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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石集團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8-23 08:23:31

Ⅰ 真的有夏朝這一朝代嗎,有什麼證據

首先夏在歷史上的確是存在的,但在關於夏是誰建立的問題上現在有兩個觀點
在「夏商周斷代工程」的考古資料中,考古學家安金槐先生在河南五渡河與潁河相交的三角地,找到了一個城——王城崗,是禹都陽城所在地。安先生考察後認為,這是一個龍山時期的城,於是推斷:「我們尊敬的大禹,當年很可能曾經在這里走來走去,而且住在這里。」不久,安先生又在河南禹州瓦店村發現了一個夏代初期遺址,也具有都城規模。學者們用碳14測年法,得到了這兩個遺址始建范圍: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也就是說,夏的初年應該是在公元前兩千年左右,夏確切開始於何年,仍不知道。從考古推測,王城崗和禹州店遺址始建於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間,而公元前2070年正好在這個范圍之內,這些考古發現只是推斷了夏朝建立的時間,而確切的建立者是誰呢?斷代工程並未考證和說明。

一、支持「夏」是由禹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上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朱紹侯先生認為:「夏王朝的建立,從禹開始。」禹通過禪讓繼承了部落聯盟軍事首領的職位——天子。禹通過「疏川導滯,鍾水豐物」,使居民「降丘宅土」,使物質生產大力發展,為其部落公有權力私有奠定了必要的經濟基礎。

孔子說: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通」。韓非子:「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鍤以為民先,股無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在當時生產力水平極低的情況下,禹得到民眾擁護,稱其為「夏後氏」,成為諸夏之族最高的君長,確立了王權。禹治水功績也被誇大,其統治下的國土被稱為「禹跡」,這充分說明大禹治水對後世的影響,也反映了王權的烙印。

其後,大禹在確立王權的過程中,有繼續「征伐三苗」,取得「夏後」地位。在取得王權後,在嵩陽建陽城(河南登封縣告成城)建都,之後,對不服從的部落進行了打擊,殺防風氏。為鞏固王權,禹又沿潁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塗山,大會夏、夷諸多邦國或部落首領,這稱之為「塗山之會」,是所謂「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原來眾多部落的首領,到此時,已大都轉化為世襲貴族,分別成為各個邦國的君長。他們前來參加大會,對禹朝貢,行臣服的禮節,成為王朝統治下的諸侯。這次大會,乃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標志。

禹死後,子啟繼位。由於傳統的「禪讓」觀念沒有完全消除,東方伯益與啟爭奪王位,《竹書紀年》中所說:「益干啟位,啟殺之。」西方的有扈氏更是起兵反抗,啟親領大軍討伐,聲稱有扈氏犯了「威海五行,怠棄三正」的罪行,他要「恭行天之罰」,要「剿絕其命」,雙方大戰於甘(河南洛陽市西),有扈氏終於被「剿絕」了。至此,啟排除干擾,鞏固了王權,正式確定了世襲制,從此開創了我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局面。為了使世襲制王權為眾多諸侯所承認,啟在都城陽翟召集眾多的諸侯,舉行盛大的「鈞石之享」,這是繼「塗山會盟」之後的又一重要朝會。這一朝會「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夏王朝的統治基礎,到此完全確定了。

而傳統中的禹鑄「九鼎」,劃「九州」,由於缺乏可靠的文物證據,只能推測其為傳說而已,在此,朱先生未把傳說作為禹確立政權的象徵或標志。

二、夏朝是啟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新編》一書中,(陝西人民出版社,趙文潤主編)在「夏朝的建立」這部分內容里,作者趙文潤先生對國家的概念作了三方面的概括:(一)國家賴以存在的地域規模大體穩定;(二)經過原始社會末期部落之間的戰爭,產生了一個比較穩定的最高統治集團;(三)這一集團使賦予他權力的居民成為被統治者並向居民徵收貢賦。

