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子公司之間股票劃撥
⑴ 集團內子公司持有聯營企業股權劃轉給集團內另一個子公司是否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集團公司內各子公司為各自獨立的法人組織,應區別於總公司各分支機構(分公司)之間的納稅主體承擔主體納稅義務。
⑵ 集團內部子公司與子公司或集團總公司與孑公司之股權轉權轉讓或無償劃轉股份,此行為是否算是產權轉讓行為
集團內部子公司與子公司或集團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或無償劃轉,實質上仍然是產權轉讓行為,盡管該等行為對集團規劃、資產結構均未發生改變。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活動,都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必須適用該《辦法》的規定。這里並未明確剔除國有企業內部的資產重組行為。
而且,縱觀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管理規定,無論是企業集團內部的國有產權無償劃轉,還是有償轉讓行為,均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批准程序。其中,在所出資企業內部子企業間無償劃轉的,由出資企業(在這里即為「集團(母)公司」)批准,抄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有償轉讓的,由所出資企業決定,但是,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後批准。所有這些規定,都沒有將這些活動界定為非國有產權轉讓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國有企業集團內部的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雖然仍然是國有產權轉讓,但可以適用特別的管理規定。比如,3號令等眾多規定均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提出了「進場交易」的明確要求,也就是說,大多數的國有產權轉讓都必須遵循國有產權交易所的「招、拍、掛」程序,但內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再比如,企業內部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可以不經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集團母公司)自己就可以審批,只需要抄報備案即可。
⑶ 全資子公司之間資產劃轉稅務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的規定,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後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⑷ 請問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資金劃撥的台賬怎麼建可否發個格式謝謝!
台賬就是明細記錄表
⑸ 集團公司子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給集團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對於職工的安置有什麼相關法律條款
公司股權轉讓與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股權轉讓,導致公司的股東發生變化,但不影響公司的主體資格,不影響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涉及經濟補償問題。除非因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提出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才可能涉及經濟補償。
⑹ 國企之間無償劃撥資產要繳稅嗎
國企無償劃撥資產是要交稅的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接受捐贈收入,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一般情形下,國企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6)集團子公司之間股票劃撥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第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第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⑺ 設立一家子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企業集團想將一家子公司劃給另一家子公司,無償劃撥股權需要納什麼稅
3)工商注冊登記;
4)刻章(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名章);
5)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6)地、國稅稅務登記;
7)銀行開戶。
所需准備資料:
1)投資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如為國內公司投資,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五份;如為國內自然人投資,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擬設立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明復印件;
3)擬設立公司注冊地址的租房合同及租房發票原件;
4)擬設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5)擬設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1寸照片;(2張)
6)擬設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簡歷;(從18歲開始寫起)
7)擬設立公司全體董事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如不設董事會,則勿需提供;)
8)擬設立公司經理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9)擬設立公司監事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10)擬設立公司秘書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11)擬設立公司財務人員身份證件復印件;
⑻ 集團公司與全資子公司間資金往來劃撥,如何寫說明,稅務局才不調整納稅
貨款或預收預付貨款。
⑼ 同一控制下國有企業子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資產涉稅問題
首先。A B是什麼性質的公司?是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或是集體所有制的?
後兩種比較麻煩.設計到轉讓資產需國滋委主導.
如果是有限公司. 那我一一為你解答
為什麼要走資產無償轉讓這種方式?如果設計到土地肯定會有契稅4% 營業稅5% 增值稅可以平進平處 ,但B公司的年終財務報表如何反應?無償獲得的財產直接進入資本公積??那交20%的所得稅。
第二種方式。要看你這個利於發展是怎樣個利於發展。國有企業的弊端是產權不清,責權不明。要揣摩你們領導的意圖,如果為了發展是為了通過理順產權關系,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激勵與約束的現在企業,從而目的是產權多元化,使股東、職工、經營者達到發展的協調與統一。那我更不建議採用第二種方式。 第二種方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直接將B(或者部分管理經營職能)變成了A的項目公司,好處是也許A的部分資產與B結合更能產生協同效應,但依然沒有理順產權的結構
所以你首先要弄清領導的意圖,是為了管理的需要還是治理的需要?
最後我的建議。如果真轉。建議以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全部資產。如果是部分把就以部分資產與B公司組建合資公司。再將以資產作為出資額的股本轉讓給B。
1。不收營業稅
國稅函[2002]16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財稅[2002]191號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2。不收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
3.契稅比較復雜了。需要看這塊土地和你們公司的性質
如果是國企和集體企業,恭喜,被免了。
財稅[2003]184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二、企業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上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三、企業合並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四、企業分立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問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六、企業關閉、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關閉、破產後,債權人(包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承受關閉、破產企業上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上地、房屋權屬,幾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如果不是。。。那麼sorry.涉及到土地是菲交不可了
⑽ 請教:母子公司之間資產劃撥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相關資料,其中,相關資料具體如下:
1、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劃轉方案等,並詳細說明劃轉的商業目的;
2、交易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需有權部門(包括內部和外部)批準的,應提供批准文件;
3、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
4、交易雙方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5、交易雙方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6、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