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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規范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

發布時間: 2023-02-21 08:15:59

1. 如何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面臨不少新情況、新挑戰,主要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突出;產能過剩、地方債務、影子銀行、房地產等領域風險逐步顯性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不容忽視;融資融券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4年底,融資余額已超過1萬億元,交易杠桿率顯著提高,少數證券公司短借長貸問題突出,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個別信用交易客戶高比例持有單一擔保證券,信用風險凸顯;股價結構分化嚴重,有些股票估值過高,2014年末,市盈率超過100倍的達500餘家;部分上市公司虧損加大,存在退市隱患等。
要著力抓好以下八項工作。一是促進股票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繼續引導長期資金入市,在穩定市場預期的基礎上,適時適度增加新股供給,促進資本形成。二是加強多層次股權市場體系建設,壯大主板市場,改革創業板市場,完善「新三板」市場,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繼續優化並購重組市場環境,為深化國企改革、促進產業整合、推動結構調整和促進創業創新提供有力支持。三是發展證券交易所機構間債券市場,建立覆蓋所有公司製法人的公司債券發行制度,緩解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四是平穩推出原油期貨、上證50ETF期權和10年期國債期貨等新產品、新工具,推動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支持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需求。五是積極發展私募市場,健全私募發行制度,推動私募基金規范發展,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促進資本與創業創新對接。六是適時放寬證券期貨服務業准入限制,探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交叉持牌,支持業務產品創新。七是充分認識經濟發展新常態對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新要求,以開放促改革,優化滬港通機制,便利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完善QFII和RQFII制度,運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引進來」與「走出去」,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參與全球競爭。八是加強風險防範,督促市場參與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妥善處置違約事件。
在股票發行注冊制初步方案方面, 改革總的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要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尊重市場規律,最大限度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明確和穩定市場預期,強化市場內在約束,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安排。同時,加快監管轉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堅持法治導向,依法治市。健全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完善股票發行上市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要堅持披露為本,歸位盡責。

要探索建立事中事後監管新機制。肖鋼表示,與以事前審批為主的機制相比,事中事後監管新機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活力激發型監管。要大幅精簡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市場准入放寬,對市場主體微觀活動的干預大幅減少,讓更多市場主體有機會參與公平競爭,自主創新活力可以充分發揮。二是信息驅動型監管。監管工作將依託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建立健全中央監管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三是智力密集型監管。監管執法人員必須不斷改進知識結構,持續提高專業化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四是成本節約型監管。需要更有效地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爭取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最佳的效果。

2. 如何提高我國股票市場的有效性

提高我國股市的有效性就是管理好,我國金融市場。窮人發展。科學有序的。是金融市場。健康穩步,提高。不要讓金融市場大起大落。讓人們從投機行為。變成投資行為。這樣股票市場就會健康發展。這時差。是有效的。

3. 如何從制度上完善證券市場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經確立,尤其是近兩年來,中國證券市場在證券監管制度、股票發行制度、機構投資者建設等方面的進步更為明顯,為我國證券市場在規范中實現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的新興市場,中國的證券市場不可避免地存在諸多的制度缺陷。

資源配置功能扭曲

一個健全高效的證券市場,不僅應當具有價值發現、資金籌措的功能,更應該在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成熟的證券市場通過價格信號反映出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業績預期,從而引導資金向預期收益率較高的領域流動,並通過這種機制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然而,我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卻在很大程度上處於扭曲狀態,股票市場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這一功能被置於重要地位,而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則長期被忽視。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上市公司的質量沒有實現根本性的提高,市場投機氣氛濃厚,長期理性投資行為受到壓抑。

由於資源配置功能的扭曲,使得我國證券市場有退化成為一個單純的籌集資金場所的危險。不少的績差上市公司成為吞噬資金的黑洞,即使是在上市時或通過配股、增發方式圈到了大批資金,但資金的利用效率卻極為低下,在上市公司質量長期停滯的同時導致了廣大投資者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治理結構不健全

表面上看來,我國採取了美英模式的企業治理基本結構,但實際的上市公司治理過程所表現出的所作所為,並不符合建立在外部市場基礎上的英美式治理結構所強調的原則,而是形成了受內部人控制的企業治理程序。我國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結構與內部治理結構都是不健全的:外部治理結構的不健全表現在仍然缺乏來自資本市場和經理市場的競爭;內部治理結構的不健全則表現在股東大會、董事會與企業經理層之間的關系未能夠真正地反映出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健康有效的激勵約束關系。

投資者行為有待規范

從歐美成熟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來看,機構投資者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當前我國證券市場中的個人投資者比例仍然過高,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但是,我國證券市場中機構投資者行為不規范的情況相當嚴重,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的違規行為時常發生,以2000年度對1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調查為例,這10家基金公司中未發現相關異常交易行為的僅有2家,發生相關異常交易行為,但情況屬偶然現象或較輕微的有5家。這樣的檢查結果揭示了我國證券市場中機構投資者行為不規范的嚴重程度。