趙先生認為,「大禹治水」,「使黃河中下游形成一個先進的經濟共同體雛形。」

在「禪讓制」的權力交接過程中,「禹以皋陶為繼承人;皋陶卒,禹又以伯益為繼承人。禹崩,禹子啟賢,而益威望不夠,於是諸部落酋長以啟為天子。中原部落聯盟酋長一職由禪讓變為父死子繼,這是把一國變成一家私有的開始,也是中國的第一個國家——夏王朝誕生的標志。

顯然,趙先生認為,禹傳子位,並非禹本意,禹作為部落聯盟首領時,仍未將一國據為己有,而推舉的皋陶早卒,伯益威望才能又不及啟,啟才輕而易舉取得王位,從此,原始社會「公天下」的歷史結束,是啟開創了「家天下」的歷史,夏朝理應是「啟」建立的。

而「塗山會盟」,劃「九州」,鑄「九鼎」,征討三苗,殺防風氏,仍是處在公有權力、私有權力交接期,其部落權力代表的性質還未根本改變。但是,啟大戰有扈氏於甘,戰前啟召六卿誓師,威脅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祭汝!」有扈氏戰敗,被降為奴隸。六卿之人,本為同盟者,此時被驅使參與鎮壓有扈,降為夏啟臣僕。啟又在陽翟之南鈞台大享諸侯,史稱「鈞石之享」,其權力真正歸私有,這正是私有製成熟的標志。為維護私有權力,啟開始設代表國家的暴力工具:監獄、刑法等以維護鞏固其私有權力,於是真正的私有制的國家便產生了。

在《中國通史》(第一冊,範文瀾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十月版)中,範文瀾先生亦認為「夏朝」是從啟開始的。

因為照《禮記·禮運篇》所說,禹以前是沒有階級,沒有剝削,財產公有的大同社會;禹以後是財產私有的階級社會。禹不需廢「禪讓」制度,他是大同時代最後的大酋長。小康時代應是從「啟」開始。

《禮運篇》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因,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罵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是謂小康。」

從原始公社公有制的瓦解,到世襲制的確立,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也說明,到禹時,私有財產制度已基本成熟。在《禮運篇》中說禹時財產公有制轉變為私有制,是比較可信的傳說。但是,私有制的確立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間發生的塗山會盟是禹借部落首領之位,把公有財產私有化的開始,但並不是私有制國家在此出現;而到啟襲位後,召集眾部落的「鈞石之享」,則是確立私有權力的標志,從此「公天下」變為「家天下」,這是私有制國家出現的雛形,戰有扈氏,傳位太康等,使「家天下」制度完全確立。

在戰國以前的史書中,從不稱夏禹,只稱禹,大禹,帝禹;而稱啟為「夏啟、夏後啟」。這種區別不是疏忽,正是古人對兩個截然不同的時代(公有制、私有制)的真正含義的認識。開始居大夏的是啟,子孫雖然遷居,但夏的名稱仍沿襲不改。

Ⅱ 光伏下游龍頭股票

光伏下游主要看兩類企業,一是光伏設備,比如上機數控、晶盛機電、金博股份等。二是HJT設備,比如金辰股份、邁為股份、捷佳偉創等。對於下游的光伏設備,主要是技術與擴產雙驅動,設備龍頭企業最為受益。
1、光伏產業鏈分為上中下游,從硅料,到矽片、到電池,到組件,最後到電站等環節,而光伏設備主要集中在矽片、電池及組件生產環節。
2、較長的產業鏈涉及技術路線與工藝流程多,在行業降本提效訴求下,技術迭代和擴產節奏加速,設備端最為受益。
3、電池片設備,N 型產業化提速,需求迎來放量。 其中HJT 製作工藝流程大幅簡化,目前國內試產及量產線基本實現了HJT設備的國產化替代,尤其通威股份是國產化設備的試金石。 4、從目前量產線的招標設備情況看,國內的捷佳偉創、邁為股份、鈞石能源及理想萬里暉等廠商的關鍵設備布局基本完善,成為入局的核心設備供應商。
拓展資料
光伏板塊的下跌,一個主因素是近期組件價格出現小幅調整,引起市場對需求的擔心。疊加短期光伏板塊漲幅過多,導致獲利盤有拋售的需求,就出現了一定的回調。 不過對光伏板塊來說,即便短期有波動,但中長期的機會還是比較好的,值得重點關注。主要有三個原因:①是政策上,碳達峰碳中和線路圖已經很明確了,國家規劃有新能源的中長期發展目標,這是必須要完成的。 ②是看執行上,國內主要以大基地、整縣項目為核心,發展新能源,光伏需求增加。③是看國外,主要是經濟性與雙碳目標共同驅動,需求有望持續高速增長,這點多說兩句。

