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進入股票市場的金融機構
『壹』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為維護金融秩序,嚴肅金融紀律,懲處、制止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第三條金融機構在法定的會計帳冊以外另立會計帳冊從事帳外經營,對有關人員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領導成員、業務部門負責人參與決策,授意、指使或組織實施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二)業務經辦人員對帳外經營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第四條金融機構違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規定,擅自提高、降低或變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保險公司擅自或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標准,對有關人員給予以處行政處分:
(一)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參與決策,授意、指使或組織實施的,對主要負責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領導成員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對其他領導成員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明知違法違規情況,但不予制止、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
(二)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參與決策、組織實施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三)業務經辦人員對違法違規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
(四)金融機構設立存款單項獎、將存款單獨作為考核指標與職工個人工資、獎勵及其他個人利益直接掛鉤,對機構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第五條金融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行越權批准設立金融機構,對參與決策的機構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一律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第六條金融機構對明知沒有真實商品交易的商業匯票進行違章承兌、貼現或者保證的,對有關人員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金融機構主要領導成員參與決定,授意、指使辦理的,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明知違法違規情況,但不予制止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
(二)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違規辦理的,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對違規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第七條金融機構違反規定開立明知無貿易背景的信用證或違反規定出具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的,對有關人員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金融機構主要領導成員在與決定,授意、指使辦理的,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明知違法違規情況,但不予制止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
(二)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違規辦理的,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對違規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第八條金融機構違反分業經營管理規定、辦理必須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而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對金融機構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對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第九條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城鄉信用社等金融機構,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資金進入股票、期貨市場,對有關人員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對其參與決定的主要負責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領導成員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對違規經營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降級以上處分。
(二)商業銀行利用結算渠道故意向證券經營機構墊款、透支的,對銀行主要負責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領導成員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對違規經營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
(三)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放鬆管理、失察,造成企業套取貸款買賣股票、期貨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第十條金融機構違反現金管理規定辦理支付,允許單位和個人超限額提取現金,支持單位和個人利用信用卡、銀行卡超限額透支套取現金的,對有關人員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金融機構負責人授意、指使實施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明知違規情況,但不予制止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
(二)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本身違規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對違規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明知是單位公款仍以個人名義開立儲蓄帳戶辦理存款的,對有關人員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金融機構負責人授意、指使辦理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明知違規情況,但不予制止的,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二)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違規辦理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對違規行為不抵制、不報告的,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
『貳』 在我國可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金融機構是什麼
證券市場。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滲清歲,因此,廣義上的證券市場指的是所有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狹義上,也是最活躍的證券市場指的是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所以是可以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金融機構,用於對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叢睜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場所。正鎮
『叄』 如何理解貨幣供給的流動性概念及其意義。貨幣銀行學的簡答題
銀行學中的概念解釋
1、廣義的金融市場:泛指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動,包括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供求雙方之間所有的以貨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如存款,貸款,信託,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和債券買賣,黃金外匯交易等。
2、狹義的金融市場:一般限定在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融資活動,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藉以及黃金外匯交易等范圍之內。
3、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雙方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貨幣資金交易,黃金外匯買賣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借等活動的總稱。
4、初級市場:又稱發行市場或一級市場,是資金需求者將金融資產首次出售給公眾時所形成的交易市場。
5、二級市場:已發行的舊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轉讓流通的交易市場。
6、金融工具:又稱信用工具,它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並據以進行貨幣資金交易的合法憑證。
7、股票: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基本股票,是最標準的股票。
9、優先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餘資產分配方面比普通股東具有優先權的股票。
10、債券:一種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約定時間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書面憑證。
11、國庫券:政府為彌補國庫資金臨時不足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12、告亂抵押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
13、信用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資產做抵押或擔保,全憑公司的信用發行的債券。
14、轉換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這種債券賦予持券人購買公司新發股票的權利。
16、重整公司債:經過改組整頓的公司,為了減輕債務負擔而發行的一種利率較低的債券。
17、償債基金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發行公司要在債券到期之前,定期按發行總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贏利作為償還基金,交由接受委託的信託公司或金融機構保管,逐步積累以保證債券到期一次償還。
18、金融債券: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措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和證券發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一種債券。帶友慧
19、基金證券:又稱投資基金證券,是由投資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證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有價證券,它是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某些權益組合的產物。
20、票據:出票人自己承諾或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
21、自由外匯:無需經過發行貨幣國的批准,即可在外匯市場上自由買賣,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它們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被廣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記賬外匯:未經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則不能轉換為別國貨幣,通常只能根據有關協蠢答定在協定國之間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稱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類其價值依賴於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產品。
24、貨幣市場:以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場。
25、同業拆借市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借貸活動形成的市場。
26、中央銀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期限從3個月到1年不等。
27、預發行市場:現實中有一種國庫券交易並不是在發行完成以後進行,而是在宣布發行的消息後立即交易,這種交易市場也稱為預發行市場。如美國的WI交易。
28、可轉讓大額定期存款單: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上轉讓的存款證明。
29、回購協議:證券持有人在出售證券時與買方約定,雙方在將來的某一日期由賣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手中購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證券。
30、增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
31、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客戶向經紀人支付一定現款或股票作為保證金,差額部分由經紀人墊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是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時間內就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股票達成契約。
33、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對象的期貨交易,其目的在於減少股票投資的風險,增加股票投資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數期權交易:買賣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的期權合約。
35、證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規則組織起來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又稱場內交易市場。
36、會員制:會員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由經營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自願組成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
37、公司制:公司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組織的,交易所收取發行者的「上市費」,並抽取證券成交的「手續費」和其他服務性費用。
38、傭金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戶買賣並按固定比例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39、兩元經紀人:又稱專家經紀人,是專門接受傭金經紀人再委託,並代為買賣,收取一定的傭金。
40、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是在交易所內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從事特種證券交易的經紀人。
41、證券自營商:又稱交易廳交易商,他們只辦理自營業務,不辦理委託業務。
42、零股交易商:專門從事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股票交易的證券商。
二、簡答 論述
1、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優缺點?
