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股票發行
⑴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常見2種發行方式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⑵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何發行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流程如下:1、股東大會對新股種類及數額、發行價格等事項作出決議;2、公司報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4、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⑶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
法律分析: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1)改制與設立。(2)盡職調查與輔導。(3)申請文件的申報。(4)申請文件的審核。(5)路演、詢價與定價。(6)發行與上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⑷ 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⑹ 簡述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主要目的
一、籌集資本,成立新公司
新的股份公司成立時,需要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股東資本,達到預定的資本規模,從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提供資金來源,這是企業發行股票的直接目的。
二、追加投資,擴大經營
現有股份公司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增加投資或籌措周轉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籌措所需資金。這類股票發行稱為增資發行。
三、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
自有資本在資金來源中所佔比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公司財務結構和實力的重要指標。企業為了保證自有資本與負債的合理比率,提高企業的經營安全程度和競爭力,可以通過增發新股來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企業的財務結構。
四、其他目的
如為了擴大產品銷路,引進其他公司的先進生產技術,將新股發售給某些流通企業或戰略合作者。又如用發放股票股利(通常稱作「送股」)的方式代替現金分紅,或通過增發面的股票用來換取其他公司的股票,實現換股兼並等等。
【拓展資料】
發行股票的優缺點:
發行普通股票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基本方式,其優點主要有:
一、能提高公司的信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償還。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是永久性資金,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三、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四、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五、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
發行股票的缺點主要是:
一、資本成本較高。一般來說,股票籌資的成本要大於債務資金,股票投資者要求有較高的報酬。而且股利要從稅後利潤中支付,而債務資金的利息可在稅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二、容易分散控制權。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出售新股票,引進新股東,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分散。另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下跌。
三、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⑺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制定發行的方案,與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規定是怎樣的
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資本而進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為。根據股份發行時公司所處的階段不同,股份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類型。
設立發行,是指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籌集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
新股發行,是指公司成立後在注冊資本的基礎上再發行股份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
具體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時應當做到:
其一,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
其二,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其三,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⑼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⑽ 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一般佔到公司全部股票份額的多少呢緊急求助,謝謝!
這要分為IPO還是再融資。如果是IPO,那麼要分發行和上市兩部分來考慮。
以IPO為例,
從發行的角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量不得少於發行後總股本的35%。也就是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不能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65%。
從上市的角度,公開發行的股票要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以上;如果公司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要達到總股本的10%以上。這一條無論是IPO還是再融資的公司如果要上市都必須滿足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