Ⅲ 夏朝是誰建立的真有這個朝代嗎有什麼證據

首先夏在歷史上的確是存在的,但在關於夏是誰建立的問題上現在有兩個觀點
在「夏商周斷代工程」的考古資料中,考古學家安金槐先生在河南五渡河與潁河相交的三角地,找到了一個城——王城崗,是禹都陽城所在地。安先生考察後認為,這是一個龍山時期的城,於是推斷:「我們尊敬的大禹,當年很可能曾經在這里走來走去,而且住在這里。」不久,安先生又在河南禹州瓦店村發現了一個夏代初期遺址,也具有都城規模。學者們用碳14測年法,得到了這兩個遺址始建范圍: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也就是說,夏的初年應該是在公元前兩千年左右,夏確切開始於何年,仍不知道。從考古推測,王城崗和禹州店遺址始建於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間,而公元前2070年正好在這個范圍之內,這些考古發現只是推斷了夏朝建立的時間,而確切的建立者是誰呢?斷代工程並未考證和說明。

一、支持「夏」是由禹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上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朱紹侯先生認為:「夏王朝的建立,從禹開始。」禹通過禪讓繼承了部落聯盟軍事首領的職位——天子。禹通過「疏川導滯,鍾水豐物」,使居民「降丘宅土」,使物質生產大力發展,為其部落公有權力私有奠定了必要的經濟基礎。

孔子說: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通」。韓非子:「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鍤以為民先,股無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在當時生產力水平極低的情況下,禹得到民眾擁護,稱其為「夏後氏」,成為諸夏之族最高的君長,確立了王權。禹治水功績也被誇大,其統治下的國土被稱為「禹跡」,這充分說明大禹治水對後世的影響,也反映了王權的烙印。

其後,大禹在確立王權的過程中,有繼續「征伐三苗」,取得「夏後」地位。在取得王權後,在嵩陽建陽城(河南登封縣告成城)建都,之後,對不服從的部落進行了打擊,殺防風氏。為鞏固王權,禹又沿潁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塗山,大會夏、夷諸多邦國或部落首領,這稱之為「塗山之會」,是所謂「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原來眾多部落的首領,到此時,已大都轉化為世襲貴族,分別成為各個邦國的君長。他們前來參加大會,對禹朝貢,行臣服的禮節,成為王朝統治下的諸侯。這次大會,乃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標志。

禹死後,子啟繼位。由於傳統的「禪讓」觀念沒有完全消除,東方伯益與啟爭奪王位,《竹書紀年》中所說:「益干啟位,啟殺之。」西方的有扈氏更是起兵反抗,啟親領大軍討伐,聲稱有扈氏犯了「威海五行,怠棄三正」的罪行,他要「恭行天之罰」,要「剿絕其命」,雙方大戰於甘(河南洛陽市西),有扈氏終於被「剿絕」了。至此,啟排除干擾,鞏固了王權,正式確定了世襲制,從此開創了我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局面。為了使世襲制王權為眾多諸侯所承認,啟在都城陽翟召集眾多的諸侯,舉行盛大的「鈞石之享」,這是繼「塗山會盟」之後的又一重要朝會。這一朝會「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夏王朝的統治基礎,到此完全確定了。