直接融資優點
(1)資金供求雙方聯系緊密,有利於資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籌資的成本較低而投資收益較大。
直接融資的缺點
(1)直接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資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較間接融資的要弱,兌現能力較低。
(3)直接融資的風險較大。
間接融資的優點
(1)靈活方便。
(2)安全性高。
(3)提高了金融的規模經濟。
間接融資的缺點
(1)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系被割斷了,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者對企業生產的關注與籌資者對使用資金的壓力和約束力。
(2)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收取一定費用增加了籌資的成本。
2、金融市場四大要素的相互關系
金融市場參與者,金融市場交易對象,金融市場中介,金融市場價格是構成金融市場的四大要素。它們之間是緊密聯系,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的。其中,金融市場參與者與金融市場交易對象是最基本的要素,只要這兩個要素存在,金融市場便會形成,而金融市場中介與金融市場價格則是自然產生的或必然伴隨的,完善的中介機構和價格機制,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條件。
3、金融市場的特殊性
(1)市場參與者之間主要是借貸關系和委託代理關系,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資金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暫時分離或有條件的讓渡。
(2)交易對象是貨幣資金或其衍生物。
(3)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
(4)市場的價格決定較復雜,影響因素多且波動大。
(5)交易的場所在大部分情況下是無形的,通過電訊及計算機網路等進行交易的方式越來越普遍。
4、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主要區別
(1)期限不同:資本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工具均為1年以上,貨幣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期限在1年以內。
(2)作用不同:資本市場上的資金大都用於企業的創建,更新,擴充設備和存儲原料,或公共事業的興辦和財政平衡的保持。貨幣市場上的資金大多用於工商企業的短期周轉資金。
(3)風險程度不同:資本市場上的信用工具風險較高,貨幣市場上的信用工具風險較小。
5、金融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1)便利投資和籌資。
(2)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流量,促進資本集中並向高效益單位轉移。
(3)方便資金的靈活轉換。
(4)實現風險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5)有利於增強宏觀調控的靈活性。
(6)有利於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和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
6、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的區別
金融工具有時稱為金融資產,但嚴格說來,這兩個概念是有差別的。雖然所有的金融工具對持有者來說都是金融資產,但拋開持有者,孤立的考察金融工具,它們便不能稱之為金融資產。如,中央銀行所發行的貨幣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者而言,貨幣,股票,債券是它們的負債。因此,不能將貨幣,股票,債券簡單的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對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產。
7、股票的特點
(1)股票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是代表投入股份資本的證書。
(2)股票是沒有償還期限的永久性證券。
(3)股票的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8、普通股與優先股的主要區別
(1)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2)普通股股東的收益要視公司的贏利狀況而定,而優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而優先股股東可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要求公司將股票贖回。
(4)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種,在公司贏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9、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表明的關系不同:債券表明債權債務關系,股票表明所有權關系。
(2)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不同:債券投資者有權取得本息,無權過問經營管理活動。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經營權利,但是不能退股收回本金。
(3)收益的決定不同:債券的收益由其利率決定,股票的收益取決於發行公司的經營狀況。
10、政府發行國庫券的主要原因
(1)為彌補政府財政臨時性,季節性收支差額,滿足暫時的資金周轉需要。
(2)當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項,造成支出增加而收入難以跟上時,應付臨時急需。
(3)當金融市場利率過高時政府發行長期債券付息負擔過重,故先發行短期庫券調度資金,待日後市場利率變化後再發行低利長期公債。
11、基金證券,股票和債券的共同點
(1)基金證券,股票和債券的投資均為證券投資。
(2)基金證券的形式同股票與債券有相似之處。
(3)股票,債券是基金證券的投資對象。
12、基金證券,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投資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意見。債券持有人是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基金證券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收益人,擁有投資收益分配的權利。
(2)風險程度不同:股票的風險最大,基金證券風險其次,債券風險最小。
(3)收益情況不同:股票的收益最高,基金證券其次,債券收益最低。
(4)投資方式不同:與股票,債券的投資者不同,基金證券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
(5)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債券投資有一定期限,期滿後收回本金,股票投資是無限期的,如要收回,只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變現。基金證券則要視所持有的基金形態不同而有區別。
13、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與一般存單的異同點
(1)共同點是:都是銀行發行的定期存單,銀行都支付利息。
(2)區別點是:不記名,不可提前支取,但可以隨時轉讓,有特定的金額和期限,期限較短,一般為14天至1年,利息每半年一次或到期日按票面利率支付,面額較大,美國大多數大額存單為10萬美元。
14、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對銀行和投資人有什麼好處?
