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集團股票
❶ rights issue(also called secondary offerings)是什麼形式的股票發放
這個應該是港股里的東西,具體名詞忘了
大概意思就是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發行數量按照現有股東已經持股的比例
比如公司股份1萬股,其中甲乙丙丁分別持股4000 3000 2000 1000,那麼如果公司打算發行1000股融資的話,甲乙丙丁就各認購400 300 200 100股
相當於A股的增發,二次發行
優點就是對原有股東更公平
為什麼要發行?當然為了融資發展
❷ 所謂股市就是甲乙丙丁幾個人在我猜測你的猜測
有一部分博弈論原理
除掉印花銳和傭金,其餘的資金,在很多時候是你賺我兜里的,我賺你兜里的、
主力和散戶,主力和主力,散戶之間都存在這種現象
但是也有價值投資的,比如上市公司分紅部分,雖然除權,也是要上漲填權的,不會分紅把股價分成趨於0的
只是我國證券市場不成熟,價值投資不多,博弈博傻的時候比較多
可以這么比喻,大家都把自己的雞拿來賭,雖然是雞之間的博弈,但是有時也會下個蛋的
❸ 證券交易 甲乙丙丁投資者四人,均申報賣出X股票,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見《證券交易》37頁。
你問問題 還讓我們自己翻書,你能再懶點不
丁乙甲丙 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的順序
價格優先 丁乙價格最低 都是10.68 價格 然後是甲10.70 然後是丙10.71
價格一樣然後看時間優先 丁在13:38 乙在13:39
所以丁優先
所以結果為 丁乙甲丙
❹ 若上市公司分紅100萬,但股民在除權後賬戶金額沒有變化(甚至減少,因為要付稅)。這100萬分紅去哪啦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上市公司確實支付了現金,而有該股權的投資者也得了相應的紅利現金(可用現金增加了);問題出在除息後股價調低,使得投資者的總資產(市值)沒變。即你獲得的紅利(送股和派現等)和除權(除息)是相互抵消的,跟沒這回事一樣。即你得到了多少利益,你就相應地損失多少股票價格。所以紅利的去向是除息使其縮水了(本來股市就有泡沫啊)。罪魁禍首是除息。但如果沒有除息會出現怎樣狀況?那無疑會出現:分紅前沒人賣股票,而分紅後沒人買股票的無交易狀態,可見除權(除息)是分紅前後股票平穩交易的一個保證。
分紅資金當然流入股市了(通過除息轉化的),有人虧錢(上市公司分配利潤),就有人(獲利的投資者)得錢。
❺ 判斷關聯關系中有一條: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是什麼意思用甲乙丙丁解釋下
你好,
甲方:獨立法人公司;
乙方:獨立法人公司;
丙方:獨立法人公司;
丁方:獨立法人公司;
甲方與乙方為同一集團下的兩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丙方25%以上,即丙方同為甲、乙方的子公司。他們之間的交易即為關聯交易。
❻ 某投資組合中甲乙丙丁四種股票分別為0.5、0.5、0.25、0.15、0.1,β系數分別為甲=1.5、乙=3、丙=2、丁=1
(1)風險報酬率的計算公式:
式中:KR表示風險報酬率;β表示風險報酬系數;V表示標准離差率。
則在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時,投資的總報酬率為:
K = RF + KR = RF + βV
其中:K表示投資報酬率;RF表示無風險報酬率。
(2) 期望收益率==(期末價格 -期初價格+現金股息)/期初價格
甲乙丙丁分別套進去計算就可以了。
❼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及3個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為屬於操縱市場和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為。
《證券法》第71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
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
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以影響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證券法》第74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法》第80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❽ 甲乙丙丁四人購買股票,購買的是其他三人購買總數的二分之一,乙購買的是其他三
甲帶1/(2+1)=1/3
乙帶1/(3+1)=1/4
丙帶1/(4+1)=1/5
丁帶1-1/3-1/4-1/5=13/60
總數910÷(13/60)=4200(元)
❾ 前十大流通股東能不能算主力
機構,庄,市場主力是不同的概念。
先說一下股票市場參與者的總體構成情況。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自營盤,券商集合理財計劃,社保基金,產業資本。
以上這幾種是中國股市中最常見的機構投資者,
同學列舉自《笑傲股市》中提及的其它一些類型的機構,在國內市場也都有,只是兩國市場不同,有些機構在國內算不上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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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機構之外市場中還有的就是
游資,大戶,散戶。
其中近幾年游資有點集團化和組織化趨勢,有點趨近於機構。
大戶也是股市中一個很特殊的類型,經常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出現一些和該上市公司管理層看不出什麼聯系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非常之高。
其次我們說一下莊家,在一些投資者的印象中,莊家好像一定是機構,其實不一定。
很多出名的大莊家,例如呂梁和唐萬新都是通過自己的公司或者團隊來操縱股價的,並不一定就是前文提及的那些機構。
中國股市中的莊家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依賴純粹的資金實力,在二級市場上逐步吸籌,直到能控制個股走勢的一批人。
典型的例子就是認識呂梁之前的朱煥良,靠逐步吸籌,持有了90%左右的康達爾流通股份。
第二階段就是依賴法人股等低價籌碼形成市場控制力的莊家。
因為中國股市最初並非全流通發行,構成比較復雜,除了直接流通的個人股之外,還有國有股和法人股等,其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法人股不能在市場上和個人持有的流通股一樣隨時交易,所以一些企業大量低價出售或者轉讓自己手中不能直接在市場上按市價變現的法人股,一些大量持有法人股的團隊或個人在法人股可以交易之後,利用法人股的數量壓制了老一代莊家。成為那個年代的莊家。
第三階段,也就是全年年底肖剛講話中指出的「新莊家」,指的就是現在產業資本定向減持給某些機構和團隊,之後由這個團隊操作,對市場進行影響的情況。
這種情況正是題主最疑惑的地方,說是庄能控制大盤,那麼為什麼在十大流通股東中看不到。
其實很好理解,莊家是要盡量不被市場矚目的,也是要躲避監管的。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假設一家上市公司,有大股東甲乙丙丁四人,每人持有上市公司7%的股份,那麼這四個股東基本就都出現在十大流通股東的名單中,而且根據5%持股報告制度,他們每一筆交易都要向全體投資者公示。
那麼現在甲乙丙丁協商一致打算控制或者操縱股價,於是請來一個專業操盤手團隊,團隊共有四個人ABCD,那麼甲乙丙丁分別定向減持2.5%的股份給ABCD,那麼甲乙丙丁每人股份4.5%,ABCD每人持股2.5%,都不涉及5%持股報告要求,可能也不再出現在十大流通股東當中。但是實際上甲乙丙丁這個利益集團還是實際控制28%的流通股,這28%的股票都由ABCD四人團隊進行操作。所以投資者根本不可能在十大中看到這些人或者機構的名字。
而同時大股東連續定向減持又被市場視為重大利空,ABCD這個操縱團隊正好借機打擊股價,進一步收集籌碼。(具體例子參見南玻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