而傳統中的禹鑄「九鼎」,劃「九州」,由於缺乏可靠的文物證據,只能推測其為傳說而已,在此,朱先生未把傳說作為禹確立政權的象徵或標志。

二、夏朝是啟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新編》一書中,(陝西人民出版社,趙文潤主編)在「夏朝的建立」這部分內容里,作者趙文潤先生對國家的概念作了三方面的概括:(一)國家賴以存在的地域規模大體穩定;(二)經過原始社會末期部落之間的戰爭,產生了一個比較穩定的最高統治集團;(三)這一集團使賦予他權力的居民成為被統治者並向居民徵收貢賦。

趙先生認為,「大禹治水」,「使黃河中下游形成一個先進的經濟共同體雛形。」

在「禪讓制」的權力交接過程中,「禹以皋陶為繼承人;皋陶卒,禹又以伯益為繼承人。禹崩,禹子啟賢,而益威望不夠,於是諸部落酋長以啟為天子。中原部落聯盟酋長一職由禪讓變為父死子繼,這是把一國變成一家私有的開始,也是中國的第一個國家——夏王朝誕生的標志。

顯然,趙先生認為,禹傳子位,並非禹本意,禹作為部落聯盟首領時,仍未將一國據為己有,而推舉的皋陶早卒,伯益威望才能又不及啟,啟才輕而易舉取得王位,從此,原始社會「公天下」的歷史結束,是啟開創了「家天下」的歷史,夏朝理應是「啟」建立的。

而「塗山會盟」,劃「九州」,鑄「九鼎」,征討三苗,殺防風氏,仍是處在公有權力、私有權力交接期,其部落權力代表的性質還未根本改變。但是,啟大戰有扈氏於甘,戰前啟召六卿誓師,威脅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祭汝!」有扈氏戰敗,被降為奴隸。六卿之人,本為同盟者,此時被驅使參與鎮壓有扈,降為夏啟臣僕。啟又在陽翟之南鈞台大享諸侯,史稱「鈞石之享」,其權力真正歸私有,這正是私有製成熟的標志。為維護私有權力,啟開始設代表國家的暴力工具:監獄、刑法等以維護鞏固其私有權力,於是真正的私有制的國家便產生了。

在《中國通史》(第一冊,範文瀾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十月版)中,範文瀾先生亦認為「夏朝」是從啟開始的。

因為照《禮記·禮運篇》所說,禹以前是沒有階級,沒有剝削,財產公有的大同社會;禹以後是財產私有的階級社會。禹不需廢「禪讓」制度,他是大同時代最後的大酋長。小康時代應是從「啟」開始。

《禮運篇》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因,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罵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是謂小康。」

從原始公社公有制的瓦解,到世襲制的確立,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也說明,到禹時,私有財產制度已基本成熟。在《禮運篇》中說禹時財產公有制轉變為私有制,是比較可信的傳說。但是,私有制的確立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間發生的塗山會盟是禹借部落首領之位,把公有財產私有化的開始,但並不是私有制國家在此出現;而到啟襲位後,召集眾部落的「鈞石之享」,則是確立私有權力的標志,從此「公天下」變為「家天下」,這是私有制國家出現的雛形,戰有扈氏,傳位太康等,使「家天下」制度完全確立。

在戰國以前的史書中,從不稱夏禹,只稱禹,大禹,帝禹;而稱啟為「夏啟、夏後啟」。這種區別不是疏忽,正是古人對兩個截然不同的時代(公有制、私有制)的真正含義的認識。開始居大夏的是啟,子孫雖然遷居,但夏的名稱仍沿襲不改。