為了迅速發展證券市場、樹立合理的投資理念,證監會提出「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指導思想是正確的。但是發展只有在規范化的前提下才是可持續的,只追求發展速度和市場規模,而忽視了規范化和法制化,必將使所有證券市場參與者承受極大的風險和損失。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在擴大市場規模、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的同時,對機構投資者行為規范化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宏觀調控與法制手段來矯正機構投資者的行為,推動證券市場的有序運行。

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但是,從實施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退出機制仍很不健全,大批持續虧損的績劣上市公司沒有及時退出證券市場,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助長了投機之風,使投資者承擔了極大的風險。

4. 我國股票市場的現狀

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相關建議經過近 20 年的發展,我國股票市場已形成了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特色道路,規模不斷擴大,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投資者積極性不斷提高,制度性建設日趨完善。但股票市場在諸多方面的不完善性仍較為明顯。 2007 年股票市場看似迎來了發展契機,股權分置改革初具效力,但 2008 年隨後進入蟄伏期,股市發展陷入困境。一、當前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現狀分析(一)股市功能導向存在誤差,股市和宏觀經濟之間缺乏聯系1 、投資能力較弱,存在投機行為過度現象目前股票市場參與者在進行投資時,往往不會考慮長期價值投資,市場上短線投資行為較普遍,主要體現在股票換手率較高,與西方國家相比, 2004 — 2007 年我國股票換手率普遍高出 5 — 10 倍。投機行為盛行往往是股市出現動盪的直接原因之一,滬深股指從 2003 年開始反復漲停,上證指數在 2007 年創下了歷史最高的 6124.04 點,隨即開始下行,一度跌至近期最低點 1664.93 點。至 2008 年 12 月,上證指數較長時期在 2000 點左右徘徊。股市參與者對股市的預期和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不存在直接關系,而是主要看參與者在消息市中的信息捕捉能力。2 、融資者融資能力不強,融資手段不多相比而言,國內股市融資能力普遍不強。據統計,僅 2005 年我國 69 家境外上市公司籌資額就達 206.5 億美元,為滬深兩市 2003 年、 2004 年首發募資總額 800 多億元人民幣的約 2 倍。 2007 年 11 月以來,國內上市公司融資水平更是急劇下降。從 2008 年新股發行情況來看,新股從價格到數量都沒有達到預期籌資的目的,甚至從 2008 年下半年起,新股發行變得較為困難。而且,我國上市公司融資手段不多,除了從銀行貸款和直接獲取發行資格而獲得直接融資以外,沒有更多其他的融資手段,這進一步加劇了融資能力的弱化。3 、資源配置功能低效,股市和宏觀經濟缺乏必要的聯系由於股權結構形式單一並缺乏流動性、上市公司產業分布不盡合理等因素,導致股市資源配置功能低效。同時,二級市場交易量和規模起伏過大,突出表現在一些 ST 股票雖然經營業績不盡如人意,但市盈率卻非常高,甚至達到 60 — 100 倍。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股市與宏觀經濟的發展存在正相關關系,但我國股市宏觀經濟晴雨表的功能卻未能充分體現,股票市場的資源被各種人為和非人為的因素消耗殆盡,股市和宏觀實體經濟出現了脫節現象。4 、股市功能缺乏財富效應,居民財產轉移渠道存在風險雖然2007 年我國股市出現了空前的繁榮局面,但也未能解決股市總體回報率較低的趨勢。 2008 年以來,股票市場持續低迷更是造成居民財富較大幅度縮水。黨的十七大指出,要增加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性收入,這固然鼓勵了居民積極參與股市的發展,但目前股市缺乏使居民財富增值的持久能力。(二)股市結構存在缺陷,股市持續發展缺乏必要的支持1、「政策市」阻礙了股市發展的有效性目前股市的結構性缺陷主要表現為股市的發展目標需要隨政府的發展思路而不斷變化。這種反復波動的狀況不僅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還會打擊股市參與者的積極性,往往會造成兩種後果,一是股市發展出現過度繁榮,進而產生大量的股市泡沫,一旦這種泡沫被擠壓,股市便會迅速萎縮;二是股市發展持續低迷時,股市價值被低估,對投資者吸引力降低,股市將在很長的時期內難以走上正常的發展軌道。2、「企業圈錢」行為未得到有效控制,私利行為妨害了股市的公正性上市公司通過包裝、公關實現上市,是目前股市結構中存在的最大痼疾。由於地方政府的利益,上市公司成為一方政府獲得稅收利益的主要保證,這一點對欠發達地區來說尤為重要。以這種標准上市的公司普遍存在質量不高等問題,上市不以盈利多少為准繩,而是以利益為出發點,企業圈錢行為嚴重,各種虛假行為、不誠信行為成為股票市場的主要公害,而且我國沒有對這些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近年來,企業圈錢行為被屢屢曝光,從上世紀 90 年代的銀廣夏、瓊民源事件到最近的國美事件,企業利用上市之便謀取私利的行為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3 、機構投資者坐莊行為加劇了股市的混亂局面國外經驗表明,對機構投資者進行有效管理會減少股市的震盪。而我國由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機構投資者常常利用資金優勢對股市進行操縱。以基金公司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迅速培育和壯大,股市投資資金已轉變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機構的投資動向直接引導著市場走勢。由於我國目前價值欠缺的基本模式沒有得到有效改善,機構投資者奉行的以(本欄目策劃、編輯:曹敏)價值來定盈利的思想難以行得通。因此,機構投資者往往會採取操縱信息、操縱交易等手段來獲取高額回報,更有甚者,還會與企業相互串通,通過獲得內幕消息共同汲取散戶的經濟利益。