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市場和股票市場均衡發展
① 企業的債券市場機制不靈活的原因
企業債券市場運行機制的相關問題分析摘要:國內企業債券市場相對於規模龐大的國債市場和蓬勃發展的股票市場來說,發展相對緩慢,規模較小,發行創新不足,交易機制缺乏,基礎環境較差,管制嚴格,行政色彩較濃,徘徊於較低水平均衡的陷阱,從而導致資本市場結構不合理的扭曲狀態。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是和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失誤相互關聯的,我們不能零星地孤立地去考慮,而應當有整體思維,從中抽出分析問題的線索,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關鍵詞:企業債券;低效率;運行機制;制度分析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一是起步階段(1978-1987),這一階段的特徵為:發債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對未來收益的現金流預期自主決定債券規模、債券期限和債券利率等要素。但是發債主體魚龍混雜,市場較為混亂。二是較快發展階段(1987-1993),這一階段企業直接融資出現了一次小高潮,企業債券市場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問題。發債主體相互抬高利率,造成到期債券不能兌付,損害了企業債券在投資者心中的形象。三是整頓與逐步規范階段(1993—1999),這一階段,國務院制訂頒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發債規模嚴重萎縮,發債條件極為苛刻。 四為擔保階段(2000-)為了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從2000年開始,國家開始通過更為嚴格的准入制度和國家信用擔保形式來保證市場的穩定運行,企業債券也由此出現了異化。客觀上說,經過二十來年的運作,企業債券已被市場各方所接受,成為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一條有效途徑。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有關管理部門在對市場進行規劃時往往偏重股票市場,而融資者在融資順序選擇上,債券融資也被放在次要位置,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虧稿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畸形發展。一、現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存在的問題1、發行問題。目前我國證券發行狀況是:股票是核准制下的保薦人制;國債是由財政部計劃發行;企業債券則由國家發改委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擬定全國年度發行規模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為審批發行,也即我國證券發行基本上沒有脫離計劃經濟的窠臼。尤其是企業債券自從出現1994年—1996年頻繁發生的到期不能兌付問題後,國家為了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開始通過更為嚴格的准入制度和國家信用擔保形式來保證市場的穩健運行,企業債券被視為「准國債」。正是這一嚴格的准入制度,使我國的證券市場畸形發展。此外還存在發行主體的非公司化和發行利率上限的規定等問題。
2、交易管理問題。不僅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存在多頭管理問題,交易市場也不例外。央行和證監會從各自磨隱的職責出發,對債券市場行使監管權。央行監管銀行同業間債券市場交易或櫃台交易的企業債券,證監會監管證交所交易的企業債券。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由主承銷商和分銷商通過櫃台系統公募。企業債券發行後,如果得到證監會核准、交易所批准,方可上市。但是復雜的程序和苛刻的條件,使得能夠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為數很少,且每天的交易量也微乎其微。其餘大部分不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同時場外交易又受到了嚴格限制。3、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問題。企業債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企業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發行,占據金融資產90%左右的商業銀行尚沒有成為我國企業債的投資主體。由於缺少了商業銀行這類長期的理性投資主體的參與,長債短炒等投機操作才成為企業債市場的主要投資形式,不利於市場的平穩發展。此外,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也有眾多限制。從投資者特徵來看,個人投資者和小的機構投資者缺乏投資債券的精力、專業知識和資金,承受投資風險的能力較低,不宜成為投資企業債券的主體。從成熟的西方企業債券市場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才是投資企業債券的主體。4、承銷商的角色定位問題。我國沒有正確定位承銷商的角色。過去在承銷兌付方面計劃色彩銷游孝和行政干預也比較嚴重,承銷商必須代管兌付,而且兌付不了還要承擔責任。實際上,在公司債發行過程中,承銷、代銷、代行兌付的角色和承擔債券兌付的角色在責任上應當是完全不同的,是兩個概念。對這些概念的混淆造成了很多後續的難題。5、處理發行人違約問題。在處理發行人違約問題上,行政干預更嚴重。發行企業的違約行為通常不是通過市場約束原則來解決,而是出於保持社會穩定的目的,通過行政干預,要求承銷商後續發行。這樣,發行企業的違約責任就轉嫁給了承銷商,並導致承銷商陷入泥潭。當前一些證券公司出現問題,需要清盤或重組,都可以看到當年承擔企業債違約所留下的歷史包袱。
