需要指出的是,由於承諾之初深商控股並未對歸母凈利潤的性質和條件進行約束,這恰好為公司後續的一系列「拋售」留下「操作」空間。

自深商控股入主以來,龐大集團開始大規模縮減經營網點、降薪裁員、變賣資產。數據顯示,峰值期的龐大集團在全國28個省擁有超過1100家經營網點,其中包括857家專賣店和122家 汽車 超市;重組前的2018年,龐大集團在全國的經營網點數是806家。

2019年和2020年,龐大集團的經營網點數分別降至402家和329家。截至2021年上半年,龐大集團擁有的經銷門店進一步降至317家,不及峰值的1/3。與網點規模縮減相伴,降薪、裁員接踵而至。重整前,龐大集團在全國有接近2萬名雇員,人均薪酬12萬元/年;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雇員已降至1.28萬名,人均薪酬也降至9.94萬元/年。

同時,在深商控股主導下,龐大集團開啟「甩賣」模式,頻頻打包出售下屬子公司股權及旗下資產。2020年12月,龐大集團集中出售了公司持有的濱州市星辰 汽車 服務有限公司、淄博龐大霸龍 汽車 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秦皇島利星 汽車 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青島中冀斯巴魯 汽車 銷售有限公司以及哈爾濱中冀 汽車 銷售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100%股權,並處置了公司旗下內蒙古鵬順 汽車 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出讓金額合計6.35億元。

2021年4-12月,龐大集團又先後出售了公司旗下的中冀樂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貢 汽車 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龐大巴博斯 汽車 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保定冀東興重型 汽車 銷售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100%股權,出讓金額合計11.06億元。

財務數據顯示,2020年和2021年1-9月,龐大集團確認的投資凈收益分別為4.03億元和7.8億元,分別占公司當期營業利潤的66.72%和110.01%。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公司的扣非後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87億元和-1.11億元。

以合計數計,2020年至2021年9月期間,龐大集團累計實現歸母凈利潤11.93億元,占重整業績承諾的66.28%;但同期,公司扣非凈利潤合計數為7542萬元,僅占重整業績承諾的4.19%,公司實際經營狀況遠不及重整預期。

資源整合皆成「空」

根據深商控股無償受讓股份所提出的經營方案,接手龐大集團後,深商控股應從「存量業務的調整與優化」和「增量業務的引進與發展」兩方面幫助龐大集團提升的管理水平及運營價值,確保龐大集團恢復持續盈利能力。

在存量業務上,深商控股曾承諾引入民生銀行為龐大集團提供不超過10億元共益債務融資;同時,公司還承諾通過提升資產流動性及資金使用效率、優化品牌及經營網路結構,積極推進新能源與新零售業務。但實際上,公司所謂的共益債務融資並未引入成功,優化品牌網路也衍變成了不斷拋售旗下資產。

在增量業務上,深商控股的運作同樣收效甚微。按照經營計劃,深商控股承諾將依託重整投資人之一的國民運力的資源和優勢,快速形成增量業務,進入核心城市的商用車服務市場,從交通的電動化裝備入手,擴展到交通管控,推動龐大集團從客戶端的銷售服務到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商的轉變;同時,依託「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商」模式,龐大集團將獲得新能源 汽車 消費全生命周期的收益。

根據國內媒體的此前報道,2019年,深商控股曾向上交所提交一份名為《龐大2020-2022發展規劃》(下稱「發展規劃」)。發展規劃中,深商控股表示,「預計2020年,龐大集團將在天津市和吉林省市場計劃投放新能源公交車3500輛,計程車6000輛,環衛車2300輛, 旅遊 及通勤巴士1000輛,建設車輛配套充電樁2300個,實現業務收入58.5億元,凈利潤7.67億元。」

事實完成情況是否如此?