(三)股市內部環境惡化,制度缺失現象嚴重我國股票市場內部環境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建設目標導向存在誤區,造成股票市場環境惡化。追溯到股市初期的建立過程,可以發現我國成立股票市場是為解決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的一種權宜之計,這種定位造成股市發展要服務於國有企業改革。因此,那些質量不高的上市公司成為了股市主體,為了扶持這些國有企業,股市的投資功能和融資功能均受到了嚴重損害。二是股權分置造成股市參與者利益嚴重不均衡,股市長期偏離正常價值。由於存在流通股東和非流通股東,股市參與者的風險和收益存在嚴重不對等的局面,集中表現在同股不同利現象。同時由於流通股所佔比例過大,影響股票價格的真實性。雖然 2005 年已經開始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但目前來看,大小非的減持力度和價值定位都未能達到預想的結果,同時,減持過程中也存在著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現象。三是退市制度不健全,風險制度欠缺,股市環境難於凈化。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實現退市有利於凈化股票市場的環境,但我國目前還難以實現這一目標,主要原因在於沒有相應的退市制度作為企業可以退市的依據。從我國退市制度的現狀來看,退市標准和程序在《公司法》、《證券法》、退市辦法、上市規則中都有所規定,但存在不科學、不統一、相互矛盾等問題。同時,我國股市風險制度不完善,缺乏應有的風險防範措施。從我國股市設計的總體思路來看,風險制度被忽視是其中的主要問題,體現在風險防範措施較為缺乏、應對緊急事件的能力不足等方面。(四)外部環境治理效率低下,股市持續健康發展難以得到保障我國股市外部環境效率低下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制度體系建設滯後,執行力度有待提高。即使我國一直以來大力改革了很多的法律制度來保護股票市場發展,但總體來看,實施的時機仍較為滯後,而且沒有實施配套措施,效果並不明顯。二是信用制度尚未健全,參與者利益受侵害現象嚴重。近兩年中小股東的利益一再被提及,主要是中小股東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大股東總是利用自身的資金和信息優勢來謀取暴利。由於我國沒有建立真正有效的企業信用等級和監管實施辦法,因此,為大股東利用自身優勢來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機。三是行政干預過多,股市難以形成自我發展、自我完善機制。股市建立以來,我國政府反復救市、不停托市,都為股票市場的自我發展和自我調節起到了嚴重的阻礙作用。政府這種行為一方面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使市場喪失了優勝劣汰的自我發展、自我調節功能。二、改善我國股票市場現狀的相關建議(一)進一步完善股市投融資功能,強化收入分配功能,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完善投融資功能應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優先安排有優質資源的企業上市。為使市場回歸到應有的穩定狀態,應適當召回部分在海外運作較為出色的公司,帶動投資者長期投資的信心,減少市場投機行為。同時,階段性的改進配額制,對那些確屬需要國家扶持的行業和地區仍保持適當的配額制,而對於純屬地方政府希望通過上市來謀取利益的地區應予以取消配額。強化收入分配功能,首先要發展多層次的市場體系,通過市場的多樣性來降低居民收入風險;其次要建立公正、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減少居民在信息不對稱過程中做出的不理智行為,並有效防止操縱市場行為。市場的核心功能還是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此應建立和規范股票定價制度和發行制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行為。(二)優化股票市場結構,加強監管,杜絕市場上違法行為的發生首先,摒棄當前政府的托市行為,盡量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適當界定政策與市場的邊界,消除政府越位、錯位、缺位現象。市場的問題交由市場解決,但當市場失靈時,政府應果斷採取措施應對。其次,加大對違規公司和機構投資者的懲戒力度,增加其違規成本。對多次違規的上市公司,除給予一定罰金外還應按情節嚴重程度訴諸於司法處理。最後,強化政府監管的獨立性,減少政府因為利益重疊而削弱其公正性的根源,使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處於超然獨立的位置。為實現獨立性,應建立相應的法律措施,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三)完善市場目標,推進市場改革首先,改進股市建設目標。真正使原有為國有企業解困的目標轉變為為優質企業服務、為國家宏觀經濟服務的目標上來。其次,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平穩運行。從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看,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實現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使大股東更加關注公司業績,中小股東也可以採用間接方式來實現自身權利。同時必須根據股市發展態勢來決定是否提高股市的對價水平,以確保投資者和國家利益不受損失。第三,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為了保障上市公司質量,減少那些效益較差、盈利能力較差的公司佔用股票市場資源。同時,加強股市應對風險的能力,建立行業風險評估制度、金融工具風險評估制度等。(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體系,保證外部環境良好運行首先,進一步建立健全股票市場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因為好的法律制度必須通過有效的途徑才能達到預期效果。相關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社會中介機構相關制度和政府監管等制度。其次,建立有效的信用評價機制。主要是市場參與者信用評級制度、信用檔案制度等。最後,進一步規范政府職能,將政府的主要職能限定在宏觀層面上,主要負責法規、法律的建設和股市建立的總體思路和方針。

