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派發股票股利
❶ 股票紅利怎麼發放
股息紅利是股東的一項投資權益,它以股份為單位計算實際金額,比如10股派發1.2元。當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發放方式可以選擇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股票股利和負債股利。通常上市公司會在會計年度結算後才進行這項工作,有的公司會在一年內進行兩次分紅,一次在年中,一次在年底。
拓展資料:
紅利派發形式有下列四種: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股東所持股份的報酬,這是一種最常見的,也是股東們最樂意接受的股利分配形式。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稱「送紅股」,就是公司派發股利以股份的形式支付給股東。股東從公司領到的股利不是現金,而是公司新增的股票。這既是對股份紅利的分配,同時又是公司向股東籌措的一筆資本。股票股利通常以百分數來表示。假如公司宣布的紅利是10%,持有50個股份的股東將得到5股新增加的股票。
3.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公司的資產分配股利的。這種情況下,公司發放的既不是現金,也不是股票,而是公司的產品或其他財產,如其他有價證券。不過這種形式並不多見。
4.混合股利
混合股利是以上幾種紅利相結合的股利派發形式。這種形式比較靈活,支付現金、增發股票或發放公司資產,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但不同形式紅利佔多大比例,仍需要董事會根據盈利狀況、公司及股東的要求作出決定。
股份企業向股東派發股利,其時間順序依次是宣布日,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派息目。
宣布日就是董事會宣布在將來的某個時期派發股息的時間,並在宣布日宣布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即以登記方式劃分股份所有權並可得到派息的時間。只有在股權登記日記錄在企業股權轉移簿上的股東,才有資格領到派發的股息,在股權登記日之後買到股票的股東則無權得到股利.除息日指股權轉讓可得股息的有效時間。
在某些國家和地區,由於股票買賣從雙方成交到雙方結清中間需要經歷數天的時間,因此公司無法及時得到股票轉移的資料來記入股權轉移帳簿.因此規定,新股東必須在股權登記日的某幾天之前購買股票,才有資格取得此次發放的股利。除息日一般規定在股權登記日前幾天。派息日是企業支付股息的日期。
❷ 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多少(分紅)是怎麼確定的在什麼時間發放
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多少是由公司根據既定的股利政策和經營情況來確定的,一般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具體時間不定,大致幾周內完成。所以需要重點關注公司中報、年報,股東大會時間和決議,以及其他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發放紅利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股東大會一般在中期報表或年度報表公布後召開,所以一年最多分配2次,時間在股東大會後一、二個月。
紅利是指上市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分配給股東的利潤。一般是每10股,派發XX元,股東在獲得時,還要扣掉上交稅額。普通股股東所得到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稱為紅利。普通股股東所得紅利沒有固定數額,企業分派給股東多少紅利,則取決於企業年度經營狀況的好壞和企業今後經營發展戰略決策的總體安排。
❸ 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發放現金股利的條件有哪些
發放現金股利須具備三個條件:
1. 公司有足夠的留存收益;
2. 公司有足夠的可供發放的現金;即有可分配利潤。
3. 有經過股東大會批準的董事會關於發放現金股利的決定。公司股東會應當對公司的股利做出有效決議。 公司有可分配利潤時,是否以及如何支付股利,應當經公司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即公司股東會作出有效決議。 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生效決議並及時向各股東分紅。 公司大股東不願意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大會未能通過分紅決議的,小股東也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實施司法救濟。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的,對股東大會不分配股利的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在這種情況下,股東與公司未能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資料:
一、分紅注意事項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股東分配利潤的主要條件是,公司在取得利潤後、分配利潤前還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納稅;
2.彌補損失;
3.利潤的10%納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提取任意公積金的,還應當根據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在公司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返還公司。」
二、集團公司條件
1.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所有成員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於各地法規不同,這一條件也有所變化。
集團最低標准
1.企業集團母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元以上,且至少有兩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所有成員均具有法人資格。 無論是集團公司還是小規模公司,股東分紅的條件都差不多。如果公司經營得當,股東會受益。公司的經營虧損意味著股東的損失。但是集團公司還是有一定的競爭實力,大部分集團公司的管理體系也是嚴謹復雜的。年底分紅時,必須先召開會議,公布財務狀況。
三、股份制公司
1. 介紹:股份制企業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體,以集股經營的方式自願結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利於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2. 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❹ 什麼是股票股利,為什麼要發放股票股利
股票股息對股東來講,其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1、如果公司在發放股票股利後同時發放現金股利,股東會因所持股數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現金;
2、有時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這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
3、發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長中的公司所為,因此,投資者往往認為發放股票股利預示著公司將會有較大發展,利潤將大幅度增長,足以抵消增發股票帶來的消極影響。這種心理會穩定住股價甚至反致略有上升
4、在股東需要現金時,還可以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有些國家稅法規定,出售股票所需交納的資本利得(價值增值部分)稅率,比收到現金股利所需交納的所得稅率低,這使得股東可以從中獲得納稅上的好處。
❺ 上市公司的股利以什麼形式進行派發
經過財源滾滾可以了解到實務中股利主要以以下幾種形式進行派發:
(1)派現
派現也稱為現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現金分紅方式將盈餘公積和當期應付利潤的部分或全部發放給股東,股東為此應支付所得稅。
(2)送股
送股也稱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對原有股東採取無償派發股票的行為。投資者獲得上市公司送股時也需繳納所得稅。
(3)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資本公積是在公司的生產經營之外,由資本、資產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東權益收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在股東權益內部,把公積金按照投資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額比例的大小分到各個投資者的賬戶中,以此增加每個投資者的投入資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同樣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數量,但實際上,它不屬於利潤分配行為,因此投資者無需納稅。
❻ 什麼是發放股票股利
投看看解答什麼是發放股票股利:
發放股票股利指的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份所分配給持股股東的利潤。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在進行年終結算之後,會將公司在這一年中所獲得的一部分利潤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所以也叫分紅或送紅股。
發放股票股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向股東派發現金,另外一種就是送股,也就是將其中一部分利潤折算成股權分配給股東,在分配之後會對股價進行除權,股價將會降低。
送紅股之後,股東在公司中所佔有的股票比例並不會產生改變,只是數量增加,這樣對公司來說有兩個好處,一個是讓公司股票的數量得到提升,而股票價格得到降低,有利於個股的商品流通;另一個是也能保證公司發展所必須的資金。
拓展資料:
股票股利的分配機制遵循以下四個要點:
一、遵循規章制度
公司在分配股利的時候應當遵照分配利潤的基礎程序流程以及規章制度,不允許出現未扣減稅費分配的現象、未填補虧損分配的現象、未提存公積金分配的現象和在收支不平衡的情況下分配。
二、遵循股份平等的原則
在公司進行股利分配的時候,對於股利分配的時間和額度等等因素上,不能存在區別,要秉承公正平等的原則。
三、特殊標准
對於股東在認股的時候所預繳的稅款或者是遲繳、個股出讓的產權過戶教授等等這些會危害到股東占股數量的因素上,應當有一個標准用於實際要求和限定。
四、例外原則
對於那些發售非常股的公司,如果在規章制度上要求非常股有這優先分配股利的支配權,或者是分配率高於普通股,就必須要依據規章來操作,對於在建公司沒有盈利的情況下派發建業股利,能夠不收到一些標準的限定。
❼ 發放股票股利怎麼理解
法律分析:發放股票股利它是指公司在發放股利時,用發放給股東普通股代替部分或全部現金股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