在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龐大集團表示,2020年,公司承接了唐山市358台公交車電動化業務,成交金額為4.41億元。與公司提交的發展規劃數據相比,龐大集團在問詢函中披露的成交數量和成交金額顯然是遠遠不及規劃預期的。至於環衛、出租、 旅遊 及通勤巴士、充電樁等新能源信息,公司在回復函中更是鮮有提及。

資產「虛實」難測

根據重組計劃書,本次直接參與*ST眾泰重整的江蘇深商是一家成立於2020年9月的新公司,由於成立至今未開展實質性業務,江蘇深商尚無最近三年的財務數據。向上溯源後,江蘇深商由深商控股100%持股。

盡管已是兩家上市公司背後真正的控股股東,深商控股經營資產的真實情況卻十分難以捉摸。

根據深商控股官網介紹,深商控股成立於2011年7月,注冊資本10.22億元,公司系由79家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共同投資成立的一家從事金融服務類、大型項目投資和高新技術開發與生產的大型民營企業,目前股東的總資產近萬億元。

*ST眾泰披露的未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年末,深商控股的總資產為282.09億元,總負債為161.12億元,公司凈資產24.76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28.66億元,凈利潤4.64億元;2019年年末,深商控股的總資產為67.52億元,總負債為19.06億元,公司所有者權益48.46億元,當年的營業收入為52.06億元,凈利潤為1.42億元。

根據Wind數據,截至2020年年末,深商控股的從業人數僅有43人。同時,Wind數據還顯示,2014年,深商控股的營業收入僅為4668萬元,凈利潤也只有109萬元。很難想像,短短數年時間,深商控股的收入規模能由千萬級別突破至百億,而同期公司的從業人數卻不足50人。

更需指出的是,根據國內媒體此前獲得的深圳大公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深商控股2019年合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2019年年末,深商控股總資產21.29億元,合並總資產21.75億元,所有者權益12.90億元,合並所有者權益12.57億元;當年的營業總收入為324.43萬元,合並營業總收入為563.55萬元,凈利潤為虧損3.25億元,合並凈利潤為虧損3.34億元。

與深圳大公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相比,深商控股所提供的未審計數據差距顯而易見,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實屬難測。

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在於,2020年4月,龐大集團發布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下稱「回購計劃」)。根據回購計劃,龐大集團擬以不超過1.78元/股價格,使用不低於5億元且不高於10億元回購公司2.75%-5.40%股份用於股權激勵,回購期限為2020年5月14日-2021年5月13日,後延長至2021年11月14日。

最終,龐大集團實際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數為1.85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81%,支付的資金總額為2.5億元,僅為原回購計劃總額下限的一半。

不僅如此,2021年7月12日,北京金融法院判決,因保全需要龐大集團控股股東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下稱「深商北方」)持有的公司股份7.9億股被司法凍結。截至2021年9月末,深商北方(深商控股100%持股)持有的龐大集團股份16.45億股股份近乎全部質押和凍結。

「倒賣」里的往事

與資產相應,深商控股的組織架構同樣有如迷霧。根據*ST眾泰披露,由於深商控股的股權較為分散,截至目前,深商控股仍處於無控股股東和無實際控制人的狀態。

按股權佔比計,深商控股的第一大股東是深圳市國民運力 科技 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民運力」),其持有深商控股25.34%股權。向上穿透後,黃繼宏持有國民運力99.46%股權,是國民運力持股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東。在公開資料中,黃繼宏的官方身份是深商控股總裁。

需要指出的是,直到2019年,黃繼宏控制的國民運力才一躍成為深商控股的第一大股東。

根據公開信息,黃繼宏生於1974年,1993年至1997年曾就讀於中國人民解放軍 汽車 管理學院,1997年至2005年任解放軍駐港部隊裝備技術部幹部。

2005年起,黃繼宏開始擔任廣東省綠色家園環保 科技 公司(下稱「綠色家園」)董事長,並在2013年和2014年陸續擔任深圳市一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和深圳市一體數科 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長。