5. 股票剛進入中國的時候是怎樣發展起來的

中國股票市場發展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
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創階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滬、深證券交易所的相繼掛牌營業,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正式宣布成立,中國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備了資源配置的功能。這一階段是中國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項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資本市場大多處於自我演進發展狀態,資本市場體系初步搭建,整個市場規模較小,並以分隔的區域性試點為主,股票市場的發行和交易缺乏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缺乏統一規范和集中監管。同時,對資本市場的發展在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試驗階段。
此時股市能否長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問題的困擾,姓資還是姓社,成為影響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話題。1992年1、2月間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視察時指出:「證券、股市,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看對了,搞一兩年對了,放開;錯了,糾正,關了就是了。關,也可以快關,也可以慢關,也可以留一點尾巴。怕什麼,堅持這種態度就不要緊,就不會犯大錯誤。」[1]此後,中國確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股份製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並開始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1993年,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廣至全國,打開了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由此中國股市也於1996年5月迎來了大牛市行情。由於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機制和市場監控機制,高速發展的股市立即出現了許多問題,股市價格暴漲暴跌,投資者尚未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投機之風盛行,黑市行為大量滋生等。打壓整頓股市也因此成為接下來的宏觀調控的內容之一。從證券監管的角度來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與地方、中央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向集中統一管理的過渡階段。股市的監管機制開始形成,監管體系初具雛形,並規定了漲跌幅及交易量限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從憲法的層次上承認「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個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場的地位正式確立。
3、1998年-2001年是股市的規范階段。
從1998年開始,中國開始正式啟用法律法規手段規范管理股票市場。1998年4月起建立了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國務院確定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單位,成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同時其職能得到了加強。1999年股市又一次出現牛市行情高潮,一直持續到2001年。然而,太過火爆的股市已經嚴重脫離了基本面的支持,市盈率奇高,大量違規行為也不斷被暴露出來,銀廣夏、藍田等上市公司事件的發生就是當時股市混亂的縮影。同時股市的作用被定義為「國企解困」的一個重要途徑,大量國企進入股市尋找資金,其上市公司質量參差不齊。以1999年7月《證券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中國股票市場步入了以「規范與發展」為主題的新的發展階段,同時,中國股票市場的制度建設也逐步走向成熟。經過幾年的法制建設,中國證券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到2001年底,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以行政法規為補充,以部門規章為主體的系統的證券期貨市場法律法規體系。
4、2002年-2004年是股市的轉軌階段。
隨著中國股票市場制度建設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階段,隨著國內宏觀經濟矛盾的轉移,對股票市場功能的認識不斷深化——它不僅是籌資的工具,而且股指的上漲還能帶來財富效應,刺激消費增長,有助於改善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等。股票市場的地位被提升到改革與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中國股票市場被賦予了新的功能,中央高層領導提出股票市場不僅要為國有經濟改革服務,而且要為國家的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服務。但是,由於此階段股票市場的制度安排、制度建設不盡合理,再加上盲目借用外國(主要是美國)的經驗,對中國股票市場的特殊性認識不夠,使得中國股票市場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高層次、綜合性功能的發揮仍不理想,社會各界對中國股票市場功能發揮的現狀有頗多不滿。新一屆的中國證監會開始著手完善監管體制。然而在股權分置問題沒有徹底解決的前提下,國家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改革並沒有收到預期的結果。這一階段股票價值被嚴重低估,價格甚至一度低於面值,股市不僅沒有達到資源優化配置功能要求,甚至連最基礎的籌資功能也無法實現。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閩發、「德隆系」等證券公司長期積累的問題和風險集中爆發,是中國股票市場運行中不健康因素的集中反應。200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九條」),表明了政府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決心,以促使資本市場的運行更加符合市場化規律。
5、2005年至今是股市的重塑階段。
2005年5月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是中國股市重塑的一個過程。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了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截至2007年底,滬、深兩市98%的應股改公司完成或者已進入股改程序,股權分置改革在兩年的時間里基本完成。自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中國股市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時代,正在承擔分流銀行資金和加快直接融資步伐的功能。尤為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以後,資本市場的融資和資源配置功能得以實現,中國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特別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中國國航等超級大盤股的順利發行,表明股權分置改革後的中國股票市場已經完全恢復了首發融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使中國資本市場進入了藍籌時代。此外,中國股票市場還進行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改革發行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經過這些改革,投資者信心得到恢復,資本市場出現轉折性變化,滬、深股指紛紛創出歷史新高。人民幣不斷升值這一重大貨幣、匯率政策,也是造就中國股市2005-2007年大牛市行情的基本背景之一。截至2007年底,中國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總市值達32.71萬億,相當於GDP 的132.6%,位列全球資本市場第三,新興市場第一。2007年的IPO融資4595.79億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億,成為全球最為活躍的市場之一。
總體而言,與上述的中國股票市場的階段性發展規律相適應,中國股票市場的功能也經歷了從國有企業改革試點,建立直接融資渠道、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的基礎性功能;到促進國有企業轉機建制(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搞活國有經濟服務;再到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高級、復合性功能的逐步演進歷程。然而,當前的中國資本市場還存在著大而不強,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投資者自律、系統風險控制以及財富的不合理分配等等一系列問題,在這「新興+轉軌」的特殊階段,都會長期伴隨中國股票市場存在。因此,從股票市場成長階段的基本特徵是發展、完善和規范市場這一角度看,當前的中國股票市場仍然還處於比較稚嫩的成長期。

