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稀釋股份
⑴ 定增稀釋股權
法律分析: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是一種融資方式。定向增發會增加上市公司的總股數,在一定程度上會調整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使股東的占股比例下降,股權被稀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⑵ 股權稀釋是什麼意思
股權的稀釋意味的意思如下:
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由於中國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屬於簡單股權結構,中國證監會目前還未對復雜結構下的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做出規定,原則上規定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的公司應該按照國際慣例計算該行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考依據。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處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公司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李兵和張捷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⑶ 按照市價發行股票,為什麼不會稀釋每股收益
如果問題是針對CPA教材稀釋每股收益而提出的話: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都是假設在當期期初(當期發行的為發行日)行權,而每股收益是在當期期末計算。市價發行新股的對價已等比例地帶來了凈利潤的增長,所以不稀釋每股收益。
一般情況下就是:股票發行在先(期間發行需要加權平均),每股收益計算在後,市價發行新股帶來同比例增長的凈利潤。
⑷ 增發股票會稀釋股權嗎
定向增發會稀釋股權,而且是一定的。
因為定向增發是只有特定的個人和機構才能購買新股,所以對於原先持股股東來說,他們並不具有新發行股票的優先購買權。對此,他們只能被動接受上市公司稀釋後的股權。
定向增發是指向有限數目的資深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投資產品,所以它也稱「定向募集」或「私募」。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組織機構: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財務狀況:
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⑸ 公司增發新股,如何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司增發新股,公司總股數增加,但是股東的股數不變,所以股東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⑹ 公司股票增發,持股比例被動稀釋是利好還是利空
就被動稀釋來說,持股比例較低的大股東,遠期有控股權易主的想像而已,實際上,善意的大股東易主,多是友好協商,出現大股東變化的公司,也很少。
在二級市場大肆收購,因為持股比例變更,事實上的二股東(可能是多個賬戶的聯合體),要求大股東交權,很罕見。
整體來說,這個因素可以不必理會,遠期股權爭奪往往利好股價,但那是遠期的或有事件,可遇不可求。
還是看業績走向,能夠實現增發,就是利好,後期跟蹤項目落實,看能否符合業績預期,股權比例變化,對市場在短期內不是主要的影響因素。
公司業務正常,股價表現就良好。大股東地位就穩定,哪怕比例低一些。
當然,這個隱患,大股東當然會注意到,現在很多公司定向增發給大股東,就是在主動築牢控制權。
⑺ 通過增發股票並購 稀釋股權怎麼算
公司增發新股,公司總股數增加,但是股東的股數不變,所以股東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提到股票增發,剛開始玩股票的朋友可能並不知道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因此丟失了很多掙錢的好時機,甚至很多力氣都白費了。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可以來學習一下股票增發的意義是什麼,股票增發的含義是已經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是將上市公司的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增加發行,並且打折出售。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對散戶是不開放的。
對股票定增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然後再來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都感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體現,可是股票定增也有利空的可能性出現,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定向增發有明顯優勢:
1. 它很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大大增長上市公司的業績;
2. 有可能會有戰略投資者的到來,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如果說定增如大家所說的那樣可以為上市公司帶來巨大的好處,那為何還會存在利空的情況?不要焦急,大家繼續來了解。
要是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表現優秀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吸引不少投資者,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對於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如果上市公司對於進行項目增發的話,投資者就會質疑,一定程度會導致股價下降的。
假設說大股東們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可以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增值。否則,要是朝著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的資產比較劣質,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常用手法,會造成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短期「利好」或「利空」就會發生。好比相關公司或許利用壓低股價的形式,達到降低增發對象持股成本的目的,這么做就能創造利空;反之的話,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低到了增發底價之下,況且可能有大股東拉升股價。
所以整體來說,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要做防範風險也同樣很有必要,應該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掉入「投資陷阱」。
⑻ 公司上市為什麼會稀釋股權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股本增多了,股東人數增加了,相應的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降低了,所以叫稀釋股權。
⑼ 公司上市後股份會稀釋嗎,例如一個企業上市前大股東有百分之60股份,那企業上市後大股東還依然持有百分之60
當然會,募集資金可不是白拿的。
我國A股的規定是,IPO時上市公司總股本低於4億股的,至少要發行25%的公眾股;超過4億股,至少發行10%。也就是說,如果上市前大股東持股60%,根據總股本規模不同,IPO後會被至少攤薄25%,或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