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股票市場價值與認股權證
Ⅰ 什麼是認股權證的市場價值和理論價值
1.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是一種約定該證券的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某段期間內,有權利(而非義務)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股票的權利憑證。
按照發行主體,認股權證分為股本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兩種。股本認股權證屬於狹義的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備兌權證則屬於廣義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發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2.假設投資人以每股7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769的中國移動(0941)備兌認購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18日以每股23.88港幣的價格購買0.1(認購比率)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實際上是現金結算,並不真正發生購買行為)。如果10月18日收盤後,中國移動在10月18日及之前的4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算術平均值(專業術語叫「收市價」)低於每股23.88港幣,則行使這一認購權毫無意義,投資人可放棄購買的權利,這樣就完全輸掉了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反之,如果收市價為每股26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1.2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4.2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203%。
同樣道理,備兌認沽證是一種認沽期權。投資人購買備兌認沽證,實際上是買進一種權利———擁有這種權利的投資人,可以在未來的某一行使日,以某一行使價,賣出某一股票(或某一組股票)。
假設投資人以每股9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908的中國移動備兌認沽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26日以每股21港幣的價格沽出0.1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在10月26日收盤時,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高於每股21港幣,投資人可放棄沽出的權利,完全輸掉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反之,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為每股19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0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1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122%。
從表面上看,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好像是在和發行商對賭股價走勢。實際上,發行商一般都會採取一種叫「對沖」的辦法,將自己的風險轉移給市場。假設某投資人從發行商手上買入一批中國移動備兌認購證9769。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9769的價格就會往上升,投資人就會賺錢,發行商就要虧錢。發行商為了迴避這種風險,就會在賣出9769的同時,在市場上買入一定比例的中國移動股票進行對沖。這樣,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發行商在9769上確實會虧錢,但會在股票上賺回錢。發行商只要進行科學的對沖,就能做到盈虧相抵略有盈餘。
購買認股權證,猶如四兩撥千斤,具有很大的杠桿作用。一般來說,認股權證絕對價格的變化會小於對應股票(正股)的價格變化,但相對於其自身低廉的價格來說,其升跌百分比可以是正股的幾倍到十幾倍。因此,發行商在進行對沖操作時,需要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相當於認股權證金額幾倍甚至十幾倍的股票。
明白了這個道理,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時就應該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把認股權證看做一個獨立的證券,單純為買賣認股權證而買賣認股權證。買賣認股權證時,投資人應該把分析的重點放在對應的股票上。只有投資人認為正股便宜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購證;認為正股偏貴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沽證。如果投資人只分析單只認股權證的價格走勢,不論正股價格的平貴而進行買賣,那就變成本末倒置的純投機行為。
理論上講,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和正股的價格之間有著緊密關聯,投資人只要把正股價格、正股價格百分比波動的標准差、當前的利率水平、權證的行使價格和行使期限,輸入到一個叫Black-Scholes的模型中,就能算出某隻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不過,香港市場上大部分認股權證的價格,都遠高於理論價格。因此,投資人就要衡量,自己願不願意為了獲得一定量的杠桿作用,而額外支付一定的差價(可能是認股權證價格的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
需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發行商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往往會發行一些非標準的認股權證,或在發行條款中加入一些不利於投資人的條款。從法律上講,發行商在招股書中都已經對這些認股權證的條款進行了足夠的披露,因此不需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此,要保護自身利益,投資人必須充分理解,才能考慮是否介入認股權證。
Ⅱ 認股權證的價值計算
1、權力認股權證的理論價值=股票市場價格-預購股票價格。
2、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公司發行的每股普通股的市場價格-認股權證的每股普通股的認購價格)*換股比例。
3、權證價值=(現在正股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比例
(2)當股票市場價值與認股權證擴展閱讀:
一、 認股權證全稱是股票認購授權證、它由上市公司發行。給予持有權證的投資者在未來某個時間或某一段時間以事先確認的價格購買一定量該公司股票的權利。權證表明持有者有權利而無義務。屆時公司股票價格上漲,超過認股權證所規定的認購價格,權證持有者按認購價格購買股票,賺取市場價格和認購價格之間的差價:若屆時市場價格比約定的認購價格還低,權證持有者可放棄認購。從內容上看,認股權證實質上就是一種買入期權。
二、 權證是一個權利,您可以運用這個權利(有利時,行權),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無利或賠錢時)。
認股權證表示您可以憑權證在一定的時間內,按指定的價格和數量買進標的股票。
到了認股權證的行權期,如果行權無利(比如,市場上該股票的價格比行權價格低,人們就不會行權),該權證就是廢紙一張了,無需處理。
如果行權有利(市場上該股票的價格比行權價高),您就可以憑權證用比市場價低的行權價買股票。
但有時為了避免大家行權購買股票,造成資金和股票的大量流動,也可以用現金結算(給權證持有者股票市場價和行權價的差價)。
三、 認股權證分類
行使狀況而言,認股權證亦分為歐式和美式認股證。
美式認股證:持有人在股證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間任何時間均可行使其權利。
歐式認股證: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當日行使其權利。歐式認股證為香港最常見的股證類別。
然而,無論股證屬歐式或美式,投資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場出售持有股證。事實上,只有小部分股證持有人會選擇行使股證,大部分投資者均會在到期前沽出股證。
Ⅲ 請教一個關於股票投資和認股權證投資的收益比較計算
甲:收益率=[(21-15)/15]*100%=40%
乙:收益率={[(21-10)-(15-10)]/(15-10)}*100%=120%
前者你應該不難理解
對於乙(21-10)是權證內在價值,即題目所說的理論價值,題目已經假設「認購權證的售價與理論價值一致」,即現在權證的售價=其內在價值=11元;
同理在該權證標的股票價格為15元,該權證價格為(15-10)=5元
所以[(11-5)/5]*100%=120%
Ⅳ 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如何計算
您好,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公司發行的每股普通股的市場價格-認股權證的每股普通股的認購價格)*換股比例。
Ⅳ 認股權證怎樣計算它的價值