6. 我國證券市場目前的發展趨勢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實及建議措施證券市場是指一切以證券為對象的交易關系的總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證券市場是完整的市場體系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橫向看證券市場的主要構成有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以及衍生證券市場等子市場,證券市場也因其特有的運作機制而具有加速融通資金,優化資源配置,進行資本定價,轉換機制,宏觀調控,分散風險等重要功能。因而它不僅能反映和調節貨幣資金的運動,而且對整個經濟的運行具有重要影響。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處於一個特殊的環境之中,並且有其特殊的國情,它的特殊之處在於:第一,不可以在一個漫長的年代裡自由式地發展;第二,不具備雄厚的基礎條件,即發達的股份制公司和富有的投資者群體。第三,中國必須發展證券市場,而且必須使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能夠像發達證券市場一樣規范有序。而這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社會閑散資金日益增多,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導致對資金的需求迅速增加,資金不足問題十分突出,在這種經濟背景下,要求建立長期資金市場,恢復和發展證券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國的證券市場也便在改革中應運而生。而隨著證券市場各項功能逐步健全,它也推動了經濟和金融體系的改革,引領了一系列經濟和企業制度變革,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增長。證券市場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日益增強,對國民經濟的支柱作用也逐步顯現.證券市場促進了中國經濟體制和企業改革的深入,它為企業拓寬了外部融資渠道,改變了原來單純依賴銀行貸款和財政撥款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負債率。截至2006年底,企業在股票市場共籌資11300億元,在企業債市場共籌資6155億元。證券市場也加速了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增強了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了一批企業的壯大,並促進了機械製造、金融、電子、能源、鋼鐵、化工等行業的發展。以此同時,證券市場也

帶動了金融體制改革的進展,促進了中央財政收入的提高並加速了社會轉型的進度以及推動了信用體系的初步建立。

7. 如何完善我國股票交易市場的制度急!!!