存單對投資人和銀行來說,是一種很好的金融工具:
(1)存單使商業銀行可以採取主動出擊的方式,在市場上發行存單籌集資金,這樣,商業銀行可以更主動地進行負債管理和資產管理。
(2)存單使投資人可隨時根據資金周狀況,買進或賣出存單,調節自己的資產組合。
(3)存單使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的穩定性提高。
15、股票發行的目的
(1)為股份公司的成立而發行股票。
(2)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為改善經營或滿足某種特定需要而發行的股票。
16、增資的目的
(1)提高自有資本的比重,改善資本結構。(2)維持或擴大經營。(3)滿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4)促進合作或維護經營支配權。(5)股東分益。(6)其他,如公司改制或合並。
17、期貨交易的特點
(1)成交和交割不同步。(2)交割時可以軋抵,即清算雙方只需交付差額。(3)交易中既有一般的投資者,也有投機者。
18、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功能體現在哪些方面
(1)證券交易所要為交易者提供公開交易的場所、設備、電話、電傳等。要提供交易需要的清算和結算系統,以及交易需要的服務人員和附屬設施,使證券交易能正常進行。(2)證券交易所要提供多方面的信息。(3)證券交易所在組織證券交易過程中要履行管理的職責。
19、場外交易的特點:
(1)交易對象比較廣泛。(2)雙方議定交易價格。(3)交易方式較靈活。(4)交易場所分散。
三、選擇
1、金融市場是由金融市場參與者,金融市場交易工具,金融市場中介和金融市場價格這四個要素構成的。
2、金融市場參與者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
3、從本質上說,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就是貨幣資金。
4、金融市場中介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市場交易者的受託人,另一類是以提供服務為主的中介機構。
5、金融市場的價格通常表現為各種利率和金融工具的交易價格。
6、1981年,國家開始發行國庫券。
7、1985年,銀行開始發行金融債券。
8、1986年,企業債券,股票的轉讓市場率先在沈陽,上海起步。
9、1988年4月。國庫券開始上市交易。
10、1990年12月,1991年6月,上海,深圳先後成立了證券交易所。
11、1994年,人民幣匯率並軌,全國外匯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
12、2001年10月,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
13、金融市場發展的新特點是:電子化,自由化,虛擬化,全球化。
14、按照交易工具的不同期限,分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
15、按照不同的交易標的物,分為票據市場,證券市場,衍生工具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16、按照交割期限分為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
17、按照金融市場的功能分為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18、按照地域劃分為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
19、金融市場的結構包括:金融市場的種類結構,市場參與者結構,市場交易工具結構,價格結構。
20、金融市場的組織形式可分為兩種:集中交易的場內市場和分散交易的場外市場。
21、場內,場外兩種市場組織形式在證券市場上的同步發展,在現代各類金融市場中最為典型。
22、按照交易時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可將金融市場參與者劃分為籌資者和投資者。
23、金融市場上的主要籌資者包括:政府部門,企業,金融機構。
24、在我國,只有中央政府發行國債,地方政府不允許發行債券。
25、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主要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又包括:保險公司,養老基金,投資基金。
26、金融市場中介包括兩類:一類是充當交易媒介的經紀人,另一類是提供交易信息及其他服務的機構或個人。
27、我國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金融市場的主要監管組織。
28、金融市場的中介一般包括交易中介和信息中介。
29、交易中介包括:證券承銷人,證券交易經紀人,證券交易所,證券結算公司。
30、信息中介包括:信息咨詢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徵信公司,信用評級機構。
31、政府在金融市場上發揮作用的監管組織主要有:中央銀行,銀行業的監管組織,證券業的監管組織。
32、我國證券市場上的行業性自律監管組織主要是證券交易所銀行業協會和證券業協會。
33、金融工具的特徵:期限性,流動性,風險性,收益性。
34、股票的價值可分為:面值,凈值,清算價格,發行價格和市價五種。
35、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每股1元。
36、按照股東權益的差異,劃分為普通股票和特殊股票兩大類。
37、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具有兩個優先權:一是優先分配股息,二是優先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38、優先股按照股息分派能否跨年度累積劃分,有累積優先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票。
39、優先股按照參與公司贏利分配的方式劃分,有參與優先股票和非參與優先股票。
40、優先股按照能否轉換成普通股票劃分,有可轉換優先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41、優先股按照發行公司是否有權收回劃分,有可收回優先股票和不可收回優先股票。
42、按照股票票面上是否標明金額,劃分為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兩類。
43、按照股票票面上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劃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兩類。
44、按照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評價,劃分為藍籌股票,周期性股票,成長性股票,防守性股票,投機性股票。
45、按照投資主體分類,我國有國家股,法人股和公眾股。
46、按照發行認購對象和記價貨幣及流通地域分類,我國有A股,B股,H股,N股,S股。
47、債券的特點:收益性,風險性,流動性,償還性。
48、債券按照發行主體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