6、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問題。債券信用評級的主要作用是揭示風險、引導投資、並降低具有較高信用籌資者的籌資成本。中介機構作為投資者和發行人之間的橋梁,它們的各類報告,特別是評級機構的等級評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重要依據。但是,與國外評級機構靠出售評級報告創造收入不同,國內是由發行人支付評級費用,評級結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就會受到影響。目前信用評級機構評估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受到普遍質疑,評級機構受行政干預多,評級缺乏統一的規范,可比性差,相關法律不健全,專業人才缺乏。同時評級機構缺乏對發債企業的信用級別進行持續跟蹤評定製度,當發債企業的財務狀況發生變化時,不能及時改變其信用級別,致使評定級別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影響了決策者和投資者對企業債的信任程度。7、登記結算系統問題。目前企業債的登記結算系統分割為兩部分:發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對記賬式企業債的發行和非上市轉讓進行登記、託管和結算。其登記託管業務是一級登記託管和二級登記託管相結合。上市流通的部分須轉託管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這部分登記託管仍然採取的是二級登記託管,造成登記結算系統不統一,使企業債券賴依存在的基礎設施不配套。二、原因分析1、證券市場發展模式。片面地強調發展股票市場而忽視債券市場,使股票市場為企業融資的負擔越來越沉重,一些原本由發行企業債券來分流的融資需求也不得不由發行股票來完成,在現行我國企業治理機制普遍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多的企業將股票融資視為「免費的午餐」,千方百計地湧向股票發行市場,使得本來已不堪重負的股市不得不加速擴容。在發達國家,融資次序的選擇一般是:內部融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這一融資次序的選擇能充分地發揮證券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有效的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確立金融資產價格定價機制,真正發揮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作用等。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畸形發展卻使這一功能難以實現。
2、企業認識偏差。同發行債券相比,企業發行股票不必對其進行固定地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只是在顯利的情況下才考慮支付股息和紅利,利多多發,利少少發,無利則不發。因此,許多企業往往偏好於發行股票,視發行股票為資本擴張戰略制勝的法寶,股票的這種「軟約束」,即:沒有到期還本的硬性規定,可無限期地佔用所籌資金,致使中國股份制企業在融資觀念上產生了根深蒂固的思維慣性——股票融資優於債券融資。而發行債券則不然,不管是賠是掙,企業必須給債權人支付利息到期還本。債券的這種「硬約束」,使企業不太積極去發債,企業不願承擔還債的負擔和償債的風險。我國企業的這種融資觀念導致企業缺乏激勵機制、缺乏自信、生機和活力,嚴重影響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致使我國企業債市場發展相對緩慢,規模較小、徘徊於低水平均衡的陷阱,從而導致我國資本市場「跛足」運行,結構扭曲。國有企業的高資產負債率在客觀上也限制了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據統計,目前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80%左右,這種在傳統體制下依靠大量銀行貸款經營運作形成的高負債狀況,使企業發行債券面臨很大的風險;而發行股票不但可以獲取溢價收入,而且還能通過配股再籌資,增加權益資本,改善資本結構。正是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使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時重股輕債。三、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的改革對策在立法上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價值取向.要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統一規范與管理,使債券融資行為有統一的法規約束。如:新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為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應盡快頒布,但應注意與新《證券法》、新《公司法》的協調統一,必要時制訂《企業債券法》為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提供法律基礎。構建多層次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培育企業債券流通市場。證券交易所和監管部門要為企業債券上市交易創造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債券上市交易。對於二級市場企業債券交易選擇場內還是場外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對於那些規模較大,並利用記賬式或網上發行的應選擇場內交易;對於規模較小,以實物券發行的企業債券宜選擇場外交易。場外市場主要是櫃台市場,我國的商業銀行可以為其提供一個高效運轉的報價系統,但應建立商業銀行債券託管體系,允許商業銀行在櫃台向企業和個人出售和回購企業債券,也應允許發債企業按照一定比例回購債券。所以,解決企業債券的流通機制問題要藉助於一系列制度安排來完成。建議從完善銀行、證券交易所和櫃台交易三大市場體系的交易制度入手,建立統一互聯的託管、支付清算系統,將三大市場體系連接起來,構建和諧完備的產權交易系統。