這個問題答得上來的都不算數,答不上來的領導不屑一顧。

8. 我國證券市場的管理體制

證券監管體制是證券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劃分的方式和組織制度,是國家歷史和國情的產物。證券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和規范性是決定證券市場有續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證券監管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監管的主體在整個監管體系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確立有效的監管體制模式,能夠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證券市場過分波動。一、市場監管失靈是監管自身的問題
證券監管是控制證券市場參與者市場行為的一個完整的系統。在該系統中,監管主要包括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監管對象包括證券業務本身以及與證券業相關的其他利益組織或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受自身地位與利益機制支配,通過一定的方式影響著證券的發展。
在宏觀經濟中,政府監管職能在於提高效率、維護公平和保持穩定。為保證這三項職能的實現,既要防止市場失靈,即市場配置資源失靈,還要防止政府失靈,即由於政府監管而降低效率,使問題更加嚴重。市場經濟體制下,供求關系創造了市場,市場確定價格以實現「市場出清」。價格是配置資源的信號、手段和方式。當價格手段在市場失效時,我們通常以政府「看得見的手」來替代市場價格「看不見的手」。
政府幹預同樣存在於證券市場。多數情況下,一國政府幹預證券市場的程度與該國政府在整個經濟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個競爭性的證券市場中,我們認為政府幹預只有在以下條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現或可能出現市場失靈現象;②市場失靈已經或可能引起明顯的經濟低效或不公平現象;③政府行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現象。假如上述條件之一得不到滿足,就不應採取政府幹預。因此,考察政府幹預的必要性,應從市場支配力、外部性、搭車問題及不完全信息四個方面來分析研究。
所謂市場支配力是指一個或多個銷售者影響他們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能力。在競爭性模型中,銷售者與整個市場對比是非常弱小的,他們不具備支配市場價格的能力,也就是他們不具備市場支配力。假如銷售者能夠影響市場價格,那麼資源配置在社會當中是無效的。這一狀況出現在證券市場中,就會出現證券市場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個廠商的生產行為或一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對其他人產生直接的、未予補償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證券市場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負面外部性。最明顯的證券負面外部性就是有人為了獲取證券上市資格而造假,這種行為對會計信息真實的公司也會產生負面影響。由於這些涉及欺詐的證券索賠表現為社會的福利凈損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證券經營的成本。
證券監管本身就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即使國民個人或企業無須為此付費或很少花費,無數的個人和企業都能從中獲益。沒有任何一家社會組織自願無償參與對證券市場監管。這就出現搭車問題。這樣,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一個隱含前提就是證券市場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難題也是造成證券市場失效的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對稱既對市場參與者造成困難和問題,也會造成政府監管失靈。市場機制會自動通過價格的形成和修正過程吸收各種信息,但在短期內市場機制無法識別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信息欺詐行為,因此監管的任務就是給說假話的人施加額外的成本,改變他們的行為激勵。但監管的任務不可能是實現強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監管的任務只是防止他們說假話。
政府監管本身也可失靈。現代證券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各國政府為了保證證券業的穩定和對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通常對證券業進行嚴格的監管。一般認為,政府對證券業進行有效監管,能夠糾正市場失靈,優化資源配置,協調社會成員的利益,增進社會福利。但政府不是萬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觀和主觀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場的缺陷一樣,在一定程度上是難免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諾認為,沒有國家就辦不成事,但是有了國家也有很多麻煩:國家的存在是解釋經濟增長的關鍵,但也是造成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科斯認為,「政府機制本身並非不要成本,實際上它的成本大得驚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會帶來比企業和市場更好解決問題的結果」。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現在政府的干預無限擴張,從而導致設置龐大的機構,人員臃腫,成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應該調控的范圍、層次和力度,不僅沒有彌補市場的機制缺陷,反而妨礙了市場機製作用的正常發揮。此外,由於政府制定法規政策的失誤和實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會出現政府的無效干預。這種干預的方式、范圍、層次、力度和預期選擇都不適當,從而不足以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難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轉。斯蒂格利茨指出,與民間部門相比,政府的最大優勢表現在四個方面,即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以及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車問題。但是政府的這些優勢後面卻又隱藏著很多成本,因為很難避免政府濫用職權並使民間部門遭受損失的現象發生。即使政府不濫用職權,由於政府工作人員對他所從事的工作不具有剩餘索取權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動力不足,輕易出現官僚主義作風和行為以及產生各種低效率的現象。
基於以上原因,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對證券的監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會出現監管失靈或失敗的情況。監管失靈一般是指監管所設定的目標沒能實現,即沒能實現公共利益。
解釋監管失靈原因的理論主要有以下幾種:公共利益論、監管的「俘獲說」、監管的供求理論、監管的「尋租」理論、監管政治論等,最突出的是監管的供求理論。其代表人喬治斯蒂格勒認為,影響一個產業對政府監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監管可以提供多種利益,包括直接的貨幣補貼,控制新競爭者進入,干預替代品和補充品的生產等。證券業主要有市場准入的管制,對業務活動的限制以及誠信展業等。在供給方面,政府部門進行一項監督活動時,並非是毫無成本,毫不猶豫地按照「公共利益」來提供證券產品。政府實際上是由一些有著自己獨立利益的人組成的一個非凡群體。當他們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職能時,難免發生各種各樣的低效率現象。在所謂民主政治的決策過程中,謀求政治權利的產業必須去找合適當「賣主」,即政黨。政黨在決定是否支持某項監管活動時要考慮這一行動是否有助於自己當選或再選。因此,需求監管的產業「必須支付兩項政黨所需要的東西:選票和資源。資源包括競選經費、籌集經費的服務以及較間接的方式,其最後的結果取決於供需雙方的博弈。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的形成過程及相關分析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經歷了一個從地方監管到中心監管,由分散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處於區域性試點階段,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股票發行僅限於少數地區的試點企業。1990年,國務院決定分別成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的一些股份公司開始進行股票的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的試點。1992年,又開始選擇少數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
第二階段從1992年開始,國務院總結了區域性證券市場試點的經驗教訓,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試點。從此,證券市場開始成為全國性市場,證券市場的監管也由地方監管為主改為中心集中監管,並通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走向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
1998年,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工作改由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承擔,並決定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對地方證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形成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
新形成的監管體制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證券監管機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增強了證券監管機構的權威性,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提供了更好的組織保證。第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改由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提高了證券監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後按大區的業務需要設置了9個派出機構和2個直屬辦事處,精簡了人員,提高了機構運轉效率。第三,加強了對交易所主要人事治理和上市公司高級治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治理,加強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作用。