49、債券按照發行方式不同,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50、債券按照券面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51、債券按照償還期限不同,可分為1年以內的短期債券,1—5年的中期債券,5年以上的長期債券。
52、債券按照有無抵押品或擔保,可分為抵押債券,擔保債券,信用債券。
53、債券按照受益方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貼現債券,轉換公司債券,附新股認購權債券。
54、債券按照發行地區不同,可分為國內債券和國際債券。
55、債券按照不同幣種分類,可分為本幣債券和外幣債券。
56、與其他債券相比,政府債券的安全性最高。
57、國庫券起源於英國,1877年由英國經濟學家沃爾特 巴佐特發明並首次在英國發行。
58、國際上通行的公司債券主要包括:抵押公司債,信用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重整公司債,償債基金公司債。
59、我國的企業債券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出現。
60、金融債券的券面利率要比企業債券低,比國家債券高。
61、金融債券主要包括: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率債券,貼現(貼水)金融債券。
62、按照金融機構的不同性質,金融債券還可以分為商業性金融債券和政策性金融債券。
63、票據的主要特徵包括: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為交易規則,無因證券,要式證券。
64、外匯通常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自由外匯,另一類是記賬外匯。
65、衍生性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金融期權,金融期貨,金融遠期和金融互換。
66、衍生性金融工具的特點:衍生性,杠桿性,高風險性,虛擬性。
67、金融互換的主要種類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68、衍生金融工具的功能包括:保值和價格發現。
69、對於市場參與者而言,所謂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兩種。
70、貨幣市場交易十分適合在無形的交易市場中進行。
71、中央銀行是貨幣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中央銀行參與貨幣市場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實現貨幣政策目標。
72、商業銀行參與貨幣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劑資金頭寸,進行短期資金融通。
73、借貸期限短與無擔保貸款是貨幣市場的兩個主要特點。
74、同業拆借市場是典型的無形市場。
75、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方式採用無擔保的信用拆借方式。
76、信用拆借可分為直接拆借和間接拆借兩種。
77、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LIBOR)
78、199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啟動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標志著中國的同業拆借市場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79、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從2002年6月1日起為金融機構辦理外幣拆借中介業務,統一,規范的國內外幣同業拆借市場正式啟動。
80、貨幣市場中使用的票據有商業票據和銀行承兌票據兩類。
81、世界上最著名的貼現市場當屬英國的倫敦貼現市場,它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貼現市場。
82、為了加快票據市場的發展,2003年6月30日,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承建的「中國票據網」正式啟用,這標志著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服務平台形成。
83、目前,我國短期政府債券主要有兩類:短期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
84、中央銀行票據自2003年4月推出以來,其發行頻率高,發行量較大,到2003年9月發行總量已達到5000億元。
85、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央行票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靈活性和效率。
86、發行國庫券的最重要專門機構是一級自營商,一級自營商往往由信譽卓著,資力雄厚的大投資銀行以及商業銀行組成。
87、國庫券發行一般採取拍賣方式。
88、我國政府債券中的國債以中長期為主,短期國債很少。
89、2003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大量發行央行票據。
90、第一張大額存單是由美國的花旗銀行於1961年創造的。
91、回購協議有兩種:一種是正回購協議,另一種是逆回購協議。
92、回購協議的期限很短,一般是隔夜,7天,14天等。
93、我國回購交易多使用國債和央行票據做抵押品。
94、股票發行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有股票發行人,股票投資者和為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
95、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得直接進入股票市場。
96、根據是否限定認購對象來劃分,股票發行方式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
97、根據股票發行是否通過金融中介機構推銷來劃分,發行方式有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
98、中介機構承銷股票發行一般有兩種做法,即代銷和包銷。具體來說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余額包銷,二是全額包銷。
99、根據股票認購者是否實際繳納股金來劃分,發行方式包括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三種。
100、綜合類證券經營機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
101、按照股票交易的具體內容劃分,交易方式包括:現貨交易,期貨交易,信用交易,期權交易,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股票指數期權交易。
102、客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主要有現金賬戶和保證金賬戶。
103、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基本上分為兩類,即會員制和公司制。
104、證券交易所交易活動的參與者包括:經紀人,特種經紀人,證券自營商,零股交易商。