Ⅳ 司法部,司法局清理後的行政許可項目有哪些

首先夏在歷史上的確是存在的,但在關於夏是誰建立的問題上現在有兩個觀點
在「夏商周斷代工程」的考古資料中,考古學家安金槐先生在河南五渡河與潁河相交的三角地,找到了一個城——王城崗,是禹都陽城所在地。安先生考察後認為,這是一個龍山時期的城,於是推斷:「我們尊敬的大禹,當年很可能曾經在這里走來走去,而且住在這里。」不久,安先生又在河南禹州瓦店村發現了一個夏代初期遺址,也具有都城規模。學者們用碳14測年法,得到了這兩個遺址始建范圍: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也就是說,夏的初年應該是在公元前兩千年左右,夏確切開始於何年,仍不知道。從考古推測,王城崗和禹州店遺址始建於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間,而公元前2070年正好在這個范圍之內,這些考古發現只是推斷了夏朝建立的時間,而確切的建立者是誰呢?斷代工程並未考證和說明。

一、支持「夏」是由禹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上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朱紹侯先生認為:「夏王朝的建立,從禹開始。」禹通過禪讓繼承了部落聯盟軍事首領的職位——天子。禹通過「疏川導滯,鍾水豐物」,使居民「降丘宅土」,使物質生產大力發展,為其部落公有權力私有奠定了必要的經濟基礎。

孔子說: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通」。韓非子:「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鍤以為民先,股無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在當時生產力水平極低的情況下,禹得到民眾擁護,稱其為「夏後氏」,成為諸夏之族最高的君長,確立了王權。禹治水功績也被誇大,其統治下的國土被稱為「禹跡」,這充分說明大禹治水對後世的影響,也反映了王權的烙印。

其後,大禹在確立王權的過程中,有繼續「征伐三苗」,取得「夏後」地位。在取得王權後,在嵩陽建陽城(河南登封縣告成城)建都,之後,對不服從的部落進行了打擊,殺防風氏。為鞏固王權,禹又沿潁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塗山,大會夏、夷諸多邦國或部落首領,這稱之為「塗山之會」,是所謂「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原來眾多部落的首領,到此時,已大都轉化為世襲貴族,分別成為各個邦國的君長。他們前來參加大會,對禹朝貢,行臣服的禮節,成為王朝統治下的諸侯。這次大會,乃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標志。

禹死後,子啟繼位。由於傳統的「禪讓」觀念沒有完全消除,東方伯益與啟爭奪王位,《竹書紀年》中所說:「益干啟位,啟殺之。」西方的有扈氏更是起兵反抗,啟親領大軍討伐,聲稱有扈氏犯了「威海五行,怠棄三正」的罪行,他要「恭行天之罰」,要「剿絕其命」,雙方大戰於甘(河南洛陽市西),有扈氏終於被「剿絕」了。至此,啟排除干擾,鞏固了王權,正式確定了世襲制,從此開創了我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局面。為了使世襲制王權為眾多諸侯所承認,啟在都城陽翟召集眾多的諸侯,舉行盛大的「鈞石之享」,這是繼「塗山會盟」之後的又一重要朝會。這一朝會「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夏王朝的統治基礎,到此完全確定了。

而傳統中的禹鑄「九鼎」,劃「九州」,由於缺乏可靠的文物證據,只能推測其為傳說而已,在此,朱先生未把傳說作為禹確立政權的象徵或標志。

二、夏朝是啟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新編》一書中,(陝西人民出版社,趙文潤主編)在「夏朝的建立」這部分內容里,作者趙文潤先生對國家的概念作了三方面的概括:(一)國家賴以存在的地域規模大體穩定;(二)經過原始社會末期部落之間的戰爭,產生了一個比較穩定的最高統治集團;(三)這一集團使賦予他權力的居民成為被統治者並向居民徵收貢賦。

趙先生認為,「大禹治水」,「使黃河中下游形成一個先進的經濟共同體雛形。」

在「禪讓制」的權力交接過程中,「禹以皋陶為繼承人;皋陶卒,禹又以伯益為繼承人。禹崩,禹子啟賢,而益威望不夠,於是諸部落酋長以啟為天子。中原部落聯盟酋長一職由禪讓變為父死子繼,這是把一國變成一家私有的開始,也是中國的第一個國家——夏王朝誕生的標志。