但這種監管體制也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即過於將監管權力集中到一個部門,使得無法對監管效果進行再監管。與美國證監會SEC相比,中國證監會還擁有證券規章制度制定的話語權。現行的證券規章基本上是出自證監會之手,而且這些規章已經把證監會權力延伸到整個證券市場。在沒有權力約束機制的狀況下,證監會管制的內容和范圍不斷擴張,包括行業准入許可、律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准入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審批、資產評估機構審批以及對這些機構成員進入相關業務的資格審批、對基金治理公司從業審批等。
從證券市場角度看,一個成熟的市場需要有成熟的監管體制相配套。而能夠成功運作的監管體制應將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三者分開。試想,假如一個人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還是規則的制訂者,游戲根本無法進行,更談不上有序運轉。即便是裁判員,這個裁判員還有很多「話語權」,在裁判過程中任意發揮、更改規則都會對游戲產生震動。要建立良好的證券市場秩序,就是要有一個穩定、制衡的現代證券監管體系和現代證券監管制度。政策不穩定、監管機構運轉缺乏制衡、缺乏對監管的監管,難免會使政策忽左忽右、或嚴或松,引發市場信心不足,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只能成為目標和理想,而不能成為現實。
假如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管體制,不僅輕易產生外部的運營成本,也會誘發監管機關內部的道德風險,即監管機關不顧其行為引起的社會成本和收益,而只關心本部門的成本和收益。具體對中國國內來說,監管自身的道德風險可能來自於中國證監會身兼數職:制定監管政策、實施監管政策和對監管機關的監管。當中國政監會身兼數職時,監管政策的得失成敗,往往可以歸因於一個機構。一般來說,對證券監管機構的「失」的考核較為明確,看證券領域是否出現問題;而對證券監管機構「得」的考察卻顯得模糊,因為沒有第二家監管機構與其橫向比較,沒有另外一家監管機構比現在機構做得更好,也就是說,假如取得了成績,不好肯定,但是出現了問題,卻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積極行為的付出遠遠大於他採取保守姿態,偏嚴地執行監管政策所付出的代價。此時他甚至可能因為嚴監管而獲得美名,這樣對於監管者的理性選擇是嚴格監管,而不計較社會成本。另外,監管者也有寬容監管的道德風險,放鬆對證券公司的要求和對風險能力的限制,隱瞞證券公司的不良狀況。監管者這樣做的一個動機是逃避監管不當的職責,總希望不良狀況能夠得到改善,這種狀況可稱之為「官僚賭博」,另一個動機是可能來自外來機構人士的影響,於是放鬆監管。嚴監管與松監管往往同時存在,形成監管不公平,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的形成。於是各證券公司往往「跑部錢進」,圍著監管機關轉,進一步形成權力機關「尋租」的社會環境。在我國,還存在地方利益與總體狀況發生矛盾的狀況。地方監管機關為了本地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做出有利於本地方的決定,但有悖於全國整體監管政策,事實上地方監管機關也存在道德風險的可能。
監管機構職能不清、政策不穩定是導致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證券市場波動的深層次原因,就在於沒有建立規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職能的明確分工。我國目前已經在這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距離穩定、制衡的監管體系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我國目前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大,但這僅僅使一般意義上的立法范疇。證券市場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國有股減持、QFII、降低交易費用等都應由立法機關來決策,而不應由證監會獨自操辦,而且這個立法過程應當是程序化的。否則,證監會的某個人的講話就可以使股市大為波動,實在是本不該出現的事情。要保持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保證投資者的信心,必須有穩定的立法機製作保障。目前由於證券市場正處於發展階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門來完成,那麼就應將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執行分開由各自不相歸屬的機構獨立操作,以保證政策的科學、規范和穩定。另外,對監管者的監管也很重要。證券市場自律,首先應做到證券監管者自律。光是自律還不夠,還應他律。應有這樣一個機構,由其進行對監管政策的執行、監管者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其再監督的依據應由立法機構制定。三、建立有效的監管運作體系,推進證券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
監管本身是制衡的產物,我們不能因為監管的存在而放棄對監管的監管。要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消除市場過分波動,應從監管角度入手,理清監管機構的職能和范圍,建立政策穩定的監督機制和制衡的監督機構,適時評估市場監管效果,建立健全監管人員行為監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礎牢固、穩定。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供同行商榷:
建立健全證券市場監督法律體系。除了目前正在執行的《證券法》、《公司法》等以外,還應制定其他相關市場監管法律,完善證券市場監管法律體系。一是應抓緊制定《證券市場監管法》,彌補《證券法》在市場監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處罰等方面的空白,加強在監管政策制定程序、監管政策實施程序、處罰的對象和程序的規定。二是應制定《證券監管機構治理規定》,明確證券監管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界定、人員配備、工作范圍等,從法規上進一步規范各機構的權力與責任。三是應制定《證券市場監管從業人員操守規范》,對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四是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
從機構框架角度重塑證券市場監督體制。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即由一個統一的機構中國證監會實施對所有證券機構、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監管,監管者不僅要對證券市場安全和穩定負責,還要防範和化解系統風險,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經營、公司行為進行全面的合法性監管。證監會的監管任務重、責任大、權力大也構成為將其職責分解的原因。因此,從立法、執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發,建議分別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職能的機構:
立法。設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狹義的立法工作還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完成。廣義的立法,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法律,還應包括重大法規、政策的制定等,這一部分工作由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來承擔。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政策制定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主要由金融產業方面的經濟學家、學者組成,負責重大政策的前期調研、政策論證、可行性分析、對政策實施的效果進行猜測、分析、跟蹤、修改等事項,負責重大政策的研發。
監督。設立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狹義的監督由司法監督來承擔。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負責對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執行進行評估及監督,負責對監管從業人員進行監督,負責對監管機關的實際績效進行監督,並對一切違法、違規機構、人員依法進行處罰。涉及刑罰處罰的,由司法機關進行管轄,此時該機構參與公訴。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再監督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再監督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
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職責由現存的中國證券業監督治理委員會承擔。對中國證監會的機構可保留現存機構,但須改變內部機構設置,以適應職能改變的需要。改革後的中國證監會應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執法機構,負責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督及做出處罰,以及對監管政策向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提出反饋意見。在行政監管執法中應注重市場准入治理、日常性技術性監管,以便避免行業性普遍違規行為的發生,在監管中應將自由裁量權控制到最小。結論。
一般來說,一個行業的永續發展離不開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執行、監督三者分別行使證券監管職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礎。現今我國證券業監管機關集三者職能為一身,從根本上制約了證券市場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國宏觀經濟如此向好的形勢下,證券市場卻難以給投資者以滿足的回。假如將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不穩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證券市場監治理論的天然不足是證券市場不穩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國證監會的部分權力開始下放到證券交易所,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不能從根本職能劃分上解決問題。對證券交易所下放權力,形式上又是多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如此而已,權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時還可收回。總之,假如不改變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自由裁量,我國證券市場理論上應達到的穩定就極難實現。因此,要保證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就應改變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運作體系,分別建立單獨機構行使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職能,建立和完善穩定、制衡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制度體系、行政執法體系、監督體系

