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什麼部門登記表
A. 股份制公司又使怎麼注冊的,都需要什麼
公司注冊流程:
一、注冊准備:
1、注冊方式的選擇: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商標總局(辦公地在北京)辦理商標注冊事宜(中國商標法允許本國公民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申請)。另一種方式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來向您提供商標代理服務。
2、商標再先注冊權利的查詢工作: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查詢雖然不是注冊商標的必經程序(遵循自願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在查詢過程中,會受數據處理及商標申請審查期等等原因的影響,使得部分在先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資料庫,因此無法查詢檢索到該部分信息。另外商標查詢與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而查詢人員與不同審查人員的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做法律依據,不具備法律效力。
所以,注冊商標之前,找一家專業的商標查詢公司或一傢具備完善的商標查詢條件的商標代理組織是十分重要的。
3、申請商標資料的准備: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出示您身份證及遞交本人身份的復印件。如您是以企業做為申請人來申請注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小於於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卷煙、雪茄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3)准備相應的注冊費用:注冊的商標規費:1000元,如您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需再交納1000元左右的商標代理費和商標查詢費。
二、申請注冊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注冊商標申請)。
2 、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於審查人員的核准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注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三、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四、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
五、注冊公告
商標注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注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注冊。
六、領取商標注冊證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五)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另:商標注冊申請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城四到五個月時間,異議期三個月時間,核准公告到發證約三個月時間。
B. 有誰知道一隻股票上市的程序嗎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產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審計、評估,並就相關事項出具財務狀況意見書、資產評估意見書以及法律意見書。然後公司向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文件:申請報告、發起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籌辦登記證明;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其他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來或自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名、蓋章的審計報告;就公司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由2名以上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的法律意見書;由2名以上的專業資產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名、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名、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股票發行的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審批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申請,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管理部門應當在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審批決定,並抄報證監會。
三、復審程序
經批準的股票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的,才能發行股票。
四、股份有限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證券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
根據《證券法》第21條的規定,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份有限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的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銷、包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3、代銷、包銷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銷、包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及日期;
6、違約責任;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另外,《證券法》第24條規定,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五、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股票的通知,進行股票發售工作
招股說明書一般要在股票發售之前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發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報刊上公開發布。通知中應當列明發行股票的數量、價格、發行時間以及發行方法。發行記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1、股東姓名、名稱及住所;
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是什麼
一、簽訂發起人協議
簽訂的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情況、認繳的股份數額、認繳股份的方式等,與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二、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當公司涉及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時,需要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設立股份公司可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注冊設立。
三、申請名稱
申請名稱預先審核,並制定公司章程。
四、認購股份
發起設立:
1、發起人應書面人足公司章程中發起人應認購的股份;
2、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應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募集設立:
1、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核准;
2、公開信息,發布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
3、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
4、與銀行簽訂收股款協議;
5、認購人繳納股款,獲得繳款證明;
6、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等。
五、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1、發起設立:
發起人在首次繳納出資後應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並由董事會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
發起人應在足額繳納股款、驗資證明出具後的30天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在召開創立大會前15天發起人應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予以公告;創立大會必須有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才可以舉行;在創立大會結束後30天內,董事會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創立大會內容和規定:
(1)審議公司籌辦情況;
(2)通過公司的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審核設立公司的費用;
(6)審核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
(7)當發生不可抗力或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決議不設立公司;
(8)創立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六、發行股票
1、在公司成立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當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交付股票;
2、公司發行的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應配置股東名冊,並記錄下列事項:
(1)股東的名稱及其住所;
(2)各個股東的持股份數;
(3)各個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個股東取得股份的時間。
無記名股票:應記載股票的數量、編號以及發行日期。
七、公告
公告登記內容應與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內容一致。
D. 非上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嗎
非上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要資金來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或房屋的質押等手續。股市事實上也存在「質押」這個東西,那麼今天就先讓我們了解一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擴大一下知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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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其實就是這種擔保方式,就是為了能讓債務得到履行而為其做擔保,債務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暫扣給債權人(銀行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務人是可以享受股權優先受償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給出的資金,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公司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關於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迫切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之後,就需要進行股權質押了: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用股票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假設由銀行出借資金給他,折扣率為5折,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為1000萬。防止他無法償還銀行本金,因此,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進行股權質押是有上限的,通常情況下為股票質押的質押率的5成到6成,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這最後的質押率水平,我們要憑據公司資質來確定才行。這方面真的值得我們注意一下,股權能不能進行質押還是要看股權是否被凍結。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網及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在股市裡一定要學會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需要大家重視的。下面有分投資日歷朋友們可以收藏起來 ,里邊涵蓋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它就是一種作用於融資的工具,是可以用來補充現金流,還有就是用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關於一些潛在的風險還是尚存的,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產生的影響是好是壞,還是要按照實際情況來。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的目的就是為了要經營主業或者是開展新項目的話,可以視為利好,這怎麼說都是利於開疆擴土的事。還有,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況的話,即市場上所存的該股的股票數量都減少了,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拉升該股所需要的資金量隨之變少,處在市場風口的話,可以更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僅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情況,公司財務的窘況也就被暴露了,投資者會減少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權要是進行高質押,萬一導致股票下跌,跌到了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導致負面反饋發生,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後可能使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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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原始股嗎發行原始股需要什麼程序,要經過什麼部門審批!股票怎麼計算的
河北穩升為您服務。
原始股這個說法比較籠統,公司上市之前的擴增股本都可以被稱為原始股。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數是有限制的,不超過50人,所以想走上市或掛牌的公司都需要進行股改,也就是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這樣才能同股同權。
無論哪種形式的擴增股本,都需要在工商局進行登記,但非公眾公司是不能突破股東數200人的限制的。這是公司法規定的。
F. 請問在上市公司中負責股票的叫什麼部門
我國2005年10月27日修改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124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所以上市公司負責股票事物的是「董事會秘書」,簡稱「董秘」;
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G. 《證劵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要求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徵:如股東人數廣泛性,股份發行轉的公開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經營的公開性;
2 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對上市條件有嚴格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雖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其發行的股票並不必然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經批准,所發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稱之為上市公司。
二、上市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上市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