105、經紀人主要有兩種,即傭金經紀人和兩元經紀人。
106、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每100股為一個成交單位,不足100股的稱為零頭股票。
107、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包括: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委託優先,成交優先。
108、各國場外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三種:櫃台交易,第三市場交易,第四市場交易。
109、股票的發行價格包括:平價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格發行,折價發行。
110、中間價格發行即股票發行價格介於票面額和市場價格之間。
111、影響股票供求關系進而造成股價波動的主要因素有: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市場因素,心理因素。
一、 名詞解釋
1、債券信用評級:專門從事信用評級的機構依據被廣大投資者和籌資者共同認可的標准,獨立對債券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的行為。
2、賣出發行:事先不確定發行總額,在發行截止日期內隨買隨賣,賣多少算多少,截止日後停止發行,金融債券大都採用這種方式。其一般適用於直接發行。
3、定額發行:事先確定發行總額,不到發行日期賣完了也不能追加發行額,發行期內賣不出去由承銷商認購下來。其一般適用於間接發行的包銷。
4、債券的現貨交易:買賣雙方根據商定的付款方式,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交割清算,即賣者交出債券,買者支付現金。
5、債券的期貨交易: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按契約規定的價格在將來的指定日期進行交割清算。
6、債券的回購協議交易:債券買賣雙方按預先簽訂的協議,約定在賣出一筆債券後一段時間再以特定價格買回這筆債券,並按商定的利率付息。
7、提前贖回收益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規定到期日之前贖回債券時投資人所取得的收益率。
8、債券等價收益率:由於現金流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投資領域,人們習慣上是通過用半年到期收益率乘以2來計算年到期收益率,這種依據市場慣例計算出來的到期收益率也稱做債券等價收益率。
9、匯率:亦稱匯價或外匯行市,是指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比率,即以一種貨幣表示的另一種貨幣的價格。
10、黃金輸送點:由於黃金是可以自由熔化,自由鑄造和自由輸出入的,因此,外匯匯率的波動被控制在鑄幣平價上下各一定的界限內,這個界限就是黃金輸送點。
11、掉期交易:外匯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即期外匯的同時,賣出(或買入)數額基本相同的遠期外匯。
12、黃金市場: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集中進行黃金買賣和金幣兌換的交易中心。
13、遠期合約:是相對簡單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金融資產。
14、遠期利率協議:交易雙方承諾在約定的時期按照確定的利率借貸一筆確定金額的名義本金的交易。
15、期貨合約: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訂的標准化合同。
16、期權費:由期權合約的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也就是購買期權合同的價格。
17、執行價格:由期權交易雙方在買賣期權時所敲定的某項金融商品在期權合約執行時的價格。
18、證券投資基金: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並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19、封閉式基金:又稱固定式基金,是指基金證券的預定數量發行完畢,在規定的時間內資金規模不再增大或縮減的證券投資基金。
20、開放式基金:又稱變動式基金,是指基金數量與基金資本可因發行新的基金證券或投資者贖回本金而變動的證券投資基金。
21、基金託管人?
『肆』 什麼是金融機構 相關知識介紹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卜碼件進行證明。
概念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段皮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握弊差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6、中國的分類。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一、貨幣當局:1、中國人民銀行;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1、銀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4、農村資金互助社;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1、信託公司;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金融租賃公司;4、汽車金融公司;5、貸款公司;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期貨公司;4、投資咨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1、財產保險公司;2、人身保險公司;3、再保險公司;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保險經紀公司;6、保險代理公司;7、保險公估公司;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1、交易所;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1、小額貸款公司;2、第三方理財公司;3、綜合理財服務公司。
職能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風險
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主要涉及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其他風險的管理,同時針對不同的風險的特點,確定不同的實施方案和管理戰略。
類型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波動而使得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益的風險,包括價格或利率、匯率因經濟原因而產生的不利波動。除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價格的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外,市場風險還包括融券成本風險、股息風險和關聯風險。