9. 我國證券市場未來發展趨勢

2019年,受益於國內證券市場回暖、政策紅利等因素,我國證券行業經營業績有明顯的提升,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同比增長35.37%和84.77%。其中,自營業務凈收入排名第一,佔比超過三分之一。從增速上看,利息凈收入最高,增速超100%。

經營業績明顯提升

2019年,國內證券市場逐漸回暖,國家出台多項政策釋放紅利,如科創板的設立、CDR等業務的開閘,我國證券行業經營業績明顯提升。2019年,我國證券行業實現營業收入3604.83億元,同比增長35.37%;實現凈利潤1230.95億元,同比增長84.77%。

——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證券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10. 中國股市發展方向是什麼

規范企業上市的審核制,規范二級市場的交易行為,是中國股市的發展方向 股票市場之有效,就在於它是一個較少受到政府幹預的市場。與股票市場相比,銀行總是會比較多的受到政府的政策直至行政性干預,比如在市場經濟最為發達的西方國家裡,政府仍然可以通過利率等政策手段來影響銀行的行為與資金的配置結構,此外像日本這樣的以主辦銀行制度為主的國家更是長期實施行政色彩濃重的政府對銀行的窗口指導。
在這樣的結構下,當政策取向與市場的發展激勵相容時,市場就會出現相好的趨勢,比如開始於2005年的全流通改革就是管理層的政策與市場參與者的利益激勵相容的典型例子,從而導致中國股票市場走出了長達數年的低迷狀態。但是,當政策取向與市場不能激勵相容時,那麼市場就會重新失態。
結論是明確的,中國的股票市場之所以失態,就是因為從基本面上看缺乏給投資者好的回報的企業,從管理層面上看存在行政干預,而這兩個問題歸根到底其實只是一個問題,那就是管理層自己已經被捲入到市場中去了。因此,要使中國的股票市場得到健康的發展,僅有股票全流通改革是不夠的,因為在制度缺損的情況下,全流通反而會引發一場搶錢的後果。所以,要想讓中國的股票市場能夠有效而又穩健地運作起來,關鍵在於讓市場去識別什麼樣的企業是可以上市的,同時,也只有當這個市場中沒有特殊利害關系時,管理層才能真正有效地承擔起對市場的監管責任。假如上市公司質量是高的,政府監管是有效的,或者說公司的紅利分配是可預期的、市場交易費用是較低的,那麼上市公司的大小股東必定會根據自己的優勢去選擇理性的行為,而使股票市場走上健康的發展之路。 再則,我國證券市場不規范的現象主要是表現在: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真實,舉薦人沒有盡到審核責任,在二級市場上有投資機構和上市公司聯手,拉抬股價操縱股市,有的投資機構通過紙媒網路,披露虛假信息,來誤導市場。
規范和治理的辦法和途徑:一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使投資者能夠獲得上市公司的真實信息,改變和扭轉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局面;二提高上市公司的上市質量,保薦人要起到審核責任;三規范上市公司的並購行為;四監管辦法和手段要創新,對於新問題要有新的辦法進行解決;五對於個別投資機構和私募機構在二級市場上的拉抬股價操縱股市的違規操作,一經發現就要予以及時糾正,必要時要進行嚴厲打擊,絕不姑息,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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