規范中介機構,發揮其社會監督職能。對於我國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如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要規范他們的行為,明確其法律責任。對承銷商主要是主承銷商的競爭行為要有相關的法規約束,防止他們在利益驅動下抬升價格削弱投資者利益的惡性競爭;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要保證真實、科學、完整、准確;對律師事務所要引入律師的法律認證程序;對所有中介機構要明確其在企業債券運作機制中的法律責任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必要時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強化監督機制,加強風險管理,維護企業債券市場健康持續發展。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來完善我國現行企業債券監管。一為完善企業債券擔保制度,提高企業債券擔保的有效性。要改變目前依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機構擔保的現狀,應嘗試用發債主體自己的財產作抵押擔保,或由第三方負全部連帶責任擔保。後者在我國近幾年的企業債券發行中較為普遍,目前要改革的是對第三方的限制性規定要放鬆,只要有能力擔保的任何合法公司都可作為擔保者。至於財產抵押方式鑒於抵押資產難於變現,應逐步推進。二為建立債券受託人制度。在西方國家為了解決中小投資者難以集中行使權力的問題,他們的做法是:由發債公司與信託公司簽訂協議,如前者不能到期兌付,則持券人將權力委託給信託公司,讓其統一行使抵押權以使投資者獲得本金。在我國也可以嘗試由債券承銷商充當受託人角色以解決分散投資者監督不力的問題,以此強化對企業債券的約束機制,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使債券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參考文獻:[1] 楊慶育,企業債券融資理論與發展研究[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01.[2] 何志剛,中國債券融資功能研究[M].北京:經濟理論出版社,2003.[3] 陸家騮,孔小偉,論我國金融配置效率的改進與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J].商業經濟與管理,2006(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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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市場運行機制的相關問題分析
企業債券市場運行機制的相關問題分析
摘要:國內企業債券市場相對於規模龐大的國債市場和蓬勃發展的股票市場來說,發展相對緩慢,規模較小,發行創新不足,交易機制缺乏,基礎環境較差,管制嚴格,行政色彩較濃,徘徊於較低水平均衡的陷阱,從而導致資本市場結構不合理的扭曲狀態。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是和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失誤相互關聯的,我們不能零星地孤立地去考慮,而應當有整體思維,從中抽出分析問題的線索,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
關鍵詞:企業債券;低效率;運行機制;制度分析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一是起步階段(1978-1987),這一階段的特徵為:發債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對未來收益的現金流預期自主決定債券規模、債券期限和債券利率等要素。但是發債主體魚龍混雜,市場較為混亂。二是較快發展階段(1987-1993),這一階段企業直接融資出現了一次小高潮,企業債券市場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問題。發債主體相互抬高利率,造成到期債券不能兌付,損害了企業債券在投資者心中的形象。三是整頓與逐步規范階段(1993—1999),這一階段,國務院制訂頒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發債規模嚴重萎縮,發債條件極為苛刻。 四為擔保階段(2000-)為了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從2000年開始,國家開始通過更為嚴格的准入制度和國家信用擔保形式來保證市場的穩定運行,企業債券也由此出現了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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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說,經過二十來年的運作,企業債券已被市場各方所接受,成為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一條有效途徑。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有關管理部門在對市場進行規劃時往往偏重股票市場,而融資者在融資順序選擇上,債券融資也被放在次要位置,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畸形發展。
一、現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存在的問題
1、發行問題。目前我國證券發行狀況是:股票是核准制下的保薦人制;國債是由財政部計劃發行;企業債券則由國家發改委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擬定全國年度發行規模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為審批發行,也即我國證券發行基本上沒有脫離計劃經濟的窠臼。尤其是企業債券自從出現1994年—1996年頻繁發生的到期不能兌付問題後,國家為了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開始通過更為嚴格的准入制度和國家信用擔保形式來保證市場的穩健運行,企業債券被視為「准國債」。正是這一嚴格的准入制度,使我國的證券市場畸形發展。此外還存在發行主體的非公司化和發行利率上限的規定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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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管理問題。不僅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存在多頭管理問題,交易市場也不例外。央行和證監會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對債券市場行使監管權。央行監管銀行同業間債券市場交易或櫃台交易的企業債券,證監會監管證交所交易的企業債券。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由主承銷商和分銷商通過櫃台系統公募。企業債券發行後,如果得到證監會核准、交易所批准,方可上市。但是復雜的程序和苛刻的條件,使得能夠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為數很少,且每天的交易量也微乎其微。其餘大部分不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同時場外交易又受到了嚴格限制。