在官方信息中,綠色家園似乎是黃繼宏「創業」故事的起點。但事實上,在黃繼宏控制的數十家公司中,最早成立的是一家名為深圳市盛大光明 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盛大光明公司」)的企業。

工商資料顯示,盛大光明公司成立於2003年10月,截至目前,黃繼宏持有盛大光明95%股權,並身兼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職務。在盛大光明公司的旗下,有一家名為深圳市漢玉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深圳市漢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漢玉文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以前,盛大光明公司持有漢玉文化公司96%股權。

根據公開信息,2008年,漢玉文化公司曾先後與寶安區政府和沙井街道辦簽訂《合作意向書》及《沙井漢玉博物館建設合作協議》,策劃由漢玉文化公司負責在深圳沙井市民廣場東南側地塊處建設沙井漢玉博物館。

資料顯示,沙井漢玉博物館是以建設「中國現代漢白玉雕塑文化產業基地」為初衷的公益性博物館。按照規劃,漢玉博物館建成後,將通過開展博覽、交易等文化活動,吸引全國雕刻藝術等文化企業聚集沙井,以至於把沙井漢玉博物館建設成深圳出名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

2010年5月,漢玉博物館搖身一變成為沙井義烏商貿城(二期),並由一家名為漢玉義烏商貿城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漢玉義烏商貿城公司」)的公司負責招商。工商信息顯示,漢玉義烏商貿城公司成立於2009年9月,公司由黃繼宏100%持股。

據當時的報道,按照審批正規手續,漢玉文化博物館的審批流程需要花費3-4年時間,但恰逢2008年漢玉文化博物館負責舉辦一場展覽會,所以在手續都還不齊全的情況下提前開工建設。不僅如此,由於涉及地塊的土地性質為文化用地,該地塊由寶安區沙井街道免費給予漢玉文化公司使用。

正是如此一塊免費的文化用地被「空手套白狼」用於招商。當時的媒體報道稱,漢玉博物館在建設之初並非漢玉文化公司單獨出資,而是另外找了數名出資人一同建設博物館,「共有魏、黃、呂3個股東,黃繼宏出資1500萬元,佔33%股份,魏、呂出資超5000萬元,佔67%股份,在建博物館之初,3人關系很好,因魏、呂兩人年紀較大,就交給了黃繼宏打理,平時參加會議簽合同都是黃繼宏負責。」

博物館建成後,其他出資人堅持將漢玉博物館打造成「中國現代漢白玉雕塑文化產業基地」,漢玉文化公司則擔心短期難以看到收益,堅持將漢玉博物館打造成義烏商貿城快速收回資金。多方膠著之下,黃繼宏另起爐灶,成立漢玉義烏商貿城公司,對外發售「使用權」。

頗具戲劇性的是,在銷售漢玉義烏商貿城(二期)項目之前,僅一街之隔的對面早已有一家名為沙井義烏商貿城的項目存在。盡管名稱相近,但漢玉義烏商貿城所謂二期項目與馬路對面的沙井義務商貿城實際並無關系,是完全分屬兩家不同公司的開發項目。

時至今日,當年的漢玉博物館和漢玉義烏商貿城早已改名換姓,「倒轉騰挪」之間的真實收益也無從為外人知曉。但按照媒體當年的測算數據,漢玉義烏商貿城的招商回報不止億元。

重整後的「未來」

在*ST眾泰的重整計劃中,江蘇深商表示,公司將以眾泰 汽車 重整為契機,對公司實施市場化改革,推動改革脫困和轉型升級工作,同時結合重整投資人所處行業的資源優勢,以恢復優化傳統業務和升級拓展新業務為戰略導向,實現業績快速回暖。

按照重整計劃,江蘇深商為受讓眾泰 汽車 轉增股票做出9項承諾,包括8億元資金用於支付重整費用、清償債務、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協助眾泰 汽車 恢復整車製造產業;向眾泰 汽車 提供優質產業資源,引進高端技術開發團隊,全球范圍內遴選車型;利用產業協同優勢,幫助眾泰 汽車 盡快恢復全國性的銷售網路等諸多內容。