美國奧蘭治縣(ORANGE
COUNTRY)的破產突出說明了市場風險的危害。該縣司庫將"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大量投資於所謂"結構性債券"和"逆浮動利率產品"等衍生性證券,在利率上升時,衍生產品的收益和這些證券的市場價值隨之下降,從而導致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出現17億美元的虧損。GIBSON公司由於預計利率下降,購買了大量利率衍生產品而面臨類似的市場風險。當利率上浮時,該公司因此損失了2000萬美元。同樣,寶潔公司(Procter
Gamble)參與了與德國和美國利率相連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當兩國的利率上升高於合約規定的跨欄利率時(要求寶潔公司按高於商業票據利率1412基點的利率支付),這些杠桿式衍生工具成為公司承重的負擔。在沖抵這些合約後,該公司虧損1.57億美元。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掉期、期權及在結算過程中的交易對手違約帶來損失的風險。金融機構簽定貸款協議、場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時,將面臨信用風險。通過風險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對手保持足夠的抵押品、支付保證金和在合同中規定凈額結算條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風險。
1995年以來,信用風險問題在許多美國銀行中開始突出起來,根據1998年1月的報告,其季度財務狀況已因環太平洋地區的經濟危機而受影響。例如,由於亞洲金融風暴,JP摩根(摩根大通公司)將其約6億美元的貸款劃為不良貸款,該行97年第四季度的每股盈利為1.33美元,比96年的2.04美元下降35%,低於市場預期的每股收益1.57美元。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統操作不當引致損失的風險,包括因公司內部失控而產生的風險。公司內部失控的表現包括,超過風險限額而未經察覺、越權交易、交易或後台部門的欺詐(包括帳簿和交易記錄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職員的不熟練以及不穩定並易於進入的電腦系統等。
1995年2月巴林銀行的倒閉突出說明了操作風險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英國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巴林銀行倒閉的原因是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一名職員越權、隱瞞的衍生工具交易帶來的巨額虧損,而管理層對此卻無絲毫察覺。該交易員同時兼任不受監督的期貨交易、結算負責人的雙重角色。巴林銀行未能對該交易員的業務進行獨立監督,以及未將前台和後台職能分離等,正是這些操作風險導致了巨大損失並最終毀滅了巴林銀行。
類似的管理不善導致日本大和銀行在債券市場上遭受了更大損失。1995年人們發現,大和銀行的一名債券交易員因能接觸公司會計帳簿而隱瞞了約1億美元的虧損。與巴林銀行一樣,大和的這名交易員同時負責交易和會計。這兩家銀行都均違背了風險管理的一條基本准則,即將交易職能和支持性職能分開。
操作風險的另一案例是Kidder,Peabody公司的虛假利潤案。1994年春,KIDDER確認,該公司一名交易員買賣政府債券獲得的約3.5億美元"利潤"源於對公司交易和會計系統的操縱,是根本不存在的。這一事件迫使Kidder公司將資產售予競爭對手並最終清盤。
操作風險可以通過正確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帳簿和交易記錄,基本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風險管理,強有力的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於交易和收益產生部門〕,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風險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層監控得當,並採取分離後台和交易職能的基本風險控制措施,巴林和大和銀行的損失也許不會發生,至少損失可以大大減少。這些財務失敗說明了維持適當風險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
策略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面對社會籌集資金,與之對應的P2C是P2P網貸的升級和進化版。P2C依然面對社會籌集資金,借款主體則以企業借款為主。以P2C模式的首創網貸平台愛投資為例,其借款人為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及還款來源的企業。相較個人而言,企業的信息比較容易核實,還款來源更穩定;同時,相對於P2P平台的信用貸款形式而言,愛投資開創的P2C模式則要求借款企業必須有擔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對更好。愛投資的P2C借貸,在借款來源一端被嚴格限制為有著良好實體經營、能提供固定資產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同時,依託愛投資搭建的線下多金融擔保體系,從結構上徹底解決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讓安全保障更實際且更有力度。
一、對市場風險的管理策略
金融機構維持合適的頭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進行交易,都要面對利率風險(比如:利率水平或波動率的變化、抵押貸款預付期長短和公司債券和新興市場資信差異都可帶來風險);在外匯和外匯期權市場做市商或維持一定外匯頭寸,要面對外匯風險,等等。在整個風險管理框架中,市場風險管理部門作為風險管理委員會下屬的一個執行部門,全面負責整個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及控制並直接向執行總裁報告工作。該部在重點業務地區設有多個國際辦公室,這些辦公室均實行矩陣負責制。它們除了向全球風險經理報告工作外,還要向當地上一級非交易管理部門報告工作。
市場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撰寫和報送風險報告,制定和實施全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大綱。風險管理大綱向各業務單位、交易櫃台發布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的風險限額,並以此為參照對執行狀況進行評估、監督和管理;同時報告風險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確認和公布管理當局的有關監管規定。這一風險管理大綱為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決策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框架。