3、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問題。企業債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企業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發行,占據金融資產90%左右的商業銀行尚沒有成為我國企業債的投資主體。由於缺少了商業銀行這類長期的理性投資主體的參與,長債短炒等投機操作才成為企業債市場的主要投資形式,不利於市場的平穩發展。此外,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也有眾多限制。從投資者特徵來看,個人投資者和小的機構投資者缺乏投資債券的精力、專業知識和資金,承受投資風險的能力較低,不宜成為投資企業債券的主體。從成熟的西方企業債券市場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才是投資企業債券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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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銷商的角色定位問題。我國沒有正確定位承銷商的角色。過去在承銷兌付方面計劃色彩和行政干預也比較嚴重,承銷商必須代管兌付,而且兌付不了還要承擔責任。實際上,在公司債發行過程中,承銷、代銷、代行兌付的角色和承擔債券兌付的角色在責任上應當是完全不同的,是兩個概念。對這些概念的混淆造成了很多後續的難題。
5、處理發行人違約問題。在處理發行人違約問題上,行政干預更嚴重。發行企業的違約行為通常不是通過市場約束原則來解決,而是出於保持社會穩定的目的,通過行政干預,要求承銷商後續發行。這樣,發行企業的違約責任就轉嫁給了承銷商,並導致承銷商陷入泥潭。當前一些證券公司出現問題,需要清盤或重組,都可以看到當年承擔企業債違約所留下的歷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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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問題。債券信用評級的主要作用是揭示風險、引導投資、並降低具有較高信用籌資者的籌資成本。中介機構作為投資者和發行人之間的橋梁,它們的各類報告,特別是評級機構的等級評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重要依據。但是,與國外評級機構靠出售評級報告創造收入不同,國內是由發行人支付評級費用,評級結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就會受到影響。目前信用評級機構評估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受到普遍質疑,評級機構受行政干預多,評級缺乏統一的規范,可比性差,相關法律不健全,專業人才缺乏。同時評級機構缺乏對發債企業的信用級別進行持續跟蹤評定製度,當發債企業的財務狀況發生變化時,不能及時改變其信用級別,致使評定級別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影響了決策者和投資者對企業債的信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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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登記結算系統問題。目前企業債的登記結算系統分割為兩部分:發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對記賬式企業債的發行和非上市轉讓進行登記、託管和結算。其登記託管業務是一級登記託管和二級登記託管相結合。上市流通的部分須轉託管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這部分登記託管仍然採取的是二級登記託管,造成登記結算系統不統一,使企業債券賴依存在的基礎設施不配套。
二、原因分析
1、證券市場發展模式。片面地強調發展股票市場而忽視債券市場,使股票市場為企業融資的負擔越來越沉重,一些原本由發行企業債券來分流的融資需求也不得不由發行股票來完成,在現行我國企業治理機制普遍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多的企業將股票融資視為「免費的午餐」,千方百計地湧向股票發行市場,使得本來已不堪重負的股市不得不加速擴容。在發達國家,融資次序的選擇一般是:內部融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這一融資次序的選擇能充分地發揮證券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有效的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確立金融資產價格定價機制,真正發揮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作用等。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畸形發展卻使這一功能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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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認識偏差。同發行債券相比,企業發行股票不必對其進行固定地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只是在顯利的情況下才考慮支付股息和紅利,利多多發,利少少發,無利則不發。因此,許多企業往往偏好於發行股票,視發行股票為資本擴張戰略制勝的法寶,股票的這種「軟約束」,即:沒有到期還本的硬性規定,可無限期地佔用所籌資金,致使中國股份制企業在融資觀念上產生了根深蒂固的思維慣性——股票融資優於債券融資。而發行債券則不然,不管是賠是掙,企業必須給債權人支付利息到期還本。債券的這種「硬約束」,使企業不太積極去發債,企業不願承擔還債的負擔和償債的風險。