顯然,趙先生認為,禹傳子位,並非禹本意,禹作為部落聯盟首領時,仍未將一國據為己有,而推舉的皋陶早卒,伯益威望才能又不及啟,啟才輕而易舉取得王位,從此,原始社會「公天下」的歷史結束,是啟開創了「家天下」的歷史,夏朝理應是「啟」建立的。

而「塗山會盟」,劃「九州」,鑄「九鼎」,征討三苗,殺防風氏,仍是處在公有權力、私有權力交接期,其部落權力代表的性質還未根本改變。但是,啟大戰有扈氏於甘,戰前啟召六卿誓師,威脅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祭汝!」有扈氏戰敗,被降為奴隸。六卿之人,本為同盟者,此時被驅使參與鎮壓有扈,降為夏啟臣僕。啟又在陽翟之南鈞台大享諸侯,史稱「鈞石之享」,其權力真正歸私有,這正是私有製成熟的標志。為維護私有權力,啟開始設代表國家的暴力工具:監獄、刑法等以維護鞏固其私有權力,於是真正的私有制的國家便產生了。

在《中國通史》(第一冊,範文瀾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十月版)中,範文瀾先生亦認為「夏朝」是從啟開始的。

因為照《禮記·禮運篇》所說,禹以前是沒有階級,沒有剝削,財產公有的大同社會;禹以後是財產私有的階級社會。禹不需廢「禪讓」制度,他是大同時代最後的大酋長。小康時代應是從「啟」開始。

《禮運篇》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因,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罵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是謂小康。」

從原始公社公有制的瓦解,到世襲制的確立,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也說明,到禹時,私有財產制度已基本成熟。在《禮運篇》中說禹時財產公有制轉變為私有制,是比較可信的傳說。但是,私有制的確立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間發生的塗山會盟是禹借部落首領之位,把公有財產私有化的開始,但並不是私有制國家在此出現;而到啟襲位後,召集眾部落的「鈞石之享」,則是確立私有權力的標志,從此「公天下」變為「家天下」,這是私有制國家出現的雛形,戰有扈氏,傳位太康等,使「家天下」制度完全確立。

在戰國以前的史書中,從不稱夏禹,只稱禹,大禹,帝禹;而稱啟為「夏啟、夏後啟」。這種區別不是疏忽,正是古人對兩個截然不同的時代(公有制、私有制)的真正含義的認識。開始居大夏的是啟,子孫雖然遷居,但夏的名稱仍沿襲不改。
回答者:龍駕雲裳 - 同進士出身 六級 8-11 10:48

有的.夏朝(約為前2000年—約前1600年),中國史書記載的第一個朝代。根據史書記載,夏朝是禹的兒子啟廢除了傳統的部落「禪讓」制,殺死益而稱王,建立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夏禹傳子代替了以前的禪讓制度,由禪讓制變成王位的世襲制。夏朝共傳13代,16王。夏朝其中心區域在今天的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帶。據說啟死後,太康即位,出現了一時的政權更迭,即所謂「失國」。再經少康中興,重建夏朝。到孔甲統治時,夏朝走向衰落。此後,三傳至桀,夏朝滅亡。約400年,後為商朝所滅。 由於夏朝沒有文字直接流傳下來,所以,長期以來對其了解還主要依賴古代文獻的記載,包括夏朝的國王、官吏、軍隊以及刑獄情況。現代以來,河南省偃師縣二里頭村遺址中大型宮殿、墓葬以及許多青銅器的出土,則從一個側面揭示了作為禪讓的夏朝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文化、生活等等方面的情況。