然而,細心的投資者或許能夠發現,在*ST眾泰的股權受讓條件中,深商集團已不再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和營運指標做出具體的數據承諾。

相較於龐大集團,*ST眾泰所面臨的經營局面是更為復雜的。2021年前三季度,*ST眾泰的營業收入為6.12億元,歸母凈利潤為-9.9億元,公司仍處於巨額虧損狀態。在評估機構對*ST眾泰資產清算價值的評估中,眾泰 汽車 的資產評估總值僅為3.1億元,其中流動資產評估值為1.95億元,非流動資產評估值為1.15億元。

在過往的對外宣講中,黃繼宏曾構想通過一種「基金」模式來完善 汽車 全產業供應鏈,從另一個角度推動 汽車 消費、運營、服務,乃至由此協力打造世界級 汽車 整車及零部件研發、生產和後市場服務基地,讓 汽車 的核心零部件回歸,帶動中國 汽車 產業定製。

但龐大集團的「失諾」和「迷茫」猶在眼前。深商控股和它的掌舵者能否打造出構想中的 汽車 「帝國」?抑或龐大和眾泰都僅僅是黃繼宏們的另一座「漢玉博物館」?

針對文中所涉問題,《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已向*ST眾泰發送采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公司回復。

⑸ 申購的龐大集團股票已經深度套牢,目前應該怎麼處理

2個字:割肉。一窩散戶進去,幾乎全中簽,不過,這種中簽跟中槍沒啥區別。你別指望散戶們互相拉抬,這個股票最終的走勢和中國石油會不會很雷同呢?讓時間來證明。

⑹ 龐大開年成功「摘帽」 凈利潤扭虧為盈

不過,盡管撤銷了龐大的退市風險警示,但ST龐大還將被實施其他5項風險警示。其中包括,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紀律處分、2018年度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公司2016年發行的三期債券均未能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應利息、交易所出具的相關年份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等級為D等。

結語

盡管數據上看來,龐大2019年在凈利潤上扭虧為盈,但對於改原因,龐大集團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對當年利潤影響金額為43.5億元左右,主要是因為2019年度公司完成重整產生債務重組收益。因此,龐大若想真正「重生」,「自救」仍要繼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⑺ 司法凍結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對公司股票進行司法處置,尤其是保全和執行,除傳統的管轄問題外,還會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被保全財產或主要財產的財產所在地的確認,以及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標的財產的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管轄法院的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⑻ 龐大集團原始股什麼時候解禁啊

首發解禁的限售股股東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網下申購的投資者,一般是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交易後三個月後才能上市流通。另一類是該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一般也就是指大股東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對小的股東,這一類它們一般要等到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後最多三年以後才能上市流通。
對於股權分置後的限售股指的都是在2006年以前上市的股票,這些股票的原來的非流通股東經過股權分置改革後,獲得了上市流通的權利,但一般都要在該股票股改後的大約三年時間內分段允許上市流通的。
對於增發的類別,一般是該股票有非公開增發等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售時間,主要是防止非公開增發對象通過增發的途徑等套取利潤,用時間來控制這種行為的成本。

⑼ 股票被鎖定是怎麼回事

股票被鎖定是指
股票賬戶
里的股票被凍結,通常由以下原因引起:一是股票賬戶遺失,已被申請掛失凍結;二是該股票賬戶持有人可能涉嫌違規或有司法訴訟案等。

⑽ 龐大集團因披露信息違規被證監會處罰了嗎

2018年5月16日,龐大集團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公司實控人龐慶華、公司涉嫌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為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4 條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龐大集團在《調査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武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龐大集團公告、資產管理協議、收益互換協議、龐慶華出具的承諾函、授權文件、情況說明、資金劃轉憑證、銀行對賬單據、公安機關文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

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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