我國企業的這種融資觀念導致企業缺乏激勵機制、缺乏自信、生機和活力,嚴重影響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致使我國企業債市場發展相對緩慢,規模較小、徘徊於低水平均衡的陷阱,從而導致我國資本市場「跛足」運行,結構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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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的高資產負債率在客觀上也限制了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據統計,目前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80%左右,這種在傳統體制下依靠大量銀行貸款經營運作形成的高負債狀況,使企業發行債券面臨很大的風險;而發行股票不但可以獲取溢價收入,而且還能通過配股再籌資,增加權益資本,改善資本結構。正是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使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時重股輕債
② 債券投資的原則和策略
債券投資的原則和策略2017
投資債券既要獲得收益,又要控制風險,因此,根據債券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特點。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債券投資的原則和策略的知識,歡迎閱讀。
1、收益性原則
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例如國債是以政府的稅收作擔保的,具有充分安全的償付保證,一般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投資;而企業債券則存在著能否按時償付本息的風險,作為對這種風險的報酬,企業債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債券高。當然,實際收益情況還要考慮稅收成本。
2、安全性原則
投資債券相對於其它投資工具要安全得多,但這僅僅是相對的,其安全性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經濟環境有變、經營狀況有變、債券發行人的資信等級也不是一成不變。因此,投資債券還應考慮不同債券投資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而言,政府債券的安全性是絕對高的,企業債券則有時面臨違約的風險,尤其企業經營不善甚至倒閉時,償還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不大,企業債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債券。對抵押債券和無抵押債券來說,有抵押品作償債的最後擔保,其安全性就相對要高一些。
3、流動性原則
債券的流動性強意味著能夠以較快的速度將債券兌換成貨幣,同時債券價值在兌換成貨幣後不因過高的費用而受損,否則,意味著債券的流動性差。影響債券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是債券的期限,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動性越強。另外,不同類型債券的流動性也不同。如國債、金融債,在發行後就可以上市轉讓,故流動性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則相對較差。目前,我國的企業債發行後再到交易所申請上市,債券是否上市的流動性差別很大,上市前後債券的流動性差別很大,上市後債券的流動性還受到該債券發行主體資信情況的影響。
而在債券投資的具體操作中,投資者應考慮影響債券收益的各種因素,在債券種類、債券期限、債券收益率(不同券種)和投資組合方面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根據投資目的`的不同,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方法可分為以下三種:
(1)完全消極投資(購買持有法),即投資者購買債券的目的是儲蓄,獲取較穩定的投資利息。這類投資者往往不是沒有時間對債券投資進行分析和關注,就是對債券和市場基本沒有認識,其投資方法就是購買一定的債券,並一直持有到期,獲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適合這類投資者投資的債券有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資信較好的企業債。如果資金不是非常充裕,這類投資者購買的最好是容易變現的記賬式國債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業債。這種投資方法風險較小,收益率波動性較小。
(2)完全主動投資,即投資者投資債券的目的是獲取市場波動所引起價格波動帶來的收益。這類投資者對債券和市場有較深的認識,屬於比較專業的投資者,對市場和個券走勢有較強的預測能力,其投資方法是在對市場和個券作出判斷和預測後,採取“低買高賣”的手法進行債券買賣。如預計未來債券價格(凈價,下同)上漲,則買入債券等到價格上漲後賣出;如預計未來債券價格下跌,則將手中持有的該債券出售,並在價格下跌時再購入債券。這種投資方法債券投資收益較高,但也面臨較高的波動性風險。
(3)部分主動投資,即投資者購買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獲取利息,但同時把握價格波動的機會獲取收益。這類投資者對債券和市場有一定的認識,但對債券市場關注和分析的時間有限,其投資方法就是買入債券,並在債券價格上漲時將債券賣出獲取差價收入;如債券價格沒有上漲,則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該投資方法下債券投資的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完全消極投資,但低於完全積極投資。
投資債券以避險:
資本市場中有兩個主要的投資工具:一個是股票,另一個則是債券。相比股票的上下波動,債券有一個地板價,即持有到期的價格,尤其是對國債等有政府擔保的品種,風險小,收益穩定,所以債券又叫固定收益券。在國外,債券的投資比起股票市場更為有聲有色,並且由於有較多的公司債品種,收益也不一定就比股票低。當然,此類公司債的風險也大。而在國內,由於債券市場仍不夠大,債券品種也較少,因此,始終無法發揮其真正的功能。