Ⅳ 煤炭上市公司龍頭有哪些

山煤國際600546:龍頭股
公司2020年實現凈利潤8.27億,同比增長-29.52%,近五年復合增長為28.02%;每股收益0.4200元。公司是山煤集團唯一上市平台,山西省唯一一家擁有煤炭出口專營權的煤炭企業;公司與鈞石(中國)合作投資異質結電池項目,擬共同建設總規模10GW的異質結電池生產線項目,布局光伏電池生產。
當前市值205.18億。10月22日消息,山煤國際開盤報10.94元,截至15點收盤,該股跌5.91%報10.35元。
陝西黑貓601015:龍頭股
2020年,公司實現凈利潤2.78億,同比增長866.05%,近三年復合增長為-7.52%;每股收益0.1700元。公司「年產48萬噸尿素項目」進一步利用焦爐煤氣制LNG聯產甲醇後剩餘的氫氣、煙道氣中回收的二氧化碳和氮氣生產尿素,以實現對現有資源的充分利用,產品因較低的成本具有較大競爭優勢。
10月22日消息,陝西黑貓開盤報價7.75元,收盤於7.65元,跌3.04%。當日最高價7.94元,最低達7.6元,總市值156.25億。
中國神華601088:龍頭股
公司2020年實現凈利潤391.7億,同比增長-9.43%,近五年復合增長為14.6%;每股收益1.9700元。全球第一大煤炭上市公司,擁有優質煤炭資源。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基本類型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Ⅵ 誰建立了夏朝是什麼時候建立的