簡單介紹一下吧: 權證大體分為認股權正和認購權證。 一,認購權證。 認購權證持有人有權按約定價格在特定期限內或到期日向發行人買入標的證券。認購權證的價值隨相關資產價格上升而上升。 如果V+E<P,您可以行權,去買股票。這樣比直接花錢P來買股票要省錢,就是有收益了。認股權證,我覺得更像從前的糧票布票,您憑票加上錢來買,比直接用錢來買,俗稱議價,要便宜。 如果V+E<P,不滿足,行權反而要多花錢,就無意義了。 認購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向非流通股大股東買入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就是說,一般說來,一份權證可以買一份股票,1:1。認購價E,就是前面說的約定價格,行權價格,在一定的時期內是不變的。如果正股分紅或送股等,它的值就要變了。 二,認股權證。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廣義上,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於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後,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於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在香港,個股期權於1995年推出後,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於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大量佔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復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展成熟,散戶投資者佔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達的重要原因。 認股權證是金融市場中公司法人融通資金的一項重要商品,已經有九十年以上的歷史。隨著時代的演進、管理法規與交易制度的日趨完備,認股權證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資本市場已非常活躍。買賣認股權證的好處很多,其中包括:投資者只需付出買賣相關資產成本的一個百分比,即可從升市或跌市中取得獲利機會;認股權證可提供杠桿式回報,與直接投資相關資產相比,認股權證提供的杠桿效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讓投資者有機會以較低成本爭取較高回報;投資者可根據本身願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選擇價內權證、平價權證或價外權證;投資者可將潛在虧損限制於某一固定金額,也可隨時在認股權證到期前將權證出售,以將虧損降至最低或獲利回吐。
Ⅵ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就有稀釋性 為什麼 和市價一樣就不會嗎
因為行權價低於市場價才會行權、行權後才具有稀釋性、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時候要考慮到潛在普通股的收益、前提是利潤為正
Ⅶ 請問權證的價值是否和股票價值相當
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
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採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一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准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准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准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台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台市場上的非標准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么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准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製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製的產品要好於標准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標准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製的產品。
目前在全球,同一種股票既認股權證又有股票期權是一種常見的現象。例如,在香港,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的股票既有相應的股票期權在交易,同時也有數量多達61種之多的衍生權證在交易。正因為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所以Galai and Schneller(1978)證明,給定相同的條件,標的股票相同的認股權證的價格與股票期權的價格應該相等。不過,Veld and Verboven(1995)研究了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ASE)交易的有效期長達1年以上股票買權(即看漲期權)與條件相似的股票衍生權證之間的價格關系。出於可比性的考慮,他們對價格水平的衡量是採用隱含波動率指標。結果他們發現在整個有效期間,衍生權證的價格顯著高於相應的股票期權的價格。為了解釋這一現象,他們對市場進行了調查,發現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衍生權證的交易者中散戶居多,市場進入的門檻比股票期權的低,並且交易費用也比股票期權的交易費用低。總之,Veld and Verboven(1995)的研究表明,導致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之間價格差異的原因是市場的微觀結構因素,而並不是因為它們之間存有本質性的差別。
Ⅷ 請問從理論上講,認股權證的價格和股票價格有怎樣的聯系
認股權證的價格和股票價格呈現正比關系,杠杠放大,風險和利益同時放大。
1.股權:
權證價格由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兩部分組成。當正股股價(指標的證券市場價格)高於認股價時,內在價值為兩者之差;而當正股股價低於認股價時,內在價值為零。但如果權證尚沒有到期,正股股價還有機會高於認股價,因此權證仍具有市場價值,這種價值就是時間價值。
2.股票:
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可以當做商品出賣,並且有一定的價格。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Ⅸ 認股權證是什麼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按照發行主體,認股權證分為股本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兩種。股本認股權證屬於狹義的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備兌權證則屬於廣義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發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按照權利內容,權證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規定持有人能以某一個價格買入標的資產,那麼這種權證就叫認購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規定持有人能以某一個價格賣出標的資產,那麼這種權證就叫認沽權證。 [編輯本段]認股權證定義廣義上,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於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後,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於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在香港,個股期權於1995年推出後,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於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大量佔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復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展成熟,散戶投資者佔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達的重要原因。
Ⅹ 股票和股權證的區別 股權證和認股權證的區別
股權證和股票交易的區別是:股權證就是股票權證, 股票是一種實實在在的資產憑證,有參與經營的權利;權證是一種在約定時間內按約定價格認購股票的資格,沒有如何其他的意義。前者是T+0交易,當天可以反復買賣,股票則是T+1交易。
股權證有交易期限限制,行權開始時就停止交易了,股票則沒有這個限制。漲跌幅限制不同,權證漲跌幅限制大於10%。股票則不能超過10%。權證有價值期限至,行權期過後就一文不值,股票則不會。
認股權證是股票的衍生品,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