目前在國內的債券市場上,主要有政府債券(國債)、金融債券及公司債券三類。其中,政府債券由政府擔保發行,質量最高,風險最小,但相應地收益也較小。而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發行(不對個人出售)。公司債則由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發行,80%以上由銀行做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風險也較小。
一般投資人可到承銷的銀行購買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很少幾只),或通過證券商買掛牌的國債。許多人對債券投資的收益,只知道可賺取固定的本金和利息,並認為債券的價格應是固定的。事實上,“債券的價格是固定的”這種說法,指的是債券的面額,也就是債券初次發行時的票面金額,如1000元(國內稱十張)。等到債券進入二級市場流通買賣之後,債券的買賣價格就會因利率的變動、市場供需面而發生變化,出現上漲或下跌的情形,從而與面額產生一定差異。
至於債券的買賣價格為什麼會因利率而變動,則是因為債券的票面利率(付息的依據)是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利率水平制定的。市場利率高時,發行的債券利率就較高;利率下降時,債券的利率也會跟著調低。但這只是針對新發行的債券而言,對已經發行並且在市場上流通的舊債券(當然是指未到期的債券)來講,如果利率上漲,那麼新發行的債券所可以領取的利息就比舊債券多(假定面額都一樣),所以舊債券就比新債券不值錢,如果要脫手求現,勢必得降價求售,才能賣掉。相反的,若利率下降,舊債券因利息多,價格就會上揚。所以,債券的價格與利率走勢正好相反。利率上揚,債券價格下跌;利率下跌,債券價格便會上漲。所以,利率和債券價格是一個反向關聯的關系。
舉例來說,面額同樣是1000元的債券,利率10%的債券每年可收100元的利息,利率若降為8%,則只能領取80元利息,所以舊債券若要脫手,應有1250元的價值。所以說,投資債券除可收息外,當市場利率變動時還可賺差價。而且國債的收入是免稅的,比起存銀行要交20%的利息稅來,又勝一籌。
當然,很多投資人覺得債券雖然安全,收益又可免稅,但不一定了解它什麼時間發行,哪裡可以買到,而且也不知道如何根據市場利率甚至供求的變化進行操作。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去了解一下債券基金,將具體的操作讓那些債券專家來完成,而自己只要做好准備將資產的多少部分放入債券投資的決定就好了。
中小投資者國債投資策略:
根據國際經驗,國債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其持有結構將向機構集中。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債市場的機構化是一個必然的過程。現在國債存量最大的銀行間市場,其託管國債占總量的90%以上,就是一個純粹的機構市場。相比之下,交易所國債市場尚擁有眾多的中小投資者,是中小投資者在憑證式國債以外又一投資國債的途徑。由於流通國債收益率高於憑證式國債,因而受到了許多中小投資者的青睞。因該市場的流動性較好,機構投資者也重兵駐扎。1997年至今,國債發行的重點轉向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的規模止步不前,現券日益稀缺。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迅速發展,機構占據了更多的市場份額,交易更多地表現為機構投資者間的搏弈。自去年以來,市場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
一、現券間的期限與收益率不對稱根據傳統投資理論,因到期風險的制約,剩餘期限較長的國債品種,其收益率應較高,以補償其較高的到期風險;反之亦然。這樣,現券的剩餘期限與收益率呈正相關關系,各現券按照剩餘期限,收益率對稱排列,這也符合有效市場的原則。機構參與的深入,已經打破了這種傳統格局,如剩餘期限較短的696和9704券,收益率大大高於9905和9908等品種。
二、短線操作的難度增加難度增加的首要因素是基於現券間的期限與收益率不對稱,傳統的根據收益率選擇券種的教條幾乎不再發揮作用。現券的走勢及其收益率變化,與機構的偏好息息相關。
國債作為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其總的趨勢是價格向到期兌付值靠攏。過去幾年因連續降息,靠攏過程實際成為單邊上漲。近年因未來利率走勢的不確定性,加上國際市場的影響,現券單邊上漲的現象已經消失,走勢更多地受到資金面、周邊市場等因素的制約。同時,由於基準利率保持穩定,現券的波動幅度較小,也給中小投資者增加了難度。
三、浮動利率國債出現從目前浮動利率國債的設計看,它是為機構投資者量身定做的一個品種。把握浮動利率國債的走勢,不但需要預期未來相當長時期內的利率走勢,而且對當前利率的變化要有足夠的敏感。浮動利率國債收益率的計算也沒有統一的標准,這對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技巧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
面對機構投資者在資金、信息等方面的優勢,中小投資者並不是無能為力。若能夠掌握一些必要的投資策略,也能夠在新的市場形勢下獲取一定的收益。它們包括:
分析機構投資者的操作特點。機構投資者有一定的利潤壓力,國債的自然增長並不能滿足其胃口。因此他們必然會利用各種機會,製造局部行情,以至於部分現券的收益率同其期限不對稱,中小投資者應該充分抓住這些機會。如果股票市場追漲殺跌還有部分理由的話,國債市場則應該逢跌勇於買進,逢漲勇於出手,因為國債的價格是總體向上的。也正因為這個原因,走勢活躍的國債品種,在經過一波炒作後,仍有再次炒作的可能。機構投資者的出貨無非是機構間籌碼的轉移,而不表現為股票市場籌碼從機構到散戶的集中到分散。由於國債一二級市場間並不存在股票一二級市場的價差,中小投資者可以較為精確地掌握機構投資者的成本。如果市場價位在機構投資者成本以下,機構投資者進入時間又較長,付出了較多的成本,則投資者可以放心進入,如2000年記帳式10期國債(代碼010010)。
其次,緊跟市場熱點,堅持中線投資。目前的現券品種,大部分缺乏長期投資價值,但中小投資者的交易成本較高,不可能頻繁從事短線操作。比較可行的策略是,緊跟市場熱點,堅持中線投資。一種券種的活躍,往往意味著主力機構中線以上投資策略的實施,市場熱點將保持一段時間,不會輕易消失,中小投資者可以積極參與。另外,創新品種如浮動利率國債因擁有一定的題材,容易受到機構的關注,也往往會帶來較好的中線收益。
;③ 國債收益率與股市有什麼關系
國債指數和股指有很直接的關系,可判斷短線資金的流向。給投資人以指導.在整個社會資金供給量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如果股市行情看漲,股票市場收益率提高,資金在利潤的引導下必定從債券市場轉向股票市場。反之亦然。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之間這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就是所謂的「翹翹板效應」。