首先夏在歷史上的確是存在的,但在關於夏是誰建立的問題上現在有兩個觀點 在「夏商周斷代工程」的考古資料中,考古學家安金槐先生在河南五渡河與潁河相交的三角地,找到了一個城——王城崗,是禹都陽城所在地。安先生考察後認為,這是一個龍山時期的城,於是推斷:「我們尊敬的大禹,當年很可能曾經在這里走來走去,而且住在這里。」不久,安先生又在河南禹州瓦店村發現了一個夏代初期遺址,也具有都城規模。學者們用碳14測年法,得到了這兩個遺址始建范圍: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也就是說,夏的初年應該是在公元前兩千年左右,夏確切開始於何年,仍不知道。從考古推測,王城崗和禹州店遺址始建於公元前2120—公元前2040年間,而公元前2070年正好在這個范圍之內,這些考古發現只是推斷了夏朝建立的時間,而確切的建立者是誰呢?斷代工程並未考證和說明。 一、支持「夏」是由禹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上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朱紹侯先生認為:「夏王朝的建立,從禹開始。」禹通過禪讓繼承了部落聯盟軍事首領的職位——天子。禹通過「疏川導滯,鍾水豐物」,使居民「降丘宅土」,使物質生產大力發展,為其部落公有權力私有奠定了必要的經濟基礎。 孔子說: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通」。韓非子:「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鍤以為民先,股無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在當時生產力水平極低的情況下,禹得到民眾擁護,稱其為「夏後氏」,成為諸夏之族最高的君長,確立了王權。禹治水功績也被誇大,其統治下的國土被稱為「禹跡」,這充分說明大禹治水對後世的影響,也反映了王權的烙印。 其後,大禹在確立王權的過程中,有繼續「征伐三苗」,取得「夏後」地位。在取得王權後,在嵩陽建陽城(河南登封縣告成城)建都,之後,對不服從的部落進行了打擊,殺防風氏。為鞏固王權,禹又沿潁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塗山,大會夏、夷諸多邦國或部落首領,這稱之為「塗山之會」,是所謂「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原來眾多部落的首領,到此時,已大都轉化為世襲貴族,分別成為各個邦國的君長。他們前來參加大會,對禹朝貢,行臣服的禮節,成為王朝統治下的諸侯。這次大會,乃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標志。 禹死後,子啟繼位。由於傳統的「禪讓」觀念沒有完全消除,東方伯益與啟爭奪王位,《竹書紀年》中所說:「益干啟位,啟殺之。」西方的有扈氏更是起兵反抗,啟親領大軍討伐,聲稱有扈氏犯了「威海五行,怠棄三正」的罪行,他要「恭行天之罰」,要「剿絕其命」,雙方大戰於甘(河南洛陽市西),有扈氏終於被「剿絕」了。至此,啟排除干擾,鞏固了王權,正式確定了世襲制,從此開創了我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局面。為了使世襲制王權為眾多諸侯所承認,啟在都城陽翟召集眾多的諸侯,舉行盛大的「鈞石之享」,這是繼「塗山會盟」之後的又一重要朝會。這一朝會「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夏王朝的統治基礎,到此完全確定了。 而傳統中的禹鑄「九鼎」,劃「九州」,由於缺乏可靠的文物證據,只能推測其為傳說而已,在此,朱先生未把傳說作為禹確立政權的象徵或標志。 二、夏朝是啟建立的觀點 在《中國古代史新編》一書中,(陝西人民出版社,趙文潤主編)在「夏朝的建立」這部分內容里,作者趙文潤先生對國家的概念作了三方面的概括:(一)國家賴以存在的地域規模大體穩定;(二)經過原始社會末期部落之間的戰爭,產生了一個比較穩定的最高統治集團;(三)這一集團使賦予他權力的居民成為被統治者並向居民徵收貢賦。 趙先生認為,「大禹治水」,「使黃河中下游形成一個先進的經濟共同體雛形。」 在「禪讓制」的權力交接過程中,「禹以皋陶為繼承人;皋陶卒,禹又以伯益為繼承人。禹崩,禹子啟賢,而益威望不夠,於是諸部落酋長以啟為天子。中原部落聯盟酋長一職由禪讓變為父死子繼,這是把一國變成一家私有的開始,也是中國的第一個國家——夏王朝誕生的標志。 顯然,趙先生認為,禹傳子位,並非禹本意,禹作為部落聯盟首領時,仍未將一國據為己有,而推舉的皋陶早卒,伯益威望才能又不及啟,啟才輕而易舉取得王位,從此,原始社會「公天下」的歷史結束,是啟開創了「家天下」的歷史,夏朝理應是「啟」建立的。 而「塗山會盟」,劃「九州」,鑄「九鼎」,征討三苗,殺防風氏,仍是處在公有權力、私有權力交接期,其部落權力代表的性質還未根本改變。但是,啟大戰有扈氏於甘,戰前啟召六卿誓師,威脅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祭汝!」有扈氏戰敗,被降為奴隸。六卿之人,本為同盟者,此時被驅使參與鎮壓有扈,降為夏啟臣僕。啟又在陽翟之南鈞台大享諸侯,史稱「鈞石之享」,其權力真正歸私有,這正是私有製成熟的標志。為維護私有權力,啟開始設代表國家的暴力工具:監獄、刑法等以維護鞏固其私有權力,於是真正的私有制的國家便產生了。 在《中國通史》(第一冊,範文瀾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十月版)中,範文瀾先生亦認為「夏朝」是從啟開始的。 因為照《禮記·禮運篇》所說,禹以前是沒有階級,沒有剝削,財產公有的大同社會;禹以後是財產私有的階級社會。禹不需廢「禪讓」制度,他是大同時代最後的大酋長。小康時代應是從「啟」開始。 《禮運篇》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因,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罵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是謂小康。」 從原始公社公有制的瓦解,到世襲制的確立,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也說明,到禹時,私有財產制度已基本成熟。在《禮運篇》中說禹時財產公有制轉變為私有制,是比較可信的傳說。但是,私有制的確立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間發生的塗山會盟是禹借部落首領之位,把公有財產私有化的開始,但並不是私有制國家在此出現;而到啟襲位後,召集眾部落的「鈞石之享」,則是確立私有權力的標志,從此「公天下」變為「家天下」,這是私有制國家出現的雛形,戰有扈氏,傳位太康等,使「家天下」制度完全確立。 在戰國以前的史書中,從不稱夏禹,只稱禹,大禹,帝禹;而稱啟為「夏啟、夏後啟」。這種區別不是疏忽,正是古人對兩個截然不同的時代(公有制、私有制)的真正含義的認識。開始居大夏的是啟,子孫雖然遷居,但夏的名稱仍沿襲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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