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對各業務單位進行風險評估。整個風險評估的過程是在全球風險經理領導下由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各業務單位的高級交易員和風險經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於其他高級交易員的參與,風險評估本身為公司的風險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為了正確評估各種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部門需要確認和計量各種市場風險暴露。金融機構的市場風險測量是從確認相關市場風險因素開始的,這些風險因素隨不同地區、不同市場而異。例如,在固定收入證券市場,風險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線斜率、信貸差和利率波動;在股票市場,風險因素則包括股票指數暴露、股價波動和股票指數差;在外匯市場,風險因素主要是匯率和匯率波動;對於商品市場,風險因素則包括價格水平、價格差和價格波動。金融機構既需要確認某一具體交易的風險因素,也要確定其作為一個整體的有關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管理部門不僅負責對各種市場風險暴露進行計量和評估,而且要負責制定風險確認、評估的標准和方法並報全球風險經理審批。確認和計量風險的方法有:VAR分析法、應力分析法、場景分析法。
根據所確認和計量的風險暴露,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分別為其制定風險限額,該風險限額隨交易水平變化而變化。同時,市場風險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為各業務單位制定適量的限額。通過與高級風險經理協商交流,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力求使這些限額與公司總體風險管理目標一致。
二、信用風險的管理策略
信用風險管理是金融機構整體風險管理構架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由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的信用風險管理部門全面負責。信用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向全球風險經理負責,全球風險經理再依次向執行總裁報告。信用風險管理部門通過專業化的評估、限額審批、監督等在全球范圍內實施信貸調節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風險時,信用風險管理部門要對風險和收益間的關系進行平衡,對實際和潛在的信貸暴露進行預測。為了在全球范圍內對信用風險進行優化管理,信用風險管理部門建立有各種信用風險管理政策和控製程序,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
(1)對最主要的潛在信貸暴露建立內部指引,由信用風險管理部門總經理監督。
(2)實行初始信貸審批制,不合規定的交易要由信用風險管理部門指定成員審批才能執行。
(3)實行信貸限額制,每天對各種交易進行監控以免超過限額。
(4)針對抵押、交叉違約、抵消權、擔保、突發事件風險合約等訂立特定的協議條款。
(5)為融資活動和擔保合約承諾建立抵押標准。
(6)對潛在暴露(尤其是衍生品交易的)進行定期分析。
(7)對各種信貸組合進行場景分析以評估市場變數的靈敏性。
(8)通過經濟、政治發展的有關分析對主權風險進行定期評估。
(9)和全球風險經理一起對儲存時間較長、規模龐大的庫存頭寸進行專門評估和監督。
三、操作風險的管理策略
作為金融服務的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直接面臨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暴露,它們均產生於正常的活動過程中。除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外,金融機構還將面臨非直接的與營運、事務、後勤有關的風險,這些風險可歸於操作風險。
在一個飛速發展和愈來愈全球化的環境中,當市場中的交易量、產品數目擴大、復雜程度提高時,發生這種風險的可能性呈上升趨勢。這些風險包括:經營/結算風險、技術風險、法律/文件風險、財務控制風險等。它們大多是彼此相關的,所以金融機構監控這些風險的行動、措施也是綜合性的。
金融機構一般由行政總監負責監察公司的全球性操作和技術風險。行政總監通過優化全球信息系統和資料庫實施各種長期性的戰略措施以加強操作風險的監控。一般的防範措施包括:支持公司業務向多實體化、多貨幣化、多時區化發展;改善復雜的跨實體交易的控制。促進技術、操作程序的標准化,提高資源的替代性利用;消除多餘的地區請求原則;降低技術、操作成本,有效地滿足市場和監管變動的需要,使公司總體操作風險控制在最合適的范圍。依靠戰略合作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企業做實地的貸前審查,資質的審查、經營流水審查、業務能力和財務報表等審核,在貸後監管也基本能做到實地,每個月考察資金使用情況及業務運轉、經營狀況,在最大程度上能夠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還款能力,從而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的反擔保措施,會向擔保公司抵押放款、股權、應收帳款,相對銀行會有更強的反擔保措施,擔保公司相當於加了一層全額利息擔保,對風險進行隔離作用,這是最大程度上確保投資者的安全。
『伍』 不能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幾乎沒有,最近連證卷公司都可以直投股市了不知道慈善機構可不可以。
『陸』 貸款如何轉入股市才不被發現
為了避免被發現,一些人經常利用股票投機貸款套現,然後將它們轉移到股票市場。他們將使用現金的方法,並改變其他人的賬號。但是銀行很容易找到他們自己的名字。
但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消費貸款的名義申請貸款後,如果資金被用於股票市場的炒股,則屬於違法行為。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18條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為證券、期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貸資金或擔保,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自用房地產、股權、行業等投資活動。此外,股票市場也存在風險,這可能是由貸款投機導致的巨額債務造成的。
在銀行技術手段的監督下,如果一筆消費貸款被申請並用於股票市場投資,銀行就會發現。雖然名義上沒有太大的後果,但這種不誠實的行為將被銀行記錄下來,下一筆貸款可能會更加困難。
如果只是正常的借貸和融資,沒什麼好擔心的,但是如果想用這種方式藏錢以避免債務,只要貸款到期,所有的資產都在追蹤范圍之內。
如果貸款用途達成一致,將作為挪用貸款,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要求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跨行交易;二是現金存取。前者增加了查詢的難度,但仍有賬戶可以進行核對。後者沒有記錄可查,但大額現金存款和取款可能被視為可疑的洗錢交易。大筆的錢肯定會被注意到。建議不要借錢投資股票市場,這是非常危險的。