④ 發展債券市場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的世紀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取得了巨大發展,發行主體不斷增加,市場規模不斷擴張,債券種類不斷豐富,成為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由我為你分享發展債券市場的意義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意義重大
一、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主體和種類主要包括:中央財政發行的國債,省級政府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債),地方政府支持的融資平台發行的債券(如城投債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包括資產證券化產品),企業或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或公司發行的中、短期融資票據,境外機構或企業在中國發行的“熊貓債”(人民幣(6.1973, -0.0009, -0.01%)債券)等等。
與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相比,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債券融資重視不夠,控制過嚴,管理不當,發展不力。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融資高度依賴民間借貸和銀行貸款,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股票和債券被徹底淘汰,這使得我國證券、債券市場發展的基礎十分薄弱。即使在改革開放之後,我國開始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由於銀行資金對債券融資有很大的替代性,但卻難以替代股權融資(國家嚴格控制銀行購買股票和發放股本貸款),國家對股票市場的發展反而比債券市場的發展更加重視,投入也更多。
現在股票市場從基礎設施、交易管理、對外開發(如滬港通)、人才培養等方面已經比較完善,而債券市場的發展卻相差甚遠,債券的發行更多地集中到銀行間市場進行或者消跡由銀行承購包銷,不僅大大削弱了債券作為直接融資工具應有的功能(實際上,銀行購買債券仍屬於間接融資,但人們卻往往習慣性地把債券融資全部計入直接融資規模之中),而且使債券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銀行市場,難以形成可以與銀行市場相抗衡的債券市場,並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均衡和優化,為利率市場化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在整個金融格局中,如果銀行業一枝獨大,並能夠左右市場閉租的資金價格,保持比較高的利差水平,就會抬高社會基本利率水平,造成資金價格的偏離或扭曲,就會影響利率市場化的推進)。
目前,除政策性金融機構需要隨業務發展不斷擴大債券發行,其審批相對容易之外,其他主體發行債券的審批控製得都很嚴格:到2014年底,我國的國債余額不足10萬億元,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中國國債的水平非常低;過去很長時間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中央政府又嚴格控制代理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結果使地方政府大量債務以融資平台等渠道,通過銀行貸款或社會融資方式募集。
這種封前門、放後門的做法,不僅沒有控制住地方政府債務的擴張,反而使地方政府債務更加復雜、成本額外提高,而且地方政府債務並沒有納入中央政府預算和呈報全國人大審批,使中央政府(財政)對地方政府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沒有得到充分反映和有效控制。
政府債務的大規模擴張還對非政府主體的社會融資產生了巨大的擠出效應,進一步加劇了我國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等融資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企業債、公司債的發行,就更加復雜,多頭審批、分散管理的問題尤為突出,其中,一般企業發債由發改委審批,上市公司發債由證監會審批,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債券或融資票據則由央行審批;熊貓債的發行還要經過商務部的審批。
這很容易使得債券發行的審批標准不統一、監管尺度不統一,債券市場人為分割等。另外,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就更加落後,目前尚處於試點階段,規模很小,審批很復雜,成本比較高。同時,我國債券市場相應的法律法規、評級、審計、信息披露、違約處置等方面都還亟需加強,剛性兌付亟需打破,全社會對債券的認識,以及對拿態並債券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需要加強。
二、從大力發展國債入手,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如前所述,到2014年末,我國國債余額尚不足10萬億元,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國債規模和國債水平都是非常低的。但這並不表明我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的實際負債率就很低:
(一)中央政府需要承擔地方政府債務
在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共產黨領導下、中央集權管理”的國家管理體制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並不是財政獨立的聯邦制政府,而是中央和政府的派出機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不是承擔有限責任,而是承擔無限責任,中央政府實際上不可能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置之不理,也不可能讓地方政府破產停擺。