『柒』 現在才明白為什麼要禁止貸款炒股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奉勸大家永遠別借錢炒股,自然就是包括貸款來炒股,不然只會害人害己。
至於為什麼禁止貸款炒股當然是有原因的,可以從三個層面來分析:
3.個人角度
股票市場屬於高風險高收益投資市場,而在股票市場個人投資者有95%都是虧錢的,炒股能力都是非常弱的。
再度加上股票市場風險巨大,股市風險時刻存在,而且風險無法預測。如果個人再度貸款就是等於加大杠桿的力量,進一步加大個人炒股風險。
所以為了每個股民投資者理性投資,不要拿炒股當作賭博,同時也為了保護個人利益,禁止貸款炒股是最好的。
綜合上面關於為什麼禁止貸款炒股的問題從三個層面進行分析,禁止貸款炒股歸根到底就是保護金融機構和個人利益,同時也是避免金融市場,避免股票市場高風險,只有禁止貸款炒股對你我他都是最好的。
『捌』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一、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粗毀信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這表明《商業銀行法》未明確禁止商業銀行發行和承銷企業債券。
在《商業銀行法》出台以前,國務院於1993年8月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於企業債券的承銷問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這里的規定把債券發行承銷主體局限於「證券經營機構」。根據我國現行立法主張分業經營的基本余薯原則,商業銀行不能列入「證券經營機構」的范疇。同時,企業債券的公開上市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發行方式是否必須交由證券機構來完成,相關法律法規也並未明確規定。顯然,這種含糊的規定無疑會妨礙商業銀行對企業債券承銷領域的介入。實際上,一些商業銀行已經致力於申請開辦該項業務。但是,這又需要突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對於直接投資企業債券,行政法規也有所規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不得將所吸收的儲蓄存款用於購買企業債券。這一規定意味著,商業銀行不能利用所吸收的存款來購買企業債券,但是對於銀行自有資金能否用於投資企業債券,也缺乏明確法律規定。很顯然,該法規並沒有明確的禁止。
三、商業銀行進入產權交易領域的法律限制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岩輪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該規定在限制商業銀行進入產權市場上有以下幾個特點:其一,它不是直接、概括地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進入產權市場,而是規定不準投資於某些禁止性產業;其二,它的限制范圍雖然是通過列舉來明確,但是這種列舉所含納的范圍是極為廣泛的,因為它僅允許商業銀行可以投資於自用不動產和銀行機構。這兩個特點制約了銀行在產權市場上的發展。它意味著商業銀行除銀行機構的產權交易可以參與之外,其他產權領域的交易都將受到制約。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銀行法》也考慮到了銀行經營中可能發生持有其他企業的產權或者不動產的情形,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銀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1年內予以處分。這種限制更加局限了商業銀行在產權市場中的運作空間。最近,《商業銀行法》修改討論過程中,不少學者和銀行實務人士紛紛要求延長商業銀行持有其他企業股票或者不動產、動產權利的時限,以便於商業銀行能效益最大化地處置其持有資產。
四、商業銀行進入基金市場的限制
《商業銀行法》有關商業銀行經營范圍的專條中,未把參與基金的交易或管理的內容納入允許經營的范圍,該法也沒有直接限制商業銀行進入基金市場的專門規定。根據1997年11月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法,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在這種意義上的基金市場中,商業銀行的運作空間是極為有限的。因為該規章對發起人的要求,排除了商業銀行。該辦法第七條規定,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那麼商業銀行能否成為發起人?很顯然,要成為主要發起人是規章所禁止的,可否成為非主要發起人?該辦法並未明確禁止。
另外,從《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來看,商業銀行也不能成為發起人,因為該法明確禁止商業銀行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基金自然應列入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樣的道理,商業銀行也不能成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者。因此,在基金市場中,商業銀行的地位主要是充任基金託管人的角色。
五、商業銀行進入新興資本市場領域的制度約束
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影響下,我國資本市場中不斷地滋生出一些尚未有法律明確規定或規制不完善的新品種、新業務,這些新興業務在整個資本市場中的地位日益顯著。其中有些新品種、新業務來源於傳統的銀行業務,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自然地延伸,如不動產抵押擔保市場、股票質押市場、新型權利質押市場(如公路收費權質押、學校收費權質押、水電煤氣收費權質押等等)。《商業銀行法》並沒有明確禁止商業銀行進入這些市場,但也缺乏法律規則來系統規范這些市場。目前,僅有一些部門規章或司法解釋來規范,有的規范極為簡單和原則化,有的則根本無規章可循。
『玖』 銀行轉證券提示銀行信貸資金不能使用
這是因為貸款的錢不可以進證券賬戶的。在銀行貸款一般是經營性貸款或消費性貸款,貸款時就明確了用途,規定禁止進入證券市場。
信貸市場的資金來源唯唯主要是公共儲蓄。任何時候絕返金融機構都必須確保自身的安全運營,不能接受過度的經營風險,尤其是股票市場。對此不僅指宏培上億儲戶這樣認為,國家也有各種法律法規對此進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眾所周知,在平時整個社會每年創造的物質財富,除去生活、生產和消費,總是有剩餘的。在中國主要體現在家庭和企業的儲蓄余額上。這筆錢有一個自然的分配,而且極度厭惡風險。經過這么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全社會的高儲蓄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拾』 貸款10萬炒股算違法嗎
你好,銀行貸款嚴禁進入股市,更改協議中的貸款用途用來炒股是違法的,累積數額超過100萬就涉嫌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