中央政府必須嚴格控制地方政府的負債,並納入全國政府負債總預算中加以平衡和控制,同時,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將地方債務納入國債范疇統一發行(包括代理發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內部可以建立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簡化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手續,降低地方政府負債成本。
目前允許省級政府發行債券,實際上是要求省級政府代替地市、縣級政府發債。既然省級政府可以代理地市、縣級政府發債,中央政府自然可以代理地方政府發債。即使是地方政府發行的“自發自還”債券,實際上中央政府仍承擔著兜底的義務。
從地方政府目前的負債規模看,我國至少可在5年內在增加10萬億元以上的國債。
(二)財政應該與央行共同分擔外匯儲備成本
在我國,長期以來外匯買賣和外匯儲備都由央行一家負責。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在中國進入WTO之後,大量外匯流入中國,在嚴格控制外匯流通的情況下,為滿足人民幣的需求,並防止人民幣過快升值,央行不得不大量購買外匯,形成外匯儲備,並相應大量投放基礎貨幣。
與此同時,為防止貨幣總量因此而過度膨脹,又不得不採取措施回籠貨幣(如發行央行票據、大幅度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等進行對沖),通過凍結商業銀行一部分流動性,抑制其發放貸款和派生存款、創造貨幣的能力。
但為此又使央行擴大了對其他金融機構的負債,並使央行貨幣投放過多地受制於外匯占款的增減,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由於外匯占款的成本完全由央行承擔,在央行為抑制大量外匯流入、人民幣匯率快速升值時,各級政府(財政)還在一如既往地採取優惠政策招商引資,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發生偏離,並使得央行與財政的債務負擔發生扭曲。
因此,要必要認真反思我國的外匯儲備政策,合理調整央行與財政的職責分工。央行現有的外匯儲備可以拿出相當一部分轉讓給財政,即由財政發行專項國債,向央行購買外匯(具體操作上可以由商業銀行用其法定存款准備金認購專項國債,財政用專項國債資金購買央行的外匯儲備,央行用出讓外匯的資金歸還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這樣完全可以避免因此對社會流動性造成大的影響)。
由財政和央行共同分擔外匯占款的成本,並共同應對外匯大規模流入或流出的沖擊,更有利於協調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集中國家整體資源保持宏觀政策於環境的穩定。財政購買的外匯,可以部分增加中國投資公司、政策性金融機構資本金,或者成立新的主權基金投資公司,部分與央行外匯儲備一道,委託外匯管理局經營。
從以上兩方面情況看,我國國債規模可以大規模擴張,並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這可能使我國中央政府的負債率快速上升,但實際上這只是讓政府負債更加規范化、透明化,是撥亂反正,並不會因此而真正大規模增加政府總體債務。這樣做更有利於加強政府債務的反映、監督和管理。
(三)加快債券市場發展的配套改革
應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債券市場發展對我國多層次、包容性資本市場發展,以及對整個金融市場格局的均衡和優化,對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性,加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加強債券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相應推動金融監管和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
今後的債券市場應該更加規范統一,並更強調面向全社會開放,不能過多地集中到銀行間市場,注重真正發揮債券融資作為直接融資渠道和方式應有的作用。
⑤ 誰能詳細說說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關系
從總體相關性來看,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存在蹺蹺板效應,但是,這種效應在不同時期表現不一致。
在不同的時期,股票價格波動和債券價格波動在同一方向和相反方向上變化。股市的這種低波動性不足以引起投資者股票和債券投資組合的大規模變化。
這種協同效應主要是由影響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共同因素引起的,如利率和經濟增長率的變化,通常會導致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協同波動。
因為股票和債券是資產,資產價格通常與收益率成正比,與貼現率成反比。經濟增長提高了股票和債券的收益率,股票和債券的貼現率隨著市場利率的提高而提高。
為了更詳細地分析兩者之間的關系,我們將股票市場的升降階段作為參考期。它反映了股票市場波動期間債券市場價格的升降。
(5)國債市場和股票市場均衡發展擴展閱讀:
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的功能:
我國政府和企業先後發行多批債券,為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和國家的許多重點建設項目籌集了大量資金。
效益好的企業發行的債券通常較受投資者歡迎,因而發行時利率低,籌資成本小;相反,效益差的企業發行的債券風險相對較大。
受投資者歡迎的程度較低,籌資成本較大。因此,通過債券市場,資金得以向優勢企業集中,從而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國中央銀行作為國家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部門,主要依靠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和利率等政策工具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其中,公開市場業務就是中央銀行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國債等有價證券,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在經濟過熱、需要減少貨幣供應時,中央銀行賣出債券、收回金融機構或公眾持有的一部分貨幣從而抑制經濟的過熱運行;當經濟蕭條、需要增加貨幣供應量時,中央銀行便買入債券。增加貨幣的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